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雄安新区的重大决策,深入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统筹雄安新区建设期及建成后的各项环保工作,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生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雄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雄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雄安新区的重大决策,深入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统筹雄安新区建设期及建成后的各项环保工作,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理念,用最先进的理念和国际国内一流水准规划设计,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实现“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的战略定位,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
二、雄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内容
一是明确雄县总体环境要求,评估雄县生态环境现状,分析雄县现状与要求的差距,确定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二是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总体原则,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规律,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统筹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确定雄县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建立指标体系,根据新区总体规划与起步区控制性规划等建设要求,提出雄县相应阶段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在加强与国家、京津冀及河北省、雄安新区等上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衔接的同时,提出与国际一流、绿色、现代智慧城市相匹配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提高规划前瞻性。
三是加强生态空间管制,建立我县环境管控体系,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推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四是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绿色新区建设为重点,创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总体方案,制定本区域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任务,构建雄县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五是科学谋划雄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工程,建立生态环境重点项目储备库动态调整机制,保障规划目标实现。
六是创新雄县生态环境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建立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七是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明确各级目标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规划评估、考核机制。
三、工作成果及组织形式
(一)工作成果
形成《雄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规划”),报雄安新区筹委会审定。
(二)组织形式
规划由县环保局配合省环保厅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相关单位提供规划所需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
四、工作安排
根据进度安排,《雄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7年5月初—5月31日)
认真分析雄县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规划编制团队评估现状环境问题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出雄县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思路,5月底前完成《雄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编制。
(二)规划编制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以思路为基本框架,与京津冀区域规划、新区总体规划、深入细化规划目标、雄县重点生态修复及环境保护任务及环境管理机制体制等内容研究,采取实地调研与专家咨询的方式对规划内容进行补充修正,基本完成规划初稿编制。
(三)规划协调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31日)
征求县相关部门意见,并与新区总体规划、土地规划等符合性分析,做好与其他单位相关规划衔接。
(四)规划审议、报批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15日)
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规划目标、任务、措施等进行深入的咨询论证,修订完善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县长杨跃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义霞、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程泽军担任,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建立分工明确、沟通顺畅的规划编制工作体系,形成合力,推动规划上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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