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供大家参考。
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三、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四、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五、目标管理制度 六、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七、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八、目标管理制度 九、文件管理制度 十、记录管理制度 十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十二、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十三、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十四、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十五、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六、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 十七、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十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九、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二十、机械管理制度 二十一、脚手架管理制度Xx责任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Xx限责任公司
Xx年xx月
目 录
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 1 -
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 3 -
三、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 4 -
四、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 6 -
五、目标管理制度 - 8 -
六、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 9 -
七、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 11 -
八、目标管理制度 - 13 -
九、文件管理制度 - 14 -
十、记录管理制度 - 17 -
十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19 -
十二、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 21 -
十三、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 23 -
十四、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 26 -
十五、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 30 -
十六、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 - 34 -
十七、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38 -
十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39 -
十九、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 47 -
二十、机械管理制度 - 62 -
二十一、脚手架管理制度 - 67 -
二十二、焊接管理制度 - 82 -
1.目的
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相关文件
3.职责
3.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3.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3.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落实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的有关管理要求。
4.工作程序
4.1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在工程开始施工前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策划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反应以下方面的要求或引用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1 质量目标和要求;
2 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 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 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 进度控制措施;
8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9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 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 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 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 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4.2、编制完毕后,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批4,批准后做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策划文件予以实施。
4.3、施工准备: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策划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策划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准备、材料物资准备、工具设备准备、人力资源入场准备、施工临时用建筑物的搭建等。施工准备完毕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4.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4.1、施工质量控制内容:
1 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2 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3 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 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
5 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6 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7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8 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9 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10 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4.4.2 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焊接、大体积混凝土、地下室防水等)进行确认,包括:
1 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2 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
3 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4.4.3 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1 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2 交底记录;
3 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
4 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 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
6 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7 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4.4.4应按公司规定要求进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防护内容包括成品保护、标识保护等。服务应包括:1 保修,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保证达到甲方的要求; 2 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酌情报价,积极进行,保证达到甲方满意;3 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
1.目的
对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控制,保证施工检查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3.职责
3.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3.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3.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按此制度的要求落实施工质量检查工作
4、工作程序
分定期检验和日常检验:
定期检验: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日常检验:质量检查人员对日常的施工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检查范围,工序检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检查。
4.1 工程部每季度对所属项目部进行1次定期质量大检查,由公司组织检查小组,检查前进行策划并下发通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下发通报。项目部根据需要可以开展不定期检查及季节性检查。
4.2 项目部每月进行2-3次定期质量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小组,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记录。
4.3 项目经理每天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4.4 项目质检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适时巡查,及时纠偏,确保过程能力,并形成检查记录。
4.5班组之间在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相关手续,确保工序质量。
4.6项目部定期检查时,对工程实物质量、工程资料、管理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视主题确定检查内容。
4.7项目部日常检查时,主要对工程实物质量、施工组织、工艺流程、工序质量等进行检查。
4.8 项目部组织的各类检查以实测为主,目测为辅,并检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4.10班组之间的自检、互检、交接检为全数实测。
4.11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性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时,检查组(人)开具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受检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检查人进行验证。
4.12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检查组(人)有权开具停工整改单,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13凡在检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检查时,检查组(人)有权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承揽工程的检验试验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物资进货验收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工程部负责进货检验试验的管理,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4.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管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外委试验;
5.最终检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负责组织检验;
四、工作流程
4.1进货检验和试验
4.1.1所有进厂物资均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具体见《物资进货验收程序》规定;
4.1.2未经检验或试验合格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委加工配制件等)不准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紧急放行情况除外);
4.1.3顾客提供的物资,开箱时也应做好开箱验证记录和签证;
4.1.4如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而放行时,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并应对该物资做唯一性标识,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习惯称为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授权人为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1.5进货检验和试验,主要包括:
<1>供方质量文件
<2>物资外观检查
<3>有规定时抽样检验和试验。
4.1.6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均应办理检查验收签证;
4.1.7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装。
4.2过程检验和试验
4.2.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编制质量检验的有关要求(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其中有关顾客、监理方面的内容,应取得顾客或其代理人的认可同意。
4.2.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
4.2.3建筑材料检验和试验由项目部委托外部实验室负责实施;
4.2.4外委检验、试验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外委委托,并负责将试验结果送达有关验证单位;
4.2.6在所要求的分项或分段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试验报告未收到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7如应施工急需来不及在检验试验报告完成前就要转入下道工序,则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习惯称例外放行),并应在相应的产品上做出明确唯一的标识,做好记录;
4.2.8例外放行,需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4.3最终检验和试验
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项目部根据顾客安排与监理、设计单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部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4.4检验试验人员
从事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取得认可的证书。
4.5检验试验记录
4.5.1检验和试验记录是证明采购物资、在建工程、在制产品和最终产品(或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或签证;
4.5.2过程检验试验记录按工程行业要求的验收记录表格执行;
4.5.3最终检验和试验记录(即分部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记录;
4.5.4检验试验记录内容应完整,且真实可靠,并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5.5检验试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字或使用打印机打印。
4.6不合格
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处置。
4.7监督检查
检验和试验控制,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
1.目的
对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置,保证不流入下工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管理程序》
3.3《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4《预防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5《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4.1质量问题
不满足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产品。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质量问题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5.3.1项目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5.3.2项目专职质检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对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5.3.3项目施工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制定处置方案;负责制定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
5.3.4项目材料员:
参加物资质量问题的评审,负责实施处置措施。
6.工作程序
6.1质量问题的判定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不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的。
6.2工程质量问题控制程序
6.2.1严重质量问题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如下;
6.2.1.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不合格范围、数量等。
6.2.1.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6.2.1.3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6.2.2对严重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派专人监护,保护好现场。
6.2.3严重质量问题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工程部、项目经理进行评审,工程部制定处置方案,生产副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实施并做好记录,工程部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6.2.4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质检员及施工班组长进行评审,施工员制定处置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记录。
6.2.5轻微质量问题由专职质检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施工员制定整改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质检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保存有关记录。
6.2.6工程质量问题处置方式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此种必须经业主的许可)、报废等。
6.4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及频繁发生的质量问题,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6.5当在交付给业主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部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制定处置方案(如采取返工返修、赔偿、道歉等方式),以达到业主的满意。
6.6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返工、返修、加固或报废的。
6.6.1严重质量问题:指造成重伤2人以上(含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者及单位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2一般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者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3轻微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质量缺陷
1、目 的:为了强化和完善各部门的综合管理体系工作,促进和加强综合管理体系工作的各个环节,持续改进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及项目部。
3、责任领导:管理者代表,负责各部门管理目标的审批。
4、责任部门: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目标的实现
5、相关部门:为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检查本部门管理目标的实现。
6、实施办法:
6.1 公司内部管理目标的类型:
6.1.1 第一类型:公司年度管理目标
6.1.2 第二类型: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目标
6.1.3 第三类型:公司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目标]
6.2 关于公司的管理目标:
公司的管理目标是公司全年度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方向和落脚点,公司每年年底的管理评审会议上要对本年度的管理目标的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分析要涉及到各个部门相关的综合管理体系工作,找出影响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依据分析情况对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对有关环节要点控制,管理评审报告上要详细体现。由总经理主持依据本年度的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各部门发言,出具合理化建议,制定下年度公司的管理目标。公司的管理目标由总经理批准后,做为文件,由办公室控制进行下发,在公司内部实施。
6.2 关于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目标
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目标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公司领导层通过,总经理批准,在工程项目合同中体现。
工程部应对各个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目标进行控制,每半年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与项目部进行沟通,找出影响分项分部合格验收的重要影响因素,制定纠正和纠正措施。
办公室年底应有公司全年度工程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的分析报告,递交管理评审。
6.4 关于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目标
6.4.1 各职能部门每年年底对本部门的管理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制定下年度的管理目标,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6.4.2 管理者代表每半年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管理目标的实施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自查与审核评价工作的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内部审核管理控制程序》
3、《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自查工作,工程部负责配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的自查与评价工作;
四、工作流程:
自查与评价的内容包括:
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 各项活动与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性。
4.1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自查:对于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自查,质量管理制度的编制由工程部负责起草,工程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起草制度进行评审,形成初稿,会签通过后,将初稿报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形成最终稿。终稿发布后应进行宣传动员,召开文件执行发布会,然后予以落实执行。
4.2 各项活动与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对于工程的质量管理活动与制度的符合性,由工程部负责监督落实执行,对以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工程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并将管理工作与制度的要求进行结合,在落实日常管理工作时要以质量管理制度为依据,紧扣制度的要求,在工作中逐步将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深入到工程的每个管理环节,从而使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人增强制度的执行意识。工程部应将管理制度的执行符合性形成工作报告,每年报管理评审会议予以讨论,从而汇总执行效果,修订制度,更好的发挥制度管理的作用。
4.3、质量管理活动对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性:质量管理活动实现质量方针合目标的有效性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将执行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公司管理评审会议进行讨论、自查,从而形成措施和决议,来保证质量管理活动的效果。
4.4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是确定质量管理活动是否按照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实施、能否达到质量目标的重要手段。
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据包括:
1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支持性文件;
3 工程承包合同;
4 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文件
