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略)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保证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们基本生活需要。(二)编制依据《河北省突发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南和县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南和县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们基本生活需要。
(二)编制依据
《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邢台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
二、组织机构、部门分工
(一)组织机构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1.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粮食、畜牧、农业、供销、宣传、发改、公安、财政、交通、卫生、工商、质监、物价、气象、人行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全县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2.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完成其他临时交办任务。
(二)部门分工
县商务部门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县粮食部门负责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
县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县供销部门负责食盐的分装加工和销售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县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
县发改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运输协调,保障电力、石油等能源供应。
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如发生突发事件,由主管部门向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计划,经财政审核后,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县交通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
县食药监部门负责综合协调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生产环节及餐饮环节的卫生监管,并处理食品污染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县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标准等违法活动。
县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气象部门负责气象发布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信息。
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配合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保障应急流动资金需要。
三、监测、预警、启动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监测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监测主体:县商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对象: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和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2.监测报告制度
县商务部门和列入全县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保存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
(二)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四级:一级(红色预警)为全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橙色预警)为省会城市、两个设区市以上地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三级(黄色预警)为一个设区市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四级(蓝色预警)为县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县商务局负责提出四级预警的启动、解除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实施;三级预警由市政府和市商务局批准实施;一、二级预警由省政府和省商务厅批准实施。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我县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警启动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监测点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
县政府批准启动四级预警后,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四、应急控制措施
在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一)县宣传部门要及时协调县“一报两台”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二)县商务部门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组织从周边未发生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三)县商务、粮食、农业、畜牧、供销社等部门分别负责动用各自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储备物资不足时,建议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市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级物资储备。
(四)县发改、交通部门要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剂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五)县物价部门要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
五、应急保障措施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一)定点生产
1.面粉、食油
由县粮食局负责。确定县内重点面粉、食油加工企业分别作为生产供货单位。
2.猪肉
由县商务局负责。县生猪活体储备场作为货源基地,县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3.鸡蛋和奶制品
由县畜牧局负责。负责协调确定县内重点养殖企业作为货源基地。
4.蔬菜
由县农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各乡镇政府抓好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二)定点储备
1.面粉、大米、食油
由县粮食局负责。确定重点加工企业、粮油储备库分别作为面粉、大米、食油定点储备单位。
2.猪肉、食糖
由县商务局负责。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藏企业和经营食糖的重点流通企业作为全县统一储备单位。猪肉活储要达到50吨(活猪折算1000头)。食糖根据情况确定储备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吨。
3.鸡蛋、奶制品
县畜牧局负责协调确定重点养殖企业作为蛋类和奶制品货源供应基地,县商务局会同县畜牧局研究确定重点养殖企业作为全县定点储备单位。
4.蔬菜
由县农业局负责。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存,蔬菜的应急储备由县农业局协调各乡镇政府做出安排。
5.食盐
由供销社负责。县盐业专营公司作为食盐储备单位。
(三)定点销售
1.面粉、大米、食油
将全县的粮油门市及大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2.猪肉、鸡蛋、食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
将全县的大型超市及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3.蔬菜
各乡镇的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四)部门职责
1.县公安、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2.县电力、石油公司等部门及企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热、电、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3.县交通部门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4.县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协调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定点单位搞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了解掌握其资金需求情况,搞好内部协调和工作衔接,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手续,提高贷款审批速度,保障定点单位应急流动资金需要。
5.按照县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由县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六、事后处置
(一)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计划,并向市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
(二)受影响地区和相关企业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政府部门支持的,县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及企业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三)对在参加本预案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政府给予表彰。
(四)县生活必需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提出报告。
七、法律责任
(一)从事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无条件的服从大局,服从指挥调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应急供应任务。对违反本预案规定,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人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单位及人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节,依法依纪分别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对其主要负责人由县政府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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