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办公室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工作规则(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办公室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办党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县政府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办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第四条办党组必须服从中国共产党XX区工作委员会领导。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办党组在县委的领导下,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办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重大改革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九)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前款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列出具体清单详见附件。清单内容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第七条办党组必须坚持D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提升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DS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五)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八)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本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D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办党组领导办党支部的工作,支持配合县直机关党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县直机关党工委对党支部履行机关D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党组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D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第八条办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九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本领,敢于担当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第三章组织原则
第十一条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十二条办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必须服从县委领导外,还应当接受县政府党组的指导督促。
第十三条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办党组向县委和其他有关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四条办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第十五条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第十六条以办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精神。
第四章决策与执行
第十七条办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八条办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办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办党组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办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或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由党组成员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会议出席人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办党组会议须按照以下程序决策:
(一)议题确定和预告。会议前先由班子成员根据所分管工作提出会议拟议定事项,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半数以上班子成员提请研究的事项,须列入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向其他成员预告。无特殊原因,任何人都不得在会上提出临时动议议题。
(二)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会议议题确定后,分管的班子成员或提议人事先要进行认真研究,准备好意见;对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要在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有些问题可提出两个以上方案供会议研究选择。提出的方案应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三)酝酿讨论。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发言,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发言要简明扼要。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书记末位发言制,即书记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四)形成决议。党组会议要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议。办党组会在讨论研究重大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讨论时如意见发生原则性分岐,除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议,应进一步调查、酝酿或向上级报告请示。
第二十二条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做好存档工作。办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办党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如需编发党组《会议纪要》的,由办党组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受办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
第二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使得党组决策无法执行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必须经党组会议复议。
第二十五条D建科应定期对党组决策开展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通报情况,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认真落实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制度,党组书记按要求及时向县委报告履职情况。
第二十七条认真落实办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自觉接受县委的考核,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本单位支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办党组及其成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履行职责。违反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通报批评或者条例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集体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行为的,或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减轻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D建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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