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法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研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法院办案模式和人员管理模式等方面也随之改变,这就给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适应新形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研】省高法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研究,供大家参考。
省高法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
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研究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法院办案模式和人员管理模式等方面也随之改变,这就给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适应新形势,从过去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向审判资源重组、党组织整合、压实责任、追求实效上过渡。站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视角下,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现状、形势及法院党建工作的愿景进行调研和探讨,旨在寻求一条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
一、我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思路,积极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和“五位一体”的党建工作格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党建工作有了长足发展。
(一)司改前党组织设置情况
全省法院党组按照最高法院“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法院系统,特别是在基层法院审判庭、人民法庭实现全覆盖”的部署要求,于2011年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高法发[2011]22号),要求全省法院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党支部设置方式上,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根据党的建设工作需要,凡是符合条件的中级法院的内设机构,特别是审判庭都要成立党支部。符合条件的基层法院都要成立机关党委或党总支;不满50名党员的基层法院,要成立机关党总支;满3名正式党员的基层法院内设机构特别是审判庭和人民法庭要单独成立党支部,不满3名正式党员的要与所在法院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人民法庭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对一些人民法庭党组织隶属关系不顺的,要及时调整理顺,明确管理主体;对没有党员的人民法庭,要进行组织调整,确保人民法庭至少有一名以上正式党员。截至到我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前,共设立机关党委24个,机关党总支167个,党支部1360个,配专职党务干部152人。
(二)司改后党组织设置情况
启动司法改革后,省法院为适应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实际情况,针对党支部分布较为分散、不易管理的现状,在设置方式上,部分法院整合了审判资源,按照战线调整了党支部设置,不足3名党员的人民法庭与相关部门成立了联合党支部。截止目前为止,全省党支部总数减少到1108个,与改革前相比减少了18.5%;单个内设机构单独设立党支部的480个,两个(含)以上内设机构联合设立的支部547个;一个法院只设一个党支部的9个;7名(含)党员以上的党支部686个,不足7名党员的党支部433个;党支部成立支部委员会711个,没有成立支委会的支部336个;内设机构一把手任支部书记的党支部706个,配备党支部专职副书记的支部97个;人民法庭单独设立一个党支部的75个。有3名以上党员的人民法庭119个。
二、司法改革给法院党建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法院党组织设置模式、党建工作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需求,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理念导致部分法院在认识上表现出重审判轻党建。“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成为法院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理念和价值导向。在这一导向下,人民法院的工作重心将更加聚焦审判业务工作,而干警也将更加注重审判业务工作,法院党建工作存在“两层皮”现象,在一些法院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重审判轻党建的问题。
(二)立案登记制改革导致法院案件持续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干警参与党建工作积极性不高。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加剧,加上实行新的司法责任制后,对法官办案质量问题实行终身追责。这就导致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要将几乎全部精力放到执法办案上,“5+2”“白加黑”成为很多法官的常态。繁重的审判任务与党建工作和学习有时发生冲突,干警对党建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人员分类管理、组织机构扁平化管理改革,导致现有基层党组织不相适应,基层党组织设置急需优化。改革前,按庭室单独设立党支部,方便开展支部活动;改革后,实行审判组织团队管理和内设机构扁平化改革,对党组织设置和党务干部配备提出了新要求,目前党组织设置与改革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结合改革进一步优化。
(四)法官员额制改革导致一些优秀党务政工人员回归审判一线,基层法院党务工作面临人少事多待遇低的境况,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在首批入额法官遴选中,一些优秀的党务政工干部回归了审判岗位,与人员减少情况相反,党务政工干部的工作量不减反增,机关党建、文明创建、政工人事以及相关综合服务工作的内容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考核越来越严,任务越来越重,许多基层法院的政工工作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这一境况,使得党务政工岗位缺乏吸引力,现在这一岗位的人员也不太安心,多种因素导致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士气比较低迷,队伍不够稳定,自身建设急待加强。
(五)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无法实现党务干部专职化。受机构编制的影响,全省各级法院党建工作没有专门的内设机构编制,没有专职副书记、专职党务干部,大多数是兼职,接受上级培训和参加党务工作的机会相对偏少,缺乏系统的学习、总结和提高,工作视野不宽,思路不够清晰,对法院党建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
(六)司改后机构重新调整,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明显困难,有必要重新调整党支部设置。新一轮司法改革启动后,党员干警因工作需要调整了工作岗位,同一部门党员却分别在不同支部参加组织活动,十分不利于党建工作开展。这个问题在农、林、铁法院系统和政企合一的伊春、大兴安岭中院较为突出。
三、司法改革后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改革探索
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怎样设置党组织、如何坚持从严治党、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创新和改进法院系统党建工作,保持我省法院党建工作的成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
