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鞍镇乡人民政府关于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今年底明年初,全乡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摇鞍镇乡人民政府关于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摇鞍镇乡人民政府关于村党组织和第
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
今年底明年初,全乡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全县统一安排部署,摇鞍镇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自2014年12月开始至2015年5月底基本结束。现就做好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把握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重大机遇,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和依法治国战略,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精神,坚持“党管换届、依法办事、发扬民主、务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执法,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着力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着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努力实现全乡农村班子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和谐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巩固的目标,为加快经济强县、美丽临西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具体工作中,要始终把握以下要求:坚持党管换届;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保证选人质量。
二、进一步优化村级班子结构
本着精干高效原则,严格设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每个村的“两委”干部总数1000口人以下为3人,1000至2000口人为4人,2000口人以上为5人。积极推进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支持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团支部、妇代会、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落实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中不得有夫妻、父子、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同期任职。
三、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
认真落实“六选八不选”要求,确保把组织满意、群众公认、百姓喜爱的人推选上来。
村“两委”候选人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宗旨意识强;(2)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群众公认,百姓喜爱;(3)有道德、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工作能力强;(4)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有经济头脑,致富带富能力强;(5)会做群众工作、善解复杂问题,协调本领强;(6)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廉洁奉公,胜任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村“两委”候选人:
(1)因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2)理想信念缺失,推崇西方信仰、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3)涉黑涉恶,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阻碍公务、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不满;(4)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5)素质低、品行差,不思进取,不履行义务,群众口碑差;(6)参选动机不纯,拉票贿选,以种种手段阻挠、破坏选举;(7)以权谋私、贪图享受、作风漂浮、不办实事,品质败坏;(8)丧失行为能力,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
年龄超过70周岁的,原则上不宜再推荐提名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候选人。
乡党委要对村“两委”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乡党委要组成考察组对村“两委”候选人人选进行深入考察,资格审查通过后,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报县委换届领导小组审查(联审)通过后,列入正式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在对选前未确定为候选人的,通过直接选举或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村“两委”成员,同样要接受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当选的,当选无效。
四、科学把握换届的方法步骤
村“两委”换届工作,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委会的次序进行,间隔时间一个月左右。大体分三个阶段,2014年12月下旬前为组织动员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中旬为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4月中旬至5月底为总结验收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4年12月下旬前)
重点做好八项工作:
一是成立机构。乡、村分别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是调查摸底。针对各村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分类排队,依据村级班子基本情况台账。
三是制定方案。各村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村“两委”班子职数。
四是动员部署。层层召开动员会议,精心安排部署,做好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换届政策,掌握程序方法。
五是届前审计。对村“两委”班子成员任期内的财务、“三资”管理等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六是制定规划。乡镇(区)党委指导村“两委”起草本届工作报告,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和本年度“631”岗位目标。
七是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让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积极参加选举,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八是健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队伍。凡具备条件的村,都要成立村民代表会议。在乡党委指导下,推选出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由村民在本村村民中直接推选产生,可以由村民按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要注意把握村民代表的结构,应有党员、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妇女、民兵、生产经营能手、少数民族等各方面的代表。村委会发布公告公布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名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月1日至4月中旬)
1、村党组织换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中旬)。在乡党委领导下,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普遍采取党员推荐、村民代表推荐、党员大会选举“两推一选”办法产生。2014年以来正常选举换届的村党组织,可视为按期换届。主要有以下步骤:
(1)充分做好选前准备。①乡党委对所辖行政村“两委”班子进行排查摸底,逐村建立选情台账;逐村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对重点村、难点村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②乡党委与村党组织成员谈心谈话,走访党员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宣传换届政策和选人标准,努力把组织认可、党员群众拥护、实际工作需要的人选推选上来。③选举前村党组织对组织关系在本村的党员进行身份确认,对党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公示。
(2)严格推荐程序和考察审查。①上一届村党组织组织召集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推荐会议,按照差额率不低于20%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结果以村党组织名义上报乡党委。②乡党委向每个村派出考察组,对所推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③乡党委适时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由乡党委按照选任条件和标准对初步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乡党委名义正式批复并公示。
(3)确定应参加大会党员数。选举大会召开之前,严格确定应参加大会党员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或不参加选举的,经党员大会同意,报乡党委确认,并经公示,不计入应到会人数。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长期外出,经乡党委两次通知不参加会议的;⑥明知选举时间而故意不到会或无理由中途退席,经反复劝说仍不参加投票选举的,经党员大会通过后,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4)组织大会选举。①召开党员大会,会议由上届村党组织或乡干部主持。到会党员人数超过有选举权应到会党员人数的80%,会议有效。采取无记名投票实行差额选举的方式,候选人按照“三项”承诺和“631”要求进行竞职演说。选举办法要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②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向乡党委上报选举结果,乡党委对村党组织选举结果以正式文件作出批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村民委员会换届(2015年1月中旬至2015年4月中旬)。全县村民委员会,都要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主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合法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新当选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全部推选为选委会成员,不足名额在优秀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具体推选程序是:由新一届村党组织提出村民选举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建议名单,交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应有妇女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终止其职务,所缺名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2)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本村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制定本村具体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对选举大会日期、投票方式与投票地点,以及总监票、监票、唱票、计票人员产生办法等作出安排。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
(3)规范选民登记工作。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尽村民义务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应予以登记并公示。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在该村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自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并公示。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外出两年以上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两次通知,在选举日20天前仍未参加选民登记,又未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其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经乡党委审核备案,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发放《选民证》。
(4)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可以采用选民提名或者选民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两种方式不得同时采用。候选人初步人选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把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投票同意后,报乡镇(区)党委审核考察批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投票同意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报乡党委批准。自我推荐成员候选人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须报县级换届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村民提名得票多少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有大学生村官的村,应当将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依法依规推选为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经乡党委审核后,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有条件的村“两委”成员中应有1名女性。村党组织中没有女性成员的,推行女性候选人“专职专选”制度。提名候选人时,在提名票上专门设置“女委员”栏目,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在主任、副主任、委员任何一个职务上都没有产生女性候选人的情况下,可将1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得票最多的女性选民确定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
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资格的,应当在选举日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缺额的候选人按提名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并予以公布。
(5)组织好投票选举。举行选举时,一般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可以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一般不允许设置流动票箱。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候选人以外的近亲属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受委托人不得接受超过两个人的委托。受委托人持《委托投票证》进行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无法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员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候选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强迫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代写员由村选举委员会确定。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冲击会场等扰乱选举秩序的行为,确保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当场领票、写票、投票。投票结束后,公开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场封存选票,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和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在封条上签字。选举结果应及时报乡级村“两委”换届领导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4月中旬至5月底)
重点做好换届的各项后续工作,巩固换届成果。
1、健全配套组织。普遍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法定程序推选村民代表。通过引导,保证党员在村民代表中占有较高比例。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和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搞好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移交内容包括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资料、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对拒不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乡党委、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或依法移交。
3、健全完善制度。健全完善“四个统筹”、“四个覆盖”机制,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定完善村“两委”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事代办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
4、抓好教育管理。大力实施村干部素质工程,抓好新任村“两委”干部教育培训,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全员轮训,提高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
5、做好检查验收。换届工作结束后,乡对换届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搞好资料归档。根据县委制定验收标准和细则,采取村自查,乡普查,县重点抽查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五、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
乡成立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做到亲自抓,负总责。严格落实约谈、建档、反馈、问责、通报、函询“六条追责办法”。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都要联系到村,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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