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扶贫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扶贫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乡镇(开发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涉及单位做好扶贫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灵璧县扶贫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灵璧县扶贫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乡镇(开发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涉及单位做好扶贫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我县扶贫工作影响力,切实发挥扶贫信息重要作用,树立扶贫系统良好形象,现结合实际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各乡镇(开发区) 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涉及单位。
二. 任务分配
各乡镇(开发区)每周不低于2条信息,“十大工程”涉及单位每月不低于2条信息。
三. 考核内容
领导动态、产业扶贫、(驻村工作队、帮扶人、村干部、贫困户等)典型事迹、精神脱贫等内容及各乡镇(开发区)当月重点工作。
(一)基础类。反映各乡镇(开发区)、“十大工程”涉及单位扶贫业务进展,扶贫动态等要求,时效性强,重点突出,要素明确,言简意赅,篇幅一般在300—700字,配1—4张照片。
(二)总结类。反映各地各部门扶贫工作相关经验总结,包括经验介绍或具体的做法。如帮扶类、贫困户脱贫致富类等,要求可操作性强,有推广借鉴价值,篇幅一般500—1500字,配1—4张照片。
(三)会议类。扶贫工作重大会议,包括会议背景、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要素,领导批示、讲话内容等,字数不限,配1—4张照片。
(四)案例类。以精准扶贫个案解读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有影响力且可复制,能够释放正能量,社会影响较好,如精神脱贫典型、身残志坚典型等。
(五)调研类。主要包括调研报告问题分析,提出扶贫领域带有规律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可供参考、选择的意见。
四. 考核标准。
信息考核总分100分。主要从组织机构(5分)、实效性(10分)、数量(20分)、质量(25分)、内容范围(20分)、加分因素(20分)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方法如下:
(一)专人负责。各乡镇(开发区)、“十大工程”涉及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信息宣传工作,安排分管同志负责主抓,成立组织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5分)
(二)信息报送考核。要紧密关注和及时跟踪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脱贫攻坚的最新动态,紧密关注和及时跟踪各项扶贫重点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脱贫攻坚成效,做到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确保信息反馈的时效性。信息报送要按时报送,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10分)
(三)信息数量考核。1、各乡镇(开发区)报送基本要求信息数量可得20分,每缺一条扣2.5分,扣完为止。(“十大工程”涉及单位报送基本要求信息数量可得20分,未完成每缺一条扣10分,扣完为止。)2、以月考核统计为准,所报8条信息内容要广泛,要涵盖三个方面以上(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可得20分,每少报一个方面内容扣5分;“十大工程”涉及单位要涵盖二个方面以上(含二个方面)的内容可得20分,每少报一个方面内容扣5分。(20分)
(四)信息质量考核。1、确保质量。报送信息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做到主题突出、文字精炼,逻辑清晰、数据准确,对需要图表和照片配合的信息,要同时附上。2、由扶贫局择优报送市扶贫局、省扶贫办,被市级采用加2分,被省级采用的加4分,最高可加20分。(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可获同等加分)3、漏报重大信息扣2分。如省、市、县领导督查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要及时报送动态消息。(25分)
五. 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信息报送工作要有明确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安排督办检查落实信息宣传工作。
(二)实行信息联络员制度。各乡镇(开发区)、“十大工程”涉及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为信息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所报送的稿件,需由分管领导同志签字,扫描件(电子档)一同报灵璧县扶贫局信息室邮箱(lbfpbxxs@126.com)。同时所报信息要标明日期以便存档。
(三)信息联络员要围绕全县工作重心结合本地本部门特点,突出重点,勤思多写,及时报送。
(四)月报送内容要求。1、每月报送内容要广泛。如领导动态、典型事迹、产业扶贫、精神脱贫(孝顺典型、扶贫励志典型、美德家庭典型)等内容(注:当月重点工作等信息一定要报)。2、“十大工程”涉及单位项目实施成果展示(配有一定的数据支撑)、双包工作典型等。
六. 考核方法及结果运用
对各乡镇(开发区)、“十大工程”涉及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以“月度考核、月度评比、月度积分”的方式进行,每月考核结果将纳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开发区)、“十大工程”涉及单位的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交乡镇、“十大工程”涉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阅示。)
对信息报送工作的奖励按照《灵璧县扶贫宣传及信息奖励办法》(灵扶组【2017】12号)文件执行奖励办法。联系人:邓朋,电话:603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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