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贪污案件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贪污案件的范文3篇
第1篇: 贪污案件的范文
《法制与社会》社科类期刊2010年最新征稿 [原创 2010-01-27 00:30:32] 《法制与社会》(旬刊)杂志由云南省法学会主办,云南省司法厅主管,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国内刊号:CN53-1095/D 国际刊号:ISSN1009-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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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贪污案件的范文
贪污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在审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嫌犯20144人 其中处级以上贪官查办107个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上北京市检察机关也有了充分发挥,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144人,提起公诉26061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43件425人,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77件,处级以上要案107人。此外北京市检察机关还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全年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55件6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2件,涉案处级以上官员11人。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慕平介绍,2012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为经济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案例正文
“京城第一贪”落马2012年16日上午11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原门头沟副区长闫永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宣判,闫永喜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情妇毛旭东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弟闫永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案犯李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闫永喜涉案金额超过4200万,被称为“京城第一贪”, 闫永喜被控三宗罪
时间: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
指控事实: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时间: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
指控事实:闫永喜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从中收受“好处费”556万余元(含7万美元)并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
时间:2006年4月;
指控事实:闫永喜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三、案例分析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政府做了以下几点:
一.为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检察机关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库,俗称“行贿黑名单”。行贿档案库向工程建设机关和政府采购机关开放,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安全廉洁运行。
二.目前海淀区检察院已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处,与中关村管委会、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动平台;
大兴区检察院成立了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以确保良好的法治环境。
除此之外,北京检察机关除了积极拓宽受理群众诉求渠道,扎实做好政法民生热线12309举报电话外,还推进“四访合一”检务接待模式,并在乡镇、街道、重点行业设立检察联络室83个,选派156名干警到基层一线、控申“窗口”锻炼。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检察院是干什么的。由于检察院和群众的直接联系较少,很多群众不了解检察院的具体职能,官员在工作中分管国资委,检察院可以发现国有资产的监管有哪些漏洞,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且预防腐败。
“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西方谚语中的上帝当然并不存在,但某些人不断滋生的贪欲,却让他们失去对法律的敬畏,最终被法律之绳所缚。一个个案例,无时无刻不在警醒着我们。正如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在提到某些军内腐败案例时所强调的那样,当军队中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的经济权力越来越大时,如何加强监督制约,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合理、有效地分配和管理使用军事资源,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已成为党和军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为官的权力本是百姓赋予的,领导权力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民的公仆,其权力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新闻中报导贪污案例数目之多,不仅提醒政府要加强管理监督,更是提醒我们人民要加强法律意识,增强民主意识,共同监督。
第3篇: 贪污案件的范文
对 贪 污 案 件 如 何 查 帐
在这里,我们谈一下常规的查帐方法。
1、应如何进行调查?
一般说,重复报销贪污,是指一张单据报销两次或者正副联各入帐报销一次,把已经挂失和作废的单据又私自报销,把前个年度已入帐的单据抽出在下个年度报销。这类作案成员一般是直接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人员或管财物的人员。他们钻管理混乱或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寻机作案。对采取这种手段进行贪污犯罪的,在组织查帐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审查入帐的票据凭证是正联还是副联,一般副联是不能作为记帐凭据的;
