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认真汲取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省、市两级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容城县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容城县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认真汲取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本部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及时行动,根据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的类型特点,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组织对本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行业系统内社会单位开展联合抽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范围: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电影院、歌舞厅、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牵头部门:公安、消防、卫生、教育、民政、文广新等部门。
检查内容:1、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完备;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4、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疏散逃生预案,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5、单位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6、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使用的彩钢板是否达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7、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9、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等单位是否针对老弱病残幼人员多、自理和逃生能力差实际,配备实用的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装置和疏散逃生设施。
(二)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范围: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牵头部门:安监局
检查内容: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三)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范围:全县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牵头部门:住建局
检查内容:1、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情况;2、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3、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4、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建筑外墙改造是否违章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6、安全网、外脚手架等设施防火性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的消防安全情况;7、在建工程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8、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9、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四)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范围: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单位和场所。
牵头部门:发改局、商务局
检查内容:1、严查消防审核验收。选址定点及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与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泄压面积(比)是否满足要求。2、严查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标语。3、严查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设置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关键工艺环节和专用库房是否采取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4、严查日常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五)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范围:小旅馆、小餐馆、小洗浴、小商店、小网吧、小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经营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牵头部门:各乡镇政府(社区办)、派出所
检查内容:1、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立即清理;3、对集住宿与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确有困难的,要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5、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要限期拆除违章建筑;6、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25日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二)自查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9月10日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单位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1、自查排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检查内容集中对本行业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自查排查,建立隐患登记工作台账。
2、全面整治。结合检查任务,做到检查与整治同步进行,依法督改火灾隐患,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系统单位底数和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书面告知公安消防大队和隐患单位负责人,明确隐患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县政府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案。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5年9月20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建立消防安全常态化管控机制,县政府对此次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安排部署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各项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部门联合整治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依托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住建、安监等部门要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期间,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整治火灾隐患,切实提高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督导问责
政府将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切实落实随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度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问责处理;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夏季火灾特点,多渠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和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力度,开展消防安全新闻、专题报道,开办消防专题节目,并重点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幼儿、学生、患者等特殊群体认知特点,利用微博、微信,设置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播放火灾警示片等形式,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知识。
(五)畅通信息反馈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6月25日前,上报本单位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从6月份起,每月21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及相关工作台账(见附件1),9月15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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