4.5 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由工程部负责,工程部应按4.4要求的依据逐步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管理者代表,就是进行纠正。响应并对公司文件进行修订,保证策划文件的完整性。
4.6 内审工作,内审工作做为对管理体系工作的全面审核与检查,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部门进行配合,每年举行一次。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执行《内部审核管理控制程序》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信息管理、传递和沟通及质量管理工作的改进。
二、相关文件
《管理手册》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内审管理控制程序》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三、实施职责
本程序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外部信息收集、内部信息发布由工程部部负责;
项目部按规定内容负责信息的上报。
四、工作流程
4.1信息分类
4.1.1外部质量信息
<1>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2>国家、行业、地方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管理制度;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质量方面的规定;
<4>顾客投诉、顾客满意度信息。
4.1.2内部质量信息
项目质量施工组织设计
年度工程质量总结
考核实施情况
不合格品汇总
工程质量信息
4.2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4.2.1外部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4.2.1.1外部信息的收集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上级主管部门来文、协作单位来文等渠道获取。
4.2.1.2 对收集到的外部信息由本部门负责人确认后,视信息内容按文件资料控制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
4.2.2内部信息的传递
4.2.2.1工程部对外报送的报表需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进行报送;
4.2.2.2项目部上报的质量信息要及时传递给公司主管经理;
4.2.2.3工程部需发布的质量信息以文件、通知及视频会议的形式及时传达到各项目部。
4.3内部各项信息报送要求:
4.3.1项目质量施工组织设计
报送时间:在工程开工半个月内。
编审要求:按要求进行编审。
4.3.2质量检验计划
报送时间:在各专业(单项)开工半个月内。
编审要求:按要求进行编审。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图纸晚到或其它原因需补充或变更的,经监理审批后,及时报送。
4.3.3年度工程质量总结
报送时间:在本年度12月20日前报送
编制要求:围绕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情况、质量管理工作的创新以及对公司质量管理有何意见和建议等各方面进行总结。
4.3.4项目考核实施情况
报送时间: 25日
报送内容及报送方式:依据项目部制订的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并留有考核记录。报送可在工程质量信息中体现。
4.3.5不合格品报表
报送时间: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和反馈单每月25日前报;发生质量事故后12小时内报出。
报送格式要求:
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要求》。
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和其反馈单:按其整改通知单和反馈单的记录格式,以电子邮件、复印件或传真件报送。
4.3.6工程质量信息(年报)
报送时间:管理评审前一周
编制要求:主要编制内容有:重大工序质量检查验收情况、工程质量的闪光点、质量验收情况、监督(质检)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公司协调的问题等。
4.4 工程质量信息的处置及改进:对于信息反应的问题及处置及改进措施,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管理控制程序》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要求。
1、目 的:为了强化和完善各部门的综合管理体系工作,促进和加强综合管理体系工作的各个环节,持续改进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及项目部。
3、责任领导:管理者代表,负责各部门管理目标的审批。
4、责任部门: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目标的实现
5、相关部门:为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检查本部门管理目标的实现。
6、实施办法:
6.1 公司内部管理目标的类型:
6.1.1 第一类型:公司年度管理目标
6.1.2 第二类型: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目标
6.1.3 第三类型:公司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目标]
6.2 关于公司的管理目标:
公司的管理目标是公司全年度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方向和落脚点,公司每年年底的管理评审会议上要对本年度的管理目标的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分析要涉及到各个部门相关的综合管理体系工作,找出影响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依据分析情况对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对有关环节要点控制,管理评审报告上要详细体现。由总经理主持依据本年度的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各部门发言,出具合理化建议,制定下年度公司的管理目标。公司的管理目标由总经理批准后,做为文件,由办公室控制进行下发,在公司内部实施。
6.2 关于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目标
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目标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公司领导层通过,总经理批准,在工程项目合同中体现。
工程部应对各个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目标进行控制,每半年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与项目部进行沟通,找出影响分项分部合格验收的重要影响因素,制定纠正和纠正措施。
办公室年底应有公司全年度工程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的分析报告,递交管理评审。
6.4 关于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目标
6.4.1 各职能部门每年年底对本部门的管理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制定下年度的管理目标,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6.4.2 管理者代表每半年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管理目标的实施工作。
1.目的
对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要求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并在使用处可获得有关版本的适用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有关的文件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责任领导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总工程师,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
5.2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办公室,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受控文件总清单。
5.3相关部门
本制度的相关部门是公司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负责本部门文件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本部门受控文件清单;负责规定的文件的编制、发放管理。
5.4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是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本项目部文件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本部门受控文件清单;负责规定的文件的编制。
6.工作程序
6.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中使用的文件类型:
6.1.1第一类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手册:向组织内部和外部提供关于综合管理体系的一致信息的文件。
6.1.2第二类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等:表述综合管理体系的目标指标和如何实现和应用于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文件。
6.1.3第三类型:规范:阐明要求的文件。
6.1.4第四类型:指南性文件:这类文件阐明推荐的方法或建议。
6.1.5第五类型:形成文件的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图样:这类文件提供如何一致地完成活动和过程的信息。
6.1.6第六类型:管理记录:这类文件为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
6.2文件的编号
6.2.1综合手册的编号
MD/SC —2010
批准年号
手册
公司代号
6.2.2综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编号
MD/CX—XX—2010
批准年号
程序编号
程序文件
公司代号
6.2.3各部门/项目部产生的文件(如:指导书、指南、规章制度等)
MD/ GL(GY)—XX—XXXX
批准年号
顺序号
工艺技术文件代号
管理文件代号
公司代号
6.2.4记录编号
见《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6.2.5部门简称
工程部(工)、经营经营预算部(经)、办公室(办)。
6.2文件的受控状态
6.2.1文件分为受控与非受控两种,受控文件加盖唯一分发号进行标识并标明其版序号。如:A/0版、B/0版等。
6.2.2所有受控文件应分类编制受控文件清单,并对受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获得本行业最新的标准规范,以及本单位编制或更新的文件,并有效控制作废文件,以确保文件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6.4文件和资料的编制和审批
6.4.1综合管理手册由办公室组织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6.4.2综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由办公室组织各部门按章节内容分别编制,组织会审后,由主管副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审批。
6.4.3其它需编制的文件由各需要部门/项目部编制,根据文件性质由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文件有特殊规定审批权限者,执行相应文件)。
6.4.4对于外来文件的适用性,应由各业务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6.5文件的发放
6.5.1对综合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在发布前应由规定的人员对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批,审批后方可进行发放。
6.5.2文件经审批后,由编制部门根据审批发放范围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保证文件发至所需要的各个场所,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有关版本的适用文件。
6.5.3当对原文件有新的需求时,可填写《文件复制(领用)申请表》,经批准后领用文件或复印件。
6.6文件的更改
在综合管理体系活动中必要时对文件重新进行评审与更新,对更新文件再次批准。
6.6.1当文件的内容、形式需要更改时,由申请人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由原文件审批人签发,当原审批人不在职时,由现任领导审批,但必须获得原审批文件的前景资料。
6.6.2文件更改审批后,应通知使用有效文件的各场所,按审批内容更改,保持文件的有效状态。
6.6.2当文件经过多次修改或发生大幅度变动时,由原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换版发行,同时收回所有旧版文件,以防误用。
6.6.4对于作废的文件,由原编制部门回收并记录,办理销毁手续进行销毁。出于积累知识或其它正当理由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必须加盖“作废”标识,由原编制部门登记。
6.7应确保文件保持清晰,不得任意涂改、乱写乱画,并易于识别文件的有效性。
6.8外来文件包括政府颁布的外部标准、规范、法规以及顾客图纸等,为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应按照文件控制要求进行受控和发放。
1.目的
对公司管理体系记录进行有效控制,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用来证明符合综合管理标准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综合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文件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总工程师,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办公室,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记录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5.3相关部门
本制度的相关部门是公司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建立本部门综合管理记录清单,本部门工作记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编制、标识、贮存、保管。
5.4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是项目部,其职责为:建立本项目综合管理记录清单,本项目各相关工作记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编制、标识、贮存、保管。
6.工作程序
6.1记录的分类和范围
记录分为三类: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记录;危险源识别和重大危险源评价记录;法律法规获取识别记录;目标、指标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记录;培训记录;产品实现记录;与产品有关要求记录;采购控制记录;过程确认记录;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内外信息交流、协商产生的各种记录;文件控制记录;运行控制所需的各种记录;应急准备与响应记录;监视测量记录;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记录;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记录管理的记录;内审、管理评审记录等。
6.2记录的媒介形式
记录的媒介形式为纸上表格和文字的形式,也可用其他形式,如采用磁带、磁盘、照片、胶片等。
6.2记录的标识与编目
6.2.1为便于记录的检索和管理,每一种记录应有唯一的编号。
6.2.1.1对于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其编号格式为:
MD/JL—XXX—XX
记录顺序号
综合管理标准号
“记录”拼音缩写
公司代号
同时为满足记录标识唯一性原则,记录上还应注明:记录编制部门、编制日期、发生同类记录的次数及本记录总页数和当前页号(发生同类记录的次数编号在记录表格NO:处填写)。
6.2.1.2对于上级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有关的记录,仍沿用原统一表式编号。
6.2.2编目
记录保管部门应将记录分类保存,进行编目,以便存取和检索。
6.4记录填写
记录应做到保持清晰、数据真实,并按要求正确填写,且不应涂改,文字表达准确、简练、内容要完整,签证手续要齐全。
6.5记录的收集、贮存、保护、保存期限、移交和归档的控制。
6.5.1综合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由相应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
6.5.2工程竣工后,由项目部编制竣工技术资料,交工程部审核后,移交使用单位。,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归档。竣工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6.5.3对于记录的保护,项目部应做到装袋或装盒,防污、防潮、防火;档案保管应满足档案管理的环境条件,利于检索和贮存,并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防潮等工作。
6.5.4采用其他媒介形式的记录,也应有相应的储存条件,如软盘应注意防潮、防压、防光、防磁,以避免储存内容丢失,必要时可复制备份。
6.6记录的查阅、借阅
因工作需要查阅归档后的记录,查阅人员需填写《文件查阅、借阅、销毁申请表》,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或借阅。
6.7记录处置的控制
6.7.1各部门保管的综合管理体系运行的记录超过保管期时,由本部门填写《文件查阅、借阅、销毁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6.7.2归档的记录,按照《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6.8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部门和项目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记录的控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工作
1.目的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从事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事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符合性的工作人员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总工程师,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办公室,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培训工作,建立职称、学历、技能、岗位证书登记的控制工作实施。
5.3相关部门
本制度的相关部门为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确定本系统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负责培训工作的实施。建立本部门的岗位证书的登记。
5.4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是各项目部,其职责;根据本单位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负责本单位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项目部岗位证书、工人技能情况的登记控制工作。
6.工作程序
6.1各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应确定本部门的人员与质量、环境、安全必要的能力,如能力不足时,应提供培训或参加学习,以满足工作的要求。
6.1.2每年初,各职能部门、项目部,收集、确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培训需求,和特定的专业学习要求,上报办公室
6.1.3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计划及收集的培训需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按《文件控制管理程序》发放。
6.1.4因工作需要制定的临时培训计划由生产副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相应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办公室监督检查
6.2培训对象和内容
6.2.1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及企业文化、方针、目标培训;法律、法规的培训。
6.2.2对各类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培训。
6.2.3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应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本知识,控制程序的运用,质量、环境检验的方法,统计技术及有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6.2.4对操作工人的培训
①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教育;
②本岗位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方法和应知应会的基本技能;
③新进场、上岗、转岗工人进行质量、环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
④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特殊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6.2.5经过培训应提高员工的质量、环境、安全意识,以及从本职工作提高水平来保证自己工作目标的实现,从而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完成。
6.2.2应对照员工的工作情况来评价培训的结果是否有效。
6.2资格认可
6.2.1对从事与产品质量、工作环境、职业健康等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执行和验证的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经考试综合评定后,进行资格认可,持证上岗。如: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取样、送样员等。
6.2.2特殊工种参加劳动部门专业岗位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取得本工种操作证再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
6.2.3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参加教育的记录、学历、职称、操作人员的技能、经验分别进行登记控制,并保存有关记录。
6.4档案管理
6.4.1各部门对于本部门负责实施培训班工作,负责收集有关培训记录,整理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①培训计划表;
②教学大纲;
③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登记表;
④资格认可证书及教育、技能和经历的登记。
6.4.2所有教学档案的控制执行《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6.5办公室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6.6对于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培训,可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以取得良好培训效果为宜。不必拘泥培训形式,但应做好记录。
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一、考评的目的和用途
1、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2、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二、考评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
三、考评的内容和分值
1、考核的内容分以下三部分:
(1)、重要任务:本季度内完成的重要工作,考评的工作不超过3个,由任务布置者进行考评;
(2)、岗位工作:岗位职责中描述的工作内容,由直接上级进行考评;
(3)、工作态度: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或被服务者进行考评。
2、分值计算
原则上,总分满分180分,重要任务满分90分,岗位工作、工作态度分别为45分。对于没有“重要任务”项的岗位,原则上其他两项的分数乘以200%为总分。
四、考评的一般程序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
2、员工对“岗位工作”和“工作态度”部分进行自评,自评不计入总分;
3、直接上级一般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
4、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5、具体考评步骤在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五、保密
1、考评结果只对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评结果及考评文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3、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六、其他事项
1、公司的绩效考评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2、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原则上在3月、6月、9月、12月下旬进行;
3、考评负责人在第一次开展考评工作前要参加考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4、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在本制度基础上由人力资源部、考评负责人及被考评人共同制定。
1.目的
对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进行有效控制,降低施工机械设备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减少机械事故和人身伤害,确保公司整体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3.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制度》
4.职责
4.1工程部
4.1.1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编制、修订与过程监督检查。
4.1.2 负责、发放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3负责为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
4.1.4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修。
4.2项目部
4.2.1负责施工中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及施工现场管理。
4.2.2负责本制度运行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并记录存档。
5.工作程序
5.1施工机械设备的购置及配备
5.1.1各项目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购置时,填写“机械设备购置申批表”需公司主管经理批准执行,购置申请中对效益、安全、节能、环保等做好经济技术论证。采购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生产上适用、经济上合理的原则。
5.1.2公司根据施工生产的要求进行调配。项目部施工设备在不能满足施工生产时,可申请调配、购置和租赁。
5.1.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且符合下列要求:
a)连接牢靠,无松动现象。
b)机械运转平稳,无异响和震动。
c)机械设备运转部位密封良好,无泄漏现象.
