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容城县2015年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5 11:09:01  阅读:

容城县2015年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加强燃煤管控,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3号令)和《容城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容城县2015年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容城县2015年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容城县2015年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加强燃煤管控,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3号令)和《容城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燃煤污染为目标,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结合力度,建立煤炭经营使用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劣质燃煤污染问题。加快推进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及推广使用,鼓励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取暖方式,努力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取缔非法燃煤经营企业及摊点。开展全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全县燃煤经营企业和摊点进行全面清查整顿,对无证照经营、非法占地、环保不达标的燃煤经营企业和摊点全部依法取缔。其中,工商局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燃煤经销企业和摊点,国土局、环保局分别负责取缔无合法用地手续和环保不达标的持证燃煤经营企业和摊点,此项工作于2015731日前完成。

(二)优化储煤场地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提升、减少污染”的原则,全县按乡镇区域划分共规划建设8个集中储煤场,所有燃煤经销企业全部入驻集中储煤场。储煤场一律避开水源地保护区、集中住宅区、学校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等不符合环评要求的地点及敏感区。各乡镇负责集中储煤场的选址及辖区内燃煤经销企业搬迁入驻工作,发改局、工商局、国土局、环保局配合,此项工作831日前完成。

(三)规范提升储煤场地。加强储煤场地管理,健全完善储煤场地防风抑尘、喷淋降尘、进出车辆冲洗等设施,改造储煤场地排水沉淀系统,硬化场地道路,严防储煤场地扬尘污染。环保局负责加大对全县储煤场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巡查专项台帐,对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储煤场环境规范达标运行。

(四)严格煤炭质量监管。按照河北省颁布实施的工业和民用燃煤地方标准,对燃煤质量分类管理,全县范围内严禁购进、经销、使用劣质燃煤,控制煤炭污染物排放。质监局负责对全县所有储煤场派驻煤质监管员,加强日常煤质监管,督促煤炭经营企业和重点用煤企业建立购销和使用台账,加大煤炭销售、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测频次,确保按批次进行煤质检测。每月底前将本月煤质检测情况进行汇总,报县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全面推广洁净型煤。加快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10月底前建成洁净型煤配送网络,制定洁净型煤财政补贴制度,积极有序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普通用户燃煤治理工作。今年年底前,县城主城区全部实现由洁净型煤替代原煤散烧,其它各乡镇洁净型煤替代原煤散烧达到60%以上,2016年实现全覆盖。发改局、国土局负责尽快落实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用地,确保如期建成,为洁净型煤替代原煤散烧提供煤源保障;物价局负责依据洁净型煤生产成本审核确定销售指导价格;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洁净型煤推广补贴制度;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洁净型煤替代原煤散烧推广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六)加强流动性民用散烧煤炭经营行为监管。质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县城主要公路上设立煤炭质量检查站,24小时对所有进入我县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运输达不到煤炭质量控制标准煤炭的车辆一律进行查扣没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容城县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煤炭经营使用监管的协调、调度、督导、考核。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要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承担起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档案管理和数据报送等职责。

(二)落实工作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工作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在煤炭经营企业监管、煤质检测、储煤场治理、洁净型煤推广等各个环节,协调配合,把好关口,确保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考核。县政府将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纳入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本单位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县政府总体部署,依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方案于2015630日前报县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216房间,联系电话:5612532)。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煤管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配合,通过广播、电视、悬挂条幅、发放宣传页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宣传工作,增强居民和单位自觉燃用优质燃煤、洁净型煤的环保意识,引导居民积极置换环保燃煤采暖炉,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煤炭经营使用监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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