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生态管护实施方案涿鹿县地处京津周边地区,是护卫京津的重要生态屏障区,又是官厅水库的主要水源地,承载着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安全的重任。为切实抓好我县生态管护工作,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涿鹿县生态管护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涿鹿县生态管护实施方案
涿鹿县地处京津周边地区,是护卫京津的重要生态屏障区,又是官厅水库的主要水源地,承载着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安全的重任。为切实抓好我县生态管护工作,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护生态资源,巩固扩大生态建设成果,积极打造京津冀区域生态功能区。
二、目标任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禁牧责任,以社会化服务为主要手段,坚决杜绝散养牲畜、羊只毁林现象,为京津冀协调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禁牧范围
赵家蓬区外所有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京冀合作水源保护林、义务植树、水务造林工程、社会造林、国家储备林项目、廊道绿化等生态建设区域,疏林地,宜林地及其它需治理的荒山。各乡镇界限以行政区划界为准。
(二)禁牧主体
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禁牧责任主体,各乡镇按2011年到2015年新造林面积和牲畜存栏数量划分为三类禁牧乡镇。
一类乡镇:矾山镇、卧佛寺乡、辉耀镇、大堡镇、武家沟镇
二类乡镇:张家堡镇、栾庄乡、黑山寺乡
三类乡镇:五堡镇、温泉屯镇、东小庄镇、涿鹿镇、保岱镇
各乡镇可以自主选择禁牧方式。可以采取招聘管护公司的方式,从社会上公开招聘有资质、有管护能力的专业护林公司进行管护。为便于资金捆绑使用,降低管护成本,鼓励有能力的护林公司同时管护多个相邻乡镇。也可以由各乡镇成立专业的管护队伍,进行管护禁牧。
(三)执法主体
县森林公安局为禁牧执法工作的主体,各乡镇派出所全力配合。管护公司或管护人员发现野外放牧现象的,要立即上报森林公安局或当地派出所,由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森林公安局要充分发挥扑火队的作用,成立常态化巡查小组,对禁牧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禁牧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单位,以文字形式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每发现一次,扣除乡镇禁牧工作经费1万元。
(四)禁牧期限
管护期为一年,从2016年10月开始,至2017年10月结束。 (五)资金拨付方式
1.资金预算。一类乡镇30万元,二类乡镇25万元,三类乡镇20万元,县森林公安局巡查办案经费15万元,费用共计340万元。资金分两次拨付,2017年3月底前拨付50%,10月底前拨付50%。
2.资金筹措渠道。所需资金拟从两个渠道进行解决。一是上级下达的生态工程管护经费,约300万元(林业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实际数额以国家投资为准,按投资的1%统一交到县财政局,集中使用);二是不足部分从县财政收取的植被恢复费中给予调剂补足。
3.验收及资金结付。各乡镇聘用管护公司的应与管护公司签定管护协议。为保证管护达到预期效果,管护公司需按照20%的比例缴纳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若验收不合格则将扣留保证金。
管护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县委、政府两办主管副主任牵头,组织工程所在乡镇、县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水务局,按照管护协议制定的条款全面验收,合格的给予拨付资金。
四、监督考核
县委组织部要将各乡镇生态保护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如乡镇出现监管不到位,导致生态工程受损严重的,将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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