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曲周县城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增加集中供热覆盖范围,按照全覆盖设计、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满足居民供热需求。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供热原则(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曲周县城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16年曲周县城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增加集中供热覆盖范围,按照全覆盖设计、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满足居民供热需求。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供热原则
(一)保障居民需求原则。尽可能扩面普惠市民,优先保证按照环保要求,依法取缔小锅炉后各个住宅小区的居民取暖需求。
(二)路由选择趋利避害原则。主管网铺设路线避开主要街道,有利于工程施工,对路面和绿化造成损失较小,减少工程投资成本,相对比较科学、合理。
(三)循序推进原则。根据我县财力状况和实际用热需求,分期建设,逐步扩大管网铺设范围,最终满足居民供热需求。
(四)一体化经营管理原则。管网、供热站、用户形成完整系统运营,取消由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自行管理换热站及用户的模式。
二、主管网建设
主管网铺设两条,总长9.6公里,总覆盖面积约103万平米。
1、沿利民街向北铺设。主要覆盖部分老城区,主管网长约4.7公里。自去年铺设的利民街主管网向北至昱光园小区,沿振兴路向东至建设街,沿新华路向东至达康街,沿新华路向西至光明街。
主要覆盖:冀祥苑、新润小区、和兴南苑、和兴北苑、金梧桐小区、永安小区、职教中心、昱光园小区、新华园、新华北园、建行家属楼、职教苑、博物馆小区、万和世家、卫生局、水榭花都、东雅丽格公寓等单位和住宅小区,覆盖面积约28万平米。
2、沿换热首站向西铺设。主要覆盖部分新城区,主管网长约4.9公里。自热力公司换热首站向西至南开街向北至晨光路,沿晨光路向西至财政西小街(西延至光明街),向北至人民路向西至保障房小区路口(沿滏阳河桥东岸向北至双河小区)。
主要覆盖:凤凰城、晨光小区、空中花园、英伦公馆、广场1号、盛世凤城、城投公司、交通局运输局、中医院、保障房小区、县一中、政府宾馆小区、滨河苑、双河小区、阳光花园、泓光小区等单位和住宅小区,覆盖面积约75万平米。
三、政府补贴
按照《曲周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实施方案》(曲政字〔2015〕80号)规定:老旧住宅小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开口费)35元/平方米,由县财政承担。经初步调查了解,2016年所铺设管网覆盖老旧小区面积可达53万平米,县财政需列支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预算约1800万元,具体列支额度以符合补贴条件的实际测算供热面积为依据。新建小区或单位,由开发商和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部门职责
为切实加快集中供热工程进度,确保城区居民取暖需求,现将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集中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供热项目建设日常事务协调。
曲周镇:负责协调供热管网铺设临时占用土地工作,对因管网铺设临时占用村民土地按照发生科目标准一次性补偿。
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资金补贴工作,负责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项目资金补助工作。
审计局:负责集中供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工作。
监察局:负责集中供热项目资金运作、实施程序、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施工方搞好协调工作,同时协助热力公司和财政局做好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项目资金补助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供热交换站占地及其手续审批工作,负责集中供热铺设管线用地审批,并提供出让土地名单及手续。
城乡规划局:负责督导项目按供热专项规划实施,并提供各种管网路由的基础资料及政府规划住宅小区名单。
公安局:负责对阻拦、干扰、无理取闹等影响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对其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安全管理,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管辖范围内的占地拆绿工作。
环境保护局:负责环保政策落实和技术把关,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小区和单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锅炉严禁使用,督促其自行拆除,并依法永久性关停;负责协助热力公司办理集中供热锅炉的环保手续。
物价局:负责对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和取暖费的收费价格认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手续审批。
消防大队:负责锅炉和交换站的消防安全审批。
水利局:负责集中供热管线过河、过桥的协调工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园区用热企业和热力公司用热对接工作及园区内管网铺设等相关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线务传输、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负责提供各自地下管线布置图和无偿迁移等工作。
