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2017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效益,提高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右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右江区农业局事业单位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事业单位2017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效益,提高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右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右政发〔201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业绩和贡献为原则,按照德、能、勤、绩表现,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机制,以实施职工绩效工资为契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激发广大职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又好又快的全面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严肃考核制度,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绩效工资分配以绩效考核为依据。
(二)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分配要以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工作量为依据,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坚持灵活分配原则。坚持稳定、改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三、实施对象
右江区农业局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差额单位)的所有正式职工。
四、绩效工资总量及分类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总量按照我单位在职职工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为70%,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为30%。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工作纪律、工作态度符合单位管理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按照人事部门核定标准随职工工资划入个人工资账户,按月全额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即本方案所适用的部分,发放标准依据本单位每年开展的考核测评结果进行发放。
五、考核程序及计发办法
(一)考核周期
实行每年考核一次。
(二)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区农业局组织全体职工召开民主考评会,主要考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值60分以上的为合格;分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定参评总人数的10%评为优秀,以测评总分从高到低取定。绩效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标准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且将不予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奖励优秀人员。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区农业局考评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请求,由区农业局领导班子集体做出最后的评判。
(三)计发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发放四次,按季度来发放。第一、第二、第三季度按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发标准的100%发放;第四季度发放,按年度考核结果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发总额减去前三季度已发放金额发放。
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除第四季度不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外,且须退回前三季度所发的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奖励考核优秀人员。
(四)请假及违纪违法的处理办法
1.一年请事假5天及以下的,不扣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核定标准100%发放;超过5天以上的,奖励性工资按月核定标准除以月正常工作日得每日奖励性工资平均数,按日平均数乘以请假天数扣除。
2.病假1—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70%发放;病假4—6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60%发放;病假6个月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3.无故旷工的,按每日50元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4.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五)优秀等次者奖励计发办法
考核不合格等次者被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违反规定情形的人员被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作为优秀等次人员的额外奖励性工资按优秀人员人数平均分配。
例如:假设本单位有职工50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5人,合格44人,不合格1人;如本单位原核定给该不合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4100元,另有本单位职工因请事假被扣奖励性绩效工资150元,则额外奖励工资总额为4250元,额外奖励工资总4250元就作为5名优秀等次人员的额外奖励工资,且平均分配,每人可额外奖励工资850元。
(六)审核备案
由区农业局对发放的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总体考评和审批,审批结果报送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右江区财政局备案。
六、其它要求
(一)有正规手续文件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原单位考核兑现,原则上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
(二)新参加工作人员自工作之月起开始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按实际涉及时间兑现)。
七、其它要求
(一)实行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挂钩,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绩效工资应以汇入个人工资账户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三)实施绩效工资后,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不得在绩效工资之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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