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4 12:00:05  阅读:

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总体部署,按照《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实施方案》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总体部署,按照《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实施方案》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优化国土空间功能格局、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结合宣城市自然生态状况,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划定对保障全市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加强保护与监管,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划定原则。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系统构建我市生态安全格局。

2. 坚守底线原则。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各类空间规划的基础。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3. 部门联动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履行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能落地、守得住。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我市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为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逐步形成满足城镇、农业和生态空间基本需求,具有宣城特色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二、主要工作程序

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识别生态保护的重点类型和重要区域,通过科学评估,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一)明确划定范围

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应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具体涵盖以下区域:

1. 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根据《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省级及以上自然类风景名胜区、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国家及以上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蓄滞(行)洪区等重要区域。

2. 其他各类保护地。除上述禁止开发区域以外,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将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纳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涵盖: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公益林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

(二)开展科学评估

在市域国土空间范围内,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方法,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确定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科学评估的主要步骤包括:确定基本评估单元、选择评估类型与方法、数据准备、模型运算、评估分级和现场校验。

(三)校验划定范围

将科学评估确定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与纳入红线的各类禁止开发区域和其他生态保护地进行空间叠加,形成叠加图件。通过边界处理、现状与规划衔接、上下对接等步骤,最终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四)形成划定方案

参照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建议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含文本、图件、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技术报告等),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意见,开展专家论证,形成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研究。

(五)方案上报与审核

市政府将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报送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技术审核,根据技术审核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

(六)方案批准与发布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将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报省政府批准后,由宣城市政府发布实施。

(七)开展勘界定标

根据划定方案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搜集红线附近原有平面控制点坐标成果、控制点网图,以高清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和地籍图等相关资料为辅助,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各类基础信息,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区块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详细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选定界桩位置,完成界桩埋设,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勘测定界图。

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的范围、面积、保护对象、主导生态功能、主要管控措施、责任人、监督管理电话等。

三、工作分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类保护目标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划定过程需要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政府的紧密协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统筹和协调,推动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负责生态重要性、敏感性评估及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敏感区红线划定;指导主管的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落图;根据遥感影像和生态评估结果,核实核定其他部门初步划定的其他类型生态保护红线。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统筹和协调,推动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负责提供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图件矢量数据及文件等资料;审核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与《宣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性。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最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地理信息数据等基础资料;指导全市省级(含)以上地质公园红线划定和边界落图工作;提供全市已有采矿权、探矿权的空间边界;提供县级以上城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矢量数据;提供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矢量数据;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市住建委:指导完成全市省级(含)以上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红线划定和边界落图工作。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县城)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落图;提供全市县城及以上城市开发边界矢量数据;审核红线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市森林资源分布数据库和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边界矢量数据;指导完成全市林业主管的省级(含)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含)以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红线划定和边界落图工作。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市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监测数据库;指导完成全市省级(含)以上水利风景区和市管大型水库红线划定和边界落图工作;结合专业资料核实红线技术组划定的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红线。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市农委:负责全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红线划定和边界落图工作。对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辖区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核实技术组提出的红线划定各阶段成果,针对辖区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完善建议。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核查工作。

说明:“边界落图工作”是指提供上述各类相关区域边界及其功能分区边界的GIS数据(ArcGISshp格式或GDB格式数据);或提供区域规划文本、编制说明、相关图件以及正式的批复文件,资料来源渠道为官方,尽量收集电子版,图件分辨率应达到300dpi以上。

四、进度安排

20176月底前,市政府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相关工作。

20178月底前,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初稿)。

20179月底前,征求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和建议,开展专家论证。

201711月底前,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议同意后,将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报送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技术审核。

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五、保障措施

1. 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

2. 实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研究并制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市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

3. 强化执法监督。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4.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作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重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河湖综合整治。

六、术语和定义

国土空间: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力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国土空间一般可划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荒地等。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区、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重点生态功能区: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和区域生态安全,生态系统所有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主要类型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区。

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指生态系统稳定性差,容易受到外界活动影响而产生生态退化且难以自我修复的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它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勘界定标:指对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进行实地勘查、测量,核准拐点坐标,勘定精确界限,设立统一规范的界碑界桩和标识标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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