邯郸市鹏博热力公司:负责按照程序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主要材料和施工进行招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的手续完整性和合法性。主动配合物价部门完成收费价格认定工作,今年采暖季之前办理完成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
五、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一)新旧住宅小区界定。目的是区分管网建设费收取标准和缴纳主体。2014年底之前未竣工验收或不具备居住条件,无供热设施或有供热设施但使用时限达不到一个完整供热周期的住宅小区一律为新建住宅小区。
(二)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开口费)和取暖费。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按照《曲周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实施方案》(曲政字〔2015〕80号)执行。其中:(1)享受政府管网建设费补贴的老旧住宅小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府主导规划、按政策出让土地,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已建成的小区;二是2014年底前竣工验收完毕,具备居住条件的小区;三是小区运行规范,有供热设施并已投入使用达到一个完整供热周期以上(有关部门现场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如收费票据、购买煤、气相关证明)。(2)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可享受管网建设费补贴的老旧住宅小区,目前已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热源,由小区与相关方协商制定改用集中供热的方案和期限,期限内可享受补贴。(3)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可享受管网建设费补贴的老旧住宅小区,但现用热源不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要求,且由于小区原因今年不安排使用集中供热,以后再使用的,参照老旧住宅小区标准,由小区自行承担管网建设费。(4)非政府以出让方式供地建设的商业和住宅、非政府主导实施的各类民居、非政府允许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建的楼房公寓等,经国土、财政、规划、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处理后,可参照老旧住宅小区标准享受管网建设费政府补贴。(5)新建住宅小区一律不享受管网建设费政府补贴。
考虑县城建设的历史因素,结合政策普惠性特点,本年度拟享受补贴的小区包括冀祥苑、新润小区、和兴南苑、和兴北苑、金梧桐小区、永安小区、昱光园小区、新华园、新华北园、建行家属楼、职教苑、博物馆小区、万和世家、水榭花都(一、二期)东雅丽格公寓、凤凰城、晨光小区、政府宾馆小区、滨河苑、双河小区、阳光花园、泓光小区等20个小区,面积约53万平米。
集中供热项目运行补贴参照《曲周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实施方案》(曲政字〔2015〕80号)和《曲周县城区集中供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执行,住宅取暖费不高于18元/每平米,非住宅取暖费不高于28元/每平米,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制定为准。
(三)二级换热站建设。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老旧住宅小区,由小区自己负责拆除原供暖锅炉,拆除后由热力公司进行设计、安装二级换热站;新住宅小区要提供合理的二级换热站位置。老旧住宅小区锅炉不拆除或新住宅小区不能提供二级换热站建设位置,二级换热站一律不予安装。
(四)小区管网建设和热计量改造。使用集中供热的住宅小区,住宅小区内必须有完善的供热管网系统。对于2015年采暖季之后投入使用(没有供暖设施的)和正在建设的小区必须按要求安装热计量表,实施分户计量;老旧小区逐步进行热计量改造工作。对供热管网不完善,由住宅小区自行建设完善(不能分户控制管理的);小区内原供热管网出现老化、破损问题,不符合供热要求的由小区自行改造,符合供热条件(安全运行一个完整的供暖周期)后由供热公司接收管理。
(五)用户室内供暖设施维修及更换。用户室内供暖设施出现老化、漏水和损坏等问题,由用户自己负责维修、更换,如需停暖维修必须同热力公司提前进行沟通。同时对于公共供热设施,用户不准进行私自移动、改造,出现一切问题由用户承担。
(六)自建房屋和别墅型房屋使用集中供热。对居民自建、自购、自己居住形不成规模的小区拟使用集中供热的,因自建房屋和别墅型房屋保温性能差、热损耗大、楼层高,供暖温度难以保障,目前原则上暂不考虑自建房屋和别墅型房屋使用集中供热。如确实需要集中供热,用热面积应达到一定规模(可匹配小型换热站),并提供二级换热站建设位置和房屋,同时具备完整的供热管网,由业主自行到热力公司进行申请、协商,用户自行承担管网建设费。
(七)经济开发区(南区)用热。因园区企业较多,一般情况下企业用热以蒸汽为主,各企业生产工艺、运行时间不同,对于蒸汽供热的参数要求不一样,企业用热参数需经过技术测定,如热力公司能满足企业用热要求,企业需积极同热力公司进行协商,双方需签订用热合同。
(八)集中供热入网程序(1)小区申请:填写曲周县城区集中供热入网申请表,到热力公司进行申请(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图纸、户主、户数、建筑面积等相关资料,建筑面积以测绘公司报告为准)。
(2)部门审批。
(3)小区同热力公司签订用热合同
(4)入网建设:必须拆除小区原锅炉,没有锅炉的提供换热站建设位置并按热力公司要求建设换热站房屋。
(九)供热公司与小区对接。原则上建立健全了业主委员会组织的小区优先保障入网供热,暂时未建立业主委员会组织的小区必须公推业主委员会,代行与供热公司的沟通对接,对无任何组织的小区不保障入网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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