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为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业水价改革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保定市徐水区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保定市徐水区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为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业水价改革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河北省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51号)和河北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农业水价改革及奖补办法》(冀水财[2015]8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指导思想和上级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供给与需求统筹考虑,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协同发力,从适当提高农业水价、加强需求管理、拓宽资金渠道、推动结构调整和提高农技水平等方面入手,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改革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区,涉及全区所有乡镇、村。
(二)改革模式。对全区范围内使用地下水进行农业灌溉的,实行整村推进的“节水奖补、超用加价”水价改革模式,即:水权额度内用水按现行农业水价计收;对实际用水量和水权额度、定额用水量之间的节约水量,实行奖补;对超水权额度、超定额用水量,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实行加价。
(三)奖补和加价标准。以村为单元,对实际用水量和水权额度、定额用水量之间的节约水量,种粮户按加价标准的2倍进行奖励,即每立方米奖补0.2元,其他用水户按加价标准奖补0.1元,并按公示的用水户实施“超用加价”的灌溉面积平均奖补。对超用水量实行加价20%以上(改革期间按每立方米0.1元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奖补对象。按照“谁用水、谁受益”原则,对于土地流转的,原则上将资金奖补给用水者。
(五)资金来源。2017-2020年奖补资金全部由省级专项奖补资金支付。
三、实施细则
(一)健全组织。区、乡、村成立三级用水协会组织。区级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总会,乡镇成立用水者协会分会,由各乡镇推荐专人任组长,负责贯彻落实本乡镇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村级成立用水者协会分会,由各村推荐3至5人组成,全面负责本村水价改革制度的实施。
(二)核实面积。村级用水协会分会负责统计各农用机井电表表底数和各户耕地面积,经机井管理员和农户签字后在村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用水协会备案。
(三)完善设施。按照“一泵一表,一户一卡”的要求,逐步安装IC卡供用水智能计量设施,实行“先充值缴纳水费,后刷卡取水浇地”,全面实行终端计量供水;暂时无法配套计量设施的,采取以电折算的方法,根据用电量测算用水量。
(四)超用加价。由井管员负责收取并经过用水户签字确认。每个月末,井管理员须将当月的超用加价资金交由本村用水协会保管,村用水协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超用加价资金交由乡镇用水协会,乡镇用水协会负责打入区用水协会指定账户,专项用于节水奖励。同时将奖补水量经各用水户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村级用水协会每季度都要对收取的超用加价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用水协会备案。每年1月15日前完成上年度超用加价资金情况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用水协会备案。
(五)节水奖补。每年1月15日至31日,区级用水协会按照种粮户每立方米补贴0.2元、其他用水户奖补0.1元的标准,按照亩数平均分配原则制作完成奖补资金分配表。经区财政、水利、审计部门核准后,在政府惠农政策监督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奖补资金分配表打入农户折子。
(六)实施进度。2016年12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复、备案工作。2017年完成机构建立、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试点启动等工作。2018-2020年全面实施并完成全区农业水价改革工作。
四、任务分工
区级用水协会全面负责本协会范围内的农业用水水价改革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节水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乡镇用水协会负责指导试点村农业水价改革的实施,组织宣传培训,监督试点村公开公示、耕地统计、提取节水基金等,确保公平合法。
村级用水协会负责本村耕地统计、公开公示、收取超用加价资金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改(物价)、水利、财政、农业、民政、电力、金融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农业水价改革的政策配套、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水价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发改(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调度,严把时间节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农业水价财政补贴政策,积极支持水价改革。水利部门要做好计量设施安装、农业水权确权和水资源调配等水价改革基础工作。电力部门要做好计量设施安装、改造及扩容等配合工作。农业部门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节水措施。民政部门要做好区、乡、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发挥基层作用。建立健全区、乡(镇)、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体系,为水价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管理、行为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和执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农业水价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高标准良田、土地整理等各项涉水财政资金优先向实施水价改革的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倾斜,鼓励其积极参与水价改革。
(三)大力宣传培训。各乡镇、区水利局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以及相关部门和组织机构,了解、熟知和掌握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及“超用加价”水价改革、农业节水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节水意识、有偿用水意识和参与水价改革的主动性。区水利局组织编写培训材料,并采取授课、座谈、研讨和到试点地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成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水价改革执行能力。
(四)实施跟踪检查。水利局要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目标,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建立奖补资金公示制度,定期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日。水利、财政部门要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相关热词搜索: 徐水 保定市 农业 【农业方案】保定市徐水区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版权所有:巨匠文档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巨匠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巨匠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20016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