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辽宁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辽阳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辽阳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辽宁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做好辽阳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动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脱困发展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政策引导,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对企业的地方保护。
(二)坚持突出重点企业与依法依规相结合。不符合“四条红线”的落后产能必须全部退出,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
(三)坚持鼓励兼并重组和转型转产相结合。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退出钢铁产能;强化需求导向,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带动产能转移。
(四)坚持强化部门监管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作为,妥善解决好关闭、破产、兼并企业的后续处理问题。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2016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地区粗钢产能为本地区化解产能的基数,不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内的产能必须全部退出,且不计入化解任务。根据《辽宁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县有16户企业未获得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质监总局批准的相关手续,属于过剩产能,据此测算,我县2016年需化解粗钢产能计划为392万吨。(见附件2)
四、工作措施
(一)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对退出产能的企业,统计部门要将其从统计报表中删除,电力部门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断电、消户等措施。主体责任分工为:
环保: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加大对钢铁企业现场检查力度,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列入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环评备案手续。(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能耗: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质量: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钢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局)
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未达到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安全条件达不到安全规程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立即停产整改,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部门:县安监局)
技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设备,立即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特别是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处罚。(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二)引导企业主动退出。在依法依规淘汰产能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主动退出,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
一是支持钢铁产业转型。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对主动退出产能的企业,政府将通过完善不良贷款核销政策、减免相关环节税费、放宽不良贷款转让要求等措施给予支持。优先安排各级政府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优先安排土地征用指标,支持企业完善土地征用手续。
二是支持兼并重组压减产能。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支持县域内重点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有证企业兼并无证企业,在企业办理土地征用及转让手续过程中,给予政府收益部分的等额奖励。
三是支持企业转产、转移。钢铁行业脱困发展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产品结构调整,推动普通棒线材产品转产转向,做大做强铸造产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转移部分产能,实现互利共赢。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由县经信局牵头,相关乡镇配合,按照全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确定的对象,逐户核查企业目前基本情况,要有产能退出前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并有相关文字说明材料,每个企业单独存档。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召开全县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动员大会,出台实施方案,公布企业名单,部署全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8月至10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8月底前完成12户企业压减产能工作,10月底前完成剩余4户企业压减产能工作。相关乡镇、部门围绕全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退出产能企业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并保留退出产能后照片和视频等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0月至12月):对相关乡镇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同时接受中央、省、市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公告。
六、组织领导
成立辽阳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规划;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解决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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