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辽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法治政府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并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共辽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辽市委发〔2015〕3号)要求,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推进我市新一轮发展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1.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建立边界清晰的市政府部门职责清单,界定各部门职责边界,形成体系科学、内容完整的责任清单体系,明确法定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相应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制度。[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应清必清的原则,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相应建立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逐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逐步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投资建设项目领域可先行试点负面清单管理,实行涉企行政收费清单制度,推行投资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加强过程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项目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评估评审事项。杜绝暗箱操作,缩短审批时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坚持放管并重,安排好权力对接。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组织运行“三证合一”登记业务系统,推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市编委办、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5.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建立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透明、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工作模式,明确具体工作环节、承办机构、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推进市、县(市)区政府办事流程规范化。[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共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6.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围绕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责任、目标。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7.加强政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移动终端等载体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府部门与广大群众的交流互动。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和改善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中心“一站式”政务服务功能,建设集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网上审批平台。围绕群众需求,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逐步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市公共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8.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省政府统筹推进省内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制度,推动落实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制度化。[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9.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辽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强化决策事项的论证和审查。进一步提高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降低决策的风险性。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充分听取群众特别是利害人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要充分听取专家和专业机构意见;对风险高的决策事项,要对决策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再进行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在提请政府讨论前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决策事项,不得提交政府讨论决策。[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1.完善重大决策实施后跟踪制度。市、县(市)区政府要跟踪重大决策进展情况,关注群众及利益相关方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系统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保障行政决策偏差得到及时纠正。[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2.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对决策责任人、决策承办单位、参与决策的专家和机构等都要终身追责。[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3.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立法项目研究论证、开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研究以及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遴选、推荐、聘用、管理、考核工作,推进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和重新聘任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14.建立健全民主立法工作机制。随着地方立法权的下放,逐步建立健全立法协商机制,强化立法调研、评估、咨询、论证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同时,完善立法公众参与制度,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渠道,让公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拓宽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的途径,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5.建立法制机构主导立法机制。健全法制机构立法机制,重要的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自主或主导起草。[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6.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机制。严格按照《辽阳市行政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市政府第135号令),确保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保障现行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建立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建立市、县(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统一规范管理。加强执法力量统一调度,健全市、县(市)区联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一级执法,执法力量进一步向县(市)区下移。[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8.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创新执法体制,整合职责任务相近的执法队伍,减少执法机构。充分考虑部分行业执法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文化旅游、网络安全、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积极创造条件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运用联合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理顺园区执法体制。 [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9.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协调与配合,实现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和有效合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0.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岗位,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定期公示制度,严格资格准入。创新思维,改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方式,逐步实现统一、严肃、规范、数字化的资格考试新模式。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试零收费。[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1.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罚缴方便快捷机制,全面解决财政部门按比例返还罚款、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等突出问题。对未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和治理。[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2.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标准。在全市建立全覆盖、分领域、多层次的行政裁量权标准体系,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3.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会商制度,保障及时准确处理案件。探索建立刑事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互派联络员制度,及时发现犯罪线索,指导行政执法办案。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4.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29号),制定公布检查计划、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企业评价机制,把严格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到实处,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宽松的法治环境。[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5.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信息网上查询。整合行政执法信息资源,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办案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6.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健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实行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制定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交易、城乡规划等监督管理制度。[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7.深化五大系统建设。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建设,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化。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实现“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措施”的目标。推进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外网、网上审批和集中审批场所建设。推进行政绩效管理系统建设,健全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推进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建立快捷、高效、便民、利民的网络工作系统。[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8.依法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严格实行重点岗位中层及以下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在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工作达到规定期限的干部要调换职位、岗位任职,降低因长期任职于同一部门、岗位而受人情、关系影响的可能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9.强化审计监督。积极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审计。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依法依规推行预算执行等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市审计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0.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完善行政行为违法举报制度,切实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市级依法行政监督员制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1.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执法程序、适用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的专项监督。切实整治和杜绝以罚代管、以罚待批等重点行政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惩处力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六)完善行政复议、诉讼规范化建设,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32.推进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公正及时受理和审理复议案件,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坚持下基层听证工作机制。适时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审理权,推进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提高行政复议能力。配合新的《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研究建立专项经费、办案场所、办公设备等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3.健全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机制。关注省政府《辽宁省行政调解规定》、《辽宁省人民调解实施办法》的出台,适时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将我市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4.加强仲裁基础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加强仲裁机构、人员管理,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七)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服务能力
35.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和强化人员配备。逐步推进法制队伍专业化,强化全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6.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定期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治讲座和专题研讨。严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制度,将依法行政作为行政学院主要培训课程。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7.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构建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网络,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救助责任,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出台我市司法救助意见,扩大司法救助的使用范围和救助对象。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品牌律师事务所。 [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8.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才选拔到重要工作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39.完善组织机构。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政府办、财政局、人社局、编委办等相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法制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总责,抓紧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各项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0.健全工作机制。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解决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根据分工事项,制定台账,细化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各部门台账要在11月31日前经分管副市长审阅同意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1.强化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绩效指标考核中,作为年度重点考核指标内容,逐步增加分值权重,切实摆上重要日程。[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九)统筹规划部署,加强法治宣传
4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手段,切实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群众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氛围,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3.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本《实施意见》是未来5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指导性文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内容,制定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指标要进行分解、细化和考核。[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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