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工业气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加强我县工业气体(液化石油气,压缩、液化天然气,氧气、氮气、氩气、氢气、氦气等永久气体,溶解乙炔气)生产经营和气瓶充装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南和县工业气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南和县工业气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加强我县工业气体(液化石油气,压缩、液化天然气,氧气、氮气、氩气、氢气、氦气等永久气体,溶解乙炔气)生产经营和气瓶充装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和消费行为,严厉打击气体生产经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工业企业气体生产经营和气体消费者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隐患等同于事故”的原则,严厉查处工业气体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工业气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清除事故隐患,有效避免因气瓶充装、使用不当等引发的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工业气体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使用情况得到根本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理、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运输工业气体以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钢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查处未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各类台账记录,不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进行定置管理,未严格落实防倒、防滚措施等行为。
(三)查处无证人员进行气体充装工作、充装人员资格证超过有效期、充装记录不齐全、气瓶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四)加强对餐饮企业和流动摊贩使用气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工业气体行为。
(五)严厉打击 “大罐倒小罐”(即以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向15公斤或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倒卖气体的行为)等违法违规倒卖工业气体行为。
(六)全县所有压缩天然气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于8月底前建立电子标签管理系统,并实现与质监部门的电子标签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联网。未按照要求对车用气瓶实施信息化管理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整治阶段(5月6日至7月31日)
县整治办负责组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档案台账,明确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重点单位。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按规定严格处理并逐条进行限期整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县工业气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我县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汇总上报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限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摸底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治办,整治办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建立工业气体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责任分工
为保证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自我加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属地监管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工业气体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对在整治中因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失职渎职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属地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部门责任
1.质监部门负责办理相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充装许可证》,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活动和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充装站特种设备到期不检验、管理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气瓶的安装、报废环节和监督检验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利用电子标签管理系统对车用气瓶实施信息化管理;对工业气体中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
2.安监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工业气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安监部门应依法处理,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及时移送质监等有权部门处理。
3.住建部门负责办理相关单位的《施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查处非法经营燃气行为。会同质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充装单位。对燃气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消防部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对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公安部门除负责办理危化品相关手续外,应加强对气体生产企业的治安防范工作,严防各类案件发生。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城县街道或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运输人员资质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依法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6.交通部门负责集中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出厂上路等环节,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要求,持续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安装范围;按照工信部门生产公告和技术机构出具的《罐体检查报告》确定的介质对道路运输证进行检查,重点解决独立监控室的安装、专职监控人员未落实到位等安全隐患。
7.工商部门负责依据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核发营业执照;接到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件的通知后,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8.环保部门负责办理有关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并对相关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发改部门要严格加强对工业气体生产经营项目和气体充装站项目的立项审批,确保项目设置依法依规、布局合理;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中气体使用单位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10.规划部门负责项目选址前对征询规划意见的答复,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及时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11.国土部门负责对违法占地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12.气象部门负责相关单位的防雷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13.供电部门负责在接到属地级政府或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断电的书面意见或行政建议后,对相关企业实施断电措施,并按照提出断电部门的书面意见恢复供电。
(三)企业责任
工业气体生产经营、气瓶充装企业以及工业气体使用单位(包括流动摊贩)是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各主体单位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开展检查整治,对查处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完善,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梳理吸收、规范整顿。各主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或拒绝检查,对阻扰、拒绝检查甚至暴力抗法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县政府成立工业气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质监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住建、消防、公安、环保、发改、规划、国土、气象、工商、供电等部门的主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局长兼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活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联系人,并建立详细的检查台账。
(二)严格执法,依法整治
对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指导规范和整改提升;落实现场退出机制,对管理混乱,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屡改屡犯、屡整不改的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吊销、注销其许可资质,责令其退出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堵疏结合,扶优治劣
对于已建成还未办理合法资质的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和充装单位,由县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审核,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尽快办理,明确办理时限;不具备办理相关手续条件的,要组织安监、质监、住建、消防、公安、国土、工商、电力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工业园区依法进行取缔。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的督导,按照各自职能,履行专项整治职责。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县电台、南和报要加强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依靠群众监督的力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整章建制,长效监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认真研究存在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安全承诺制度、警示教育和约谈制度、公开曝光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挂牌督办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等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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