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相关部门和燃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青阳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青阳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落实好“打非治违”和燃气储罐罐区专项检查、燃气管道违法占压专项整治等工作部署,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强化对燃气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管理和隐患排除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彻查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
二、整治范围、重点及职责任务分解
各燃气企业要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强化岗前培训,严格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场站、管网等开展拉网式检查,做到“全满员、不漏项、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的运行管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一)管道燃气
1、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场站和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各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2、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3、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调查及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4、企业是否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是否会同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5、燃气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6、企业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瓶装燃气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2、生产场站内禁火警示标志是否醒目、齐备,建构筑物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无违章搭建;(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3、是否制定各类事故处理预案,定期演练,做好记录;(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4、固定通信设施是否完好、通畅;(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安监局)
5、抢险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有效;(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安监局)
6、车辆进出生产区是否配制阻火器,齐全有效;(责任单位:消防大队、县安监局)
7、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消防水泵定期试车、记录完整,水源充足,灭火器材落实“三定”措施,在有效期内;(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8、避雷防静电是否装置完好,按规定定期测试;(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9、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定,装卸台设置静电接地卡,装卸液化石油气用胶管两端(装卸接头与金属管道)间用铜线跨接,经泵、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和灌装秤与接地装置相连;(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10、是否标明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钢瓶堆放整齐,留有通道,瓶库不堆放其他杂物;是否实行钢瓶色标管理,色标规范,严格执行二次检斤,检漏制度,出站实瓶塑封。不充装超期未检、无本企业标识、严重腐蚀、损坏、不合格的钢瓶,按规定定期处理残液;(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在用各类受压容器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安全阀、压力表、衡器等定期检验,安全阀下阀门处于全启状态,且铅封固定,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灵敏可靠;(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2、贮罐区水封井水位是否达到水封要求;备用发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定期试车并有记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燃气汽车加气
1、加气站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各类事故处理预案,定期演练,做好记录;(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2、进站车辆是否熄火加气,人员不吸烟、带明火。加气工是否穿防静电服、进行防静电检测;(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
3、消防设施汽车是否完好有效、各种应急救援设施完好有效、报警电话畅通;(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4、管道法兰是否进行防静电跨接,站区设备是否进行防雷检、配备防静电接地。(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四)餐饮场所
加强燃气供应企业生产行为的安全监管,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和措施;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查处燃气供应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定期开展餐饮场所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
(五)开展消防安全督查
1、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等情况的消防安全自查;(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2、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9月上旬,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就相关工作进行任务分解。
2、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8月底)。燃气企业和用气单位根据专项方案,全面开展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落实整改。
3、全面检查阶段(8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县各燃气经营企业及用气单位进行全覆盖大检查。
4、总结提高阶段(8月中旬-9月上旬)。全面总结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强化各项制度建设和相关责任落实,提升燃气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安全宣传相结合。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加强燃气安全宣传,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用户的安全检查服务及用气安全宣传力度。
(二)专项整治工作要与整改、治理相结合。专项整治要强化落实整改,要将排查与执法相结合,排查与市场整顿相结合,有效落实隐患整改,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与规范、疏导相结合。专项整治既要注重整治打击,强化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又要注重疏导规范,从根本上解决燃气隐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整顿规范燃气市场,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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