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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制度】天等县国地税联合办公工作制度【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2 17:00:29  阅读:

县国地税联合办公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国、地税两局之间的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整合税收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天等县国家税务局、天等县地方税务局共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制度】天等县国地税联合办公工作制度【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税务制度】天等县国地税联合办公工作制度【范文精选】


县国地税联合办公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国、地税两局之间的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整合税收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天等县国家税务局、天等县地方税务局共同建立联合办公区,并制定联合办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联合办公的工作事项为:联合执法巡查、联合核定税款、联合纳税务评估、联合专项整治、联合信息采集及交换等。

第三条  成立国、地税联合办公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地税局长轮流当值(以月度联席会议时间为准),副组长由国、地税指定本局一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国、地税指定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部门之间关系,进行工作部署,全面掌握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一)按月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联合办事的具体情况、取得成效,研究各工作小组提交会议的拟定联办事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部署。联席会议的组织原则上由国、地税轮流开展,会后由组织方形成联合会议纪要。

(二)国、地税一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对需研究和协调的联办事项提交会议通过后形成联合会议纪要。

(三)督促、跟踪和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开展进度和深度。

第四条  国、地税联合办公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联合执法巡查工作小组、联合税收核定工作小组、联合纳税评估工作小组、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联合信息采集及交换工作小组。各个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工作内容及协作方式如下:

(一)联合执法巡查工作小组。

1.成员组成。成员由国、地税联合办公区税源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当值单位指定相关股室负责人员担任。

2.工作内容及协作方式。

1)按季选择对管征薄弱地段共管户展开共同入户巡查,次数不少于一次,人员每次不少于4人(国、地税每家均不少于2人)。

2)日常各自根据需要开展的执法巡查,建立信息交换制度,每个月交换一次。

3)对巡查出来的共管漏管户,共同进行催办证,纳入正常管征,对拒不办证的纳税人开展联合执法。

4)工作小组每次入户巡查后,对发现的涉税问题及清理情况共同在联合办公区公告栏进行公开,每月均要把联合执法巡查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二)联合税收核定工作小组。

1、成员组成:成员由国税、地税税源管理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国、地税指定人员担任。

2、工作内容及协作方式

1)联合税收定额核定仅对“双定户”的营业额额进行联合核定。

2)对老户的税收定额调整。国、地税将根据《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联合进行调整。

3)对新户的税收定额。工作小组通过老户定额水平进行测算后,制定出各路段、各行业最低定额标准,并联合入户采集涉税核定数据后,召开联合核定会议形成共识,联合下发定期定额核定决定书给纳税人。

4)年度定额调整,由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后执行。

5)工作小组每个月均要对新户定额情况和老户定额调整情况联合办公区公告栏进行公示,每月均要把联合定税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三)联合风险管理工作小组。

1、成员组成:成员由国、地税股室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国、地税指定分管征收管理的局领导兼任组长,副组长由国税征收管理股和地税征管和科技发展股负责人担任,联合风险管理时管理员可临时抽调。

2、工作内容及协作方式。

1)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户联合进行任务统筹、反馈应对。

2)纳税人选定:国、地税通过征管软件监控分析后,选择出有代表性的纳税异常户,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后联合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3)工作要求:国、地税按各自程序开展工作,但要求时间步调要一致,特别是下户核实要共同开展,以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评估结果:由工作小组听取评估人员汇报后形成初步评估意见,交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通知企业执行。

5)日常各自开展的评估项目按月进行信息交换。

(四)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1、成员组成:由国、地税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领导兼任组长,副组长由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股室相关人员组成。

2、工作内容及协作方式。

1)专项整治的项目:根据上级局联合发文内容及区国、地税认为有必要联合开展整治的实际情况而定。

2)人员安排、工作方案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3)整治结论由工作小组听取专项检查组人员汇报后形成初步意见,交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五)联合信息采集及交换工作小组。

1、成员组成:成员由国、地税指定科室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国、地税指定部门负责人担任。

2、工作内容及协作方式。

联合信息采集:

1)根据税款核定、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工作需要,制定采集计划、方法、步骤,确定采集对象和内容,提高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联合与当地工商、质监、房产、国土等部门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

3)采集方式:一是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及第三方涉税信息平台进行采集;二是现场实地采集。

联合信息交换:

1)采取按月定期交换。

2)信息交换内容包括税务登记信息、法人变更信息、股权变更转让信息、纳税评估、申报纳税信息等。

3)交换后各自进行比对分析,并按各自的工作程序落实处理。

4)把落实成效在联席会议上通报交流。

第五条  各单位对工作小组应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日常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  国、地税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联合办事的档案资料。原则上非专项特性资料的共性资料只收集一份,共性档案留存一份由国税档案部门存放。专项特性资料由国、地税专人收集并分别建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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