d)机容整洁。
5.2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
5.2.1施工时,应配置使用性能完好,安全有保证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齐全。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填写《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1.1所有机械设备应达到以下要求:
a)传动的外露部分应有牢固的防护罩,并且连接可靠,无松动。.
b)所有设备保持接地(零)线应可靠。
c)每台设备应使用一个独立的开关和电源线路,并与设备的负荷相匹配。所有带电部位屏护良好,防止意外触及。
d) 设备的线位、连锁、操作手柄应灵活可靠。
e) 设备不能出现漏油现象。
f) 设备检修时要断电,在断电处必须挂警示标志“禁止合闸、有人作业”,并设置监护人。
5.2.1.2各种设备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应分别达到下列要求:
5.2.1.2.1垂直运输与起重机械(汽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室外电梯)。
a)超高限位、力矩限制器、制动器、臂杆幅度指示器、吊钩保险,装置齐全稳定有效。
b)安全装置:
1卷扬限位器动作应有效可靠。
2大小车行程限位动作应有效可靠。
3门窗电器联销应有效可靠。
4紧急停车开关应灵敏可靠。
5电铃声应清脆、响亮,操纵开关标志应清晰。
6各处转动连接轴和其它外露旋转部位应装设牢固可靠的防护罩。
7 驾驶室地面应铺绝缘垫。
c)钢丝绳
1、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捻节距中断丝数不得超过钢丝绳丝数的10%。
2、钢丝绳尾端应装卡牢固,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
d)滑轮应无裂纹、缺损,且转动灵活。
5.2.1.2.2 机动与运输车辆(机动翻斗车、轮式装载机、砼搅拌运输车)
a)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常声响。
b)转向装置应调整适当,操纵方便,灵活可靠。
c)油箱、油路应无渗漏。
d)手、脚制动调整应适当,制动距离应符合要求。
e)仪表、照明、信号及附属装置应齐全完好。
5.2.1.2.3 混凝土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皮带运输机,混凝土输送泵)
a)连接件应完好无松动现象。
b)离合器分离应彻底,起支应平稳,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c)电气装置和线路的绝缘应良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d)电源开关箱应有防雨遮栏措施,且应加锁。
e)露天使用的搅拌机应有防风避雨棚。
5.2.1.2.4 钢筋机械(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对焊机、点焊机)
a)电气装置和线路的绝缘应良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接地)。
b)明露的传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
c)卷筒上钢丝绳在使用时不应全部放完,应留有三圈,尾端装卡应牢固。
d)对焊作业要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防止作业人员及过路人员烫伤。
5.2.1.2.5 木工机械(平面刨,压刨,木工铣床)
a)应有吸尘装置且完好有效。
b)夹紧装置应完好有效,工作可靠。
c)电气装置和线路绝缘应良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接地)。
5.2.1.2.8 焊接机械(直流、交流、等离子切割机)
a)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接线处应有屏护罩。
b)电焊机插座与插头相匹配,且必须装有保护接(零)线。
c)电焊机一次接线长度一般不超过3m,焊把线长度不超过30m,并不准有接头,二次接线接头不允许超3个。
5.2.2需现场组装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室外电梯)须指派具有资质的安装队伍按有关规程进行组装,取得技术监督部门准予使用证方可使用。
5.2.3施工单位在使用机械设备时,优先考虑到负荷与设备配置相适应,并减少设备空运转节约能源。
5.2.4施工单位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制定和实施必要的管理措施,减少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噪音、尾气的排放、运输撒漏等。
5.2.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能胜任工作的操作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2.6施工单位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机械设备所处工作场所应挂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牌,严禁违章作业。
5.2.7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所属的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机械设备完好、利用情况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机械设备,必须停机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与维修。
5.3.1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由操作人员进行,发现机械故障、安全装置及防护设施损坏及时报设备管理部门。
5.3.2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调整、润滑、紧固、防腐工作,发现漏油、液现象及时处理。
5.3.3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大、中、小修工作安排。不具备大修条件的可委托外修。督促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5.3.4维护和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分别由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及时清理回收,分类放入专设的废弃物箱、桶内。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开发的市场分析、项目联络跟踪、投标项目策划、工程投标等管理。
二、相关文件
《管理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合同管理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经营预算部负责市场调研、投标工程策划、工程投标。
3.综合办公室负责工程投标所需的公司荣誉证书、证明文件资料;
4.工程部负责,参与合同评审中有关合同技术条件和技术措施;负责工程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四、工作流程
4.1投标策划
4.2.1投标报名:经营预算部根据项目的联络跟踪信息等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负责在建筑市场、建委等有关单位进行登记等工作。
4.2.2购买招标文件:公司联络跟踪的项目在得到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邀请投标信息后,确定参与该工程项目的投标,即行购标书。
4.2.3招标文件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经营预算部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主要评审:
——准确理解顾客需求
——分析招标文件、合同的特殊要求
——顾客所有要求包括隐含要求是否明确,确定咨询答疑内容
——顾客要求是否全部形成文件(来往答疑、通知)
——审查招标文件、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要求
——分析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
4.2.4确定投标策略
招标文件评审后,公司领导确定投标策略,投标实施大体方案,编制投标编排计划,包括:
——明确工程投标意图
——参与投标的优势与劣势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收集整理报价资料
——确定投标承诺
——确定报价策略
——确定项目实施大体方案
——确定公关策略
——确定投标编制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等。
4.3编制投标文件
4.3.1经营预算部负责工程投标的组织工作,负责投标答疑;负责收集投标所需资料,公司相关单位提供各自专业范围的必需文件和资料.
4.3.2经营预算部负责商务报价、资信标的编制工作.
4.3.3工程部负责技术标的编制工作,按投标编排计划按时交给经营预算部排版打印。
4.3.4投标文件编制完成由经营预算部主任审核后进行印刷,装订,包封投标书.
4.3.1经营预算部负责投标策划;
4.3.2投标策划,由经营预算部负责将商务标策划和技术标策划的结果整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4.3.3投标文件由经营预算部主任负责审核。
4.4工程投标
4.4.1工程投标的组织工作由经营预算部负责,负责编制、印刷标书,收集投标所需资料,公司各相关单位提供各自专业范围的必需文件和资料;
4.4.2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
——公司简介
——公司业绩证明
——公司资质、资格文件
——提供公司经济诉讼案件情况资料
——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领导、公司机关部门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简历(包括工作经历、经验和业绩)和资证资料
——项目部拟定负责人、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简历(包括工作经历、经验和业绩)和资证资料
4.4.3工程部负责提供
——质量目标、质量承诺
——质量管理措施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体系
——量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
——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体系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资证及特种工种人员资证。
4.4.4财务部负责提供
——公司财务状况资料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财务状况预测分析资料
——办理投标保函或银行汇票及中标工程的履约保证金
——办理公司资信等级证明;
4.5中标工程合同洽谈及合同签订
4.5.1工程中标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4.5.2合同起草由经营预算部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当业主要求采用其规定格式合同时,以此格式合同为合同草案;
4.5.3合同草案评审
4.5.3.1合同草案(或顾客格式合同)起草后,由经营预算部组织合同草案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程序见4.7条;
4.5.3.2合同草案评审的主要内容:
——准确理解顾客及招标文件需求
——是否正确理解了顾客要求的特点
——分析招标文件及格式合同的法律内涵
——分析格式合同与招标文件的差异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要求
——是否贯彻了投标策略
——是否掌握了顾客的投资心理
——是否做到了知彼知己
——是否与投标书文件一致
4.5.4合同评审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组织合同洽谈、签订,相关部门参加。合同签订其程序为:
——审核会签
——公司经理签字或由其委托人签字
4.5.5合同签订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有关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中标通知书;合同草案(或正式合同)中涉及“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并将全部合同正、副本及招投标文件建档保存。
4.6合同评审程序
合同评审包括招标文件评审、合同草案评审二种,其评审程序为:
4.6.1合同评审组织
组 长: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
成 员:公司副经理及公司经营预算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
4.6.2合同评审前准备
<1>由合同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将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合同草案等有关内容分发各部门分阅;
<2>各部门分阅后,将评审初步意见填写在合同评审表中。
4.6.2合同评审
合同评审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当评审组长确定具体评审日期后,由合同评审组织单位(一般为经营预算部)负责通知各参加单位、人员,并负责合同评审的记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2>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
——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
——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
——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
<2>技术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
——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
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1合同文本数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2>合同文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2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
——合同台帐
——承办人变更记录
——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0合同履行、变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0.3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0.4合同终止
4.10.4.1合同的终止
<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著成绩的;
——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
——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3>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目的
对物资、构配件、设备采购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明确验收及现场管理,对供方施加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需用物资的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和用户提供物资的验证。
3.相关文件
3.1《产品监视和测量的控制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合格供应商评价结论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并保存评价记录。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采购物资进场后的验证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及现场管理;负责施加质量、环境、安全卫生影响对其供应的物资进行环境及安全卫生检查。
6.工作程序
6.1物资分类
A类:钢材、水泥、砖(包括砌块)、劳保用品;
B类:砂、石、商品砼、砼预制构件及工程设备。
C类:A、B类以外的物资
6.2 选择:
由工程部组织对A、B类物资供货商考察评价,生产副经理批准后,编制《合格物资供货商(中间商)名录》,以后项目部采购A、B类物资,必须在合格物资供货商(中间商)处采购。C类物资不对供货商评价,进场后执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工作程序》按规定进行验证。由办公室对承包商进行综合评价,生产副经理批准后,编制《合格工程(劳务)承包商记录》;
b.供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能力应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公司应对供货商的产品说明书和技术鉴定书进行评价,还应对供货商的社会信誉进行评价;所供货物在保证产品质量同时,还应确保符合环境、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1.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环保、安全卫生要求;
2.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3. 在选择化工材料时,应要求供货方尽可能提供化学物资安全数据表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4.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劳动防护用品及化学危险品等物资,还需按安全卫生及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验证
5.公司应对中间商的经营合法性及范围进行评价,对资金状况、贮存和运输能力进行评价,对中间商的社会信誉进行评价;
6.合格工程承包商的标准:具备县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营业执照和能够证明企业等级的资质证书;提供以往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具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7.合格劳务承包商标准: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定代表资格的营业执照;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技术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具备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8.对新发展承包商的评价: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应进行为期一个月试用,由项目部对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质量、管理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考察,并填写《试工期考评记录》报经营经营预算部;
9.顾客指定供货商在权利义务方面无特殊性。
6.2采购信息
6.2.1采购计划:材料员根据工程预算、施工进度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于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度的物资采购计划,详细采购计划,项目经理核实签字,报生产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根据公司及工程需要情况做出批示,同意购买后由工程部负责按计划采购,如有其他情况应批示意见,采购员按生产经理批示执行。较贵重物资的采购计划应由总经理批示。整个过程执行书面记录程序,做好交接手续,做到有据可询。对于工地临时急需的小型物资,由项目经理批示,工地材料员及时采购,并及时通报公司工程部,做好相关记录。
6.2.2订货合同:由工程部负责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订货合同,生产副经理审批,较重要合同应由总经理审批,应注意审批采购要求是否充分和适宜。
6.2.3采购信息内容应体现在物资采购计划和订货合同中,必须注明采购物资的验收标准,必要时应注明对供应商(中间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生产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涉及程序过程和设备要求的批准内容。
6.4采购物资、构配件、设备的验证
6.4.1采购物资进入现场后,材料员应及时验收,做好记录并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传递给施工员。
6.4.2进场物资由材料员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控制工作程序》组织检验和试验,物资标识执行《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6.4.3进场物资经检验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
6.4.4如需在供应处对物资进行检验,应在订货合同中对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明确规定,采购人员应依据质量标准及合同要求严格检验并做好记录。
6.4.5当合同有规定时,业主可在供应商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要安排好验证的方式,但项目部不能将该验证作为物资合格的依据,仍应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
6.5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管理
6.5.1现场材料及施工机具严格按施工平面图的位置堆放。按不同材料,不同机具的要求分别码放,并挂设标志牌。
6.5.2水泥库屋面不得漏水,地面做水泥砂浆地面,并做防水、防湿处理。
6.5.3现场钢材、管材按不同规格分类挂牌码放整齐,并加垫木,距地15cm。
6.5.4现场木材、构件、按不同规格挂牌码放,底部垫好支牢、排放整齐。
6.5.5钢管按规格存放,保持一头整齐。钢模板不同规格码成垛,不干净的模板及时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后码好。
6.5.6现场施工中的砖成丁,砂石成方,分规格存放,存放砂、石的料场应做混凝土硬化
6.5.6物资保管要做到“十不”(不潮、不锈、不霉、不变、不冻、不坏、不腐、不爆、不混、不碎)。
贵重物品要求有专库并加锁管理,剧毒和易爆品要有双人保管、收、发,并选择安全地点单独设库。
科学管理、合理存放,标识鲜明,材质不混,名称正确,成套物品不准拆套。
露天库的物资,按平面布置图和存放要求堆放整齐,有的材料要下垫上盖,防止腐蚀,要设标识牌,并标明状态,对有期限要求的材料,要注明进库时间,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部门反映材料使用期限。
6.6供应商的管理与复查
6.6.1工程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物资的供应合同,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不得抵触。
6.6.2项目部必须按照供应合同与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
6.6.2对于与我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工程部应在每年12月份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未能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报生产副经理批准,取消其作为我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中间商)的资格,并通知项目部。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处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工程部负责按本制度的要求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四、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五、工作程序:
职责: 公司总经理负责确定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措施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5.1质检员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5.2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5.3质量事故的分类: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5.3.1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
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为重大质量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
2) 事故造成了恶劣影响。
3) 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害。
5.3.2一般质量事故
1)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2)事故影响在局部范围以内,未造成严重影响。
5.4 发生质量事故的报告
5.4.1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应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总经理。
5.4.2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
5.4.3一般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告质检员。质检员在三天内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果书面上报项目经理。
5.5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5.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总经理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5.5.2 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5.3 事故调查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5.4 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
5.5.5 必须以质量事故为契机,组织进行质量改进活动,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
5.5.6 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形成《质量事故报表》并建立档案
5.6 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5.7 事故责任界定:
重大质量事故:公司总经理、生产经理负有领导及间接主要管理责任,项目经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公司主管领导视重大质量事故的影响及人身、财产损失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在事故原因调查过程当中主动坦诚承认领导责任,在责任追究会上做自我批评。直接管理责任的项目经理视重大质量事故的影响及人身、财产损失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写检查。事故技术、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视重大质量事故的影响及人身、财产损失处以300-1000元的罚款。按情况考虑岗位调动问题。
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责任界定,对于图纸及工艺技术问题造成的事故,技术负责人承担技术指导及技术交底不到位的责任,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及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于落实过程中责任心的问题,班组长承担主要责任,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及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1、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确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安全的领导与实施, 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健康, 卫生, 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制度。
2、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管"
3、安全总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二)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三)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四)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八)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4、安全生产责任制
4.1总经理
4.1.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全面贯彻 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 上级有关指示, 以及开展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1.2批准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范做出相应的决策.