二是要审查票据的发生时间,看是否是当年当月发生,发现跨年度票据,尤其是原因不明的要当做重点进行追查;
三是帐据核对,查验是否重复报销,例如某乡工作人员李某,在负责乡总务帐期间,将一笔印刷费5200元在总务帐报销正联,查财政帐发现报销的是副联,经核对才发现是重复报销。
2、对多收少记和收款不上交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从侦查实践看,这类作案手段多发生在商业、物资、供销、粮食系统,近几年金融系统也时有发生。作案的手段大都是那些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例如采购员、出纳员、仓库保管人员以及收款员等。这些作案成员有的是开票时提高单价从中吃回扣或报销后占有,有的是内外勾结一票两开进行贪污,有的是收款后只给交款人开收据不上帐,情况比较复杂。针对这种贪污手段,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一是对收款人员和交款人保存的单据相互核对,挤出差额,追去向;
二是笔数、金额相核对,挤差额追去向;
三是从人与人之间收集人证与其他资料相核对;
四是帐实核对,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判断。例如某公司仓库保管员王某,在任职期间销售商品收款不上交,把应交给会计的记帐联混入数量较大的凭证中,到会计处偷盖印鉴,然后混入上交。会计在清理帐目过程中对不住帐,为此进行追查,核对双方保管的单据,发现王某有6张票据7000余元没有会计开据的收款凭证,只交有报帐联。经侦查证实,王某采取收款贪污偷盖印章的手段想嫁祸于会计,最终王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3、对涂改票据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涂改票据进行贪污的犯罪分子,大都是有条件接触票据的报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这种票据往往有极大的隐蔽性,一般情况下不易发现。在涂改形式上,有退色后涂改,有添加数字或金额,也有不隐蔽的一般涂改,以及内容不一致的套写等。对这种涂改票据案件,在查帐方法上,一是要从单据本身反映的内容、笔迹、色泽相核对,看是否一致;
二是票据与原销货单的底联相核对。看是否一致;
三是进行文字鉴定,科学地辩明票据的真伪。某银行一储蓄所,一位代办员,上班不到两个月,采用模仿他人笔迹套写的手段,贪污公款1万元。案发后,侦查人员采取收集笔迹进行文检的方法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又经过侦查、讯问,破获了此案。
4、对开假单据报销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作案手段大都是直接经管财物的产、供、销人员或金融管理人员,他们在作案时开假单据的形式很多,而且比较复杂,但分析起来,不外两种,即合法与非法。一种是经税务机关登记的有税契的合法形式的发票,另一种是未经有关部门允许而印制的发票和白条,这是非法的。对使用这种作案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的查法:一是组织查帐人员认真细致地审查发票的来源,重点应审查票据的出处、样式、规格和发票本身记载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注意查对发票的出处与购货渠道和内容是否一致;
发票本身反映的内容与购货的渠道是否一致;
发票上反映出的内容与购货单位所需要的产品,原材料是否相符;
发票的首尾内容是否相一致,是何人书写等等。通过审查,从中发现疑点,进行追查。二是发票与入库的实物相对照,从中发现有无反映实物入库或未入库中途拐弯。三是对发票进行科学的笔迹鉴定,以证实是否伪造。例如某审计部门在审计某水泥厂的帐目中,发现有7张票据的笔迹系1人所写,品名与购货单位相矛盾,票号与填写的日期颠倒等疑点后交检察机关侦查,经查发现这些假发票系水泥厂与某购货单位和经办人勾结所为,查明了购货单位的经办人与水泥厂负责人相勾结,伪造票据合伙贪污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5、对虚报冒领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在侦查实践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大都发生在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当中,他们为了骗取公共财物,往往用伪造凭证以及用别人作废的凭证进行报销,也有采取勾结他人开假单据的手法进行合伙贪污。对于这种贪污手法,在侦查中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查帐:一是要认真组织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看所报销的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没有收款人的手印或印章;
二是组织审查所报销的票据与费用支出的关系,看费用支出是经常的还是偶尔的,是否是正常支出,有没有反常现象;
三是要注意审查款支出的流向和支出形式,是不是人为的从中作弊;
四是带着从帐目中审查出的疑点,找领款人或领款单位进行核对,去获取有无虚报冒领的依据;
五是组织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如笔迹、手印、印章等。例如;
某煤矿工程队会计曾某,在任职期间,采取私刻假章、假造工资花名册的手段,先后作案十余次,冒领工人工资1万元。我们采取帐证核对、帐人核对、查假印章、进行笔迹鉴定的方法将此案侦破。
6、对大头小尾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手段的作案成员多是各类开票人员和业务员,他们相互勾结进行作案。近年来,由于一些单位管理不严,给外出采购人员提供了贪污犯罪的方便。所谓的大头小尾,也就是存根联、记帐联上边的数字小,而收款联上的数字大。在做法上将正联撕下另写或隔开套写。对这种作案手段,在查法上:一是派人持开票方的底联与业务单位的报销联相核对;
二是票据与实物相核对;
三是发动知情人揭发。例如:我院在查处某矿一起贪污案件中,在查帐时发现购进的设备与实际价值差距大,就持报销联到销货单位核对,结果发现销货方的底联上开的是640元,而报销联上却开的是20640。经查证,查明了是双方经办人员相互勾结合伙贪污。
7、对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手段是近年来才有的,而且十分普遍。这种情况往往是公私交融,以公家名义达到营私之目的。有些小金库名义上是为集体而实际上是为隐形私利服务。请客送礼,有为公的一面,更有营私的内容。小金库乱财政,小金库的存在,给贪污受贿犯罪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对这类贪污,往往是难查,不好认定,时常以不正之风为借口,以退代罚。对这种贪污案件的查法:一是审查支出单位的帐目与收入单位的帐目,相对照,挤差额,看是否入帐;
二是审查单位设立的帐薄与科目是否合法;
三是支出帐与库存帐目对照看是否存在差额,有差额是否入帐;
四是出库帐与本单位的支出帐相对照,看是否相符,收货单位的支出帐与发货
[1]
以上所谈的,都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今后我们可能遇到更多的新难题,不管遇到什么新问题,办理贪污案件都应当做到:查封犯罪嫌疑人帐目要有法律手续,核查帐目要合情合理,经查证之后作出会计技术鉴定,这样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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