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水利制度】阳原县河湖管理奖惩制度试行

时间:2023-06-15 20:09:02  阅读:

阳原县河湖管理奖惩制度(试行)为全面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提高整体效能,鼓励河长制工作履职者,确保我县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阳原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阳原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阳办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制度】阳原县河湖管理奖惩制度试行,供大家参考。

【水利制度】阳原县河湖管理奖惩制度试行


阳原县河湖管理奖惩制度(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提高整体效能,鼓励河长制工作履职者,确保我县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阳原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阳原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阳办字〔20174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阳原县河湖管理奖惩制度。

一、表彰原则

第一条 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第二条 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遵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 坚持“少而精”,严格控制评选范围、标准、条件、比例、名额,确保奖励表彰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创造性。

二、表彰范围

包括集体和个人。集体指全县范围内的负责河长制工作相关单位;个人包括河长和负责河长制的工作人员,河长指镇、村二级河长。

三、表彰类型

表彰类型包括“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河长”和“优秀个人”。

四、评选条件

表彰结合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进行,原则上三年一次。

第一条 “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对近三年任意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另外一个年度考核为良好或以上的,按三年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对得分排在前2名的村予以表彰。

第二条 “优秀河长”评选条件:近三年任意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另外一个年度考核为良好或以上的镇、村各推荐13名优秀河长。

第三条 “优秀个人”评选。对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五、表彰程序

1、对符合表彰条件的“优秀河长”,采取由村到镇的形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先进材料、提出推荐意见,逐级上报。

2、河长制办公室将拟表彰集体及人选的相关材料报镇河长会议审议通过。

3、镇河长制领导机构批准的表彰名单,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向各村公布。

六、奖励形式和标准

镇党委、政府向受表彰的集体授予“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奖牌,向受表彰的个人授予“优秀河长”、“优秀个人”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表彰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河长制领导机构决定撤销其表彰。对撤销表彰的个人,收回其证书,并追回奖金。

第一条 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的;

第二条 申报表彰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表彰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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