4.1.3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为任期目标之一,定期进行规划,组织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1.4教育职工,尤其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干部,各级管理人员,工人 安全技术水平。
4.1.5领导督促各级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分权授责,严格考核。
4.1.6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支持他们履行职责。
4.1.7组织领导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恶性事古的调查与分析,决定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4.1.8如实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接受上级 审查。
4.2副总经理
4.2.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的 情况下,组织生产,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4.2.2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并督促下级认真贯彻执行.
4.2.3对各级生产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新建筑安装公司制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工作.
4.2.4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 限期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2.5主持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
4.2.6组织参加重大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 "四不放过"原则.
4.2.7完成总经理交办的有关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4.3总工程师
4.3.1本着"积极预防"的原则,提出落实安全技术规划,对本 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4.3.2会同生产副经理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
4.3.3在领导,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时, 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使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3.4审查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机具 方案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4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提出解 决技术问题方案,并付诸实施.
4.3.5教育工程技术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实 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忠于职守. 4.3.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技术鉴定,模
拟试验报告和安全技术改进措施.
4.3.7完成总经理交办的有关任务,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安全技术工作情况.
5.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5.1工程处
①程技术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设计图 纸,施工组织设计,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负责协助丰筲生产的领导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落实, 督促公司各单位认其贯彻执行党 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
③加强施工现场,车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生产管理,负责组建筑安装公司制织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
④对项目施工生产过程,安全措施,协助项目策划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⑤负责参加对购进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具>,建筑机械质 量检测,核验.
⑥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 对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研究,审核,实施,并组织质安部专职安全生进行检查.
⑦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 参加审核技 术监定和安全技术改进措施.
⑧完成总工程师交办的有关任务, 负责向总工程师报告安全技术工作情况.
5.2质量,安全监理部
①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总工程师的领导, 负 责组织实施施丁安全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新规范, 标准工作。
②在总工师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罚条例》的编制,修订工作.
③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部查验和审核. 并参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④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范围内的月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大检查和考核工作。
⑤对建设工程中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及组织,监督,检查,有效的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⑥负责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具,机械设备,机具的检查、鉴定工作。
⑦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上报,并对事故写调 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参加安全技术改进措施的审核和鉴定。
⑧完成总工程师交给的有关任务, 及时负责向总工程师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5.3经营管理部
①劳资.部门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安全技术训练。
②配合企业安全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取证工。
③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招童工,做到劳逸结合,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加班加点。
④对因工伤残和患疾病的职工及时安排适当的工作,解除,伤 残职工的后顾之忧。
⑤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事故统计上报的二厂作。
5.4财务部
①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经纪律和法规, 认真执行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
②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 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 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③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劳动保护, 安全防护用品(具)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具)的合格性,保证其符 合标准。
④协助安全生产部门办理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手续.。
5.5现场安全员
5.5.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条例,标准规定。
5.5.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5.5.3深入基层,指导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制定改进措施。
5.5.4参与组织安全活动和各种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工作。
5.5.5参加审查重大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5.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老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5.5.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迂有严重险情, 有权暂停施工(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5.5.8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教育 劝阴无效时,有权进行处罚,有权越级上报.。
5.5.9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上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安全技术措施
6.1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各施工项目必须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编制脚手架,吊篮,模板工程, 高空坠落,土方坍塌,施工用电. ,落物伤人,机械伤害, "三宝, 四口" 临边防护专项安全措施或技术措施, 并由各单位主管安全领 导签字上报总公司总工办质安部。
6.2生产及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健康,卫生, 防火的要求,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检查标准。
6.3脚手架,附着式升降机和安全网,必须先制定 搭设,拆除方案,经有关部门验收,审批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要有专人维护。
6.4各生产单位及施工现场的坑井, 沟和各种预凿孔洞,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变压器的周围必须要专人负责,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各种防护设施,警牌 告标志未经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6.5各生产单位和施工现场, 要实行逐级安全生 技术交底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及工作票制度。各生产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将施工方法, 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各施工项目要按生产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班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作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生产交底。
6.6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冻,防止煤气中毒,确保各节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6.7施工现场仓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 并有专人负责, 备足防火设施和防火器材, 并经常检查, 保持良好, 保证正常使用。
6.8各分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供销公司,要用图版的形式,将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标明,挂在单位 门前或醒目的地方,充分体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7安全纪律
7.1企业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提高改进安全合理化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7.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对未经许可的不得从事非本专业的工种的工作, 特种作业必须 持有效上岗证上岗。
7.3严禁洒后上班, 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和场所吸烟,动火,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制度。
7.4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得违章作 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违章作业。
7.5严禁安全生产工作有布置无检查, 有安排无落 实,有检查无记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强行冒险作业的有关 人员要立即停止其工作,并严肃处理。
7.6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 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 和带钉易滑的鞋; 严禁高空抛掷物件;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 拖鞋, 穿裙子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视情节轻重由项目经理部对其处以 50 一 100 元罚款,总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处 100—500 元的罚款。
7.7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 非专业操作人员 严禁攀登脚手架,并字架,龙门架和乘座吊盘上下,违者视情节轻 重由项目经理部对其处以 50 一 100 元罚款,总公司对其项目经理部处以 100—500 元罚款。
7.8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 作业现场 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未经审批认可, 不 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7.9消防设施,器材未经负责人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挪用,挪动和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消火栓,阻塞消 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
8安全教育与培训
8.1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实现安全生产 的基础,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对《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以及"重大伤害"的专项治理措施等,要经常组织讨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使广大职工增强安全意识。
8.2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学习 和代培人员,外协劳务队工人等)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 包括: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治理重大伤害的预防措施,规程,制度和禁止的事项等,并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8.3电工,焊工,起重工,搅拌机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的工人,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 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培训, 并取得特殊工资格证方准许上岗操作, 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一复审。
8.4采用新技,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和调换 工种工作岗位时, 要对其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转岗的安全再教育,未经转岗安全教育的转岗人员不得上岗。
8.5各级领导干部和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和学习, 提高政策和业务管理水平, 做好安全工作.
8.6公司各分公司, 项目部, 招收临时工, 季节工, 外协劳务承包队工人,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及体格健康检查酌人员不 得上岗,否则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其单位当事人负责。
9.班组安全活动教育, 每天上班在生产前必须履 行班前安全活动教育制度,并做好安全教育活动记录。
10.在各级安全检查过程中,坚持安全"一票否决 制"的原则.
