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畜牧方案】贵池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6-14 10:36:03  阅读:

贵池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5〕131号)、省农委《关于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贵池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贵池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贵池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5131号)、省农委《关于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通知》(皖农牧函〔2017115)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关闭搬迁工作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力争2017630日前全面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关闭或搬迁对象。经过调查摸底,本次关闭搬迁对象是指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禁限养区的通告》(贵政秘〔2016113号)划定的现位于池州高新区禁养区范围内的2家规模养猪场。

(二)全面关闭或搬迁。对在规定期限内自主自愿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依法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偿。对超过规定期限拒不关闭或搬迁的,由江口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或关闭。强制关闭或搬迁时限为2017630日前。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7515日前)。江口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制订好工作方案,完成关闭或搬迁对象的存栏牲畜数量核定、固定资产评估和补偿费用测算等工作,并列出关停搬迁计划进度表。

(二)动员实施阶段(2017515日~615日)。江口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宣传引导,稳步推进关闭或搬迁工作,抓紧签订关闭或搬迁协议,引导关闭或搬迁对象自主自愿完成关闭或搬迁。

(三)强制关闭阶段(2017615日~630日)。对在2017615日前仍未完成自主自愿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江口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最短时间内制订强制关闭方案,确保在2017630日前实施强制关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贵池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管工作;江口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区农委负责核定关闭或搬迁对象存栏生猪数量,并对其搬迁转产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区房屋征管局负责对关闭或搬迁对象现有建筑面积进行测量,核算补偿资金;池州高新区负责筹措关闭或搬迁资金;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江口街道办事处做好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为关闭或搬迁提供必要保障。

(三)落实资金保障。为切实做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本次关闭或搬迁工作补偿标准参照主城区平天湖白沙河上游畜禽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偿资金和工作经费由池州高新区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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