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水利方案】大新县水利局开展“严问责、强落实”督查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2 16:45:07  阅读:

开展“严问责、强落实”督查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崇左市委及县委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崇左市促进“抢机遇、再开放、强落实”专题研讨班精神和县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大新县水利局开展“严问责、强落实”督查问责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大新县水利局开展“严问责、强落实”督查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严问责、强落实”督查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崇左市委及县委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崇左市促进“抢机遇、再开放、强落实”专题研讨班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强工兴旅固边”战略决策部署,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能,营造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结合我局实际,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自治区党委、崇左市委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围绕“强工兴旅固边”战略任务、重点项目建设及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以整治“庸懒散奢”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当前党员干部在忠诚、干净、担当方面存在“不严不实”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效解决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等“三不”现象和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的为官不正、为官不廉、为官不严、为官不实、为官不为、为官不诚的“六不”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着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干部队伍,为推进我县科学发展再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执行落实”,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实现“四个突破”:强化纪律意识,在增强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力度上取得新突破;强化责任意识,在提高履职能力上取得新突破;强化担当意识,在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强化服务意识,在提升服务质量上取得新突破,持续推进全县机关精神面貌明显提升、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实现县域风清气正、聚力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实施时间

本年度开展督查问责专项工作时间从20155月中旬开始实施,至201512月底结束。

四、督查问责重点内容  

(一)督查问责共性内容

1.执行力度情况:主要督查相关单位或个人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是否坚决有力、扎实到位,有无存在阳奉阴违、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

2.履行职责情况:主要督查相关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职责规定认真履职,是否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到位,有无存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能担当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等问题。

3.作风效能情况:主要督查相关单位或个人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服务质量是否优质高效,有无存在“中梗阻”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4.廉洁自律情况:主要督查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履行行政审批、政策兑现、资金使用、监管验收等环节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有无存在“吃拿卡要”、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二)专项督查问责内容

1.对列入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督查问责[详见《大新县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督查问责实施办法(试行)》(新发〔201512号)]

2.对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各项工作督查问责(详见《大新县2015年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相关内容);

3.对存在“六不”问题和列入“庸懒散奢”行为开展专项督查问责:

1)对存在“六不”问题督查问责,是指结合当前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针对我县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的为官不正、为官不廉、为官不严、为官不实、为官不为、为官不诚等“六不”问题进行整治问责;

2)“庸懒散奢”行为,是指适用对象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铺张浪费、贪图享乐,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针对我县一些部门、干部中存在不良风气的主要表现,确定“庸懒散奢”行为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有的放矢,抓出成效(详见附件2)。

4.有关领导批示及群众反应强烈突出的问题。

五、督查方式及程序

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按照分项督查、协同推进的思路,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实、走访座谈、明查暗访等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督查。主要程序为:

(一)梳理汇总分析。根据平时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以及县领导交办、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经梳理分析后确定督查的重点和对象。县水利局督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771-3628113

(二)拟定督查方案。按照“三转”要求,认真拟定每一专项督查方案,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明确督查重点、方式、步骤、时限、要求和督查组人员等内容。

(三)监督执纪问责。按督查方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根据核实情况,视情予以问责问廉问效。对情节轻微的,以《交办督办函》、《挂牌督办函》等形式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情节严重或限期整改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以及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四)整理上报归档。定期对督查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适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县政府,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将《交办督办函》、《挂牌督办函》以及《问责决定书》、问责《通报》等送县委组织部、县绩效办备案,作为年底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并认真做好督查问责工作资料归档。

六、问责的依据、形式及结果运用

(一)实施问责的法规依据。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崇左市及县委、县政府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问责实施细则。

(二)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奖优罚懒。把推行“严问责、强落实”治庸问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设置专项指标,日常检查结果直接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分值,鼓励各单位自查自纠,对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实施效能问责的,不予扣分,被上级检查发现或群众投诉并查实的,予以扣分。各站室,局属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日常效能巡查,建立月评和季考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和工作人员绩效奖挂钩,奖优罚懒。

(三)加大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明确责任。凡年内因纪律作风问题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除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予以扣分外,还要运用组织手段和纪律措施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对督查结果存在不良行为的问责,应当区别情况,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以及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等,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同一年度内,同一股室工作人员受通报批评以上处理2人次(含)以上的,给予单位分管领导和股室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及以上的问责;整个机关(单位)所属的工作人员受通报批评以上处理3人次(含)以上的,给予机关(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及以上的问责。

(四)受到问责的单位或个人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个人和单位受到问责的,与该单位及个人的效能监察指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挂钩。单位和工作人员受到2次(含)以上全县通报批评或市级以上媒体2次(含)以上曝光,经查属实的,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全县通报批评以上问责的情况,应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考察内容。具体为:

1.对领导班子集体进行问责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各自所起的作用和应负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对党员干部个人行为进行问责的,除对直接责任者实行问责外,还应当视情形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实行问责。

2.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责处理的人员,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3.受到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问责处理的人员,扣发当年30%绩效考核奖金,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

4.受到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的人员,扣发当年绩效考核奖金,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5.当年度内2次以上(含2次)被问责的人员,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除按每次问责方式处理外,还应扣发当年30%的绩效考核奖金;

6.当年度股室有2人(次)以上(含2人次)被问责的,或在“千人评议股长”活动中股室年中、年底被评为不满意股室的,除取消单位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外,还应扣发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当年30%的绩效考核奖金;

7.所在单位当年度有3人次以上(含3人次)受到调离工作岗位、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问责处理的,除取消单位负责人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外,还应扣发单位负责人当年20%绩效考核奖金;

8.所在单位当年度有3人次以上(含3人次)受到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或者辞退问责处理的,取消单位负责人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同时扣发单位负责人当年30%绩效考核奖金。

停职检查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期满后,是否恢复履行职务,应当根据个人表现、群众意见和组织考核的情况,由问责决定机关决定。

调离工作岗位的问责对象,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对象,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特长等情况,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严问责、强落实”专项督查问责行动,是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强化正风肃纪,严纠“四风”问题的一次再推进再深化;是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加快推进“三转”的一次实践探索。各站室、局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要把专项整治不良风气作为今年作风建设的重要工作,把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德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督导检查,切实增强推进县委、县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绩效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做到承办一项、落实一项、完成一项。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加强督查力量整合,形成督查合力。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成立大新县水利局开展“严问责、强落实”督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详见附件1)。

在每个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一次重点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对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民生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庸懒散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督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要科学制订督查方案,把牢督查重点,发扬“钉钉子”精神,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现场一线,抓牢关键环节,着力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通过“联合督查、共同会商、即时通报、严肃追责”方式进行四位一体动态联合巡察,落实督察组组长工作负责制,采取“四不定”(不定时随时组织、不定人临时组合、不定点突击检查、不定时随时抽查)方式重点对作风建设、“三公”经费管理、执法纠风、审批改革、工程建设等专项工作开展动态督查,将督查中心收缩到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要强化执纪问责,对督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典型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情况,向全县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信号,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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