11.事故报告
11.1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是指本公司职工(包括外协 劳务人员)合同工,季节工,从事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11.2公司下属各单位,分公司,项目发生安全事故,伤亡事故, 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 75 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办理,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逐级上报。
11.3伤亡事故,工伤事故的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准隐瞒, 虚报, 漏报或拖延不报, 掩盖事故真象, 弄虚作假, 否则一经查出, 严肃处理。
11.4公司各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发生了工伤事故,伤亡事故时, 现场负责人在组织人员抢救的前提下, 要在一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直至总经理, 书面事故报告应在四小内报送公司。
11.5公司法人或技术总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 报告后, 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6发生伤亡事故,安全事故,除了及时上报外,应当保护好 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调查
12.1一般轻伤,重伤事故,由本公司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 织生产,技术,质安部,工会,劳资保卫科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 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2.2伤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 生产委员会等部门组织调查。
12.3在一般轻伤,重伤事故企业内部调查,调查成员应实是求 是的调查取证。 被查单位和个人应协助调查人员工作, 不得掩盖事故的真相,更不得弄虚作假或作假证。
12.4事故调查人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 况取证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12.5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 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 技术总负责人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案。
13.事故处理
1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结论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处理。
13.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 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3违犯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报,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 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 事故情况和资料的, 公司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4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3.5一般轻伤,重伤事故处理工作,应在 15 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30 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在公司内部公开通报处理 结果,让广大职工受到教育。
13.6安全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找不出事故的真正原因和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制定不出来, 在未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 会批准前不得开工生产,违者追究直接领导责任。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强化项目部施工部门与职能人员在施工技术责任、施工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自审与会审、施工技术交底、技术检验、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档案、技术培训、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明确施工技术的范围、职责、内容、方法、报告、记录、检查和考核,制定本规定。
2总则
2.1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部门和林泉指挥部颁发有关的法令、规程及标准。
2.2在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要为实现合同承诺展开活动与服务。
2.3工程项目部作为公司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工程施工,项目部的设置和管理行为应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
2.4公司对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负责。不得实行工程分包,可实行劳务输入,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3施工技术责任
3.1组织机构和各级技术负责人
3.1.1公司建立四级技术责任制,设置四级技术负责人,实行技术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设总工程师。
--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处)设总工程师。垂直于公司总程师领导。
--工地(队)设专责工程师(工程部长)。
--工地设若干名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在工地专责工程师领导下分别负责各班组或单位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3.1.2总工程师、专责工程师为技术行政职务,系同级行政领导成员,受同级行政正职领导。对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拥有技术决策权和否决权。在技术工作上,下级技术负责人受上级技术负责人领导。
3.1.3项目部设技术管理部门,在技术上接受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各级技术管理部门是各级技术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也是具体办事机构。技术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若干,以满足施工技术与现场管理为原则。
3.1.4各级行政领导应支持和尊重技术负责人对有关技术问题的决定。
3.1.5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讨论决定本部门技术人员的调动、使用、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和人员配备等事项。参加对技术人员引进问题的讨论,组织对应考人员的技术考核。
3.1.6各级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检查和指导工作;执行2.2的规定;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理论和企业管理知识,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和实践,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3.2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责
3.2.1项目部总工程师除履行总则和3.1.2的规定外,尚有以下职责:
a)参加组建技术管理系统。根据公司颁发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实施细则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b)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资料、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组织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并组织贯彻执行。
C)组织编制施工技术准备计划;督促施工机械、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及重要工器具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审核施工机械的租赁计划。
d)组织实施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工作,不断地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组织制定采用"四新"技术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努力技术创新,推动技术进步。
e)组织对施工图纸的会审。参加重大设计变更的审议。
f)审批重要的施工技术措施;主持解决项目工程施工中重要的技术问题;审定重要的技术结论;签署技术文件。
g)组织编制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并跟踪分析、适时修改,加强其指导施工的功能。
参加或组织制定项目工程年、月度施工计划和技术供应计划;参加日常的施工组织、调度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h)参加经济活动分析。
i)参加对作业队的资质及其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体系的考核;参加作业人员资质的审查;督促职能部门对作业队施工技术活动进行监控。
j)组织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参加或组织重要项目交底工作。
k)组织履行施工合同中技术和质量的约定;参加组织实现公司质量目标;参加建立和完善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审定质量工作规划和质量验收评定项目范围划分;主持质量大检查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分析施工全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采取措施解决薄弱环节,做到预防为主,超前决策。
督促质量管理部门和工地认真做好质量验收工作;关键工序亲自参加检查验收。
1)督促工地或相关部门会同试验单位做好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技术检验工作。督促计量管理部门和计量人员做好计量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在用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完好,并在检定期内。
m)审定技术总结题目,组织技术人员在施工工程中积累技术资料,及时做好技术总结,组织技术交流活动。
n)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o)督促工地和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做好施工技术记录、检查验收签证、技术检验报告、调整试验报告等施工资料的积累、整理和保管。
P)审批项目部技术培训计划。
3.2.2工地专责工程师除履行总则3.1.4的规定外,尚有以下职责:
a)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实现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施工质量目标。
b)参加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本专业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组织执行施工组织设计。
c)组织编制本工地施工技术准备工作计划。
d)努力技术创新,组织提出本工地采用四新的实施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本工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不断地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e)组织对本专业施工图纸的会审;主持对本专业与相关专业施工设计间的衔接关系、本专业内部各部分施工设计之间相互关系的会审。
f)组织编制和检查本工地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组织编制月度施工计划和技术供应计划;督促实行工程定期报告制度。参加工地的施工组织和调度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施工技术问题。
g)认真执行技术交底制度;负责工地级的技术交底;督促和检查班组的技术交底工作。
i)检查班组对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重要工器具使用和维护工作的状况;检查班组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j)对本工地施工质量在技术上全面负责。组织学习和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负责工地级质量检查验收和质量大检查,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防止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拟定质量事故报告。
督促专职工程师(技术员)及时提出技术检验计划和配合检验工作。
k)对工地施工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责。
l)督促专职技术人员做好施工技术记录和技术签证;做好技术资料(包括竣工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组织编写专业施工技术总结。
o)编制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技能业务培训计划,参加其考核工作。
3.2.3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除应履行总则的要求外,尚有以下职责:
a)认真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实现本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施工质量目标。
b)参加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参加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计划。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展工作。
c)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组织施工图纸会审;联系解决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d)参与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任务单;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负责班组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e)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纠正或制止施工违规现象,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参加工地施工协调会,提出解决施工技术问题的意见。按时提出施工情况报告。
f)具体实施工地制定的四新计划。应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不断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g)督促和配合班组定期对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重要工器具的检查和维护。
h)对施工质量在技术上负责,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负责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填写质量检查验收单;提出质量趋势报告。参加质量事故分析,提出防止事故对策;协助填写事故报告。
i)对班组施工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责。
j)提出班组施工项目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技术检验计划,并配合现场的检验工作。对检验报告搜集、保管,对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参加设备开箱检查。
k)按照施工进度要求,提出设备、原材料、加工件、机具的需用计划,并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使用前,应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详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l)参加技术培训工作,编写技术培训资料。
m)督促、指导班组做好施工技术记录,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移交资料。编写工程技术总结。
4施工质量管理
按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以及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质量岗位责任制》执行。
5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5.1编制目的
5.1.1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总体指导性文件。编制和贯彻好施工组织设计是在施工过程中体现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合同规定、科学组织施工,从而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消耗、保证安全;是不断地提高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5.1.2编制原则:
a)遵守和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b)对项目工程的特点、性质、工程量、工作量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方针和主要原则。
c)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d)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抓紧时间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时形成工程完整的投产能力。
e)在加强综合平衡,调整好各年的施工密度,改善劳动组织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劳动力的高峰系数,做到连续均衡施工。
f)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努力推广应用四新,不断提高机械利用率和机械化施工的综合水平,不断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g)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地作用,提高工厂化施工程度,减少现场作业,压缩现场施工场地及施工人员数量。
h)施工现场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施工,符合安全、防火、环保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提高场地利用率,减少施工用地。
i)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目标,消灭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不断提高施工工艺水平。
j)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实现文明施工。
k)现场组织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力求精简、高效并能满足项目工程施工的需要。
l)积极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现代化施工管理水平。
5.1.3编制依据
a)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及资料。
b)工程相关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技术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
c)工程概算和主要工程量。
d)设备清册和主要材料清册。
e)主体设备技术文件和新产品的工艺性试验资料。
f)施工定额资料。
g)施工队伍情况和装备条件。
h)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i)现场内外环境条件调查资料。
5.2主要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一般包括:
a)编制依据。
b)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规模、工程量(包括分包和外委加工量)。
2)施工项目设备及设计特点。
3)施工项目的主要施工工艺说明等。
c)施工组织和人力资源计划。
d)施工平面布置(总平面布置中有关部分的具体布置)和临时建筑布置。
e)主要施工方案(措施)。
1)土石方开挖、特殊基础施工及输卸煤系统施工等。
2)特殊材料或部件加工制作工艺。
3)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f)有关机组启动试运的特殊准备工作。
g)专业施工项目综合进度安排和人力资源计划。
h)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降低成本和推广应用四新等主要技术措施。
i)外委加工配制清册。
j)工程竣工后完成的技术总结清单。
5.3编审和贯彻
5.3.1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公司或其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审批。
5.3.2专业设计报工程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备案。
5.3.3施工组织总设计一般应在施工准备和施工临时建筑开工以前编制并审核、批准完毕;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一般应在主体施工项目开工以前编制并审批完毕。
5.3.4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工程各相关的部门应认真贯彻实施,未经审批不得修改。凡涉及增加临建面积,提高建筑标准、扩大施工用地、修改重大施工方案、降低质量目标等主要原则的重大变更,须履行原审批手续。
5.3.5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现场各级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交底讲解应使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了解并掌握相关部分的内容和要求,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得以有效的贯彻、实施。
5.3.6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应切实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实施。各级生产及技术负责人都要督促、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组织有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记录,积累资料,工程结束后及时作出总结。
6施工图纸会审管理
6.1施工图纸是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为使施工人员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正确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对于施工图中的差错和不合理部分,应尽快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2会审应由项目部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审程序一般自班组到项目部,由专业到综合的顺序逐步进行。也可视工程规模和承包方式调整会审步骤。会审分三个步骤:
a)由班组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主持专业会审。班(组)施工人员参加,并可邀请设计代表参加,对本班(组)施工项目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熟悉,并进行检查和记录。会审中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负责整理后报工地专责工程师(工程部长)。
b)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主持系统会审。工地全体技术人员及班组长参加,并可邀请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和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参加。对本工地施工范围内的主要系统施工图纸和相关专业间结合部的有关问题进行会审。
c)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综合会审。项目部的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人员参加。邀请建设、设计、监理、运行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本项目工程的主要系统施工图纸、施工各专业间结合部的有关问题进行会审。
一个工程分别由多个施工单位承包施工,则由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各承包范围之间结合部的相关问题进行会审。
6.03图纸会审的重点是:
a)施工图纸与设备、原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b)施工的主要技术方案与设计是否相适应。
c)图纸表达深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d)构件划分和加工要求是否符合施工能力。
e)扩建工程的新老厂及新老系统之间的衔接是否吻合,施工过渡是否可能。除按图面检查外,还应按现场实际情况校核。
f)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协调。如设备外形尺寸与基础设计尺寸、土建和机务对建(构)筑物预留孔洞及埋件的设计是否吻合,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电气、热控和机务之间相关设计等是否吻合。
g)设计采用的四新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h)施工图之间和总分图之间、总分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i)能否满足生产运行对安全、经济的要求和检修作业的合理需要。
j)设备布置及构件尺寸能否满足其运输及吊装要求。
k)设计能否满足设备和系统的启动调试要求。
l)材料表中给出的数量和材质以及尺寸与图面表示是否相符。
6.4图纸会审前,主持单位应事先通知参加人员熟悉图纸,准备意见,并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
6.5图纸会审应由主持单位做好详细记录,并整理汇总,及时将会议纪要发送相关单位。发生设计变更按第10章中相关规定办理。
6.6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图纸由委托单位负责审核。出现设计问题,由委托单位提交原设计单位解决。
6.7图纸会审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完成。当施工图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满足工程进度时,可分阶段组织会审。