(一)主动适应司改变化,优化党组织设置,构建“法官+”党建工作模式,促进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针对司法改革后,以法官为中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模式和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办案管理模式的转变,勇于创新,大胆探索,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党组织设置模式,创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党建工作方法,促进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党组织设置与司法改革相协调、相一致,相得益彰。一是建立新型基层党组织,把支部设在审判团队上。为实现科学调配和高效用好审判资源,更好地发挥员额法官作用,审判团队建立成熟的法院,可以探索把党支部设立在审判团队上,院额小的法院也可以在审判团队上设置党小组,构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1+1+1基本办案模式,实行“法官+”新模式,形成“一人带一组、一组带一片、一片带全院”的员额法官下法院党建工作的新格局。让员额法官既挑起审判的大梁,又担当起“先锋模范”和“排头兵”的关键职责,实现党建工作与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的紧密结合,相互融合,一起促进推动。二是建立党务人员选派制,专司党务工作。结合我省法院案多人少的实际,法官白加黑、五加二的现状,可以探索从综合行政部门选派有潜力的青年党员干警,到业务庭或审判团队兼任专职党支部专职书记或专职党务人员。这样既有助于激发青年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年轻干警的统筹协调能力,做好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无缝连接,推动党建工作在审判团队或审判业务党支部的有效落实,也可以减少员额法官在党务工作方面日常琐事的困扰,专心致志地抓好审判工作。三是建立联合学习、联动评议、联通考核机制,统筹安排党建活动。要充分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大力推行“三联”支部工作法,将党支部学习会、部门业务学习会、部门工作会“三会”联合召开;将组织生活会自评点评、业务工作分析讲评、微型党课讨论评议“三评”联动进行;将党支部基础工作考核、党支部书记履职考核、党建服务业务工作考核“三考”联通安排,从而使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更紧密结合。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构建“责任+”党建工作模式,推进管党治党措施落地见效。继续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究,把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作为法院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检验党建工作成果,为法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一是建立党建工作新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向支部延伸,巩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法院党建工作模式,完善各级法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政工部门牵头抓总、机关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建责任体系。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和定期轮训,切实解决一些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不重视的“不想为”问题,以及对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知之较少、不知道党建工作该怎么抓的“不能为”问题。二是建立党建工作报告制。我们结合法院的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报告制度》。全省各级法院党组在向其上级党委报告工作的同时,还要向上一级法院党组报告党建工作。这既是新时期加强法院党的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保证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有效途径;更是考核和评价下级法院党建工作、提升法院党组整体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在报告事项上,主要汇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创新和创先争优,下级法院党组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党建工作问责机制。把党建责任清单纳入履职尽责清单,转化成考核清单,普遍推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强化“书记抓、抓书记”的突出作用。对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督促提醒或批评帮助,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问责。要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三)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构建“网络+”党建工作模式,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实效性。充分挖掘互联网的特有功能,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工作模式,大力加快党建工作信息化步伐,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丰富、创新党建工作内容和形式,拓展信息化在法院党建工作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一是加强网络信息基础工作。抢抓法院信息化建设机遇,推进党建党建模块与法院办公平台融合,进一步提高法官培训、机关党建、文化建设、典型宣传的信息化水平;加强法院内外网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建设,完善“书香法院”内部学习平台,建设党建专题网页,形成覆盖全体党员的多维信息平台;加强党务政工干部信息化应用培训,提高技术应用、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能力,更好地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推进党务信息网络公开。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功能,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机关党务公开,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营造党建浓厚氛围,扩大宣传的广度。积极探索推进电子党务,实行党员发展网上公示、党员网上谈心谈话、党员网上评议、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网上公示、党员网上理论学习等,提高机关党建信息化水平。三是丰富网络信息传播载体。运用网络文化形象生动的特点,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各类文件资料图文并茂地放在网上,探索编辑制作微电影、微视频、微党课、微动漫,进一步丰富党员网络学习内容。四是创建党建特色项目。通过开展优秀支部工作法和党建创新品牌评选活动,实行“创先争优工程”“三联工作法”“学习型党组织”“全员读书活动”“网络党支部”“文化品牌建设”等好的做法,打造龙江法院党建工作新品牌。
