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及《盘锦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出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双台子区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双台子区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及《盘锦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区政府为主导,运管、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和经营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双台子区出租车行业文明形象。
二、整治重点
1.依法打击“滴滴快车”、“黑车”等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2.依法查处无牌、假牌、套牌、擅自改变车体颜色和外观、擅自安装非法标志灯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9”开头、车身颜色和外观与出租汽车相似的非法营运车辆。
3.依法查处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空车待租拒载、固定线路经营、强行拼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乱调头、节假日及恶劣天气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4.整治运营中司机不系安全带、不使用文明用语、接打电话、吸烟等不文明行为;规范车容车貌和车内外卫生。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7月15日至25日)
大力宣传,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在全区范围内宣传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和整治非法营运的必要性、重要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支持使用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付费。同时,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对发现和掌握的非法营运情况进行举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26日至8月31日)
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
出租车管理所、运管、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活动。重点对双台子区城北广场及周边地区、火车站、艺术馆、兴隆二百周边、辽河路、原第二人民医院周边、红旗大街、华锦集团厂区周边、北方学校周边、东风市场及周边、正大岗、辽河新城周边等区域,采取白天与夜晚相结合、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严厉打击“滴滴快车”、“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实行媒体曝光、网上公示,严格处罚。
2.严格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一是出租车管理所通过“编组建队”等方式,与车主和司机签订文明经营责任状,加强整治活动的宣传告知,确保整治活动有效展开。
二是深入开展从业资格注册管理,注册率达到100%;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部2011年13号令),对违规聘用或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经营者、驾驶员进行处罚;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16号)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议价、空车待租拒载、强行拼客、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使、节假日及恶劣天气乱涨价等违法违规出租车辆进行严格处罚,同时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1〕463号),对违规出租车驾驶员准驾证实施记分处罚,及时将记分处罚情况录入运政网。凡是记分达20分者,暂扣其从业资格证,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并接受不少于18学时的再培训。
三是运管部门设立出租汽车智能管理平台,与市交通局智能监管12328平台进行对接,强化对市民投诉的受理工作,加大对违规司机的处罚力度,提升投诉受理质量,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出租车司机文明服务的意识。
四是交警部门加快完善辖区重点街道、路段出租汽车“即停即走”标识的设置,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待客停车秩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9月1日起)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开展自检自查等方式,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同时,提出完善出租车运输市场整治工作的建议措施,推动建立打击非法营运及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制度,进一步巩固整治活动成果。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为加强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出租车管理所、双台子公安分局、双台子交警大队等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一) 区出租车管理所
一是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二是依法查处合法出租汽车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力度,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三是严厉查处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的违规行为,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监管,对违法违规从业人员从重处罚,开展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注册管理工作。
四是负责专项整治期间对出租车(含非法营运出租车)群体上访聚集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双台子公安分局
一是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舆情信息的发现收集、提前预警、先期介入化解,以及舆情的后续落地查控工作,对涉嫌造谣、煽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二是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安排执勤警力,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可能引发的群体性案件、事件进行现场处置。
三是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区残联
一是负责按规定核发残疾人证,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残疾人证。
二是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处置、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
(四)区综合执法局
按照工作职责,依法治理出租汽车乱停乱占行为。
(五)双台子交警大队
一是负责规划重点地段、区域出租汽车待租区、停靠点,完善各类交通标识。
二是依法查处伪造、变造,挪用出租车牌、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擅自改变与出租车外观相同或类似颜色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收缴和报废无合法证明的拼装、报废车辆;严厉查处车牌号以“9”开头、车身颜色(白绿)、外观与出租车相似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非法营运的移交运管部门处理;严厉查处出租车规划路段乱调头行为。
(六)区信访局
负责做好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的有关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维稳等工作。
(七)区政府办(区法制办)
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法律法规的政策解释,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八)区委宣传部
负责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氛围营造及舆论宣传;负责联系新闻单位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对非法营运行为及时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确保联合治理行动高效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营造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宣传引导,施行举报奖励。通过采取新闻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对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和督办。对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并提供相关证据的市民,经执法部门核实并查处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对投诉举报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空车待租拒载、强行拼客、乱要价等违规行为的市民,经执法部门核实并查处的,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举报电话设在区出租车管理所,电话:6699117。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察问责。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对纪律观念意识淡薄,推诿扯皮,执法不公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要强化“编组建队”责任的落实,对出租汽车“编组建队”各组长管理工作施行定期检查和通报。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杜绝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而引发的矛盾。对不履职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措施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盘锦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热词搜索: 子区 实施方案 汽车市场 【交通方案】双台子区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版权所有:巨匠文档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巨匠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巨匠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20016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