7施工技术交底管理
7.1技术交底的目的和要求
7.1.1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管理人员了解项目工程的概况、技术方针、质量目标、计划安排和采取的各种重大措施;使施工人员了解其施工项目的工程概况、内容和特点、施工目的,明确施工过程、施工办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节约措施和工期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
7.1.2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应认真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7.1.3技术交底必须有的放矢,内容应充实,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环境条件、季节变化等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和方式。交底应注重实效。
7.1.4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除开工前交底外,至少每月再交底一次,重大危险项目(如吊车拆卸、高塔组立、带电跨越等),在施工期内,宜逐日交底。
7.1.5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履行全员签字手续。
7.2施工交底责任
7.2.1技术交底工作由各级生产负责人组织,各级技术负责人交底。重大和关键施工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加,或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交底。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应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7.2.2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施工技术人员、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则有权停止其施工,必要时报上级处理。必须更改时,应先经交底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7.2.3施工中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属于无证上岗或越岗参与施工者除本人应负责任外,班组长和班组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亦应负责。
7.3施工交底内容
7.3.1项目工程总体交底-项目部级技术交底。
在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技术管理部门依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设备说明书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对项目部职能部门、工地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施工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其主要内容是项目工程的整体战略性安排,一般包括:
a)本项目工程规模和承包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b)本项目工程内部施工范围划分。
c)项目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
d)总平面布置和力能供应。
e)主要施工程序、交叉配合和主要施工方案。
f)综合进度和各专业配合要求。
g)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h)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和保证措施。
i)技术和物资供应要求。
j)技术检验安排。
k)采用四新计划。
l)降低成本目标和主要措施。
m)施工技术总结内容安排。
n)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7.3.2专业交底-工地级技术交底
在本工地施工项目开工前,工地专责工程师应根据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工程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和上级交底内容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大纲,对本专业范围的生产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及施工骨干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是本专业范围内施工和技术管理的整体性安排,一般包括:
a)本工地施工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b)各班组施工范围划分。
c)本项目工程和本工地的施工项目特点,以及设计意图。
d)施工进度要求和相关施工项目的配合计划。
e)本项目工程和专业的施工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f)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定和保证措施。
g)重大施工方案(如特殊爆破工程、特殊和大体积混凝土浇灌、重型和大件设备、构件和运输吊装、四新推广、新老厂系统的连接、隔离等)。
h)质量验收依据、评级标准和办法。
i)本项目工程和专业施工项目降低成本目标和措施。
j)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
k)技术检验安排。
l)应做好的技术记录内容及要求。
m)施工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及其要求。
n)施工技术总结内容安排。
o)音像资料内容安排和其质量要求。
p)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7.3.3分专业交底-班组级技术交底。
施工项目作业前,由专职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已批准的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及上级交底相关内容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提纲,并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主要是施工项目的内容和质量标准及保证质量的措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项目的内容和工程量。
b)施工图纸解释(包括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及要求)。
c)质量标准和特殊要求;保证质量的措施;检验、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评级依据。
d)施工步骤、操作方法和采用新技术的操作要领。
e)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保证措施。
f)技术和物资供应情况。
g)施工工期的要求和实现工期的措施。
h)施工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i)降低成本措施。
j)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8.3.4要求设计单位交底的内容一般包括:
a)设计意图和设计特点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b)设计变更的情况以及相关要求。
c)新设备、新标准、新技术的采用和对施工技术的特殊要求。
d)对施工条件和施工中存在问题的意见。
e)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8.3.5进行各级技术交底时都应请建设、设计、制造、监理和生产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并认真讨论,消化交底内容。必要时对内容作补充修改。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措施的变动工,应按有关程序审批。
8技术检验管理
8.1技术检验目的和依据
8.1.1技术检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中的设备和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施工用各类测量工具等进行检查、试验和监督,防止错用、乱用和降低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8.1.2检验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应按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按制造厂技术条件及说明书的要求执行。进口的设备和材料按供货合同中的规定或标准执行。
8.2技术检验的组织和责任
8.2.1除检验数量较小或无能力承担检验的内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外,公司或施工现场应按项目工程需要建立健全土建专业试验室,承担技术检验工作。项目部应设置管理机构指定一个部门主管并正常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8.2.2各类试验室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规定和标准,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认证。
8.2.3试验室应及时、准确、科学、公正地对检测对象的规定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出具试验报告或检定证书,为施工提供科学的依据。发现问题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门或委托单位报告,及时研究处理。
8.2.4计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计量管理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标准,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并负责公司计量管理系统的管理。
8.2.5项目部设专职计量员。计量员应持证上岗,在业务上接受公司计量部门的领导。
8.2.6项目部的质量管理部门是检查、监督技术检验制贯彻执行情况的部门,及时处理检验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报请项目部总工程师处理。
8.3技术检验相关要求
8.3.1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如金属、建筑、电气、保温、化工及油料等)、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其生产厂家具相应资质并应随货提供出厂合格证件和出厂检验报告(盖章的复印件),由供应部门接收、保管。出厂证件和试验报告都应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8.3.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前均应经检验合格后使用:
a)出厂证件遗失。
b)证件中个别试验数据不全、影响准确判定其质量时。
c)原证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已经超过时限。
d)对原证件内容或可靠性有怀疑时。
e)为防止差错而进行必要的复查或抽查。
f)国家规程、规范规定需要检验者。
g)施工合同中有检验规定要求者。
8.3.3设备开箱检验由施工或建设(监理)单位供应部门主持,建设、监理、施工、制造厂等单位代表参加,共同进行。检验内容是:核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数量等是否与供货清单一致,图纸资料和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外观有无损坏等。检验后作出记录。引进设备的商品检验按订货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3.4对外委托加工的成品的检查验收由委托单位负责。
8.3.5施工中的各项检验,由工地委托试验室进行。试验室及时将检验报告传递给工地保管。试验不合格者,应暂停施工或停用该产品,并报质量和技术管理部门;重大问题应报告项目部总工程师。
8.3.6施工用检测、试验和计量工器具的管理应按国家或行业法规、规程和标准以及上级的规定执行。使用部门应制订操作规程和保养维修制度,指定专人使用保管。
8.3.7施工机械应按出厂说明书和机械管理制度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检查试验,确保机械健康水平。
8.3.8施工检验的试验报告、证明文件由试验室提交委托单位整理后交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汇集整理,列入工程移交资料或归档文件。
9设计变更管理
9.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按图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变更设计,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9.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a)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概(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处理等。
b)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
c)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9.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a)小型设计变更。由工地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单或工程洽商(联系)单,经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由现场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同意后生效。
b)一般设计变更。由工地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单,经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签后,送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并经建设(监理)单位会签后生效。
c)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论证后,提交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论证、审核,决定后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图纸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还应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会签后生效。
超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批权限的设计变更,应先由建设单位报有关上级单位批准。
9.4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发送各施工图使用单位,工程预算变更单应分送有成本核算及管理单位。其具体份数按合同规定或由相关单位商定。
9.5设计变更后涉及其他施工项目也需作相应修改时,在决定变更之前应同时加以研究、确定处理方法,统一提出变更申请,也可以由提出变更的单位提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交设计单位处理,组织协调行动。
9.6设计变更文应完整、清楚、格式统一;其发放范围与设计文件发放范围一致。设计变更文件应列为竣工资料移交。
10施工技术档案管理
10.1施工技术档案是随电力建设工程实体的逐步完成而同时产生的重要成果。它是工程建设过程、工程实体状况、工程建设质量的最真实、最全面、最原始的记录。它对工程投产后的运行、维护、改造、扩建等方面工作都是所必须的可靠依据。它对不断地总结和积累诸如设计、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行的经验,不断地提高其水平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做好和规范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对保障电力设备长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技术和经济意义。
10.2项目部设立资料室,其主要功能为文件与资料的发放和工程竣工文件的归档。
10.3各级技术负责人均应按各自职责检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10.4施工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a)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计划)和专业设计。
b)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
c)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d)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e)推广四新试验、采用和改进记录。
f)技术会议文件、重要技术决定文件。
g)施工技术和技术管理总结。
h)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关于工程的管理性文件和技术记录。
i)施工技术记录、施工大事记和施工日志。
j)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报告;整改问题处理结果清单。
k)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签证。
l)建(构)筑物地基验槽和地基处理(包括试桩、打桩)记录。
m)永久水准点和控制桩的测量记录;主要建(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及变形记录。
n)施工图纸会审记要。
o)施工原材料、构件和设备出厂证件(必须有正式印签)。
p)设计变更、原材料代用记录。
q)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签证。
r)外委加工的半成品、成品、设备的检验报告。
s)各类技术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t)重要设备缺陷及处理结果记录。
v)有关工程建设和为生产运行需要的协议文件及会议纪要。
w)工程技术总结和工程音像资料。
x)工程移交签证书。
y)为积累经验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10.5项目部应采取措施,确保技术档案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a)项目部的技术档案应设专职人员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合理的运作程序;搞好自身建设,引入现代管理手段,适应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需要。
b)施工技术档案工作是系统工程,应列入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中,并切实落实保证档案的即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c)建立施工技术档案应施工准备伊始便对各类技术文件、资料进行搜集和整理,并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
d)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汇集、整理、审定后递交技术管理部门或档案室。所有文件资料力求齐全、完整、真实、可靠,如实反映情况,不能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做。
11.6工程投入使用后,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出版后,按规定上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并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按施工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并办理审核交接手续。
11技术信息管理
11.1对国内、外工程技术信息的搜集、整理、储存和应用是推动公司技术进步,不断地提高施工技术和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此,公司应建立技术信息管理体系。
11.2公司与项目部宜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并可通过互联网搜集外部有关技术信息。
项目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可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信息网络联网。
11.3项目部要建立技术信息快速储存和传递机制。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书面形式及时储存、传递和报导,避免信息过时失效。
一、目的
为实现公司施工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并满足施工生产对机械动力设备的需要,提高整体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总则
(一)机械动力设备是建筑施工企业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生产力,机械动力设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施工生产的能力。工程质量的好坏,设备维修费用与能耗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企业机械动力设备规范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设备安装的现代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二)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目的,指在机械动力设备寿命周期内充分发挥现有机械动力设备的能力,安全,低耗,最大限度的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三)设备管理工作的方向,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需要为目标,不断地转变设备管理工作者观念,努力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将单纯技术型管理像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型转变,将设备实物型管理向价值管理型转变,将设备管理与盘活闲置存量资产、挖潜改造、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从现有设备入手,优化设备支援配置,控制设备使用成本,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注重设备利用率和装备素质的提高。
三、设备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
(一)职责
1、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职责是指导、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
2、作业队(队长)设备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2)健全施工现场各类施工设备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必须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兼职机电领工员负责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
(4)积极配合机化施工单位进行机械化施工生产,有责任为机械化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
(5)科学、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机械动力设备,认真听取设备人员的正确意见,正确处理好设备保养,维修与使用关系。
(6)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质量有关规定,并按照程序文件所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2、机电员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2)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台账的建立、使用、保养、检修等管理工作,以及设备包机人员名单的填写。
(3)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提报设备的使用计划,负责设备的进出场的组织、交接、安装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4)组织操作司机和检修人员定期开展机械动力设备保养、检修工作。
(5)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设置、监督、检查操作司机对机械动力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安全操作情况,有权纠正,制止违章作业,直至经济处罚。
(6)负责设备检修计划和零配件申请计划的编制,并负责检修计划的实施。
(7)负责机械动力设备的运转,实物工作量和维修费用的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
(8)负责特殊作业过程设备技术状态确认。
3、工班长(司机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2)坚持按照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例行保养,精心维护,服从命令听指挥,多、快、好、省完成任务。
(3)坚持持证上岗,认真填写设备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做到准确、齐全、整洁、及时上报。
(4)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及附件、工具、原始资料、运转记录的保管工作。
(5)负责搞好机房及机械设备的整洁卫生。
(6)搞好本班组内及机组间的团结协作、劳动竞赛活动、秘密配合施工。
(7)有权拒绝有碍机械动力设备安装运转的施工安排,当机械动力设备有放生事故的可能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8)每周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所属机械动力设备进行技术状态和保养评定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9)汇总、审核原始资料的填写,及时准确上报。
(10)对本班组人员的技术考核提出意见。
(11)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参与事故分析与处理。
(12)有权调配本班组内人员工作岗位。
(13)有权对本班组人员在操作、使用、保养中德不合理做法进行批评和制止。
4、机械动力设备保管司机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2)坚持按照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例行保养,精心维护,服从命令听指挥,多、快、好、省完成生产任务。
(3)坚持设备上岗,认真填写设备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做到准确、齐全、整洁、及时上报。
(4)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及附件、工具、原始资料、运行记录的保管工作。
(5)负责搞好机房及机械设备的整洁工作。
(6)搞好团结工作,密切配合工作
(7)有权拒绝有碍机械动力设备安全运转的施工安排,当机械动力设备有放生事故的可能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机械动力设备操作司机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2)坚持按照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例行保养,精心维护,服从命令听指挥,多、快、好、省完成生产任务。
(3)坚持设备上岗,认真填写设备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做到准确、齐全、整洁、及时上报。