(四)注重融入经常,规范法院党建工作,构建“制度+”党建工作模式,营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坚持从严治党,注重思想建党,不断改进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促进党建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一是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下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最高法院、省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法院制定的《加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重点抓好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治理念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廉洁司法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刻在每一名干警心中。二是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完善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各级法院党组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机关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汇报,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至少安排一次党建工作督查,发现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探索实施上级法院党组派员列席下级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全省法院系统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各级法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给基层党员干部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形成“领导联系支部、支委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带头、带领、带动作用”的“三联三带”工作机制。三是推进党建工作常态化化。为推进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建设,积极探索改革完善法院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坚持工作部署、督办、考核一体化,对党建基础工作进行日常化管理,实行差错扣分考核;对党建重点工作进行项目化管理,实行逐项对标考核;对党建服务审判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实行多维计分考核;强化过程考核和平时考核,努力形成重实干、重实绩的考核导向,推动党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一把手对党建工作的重视度,强化工作措施,构件“素质+”党建工作模式,切实加强党务人员自身建设。党务干部是抓好党建工作的根本,各级法院应当高度重视党务人员的配置、管理和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一是“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一个单位党务干部队伍状况,对这个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党建工作有效开展起着决定性作用。领导重视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重要推动力量。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各院党组书记这个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的重要标准,使各级领导真正担负起党建工作的职责,把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从而有力推动各单位党建工作科学发展。要通过学习、宣传、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多种手段,努力提高各级法院领导对党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视,切实把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使各级领导真正关心党务干部的进步和发展,为党务干部有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断增强党务干部做好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加强党务干部管理。建立健全选拔任用机制配强党务干部。“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加强党建工作,离不开一批优秀的专兼职党务人才的支撑。要严格党务干部选拔程序,改进选任方式、拓宽选人视野,按照“公选直推”的方式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年强党员选拔充实到基层组织班子中,切实提高党建工作专业性,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坚持双向互动交流。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干部与审判业务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双向互动交流,让机关党务干部尽可能地参与到本单位审判业务中,可以使机关党务工作更能结合本单位审判业务的实际和特点,有效克服审判工作与党建工作“两张皮”现象。同时,坚持把机关党务岗位作为提高素质、丰富阅历、培养人才的重要岗位,把优秀的审判业务人员派到机关党务岗位工作,把机关党务干部与审判业务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纳入本单位干部交流的整体规划。完善科学化的激励关爱帮扶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要切实尊重和爱护他们,真正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待遇上照顾、生活上关心,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目标激励,根据基层党务工作实际情况设定设定具体工作目标,并明确奖惩措施。加强精神激励,积极树立党务工作先进典型。加强帮扶激励,建立对党务干部的帮扶制度,保护其合法权利,想方设法在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爱护党务干部,提高他们的归属感,激励他们勤奋工作。三是抓好党务干部培训。要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党务干部关于培训的意见、建议,在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及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分析得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存在哪些问题、形成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应采取什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等等,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党务干部培训规划。党务干部培训,应着眼强化党性修养和提高业务能力,要主动适应形势需要,把形势任务教育、党史教育、党务工作技能等添加到培训内容中,确保党务干部既懂党务又懂业务,应拓宽培训覆盖面,有很对性的对党务干部开展“党建轮训”活动,转变以往高级党务干部参加活动多,普通党务干部参加培训少的状况。各级法院要完善培训考评机制,将党务培训纳入年度教培内容,并将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个人考核指标,同时定期组织以党务知识和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测试,检验培训成效,避免使培训流于形式,切实提高基层法院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务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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