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水利方案】建平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3 12:36:02  阅读:

建平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我县河道内垃圾、粪堆、柴草堆问题,确保流域内河道整洁、水质达标,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建平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建平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建平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河道内垃圾、粪堆、柴草堆问题,确保流域内河道整洁、水质达标,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辽水明电〔2016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水生态环境治理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省委李希书记就生态环境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河道治理保护工作部署,着力构建“全面推进、分级管护、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的管护长效机制,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水环境。

二、整治目标

此次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重点是清理沿河河道内的“三堆”,即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堆、粪堆、柴草堆,也包含废弃厂矿、养殖场、无主固体废物。此次工作实行分组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沿河各乡镇(场、街)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此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河道内垃圾清理任务具体落实到包村干部、村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同时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经常巡查,定期清理,依法对河道内垃圾乱排乱倒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不反弹。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326日-329日)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并制定实施方案。沿河各乡镇(场、街)要成立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明确主管领导、责任人和上报进度联系人;摸清河道内垃圾底数,以保证下一阶段工作顺利开展与及时完成。沿河各乡镇(场、街)于329日前,将本辖区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方案、领导组织(包括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责任人、上报进度联系人)及河道内垃圾清理责任分工表分流域分别报送县凌河局、县水务局。

(二)具体实施阶段(41日-424日)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全县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沿河各乡镇(场、街)要根据辖区河道内垃圾实际情况和制定的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方案,逐一清理堆弃在保护区河道内的垃圾,并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在保护区河道内对可能直接或间接污染水体的垃圾等进行直接掩埋。

(三)总结验收阶段(425日-430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场、街)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务局、凌河局为成员单位的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沿河各乡镇(场、街)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将具体河段的任务落实到人,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隙”;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进一步明确乡、村两级行政负责人的“段长、”“点长”职责,切实担负起辖区或河道内“三堆”清理的领导责任,确保4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水务局、凌河局按各自职责负责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将具体河段的垃圾清理任务落实到各乡镇、村组。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县凌河流域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其它流域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各乡镇(场、街)负责各自管辖区域河道内垃圾清理的专项活动。要采取水利部门干部包乡镇、乡镇水利服务站人员包村屯、村水管员包河段的形式,落实具体责任到人,形成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的机制。

(三)建立日报制度。41日起每日16时前,沿河各乡镇(场、街)要向县凌河局、县水务局报送流域范围内本辖区当日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四)严格监督检查。沿河各乡镇(场、街)要把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过程中,县凌河局、水务局要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治完成后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工作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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