(4)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及附件、工具、原始资料、运行记录的保管工作。
(5)负责搞好机房及机械设备的整洁工作。
(6)搞好团结工作,密切配合工作
(7)有权拒绝有碍机械动力设备安全运转的施工安排,当机械动力设备有放生事故的可能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设备使用、保养与修理
(一)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二)使用设备必须执行三定(定机、定人、定岗)、三包(包使用、包养修、包保管)制度,多班制、多人操作的机械动力设备实行保管司机或司机长负责制,并填制“设备包机人员单”,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法定单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法定单位不能培训的,须由所属公司教育部门培训,设备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设备操作证》。对设备操作人员定期考核,无操作证者禁止操作设备。
(三)操作司机及修理人员配置
(四)操作司机应按照《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范围》的要求使用设备,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超负荷,拼设备以及精机粗用。
(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运转记录表”。轮班使用的设备,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按照规定交接班。
(六)设备保养分类按相关制度执行。
五、施工机械动力设备现场使用管理
(一)设备部门要参与项目施工组织的编制与审定,对机械动力设备的选用计划、安装场地、工作环境提出具体要求,并由项目部经理和机械设备管理员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分别组织实施。
(二)施工现场所需的机械设备实施租赁制,由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需求计划,同公司相关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后组织进场。若因工程需要,从外部租赁设备时,必须经公司设备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租赁单位订立合同时,应明确所租用在运输、使用中的安全责任,保证设备的技术状态并符合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否则,一旦放生安全事故,由租用单位负责。
(三)进入施工场所的机械设备,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有效、设备编号和技术标牌完整,清晰,起重、运输机械应该年审并具有合格证。失保、失修和“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应按照公司《质量手册》要求,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符合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五)设备部门和项目部应向现场机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提出施工要求,协调施工生产中机械动力设备使用和维修中的矛盾,支持施工现场机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拼设备的现象。
(六)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牌及各类规章制度,要配备具有资质的机械设备管理员、安全监督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现场机械动力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管,经调试合格并签署交接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电力拖动机械设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电器元件、接地、接零和布线符合规范要求。
(八)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报特种设备检查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领取“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九)接卸设备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种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正确操作、按时保养、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工作条件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指挥人员和管理、安全人员有权制止使用。
(十)施工现场的维修人员除负责现场机械动力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和临时故障排除外,要坚持对主要机械动力设备进行日点检,并做好点检记录,为修理提供可靠资料。
(十一)机械动力设备由于管理、使用、维修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和人身伤害时,施工现场人员要及时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十二)机械动力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做好运转、维修。交接班及事故、故障记录:现场机械管理员要随时督促检查记录的可靠性,并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上报、
(十三)施工现场机械管理员和安全监督员,要结合施工现场机械动力设备事故隐患等实际情况,随时利用施工间隙组织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岗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六、教育与培训
(一)项目部应将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的设备管理干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及不同等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培训考试成绩要记入技术培训档案。
七、设备检查评比与奖惩
(一)公司于每年五月到八月按公司设备大检修的通知要求和设备技术状态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大检查和技术状态鉴定工作,同时开展红旗设备竞赛评比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集中精力组织整改。
(二)项目部于十月底前将设备大检修总结、“设计技术状态评定表”、“红旗设备报批表”一并报公司物质设备处。
(三)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和维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红旗设备竞赛评比活动,并给于表彰和奖励。红旗设备有效期为一年。评比制度及奖励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公司每季对项目部再用的施工的机械设备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五)项目部每月对在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1、对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单位,公司将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顿、整改,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2、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保养、修理规程而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按有限责任赔偿)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的
规定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等,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中脚手架的管理。
职责
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批准一类脚手架作业指导书。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脚手架管理制度的制订。负责一、二类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审定及二类作业指导书的批准。参加大型和特殊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验收。
安全监管部门参加一、二类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对脚手架搭拆和使用维护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参加大型和特殊脚手架的验收。
人力资源部负责脚手架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取证、复审工作。
物资管理部负责脚手架构配件的采购,并负责组织质量验收工作。
建筑专业公司负责脚手板和脚手架钢管、构配件的租赁、保管、维护保养工作。
各专业(公司)负责大型、特殊脚手架的设计和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三类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批准和作业指导书的交底工作。负责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和特殊脚手架的验收。
资源需求
符合规定要求的脚手架材料。
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查、批准人员以及验收人员。
搭拆和维护脚手架的特种作业人员。
脚手架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人员。
适宜堆放保管维护脚手架构配件的场地。
工作流程
脚手架搭拆的需求和技术管理
脚手架的搭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等有关规定。
对大型建筑脚手架、模板支架和安装工程的成片脚手架如锅炉本体、电除尘及粗细粉分离器等保温作业的脚手架、电缆桥架安装及电缆敷设用脚手架等的搭拆应作为作业指导书的组成部分一并编制或单独编制,并由所在专业(公司)负责施工任务安排。除此外,零星、局部、小型、分散的脚手架搭拆前应由使用班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搭拆位置、用途、荷载、计划使用时间等具体要求,经专业(公司)领导批准,并安排专业班组(人员)搭拆,对其中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特殊脚手架应经技术人员设计,履行编制、审查、批准手续后方可安排。脚手架作业指导书执行《作业指导书控制》、《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荷载超过270㎏/㎡、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悬挑式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式脚手架等形式特殊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列入一类作业指导书范围;架高50m以下的脚手架以及简易的特殊脚手架(同样要经设计)列入二类作业指导书范围;架高15m以下的脚手架列入三类作业指导书范围;架高5m以下的脚手架可不列入作业指导书范围,但在搭拆时应填写“零星工作任务单”。
卸料平台应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结构,并与建筑结构安全可靠的连接。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防止影响脚手架的稳定和平台的安全使用。
脚手架应采用钢管扣件式和门式脚手架,一般不采用竹、木脚手架和竹、钢脚手板。如特殊需要竹、木脚手架,应经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竹、木脚手架的搭设应经设计。
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强度和刚度。
一般不采用单排脚手架,如需要采用,应经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高度在30m以上的脚手架及悬挑式等特殊用途脚手架的搭拆施工前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脚手架的构配件
脚手架钢管采用《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钢管采用尺寸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横向水平杆最大长度为2.2m,其它杆最大长度为6.5m,宜采用外径48㎜,壁厚3-3.5㎜的钢管。钢管的端部切口应平整,必须涂有防锈漆。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等有缺陷的钢管。钢管表面有水泥沙浆结块的必须在清除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其材质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采购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经现场抽检合格。严禁使用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
木脚手板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的。其材质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宽度0.2—0.3m,厚50㎜,长度不超过6m为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
竹笆用平放的竹片纵横编织而成,横筋一正一反,中间应另附加三根纵筋,边缘处纵横筋相交点用铁丝扎紧。
连墙件的材质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
门式脚手架的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及产品标志,进货时应经抽样检查及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后的钢管和扣件,应进行维护保养。对弯曲的钢管进行矫正,对扣件逐个检查清理润滑螺栓,剔除不合格的钢管和扣件。每期工程使用前应对需要除锈涂刷防锈漆钢管进行安排,对工期长的工程应每隔1—2年对钢管进行除锈涂刷防锈漆,以延长钢管使用寿命,保持钢管强度和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面貌。
脚手架地基处理的一般要求
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夯实。
脚手架的立杆不许直接立于土地面上,应加设底座或垫板(或垫木),底座或垫板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的长度不少于二跨,厚度应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遇到坑槽时,立杆应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设底梁(用道木或型钢梁等材料时应经强度计算)。
地基应有可靠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地基。
脚手架旁开挖沟槽时,应控制外立杆距稳定沟槽边的距离:在架高30m以内时,不小于1.5m,架高30—50m时,不小于2m,架高50m以上时,不小于3m。当不能满足距离要求时,应核算土坡承受脚手架的能力,不足时可加设挡土墙或其他可靠支护,避免槽壁坍塌危及脚手架的安全。
位于通道处的脚手架,底部垫木(板)应低于其两侧地面,并在其上加设盖板,避免扰动。其一般做法是:架高30m以下脚手架,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垫木采用长2—2.5m,宽不小于0.2m,厚50—60㎜的木板。垂直于墙面放置(用长4m左右,平行于墙面放置亦可)。以脚手架外侧挖一浅排水沟排除雨水。架高超过30m的高层脚手架基础做法是:采用道木支垫。在地基上加铺0.2 m厚道碴石铺混凝土预制块或硅酸盐砌块,在其上沿纵向铺放#12—#16槽钢,将脚手架立杆座于槽钢上。若脚手架地基为回填土,应分层夯实,达到密实度要求,并自地面以下1m深改作三七灰土。
脚手架搭拆的一般要求
脚手架的搭拆必须是取得登高架设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合格人员。脚手架宜由专业队伍施工,并负责保管、维护保养等工作。,或由各专业(公司)对脚手架搭拆人员建立专业班组,实行专业管理。
搭拆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
当有六级或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脚手架搭拆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在道路和厂房内的主要通道上搭设脚手架,应留有门洞,以便车辆和人员的通行和材料的运输,留门洞处应经设计。
为某一项目施工需要所搭设的脚手架应保持独立,一般不得依附或连接在附近其它的脚手架上,防止各种用途的脚手架混杂在一起不便管理。如要依附或连接在其它脚手架时,应经脚手架搭设部门的同意。
脚手架应设供人员上下的通道。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或在脚手架上设爬梯、横档,设横档时每档的间距为0.3m。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型斜道。
脚手架斜道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m坡度,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采用1∶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的宽度。
脚手架斜道宜采用脚手板铺设。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0.5m。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往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竹笆用作斜道板时,应将横筋作纵筋,纵筋作横筋,以防滑。
脚手架的立杆、纵向水平杆(即大横杆,下同)、横向水平杆(即小横杆,下同)的间距分别不大于2、1.2、1.5m。横向水平杆靠墙(构筑物)一端的外伸长度一般在0.3m。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不大于0.2m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m时,应采取卸载措施(如采取设置挑支构造等方法,但挑支构造及其与脚手架和墙体的连接必须经过严格的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在架高20m以下采用双立杆和在架高30m以上采用部分卸载措施,并可在架高50m以上采用分段全部卸载措施。
立杆垂直偏差和纵向水平杆的水平偏差。立杆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架高的1/300,当架高≤20m时,为不大于50㎜;>20m≤50m时,为不大于75㎜;>50m时应不大于100㎜。同一排纵向水平杆的水平偏差不大于该片脚手架总长度的1/250,且不大于50㎜。
立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得设置的同步内。立杆的接头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0.5m。纵向水平杆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纵向水平杆对接时不同步不同跨两个相邻的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不小于4根(且不应小于6m)、不超过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设剪刀撑时应由底至顶部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0.3m。用作安装与装修用的满堂脚手架也应视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剪刀撑或斜撑。剪刀撑的斜杆宜采用搭接。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式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式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改变脚手架外形的挑脚手架必须保持有一跨(两排立杆)以上的主体构架为满高设置(即自地面搭至挑扩部分的传力部位),应绝对避免出现用单排架挑扩(即使仅为一小段)的情况。挑出的脚手架一般高度不超过三步,如特殊情况需增高,必须经专门设计。
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的接头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立杆、剪刀撑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纵向水平杆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
扣件的规格必须与钢管的外径相同。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 N•m。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
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构)筑物连接牢固。对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连接方式,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钢)圈梁、柱等结构部位,不得拉结在窗框、落水管、电气设备、热工设备等处。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也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的钢筋,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的连墙件与建(构)筑物可靠的连接。
作业层的脚手板应满铺,离开墙面(构筑物面)距离为0.12—0.15m。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可采用对接平铺,也可采用搭接铺设。对接铺设时必须设两根横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0.13—0.15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0.3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0.2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0.1m。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采用竹笆、七夹板铺设架面时,其下支承的纵向水平杆(即搁栅)间距不得大于0.4m。竹笆、七夹板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铺设竹笆时应按其主竹筋垂直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脚手架的拆除必须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杆加固。
脚手架拆除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脚手架的安全防护
脚手架自第二步起的外侧、斜道、平台必须设置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度为1.05m—1.2m,下杆离地0.5—0.6m,并装设0.18m高的挡脚板。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外脚手架高度在9m以上时除设置栏杆外,应在外侧设安全立网。
脚手架自第三步起每隔三步设一层防护竹笆或安全平网。
作业层脚手架大横杆与建筑物间应用脚手板等物进行隔离。
脚手架斜道应每隔0.3m设一根防滑木条,木条的厚度宜为20—30mm。
在人员进出口通道处搭设脚手架,应在进出口通道的上方用竹笆等物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间间隔约1m,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脚手架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钢外脚手架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或单独建筑物、构筑物的脚手架高度大于20m时应采取接地、避雷措施。
使用门式等定型的脚手架产品时,其安全防护的配备和设置应符合以上要求。当无相应安全配件时,应按上述要求增配和设置。
脚手架的验收和维护
对一般的钢管脚手架按脚手架验收单进行验收。对经设计的脚手架应由负责设计的人员另行编制验收单。
悬吊式脚手架在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重的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搭设完毕后,搭设班组须应自检合格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脚手架分阶段验收,基础未验收时,不准搭设脚手架,分阶段搭投的脚手架实行分阶段验收。
5m以下的脚手架,由搭设班组在搭设自检完毕后,会同使用班组进行验收。
5m—15m以下的脚手架,由搭设班组在搭设自检完毕后,会同搭设单位班组技术员(或单位工程技术员)和使用班组验收。
15m—30m的脚手架,由搭设班组在搭设自检完毕后通知班组技术员(或单位工程技术员)提出申请,由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召集质量检验员、专职安全员、使用班组进行验收。
30m以上及需经设计和试验的脚手架由班组技术员(或单位工程技术员)提出申请,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质量检验员、专职安全员、使用班组,并通知质量、施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参加试验和验收。
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挂牌,牌子由搭设单位负责,填写悬挂。未经验收合格,没有进行挂牌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上架施工。脚手架牌由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制作。
脚手架的使用
非专业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因施工需要部分拆除时,由需要拆除的班组通知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并经同意,由搭设人员拆除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
长时间使用他人的脚手架应征得使用单位的同意,不得改变其原状,并遵守脚手架荷载的规定。如需作局部的改变,应征得搭设单位的同意,经双方商定,由使用单位或搭设单位实施。
作业层每1㎡实际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施工设计值。
禁止在架板上加垫物以增加操作高度。
在架面上堆放的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固。
上下脚手架必须走斜道、梯子和设置的通道,严禁攀爬脚手架。
每步架的作业完成后,必须对架上剩余材料进行清理,移至上(下)步架或室内。每天作业后,应清理架面,把垃圾运至地面,保持架面的整洁,禁止从架上向下抛掷材料和垃圾。
在遇雷雨时,钢外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离开。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沙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在脚手架上设置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应在征得搭设和使用单位同意,属同一专业公司的由专业公司领导、非同一专业公司的由分公司领导协调,由搭设单位或开挖的单位编制方案,并实施加固措施。
脚手架的水平方向一般不得断开,如因施工特殊需要必须断开时,按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处理。
监测和改进
脚手架搭设后应指定维护人员,维护人员由搭设单位指派人员担任,维护人员每周应不少于二次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专业的脚手架搭设队伍、各专业(公司)脚手架搭设班组应建立脚手架的管理台帐,内容包括搭设日期、使用班组、用途、所承受的负载、维护检查、拆除情况等。
