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推进我县乡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监管整体水平,根据《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意见】永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永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园区)
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县乡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监管整体水平,根据《邯郸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91号)和《中共永年县委领导议事纪要》(〔2013〕6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落实乡镇(园区)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切实提高乡镇(园区)安全生产组织保障能力,实现乡镇(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4年11月底,临洺关镇、广府镇、永合会镇、西苏乡、界河店乡、刘营乡、小龙马乡、西阳城乡、刘汉乡、东杨庄乡、小西堡乡等11个重点乡镇,达到规范化建设基本条件;以点带面,2015年5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园区)达到规范化建设基本条件。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建设阶段(2014年9月底前)
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制定本乡镇、本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具体方案。县安监局要抽调专人,指导11个重点乡镇按照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对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帮助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档案和台账,做好乡镇安监站运行启动工作。
(二)验收规范阶段(2014年12月底)
2014年10月10日前,11个重点乡镇要对照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县安监局,向县安监局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县安监局要将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乡镇安监站承担,并就具体委托事项、权限依法签订委托协议。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底)
其他乡镇、园区借鉴重点乡镇创建工作经验,积极做好本乡镇、本园区的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并于2015年4月底前完成安生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基本要求
(一)组织机构建设
1.设立乡镇(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相关副职、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管”)人员和县直部门下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乡镇安监站负责。
2.设立乡镇(园区)安监站
(1)乡镇(园区)安监站站长由乡镇主管副职兼任。
(2)乡镇(园区)安监站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监管专业知识。对缺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业人员的乡镇(园区),由县安监局抽调能胜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干部充实到乡镇(园区)安监站,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要研究建立安全监管人员激励机制;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工作满3年方可调整;建立从事高危和有毒有害等行业(场所)安全监管人员年度体检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监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3)乡镇(园区)安监站人员设置,按照《中共永年县委领导议事纪要》(〔2013〕67号)执行。一类乡镇(园区)包括临洺关镇、永合会镇、刘营乡、工业园区管委会、建材园区管委会,分别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8人;二类乡镇(园区)包括西阳城乡、界河店乡、大北汪镇、张西堡镇、刘汉乡,分别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5人;三类乡镇(园区)包括广府镇、小西堡乡、西苏乡、小龙马乡、西河庄乡、南沿村镇、正西乡、曲陌乡、辛庄堡乡、东杨庄乡,分别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3人;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2013〕83号)要求,广府生态文化园区安监站,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5人。
(4)乡镇(园区)安监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乡镇(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力度,乡镇(园区)安全监管要达到有办公场所、有现代化办公设备、有执法车辆、有录音摄像等取证设备、有必需的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等“六有”标准。
3.设立村街安全生产信息员
各村街也要根据安全监管任务情况,确定1名以上安全生产信息员,在乡镇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和协助乡镇安监站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二)规章制度建设
1.职责
(1)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责任
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本系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②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办法、规定、措施和目标任务,并负责考核奖惩;
③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乡镇(园区)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
⑤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镇(园区)、村街、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⑥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召开1次安委会例会;
⑦负责重大政治活动和安全生产集中行动期间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
⑧编制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⑨向县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⑩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管理,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⑩负责对本地本系统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⑫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⑬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乡镇(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责任
①在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党委、管委会)领导下,指导、协调、指挥、调度本地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②分析本地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制定相应措施,调度成员单位工作进度,推动整体工作协调开展;
④对本地本系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⑤构建村街、企业、经济联合体互利互动的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综合性检查工作,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⑦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党委、管委会)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乡镇(园区)安监站工作责任
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②对本地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所属村街和其他部门安全监管工作;
③拟定本地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④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台账和档案,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资料;
⑤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
⑥在法律权限范围内实施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超出权限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移送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
⑦牵头组织制定本地本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
⑧督促督办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⑨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责令撤离作业人员、疏散周边人员等紧急措施,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⑩组织开展本地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企业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
⑪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4)乡镇(园区)其他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乡镇(园区)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接受乡镇(园区)安委会的调度。
2.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委会工作例会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6)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9)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11)领导包保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
(12)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处置预案。
3.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
(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档案;
(2)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文件档案;
(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档案;
(4)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及基本情况档案;
(5)安全生产检查复查处罚档案;
(6)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档案;
(7)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8)民爆物品使用档案;
(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10)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档案;
(11)领导干部包保企业档案;
(12)重要的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档案。
(三)建立监管机制
1.明确管理体系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系统内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加强目标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乡镇(园区)有关部门、村街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因隐患排查不彻底、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委托执法
1.规范乡镇(园区)委托执法程序
县安监局要结合乡镇(园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实际需要,将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乡镇(园区)安监站承担,并就具体委托事项、权限依法签订委托协议。受委托的乡镇(园区)安监站应具备必要的办案条件,有2名以上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委托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乡镇(园区)安监站要服从所属安监中队领导,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开具县安监局提供的统一票据,执法罚款由县安监局统一上缴县财政。
2.建立县乡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实行县乡安全监察联动机制,按照“责权一致、上下配合”原则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县安监察局要根据全县监管任务情况,整编执法中队分片进行执法检查;乡镇(园区)安监站要切实履行对本地本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及时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向县安监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县安监局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园区)要把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将安全生产的触角延伸到村街、企业,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
(二)强化保障,狠抓落实
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保障乡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要对乡镇(园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园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乡镇安监站建设任务的乡镇(园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由乡镇政府(园区)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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