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砀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时间:2023-06-13 17:27:01  阅读:

砀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认真落实《宿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砀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砀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砀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认真落实《宿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宿州市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宿州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和《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解决我县大气和水污染突出环境问题,特制订《砀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环保优先方针,按照我县“十三五”环保规划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绿色发展为目标,以大气和水环境治理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手段,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发现的环境问题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根源,对症下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力争201710月底前突出环境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大气、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完成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的整改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三、重点举措

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坚决摒弃损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一条底线,加大生态环保类指标在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权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依规实行追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修复”,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总负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一)大气污染防治

针对砀山县2016年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0171-5月份空气污染持续加重的问题,深入实施“蓝天行动计划”,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 建筑扬尘防治

砀山县主城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围挡、喷淋、覆盖、车辆冲洗等防扬尘措施,非法混凝土搅拌站8月底前全部拆除。(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砀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区管委会)

2. 道路扬尘防治

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中间隔离带、绿化树木全部实施清洗、冲刷;依托智慧城管系统,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适时增加洒水频次,正常天气状况下日均洒水频次不低于10次。加强对主城区渣土运输公司监管,实行动态跟踪;及时修复 城区破损路面;道路绿化带、裸露树池、绿化施工工地等要切实落实围挡、覆盖、硬化、清洗等各项措施。(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施工道路工地落实封闭施工,落实弃土覆盖、物料运输密封喷淋等防治扬尘措施;清理101310等国省道施工道路两侧各类物料堆场。设立卡点,对入城“脏车”进行冲洗。(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查超载、抛洒等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3. 各类堆场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并落实煤炭、煤泥、沙石、工业堆场等防扬尘措施。(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主城区大片裸土做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砀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区管委会

4. 强化煤矸石砖瓦窑厂粉尘治理

全县煤矸石砖瓦窑厂全部限期整治完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县经信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5. 燃煤锅炉治理

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清零”,8月底前彻底拆除主城区燃煤小锅炉;企业锅炉废气及板材加工企业生物物质锅炉废气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砀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区管委会)

6. 餐饮油烟治理

严格落实《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以餐饮经营单位、夜市烧烤排挡为重点,强力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各项工作,主城区餐饮业完成前堂后灶改造、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杜绝露天烧烤、出店经营和燃煤土炉灶。(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砀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区管委会)

7. 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20179月底前出台烟花爆竹禁燃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8. 强化汽车尾气治理

严禁过境货车进城;严格落实黄标车禁行措施,减少车辆拥堵和怠速尾气排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9. 强化油气回收设施管理

全县加油站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县商务(招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0. 强化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20178月底前完成全县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砀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区管委会、薛楼板材加工园管委会)

(二)水污染防治

1.从快从实推进利民河、陈庄沟、阚沟等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国家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切实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管理,认真分析超标排污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针对利民河、阚沟、陈庄沟等小流域水质2013年来一直为劣V类的问题,切实落实“河长制”,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针对砀山县“十二五”期间要求建成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建成的问题,加快建设进度,同时确保利民河固口闸断面达标。(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5.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渗滤液的处理处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6.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力,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建成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比例不高,大量畜禽粪污直排外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201712月底禁养区规模以上养殖场全面清理完毕,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建成运行污染设施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杜绝养殖企业畜禽粪污直排外环境。(牵头单位:县农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整改方案》在县环保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县各工作组的运转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细化整改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整改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有责任领导,有牵头部门、有信息公开,立行立改。无法立行立改的,力争201710月底前完成;确实短期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按照工作方案,加快实施,限期完成;凡本《整改方案》涉及到的单位要将工作方案于2017815日前报至县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县环保局)。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调度。县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大气、水污染防治项目调度、精准分析施策。本《整改方案》下发后,立即组织开展每日巡查,当日下达督办单,每周调度整改进度。制定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的工作方案,排定一批企业,对整改不力,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实施停工、停产等措施。

(四)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督查问责。严格按照《环保法》相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对环保违法企业采取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以及对直接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共安徽省纪委机关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监察厅关于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意见》(皖环发〔201764号)要求,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坚决严肃问责。

(五)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平台,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并将整改结果每周向社会公布;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和环保投诉问题查处力度,并对整治成果突出单位强化宣传表彰,引导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整改工作,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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