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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14 14:36:02  阅读:

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赣教发〔20154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344号),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南昌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与任务

2016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2%, 全市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达到幼儿园总数的82%以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85%以上。

2016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占幼儿园教师总数的30%,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

初步建成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村小学前班逐步过渡到幼儿园(班),基本取消小学学前班。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主要任务如下:

1、公办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稳步增长。以全市百项惠民便民利民工程为契机,通过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改办成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等多种形式扩充学前教育资源,至2016年底,计划新增规模在9-12个班级以上的公办幼儿园21所,改扩建幼儿园5所,回收36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改办为公办幼儿园,新增公办学位17000余个。将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70%以上改办为普惠性幼儿园。有效缓解城乡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资源不足、布点不均的问题。

2、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逐步加大。完善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

3、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不断扩大。着力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覆盖面,鼓励、支持农村新建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加快省、市示范幼儿园建设,力争到2016年全市每县(区)(含各开发区、新区,下同)至少新创建1所公办省示范幼儿园、2所公办市示范幼儿园,全市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总量增加到92所。

4、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努力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至2016年,幼儿园园长及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60%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0%以上,全市幼儿园公办教师占比达到30%以上,教师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幼儿园医务人员、财务人员、保育员和炊事员全部持证上岗。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防止“小学化”倾向。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1、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学前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学前教育管理等工作。

2、优化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以县(区)为单位,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进程、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2015年底前制订幼儿园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扩大城乡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

3、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不低于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0%执行,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争取中央、省财政的支持,市财政在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期间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支持和奖励各县(区)建设公办幼儿园、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教质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二)扩充城乡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学前教育资源的供需情况,合理布局,盘活区域内教育资源,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本着适用、实用、够用的原则,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规范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和回收工作,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2015年底补足配齐配套幼儿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和街道社区办园;创新公办园办园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公办普惠幼儿园,对新增幼儿园(含乡镇中心幼儿园、回收和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增量幼儿园)可实行公办民营,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2、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切实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重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派驻公办幼儿教师、学前教育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5年底前市有关单位出台《学前教育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方案(试行)》,2015年底前各县(区)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规定,逐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占比。

3、扶持学前特殊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幼儿的入园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对具有参加集体活动能力的自闭症幼儿和视力、听力、智力等有障碍的幼儿进行融合教育。发展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鼓励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公办学前特教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教一体的学前特教机构,增加残疾儿童入园机会。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逐步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补充制度,完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各县(区)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3个班以下的农村公办幼儿园至少应配备1名公办幼儿教师;3个班(含)以上的,每班至少应配备1名公办幼儿教师。

新增公办幼儿园可试行定量定岗定钱不定人的办法由县(区)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人员招录。按照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规模,依据国家相关核编标准核定编制,并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使用计划,财政部门根据编制情况核拨相应的经费。在人员管理方面,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全部实行聘用制,在职在岗期间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社保等。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三年全员培训计划,加强医务和财务人员、保育员、炊事员等人员培训。加大幼儿园长和教师在“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市级、县(区)级学科带头人”、“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中的比例。培育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园长和幼儿教师。

(四)加强幼儿园监督与管理

1、完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监测制度,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教质量等实施动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行为等的监管,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要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落实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机构的责任。公安、质检、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各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办园行为和经费使用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2、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分类治理无证办园。要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及民办幼儿园年检、退出,幼儿园收费巡查监管,幼儿园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公示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基本达标的,督促完善后及时颁发办园许可证。对未达标但整改后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园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关停。对规模小、条件差、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关停,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2015年各县(区)要分类制定幼儿园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推进依法办园。

(五)提升科学保教水平

1、建立科学导向。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组建市学前教育保教与管理专家指导队伍,加强对幼儿园师资配备、保教过程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评估。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2、加强专业引领。完善区域教研与园本教研制度。各县区要加大专职学前教育教研人员配备力度,建立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深入开展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及时解决教师在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

3、实施对口帮扶。制定省、市示范园结对帮扶三年工作计划,深入推进示范园与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

三、组织实施

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推进改革、注重实效。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价格、质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

(二)推进改革,破解难题。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新增公办幼儿园可试行定量定岗定钱不定人(三定一不定)的办法进行人员配置或通过PPP等模式,实行公办民营,破解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

(三)建立机制,保障实施。市、县(区)要建立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调度、督查、通报、奖惩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督查一通报、每年一考核一奖惩,将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情况纳入县级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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