每天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先行检查脚手架有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如有应排除后方可作业。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并报告维护管理人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作业。发现有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脚手架上所有人员撤离。
脚手架连续使用达到六个月、脚手架在大风、大雨、大雪天后和脚手架停用超过1个月在恢复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约请维护人员共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有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显著变形、沉降、拆除杆件和拉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由使用人员约请维护人员共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维护人员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原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各级安全检查时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安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计划》、《安全问题通知书》进行整改。
脚手架钢管每年应由建筑专业公司租赁站根据各工程情况自行选定时间在各现场同时进行一次锈蚀情况的检查。检查时,根据钢管锈蚀情况分类堆放,在锈蚀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钢管外表面锈蚀>0.5㎜时不得再使用。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门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火力发电厂》
《建筑施工手册》
记录
脚手架搭设、使用、维护牌
脚手架搭(拆)申请单
脚手架管理台帐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验收单
安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计划
安全问题通知书
脚手架搭设、使用、维护牌
使用荷载: ㎏/㎡ 用途: 搭设单位负责人: 维护单位负责人: 使用单位负责人: 搭设日期: 年 月 日 |
脚手架搭(拆)申请单
工程项目名称和用途: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脚手架荷载要求 ㎏/㎡ |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拆除时间: 年 月 日 |
其他要求: |
申请单位: 申请人: 批准人: |
安排情况(包括脚手架设计、作业指导书或任务单编制的安排): |
搭(拆)单位领导: 搭(拆)负责人: |
实际完成日期: 脚手架维护人员: |
脚手架管理台帐
管理部门: 负责人:
脚手架位置、类型与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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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脚手架的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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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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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设时间: 年 月 日 脚手架荷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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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脚手架维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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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日期: 年 月 日 拆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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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日期和检查人员,不够时另增加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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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及检查人员 |
检查日期及检查人员 |
检查日期及检查人员 |
检查日期及检查人员 |
备注(包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加固、整改等情况)): |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验收单
脚手架用途: 搭设单位: 使用单位:
序 号 |
项 目 |
技术要求和允许偏差 |
实测结果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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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基、基础 |
不直接立于土地面,地基平整坚实,不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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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板长度不少于二跨,不晃动,木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可采用槽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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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槽处,立杆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设道木或槽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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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旁边沟槽,架高30m以下时,不小于1.5m,架高30-50m时,不小于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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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立杆、纵向水平杆(大横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 |
立杆间距小于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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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水平杆小于1.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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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水平杆小于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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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水平杆设在立杆内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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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立杆垂直度 |
垂直度偏差不大于架高的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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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高≤20m时,为不大于±50㎜;>20m≤50m时,为不大于±75㎜;>50m时应不大于±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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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纵向水平杆高差 |
同一排纵向水平杆的水平偏差不大于该片脚手架总长度的1/250,且不大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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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纵、横向扫地杆 |
纵向扫地杆固定在距底座不大于0.2m的立杆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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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扫地杆固定在扫地杆下方立杆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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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支杆(斜撑、抛撑)、剪刀撑 |
不少于4根(且不小于6m)不超过7根立杆设立支杆、剪刀撑。支杆、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大于60°。剪刀撑从底部至顶部连续设置(24m以下的脚手架可只在两端设置剪刀撑,但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
|||
7 |
连墙件 |
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设置。脚手架高度24m以下刚、柔性连墙件配合使用,高度24m以上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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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立杆、纵向水平杆的接头 |
立杆、纵向水平杆接头不得设置在同步内 |
|||
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0.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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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水平杆对接时不同步不同跨两个相邻的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0.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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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搭接长度不小于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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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扣件 |
立杆、剪刀撑搭接不少于2个扣件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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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水平杆搭接等距离设置3个扣件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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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扣件开口朝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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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小于1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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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在40 N•m-65 N•m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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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脚手架上下通道、斜道 |
到达作业点设有人行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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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6m时以下时设置一字型斜道或爬梯、横档,高度大于6m的设置之型斜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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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横档时间距为0.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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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料斜道宽1.5m,坡度1∶6;人行斜道宽1m,坡度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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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道每隔0.3m设一防滑条,木条厚度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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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道拐弯处设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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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脚手架安全防护 |
防护栏杆上杆高度1.05-1.2m,下杆高度0.5-0.6m,挡脚板高度0.1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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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外侧的防护栏杆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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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防护栏杆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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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道防护栏杆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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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三步起每隔三步设一防护隔离竹笆或安全平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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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脚手架高度在9m以上时除设置栏杆外,外侧设置安全立网,并封闭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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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出口通道设置双层安全防护棚和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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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竹笆、脚手板铺设 |
采用竹笆等铺架面时,其下纵向水平杆间距不大于0.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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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面上铺设的竹笆或脚手板固定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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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竹笆铺设架面时主竹筋垂直纵向水平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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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板宽0.2m,厚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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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板铺在三根横杆上,小于2m的脚手板下有二根横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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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它 |
道路和厂房通道留有门洞 保持独立,不依附其它脚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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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评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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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验收的部门及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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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允许荷载: ㎏/m2 |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
二十二、焊接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焊接工地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地的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质量第一负责人的质量管理网络。焊接工程师主持技术工作,质检员负责质量的监督和评定。
3、工地应组织职工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学习,使所有焊接工作人员熟悉公司的质量方针、本工程质量目标,及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对焊接工作的要求。
4、焊接质量管理目标:
4.1 受监焊口无损检测一次合格率≥99%;
4.2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8%;
4.3 焊口无泄漏,密闭焊接水压试验一次成功;
4.4 焊接技术、质量资料移交完整、准确、及时。
5、根据施工进度,焊接工程师、技术员在焊接工程项目开始前进场,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5.1做好图纸会审,根据业主、监理的要求确定本工程执行的标准、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若标准、规程改版升级,在经过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执行新标准。
5.2 编制焊接施工组织设计。
5.3 提出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热处理培训、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5.4 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工艺卡。
5.5 编制焊接机具、工具和焊接材料的需求计划。
6、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资格管理
本工程中,凡从事与焊接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上岗:
6.1 根据焊接工地质检员、焊工、热处理工持证情况及本工程的需要,编制质检员、焊工、热处理工培训计划。由本公司培训中心根据有关标准和大纲对焊工进行取证、换证培训、考核工作。质检员、热处理工参加行业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资质或换证。
6.2焊接质检员、焊工、热处理只有取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资格证后,才能从事与其资格证相符的工作。
6.3焊工和热处理工在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具备上岗资格,但还应在现场进行焊前模拟练习,在焊工本人连续4各焊接接头表面外观、断面或RT检验后合格才能上岗。
7、焊接材料的管理
7.1焊接材料由项目部物资部门采购,焊材应按其牌号、规格及批号向供货单位索取产品的有效保证书,并及时将复印件交焊接工地,质检员进行入库检验,当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按批号抽检,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7.2焊接材料堆放库房应做好防雨、防潮措施,空气湿度部大于60%,室温保持在10~35℃。必要时启动抽湿、去潮设备。
7.3 焊材验收入库,保管员按焊材类别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号、标识。
7.4 焊材保管员应及时做好焊条烘烤记录,按焊条说明书或其它技术要求严格控制焊条的烘烤时间和温度。焊条要按类别分箱、分层烘烤,严禁焊条混杂在一起烘烤,焊条烘烤次数不得超过2次。
7.5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锈、垢和油污。
7.6焊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多余的焊接材料退还焊材保管员,材料保管员按牌号分类并做好记录。
8、焊接用气管理
焊接使用的氩气、氧气、乙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可使用:
8.1氩气纯度不低于99.95%.
8.2 氧气纯度不低于98.5%。
8.3 乙炔纯度符合GB6819-2004《溶解乙炔》的规定。
9、焊接机工具管理
焊机不得带故障使用,其性能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烘箱、热处理设备及其它设备的温度、时间等仪表经过校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焊工应配备必要的小型工具,以便在施焊过程中或焊接完成后,对焊口或焊缝(点)进行必要的处理,保证焊缝(点)质量。
10、技术交底
班组工程师负责对专业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交底,班组工程师按照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对本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单项技术交底,应做好交底记录,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应签名。施工人员应严格按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11、焊接过程监控
11.1工地、班组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应经常检查焊接、热处理人员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情况,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
11.2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对随意更改焊接工艺的行为,质检员有权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11.3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从事与其证件相符的施工项目,严禁越项施工,并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工艺卡要求。对越项施工或不按工艺要求施工的焊工,技术主管有权做出处罚。
11.4加强成品保护意识,严禁在管道上引弧及其它损坏业主和公共财产的行为。违者进行处罚。
12、焊接、热处理后的检查、检验
12.1焊工在焊接完毕后,必须认真清理焊缝(点)并进行自检,发现外观不合格(表面缺陷)立即处理,直至自检合格后,并按规定填写自检记录表,经班长签字,交工地复检。
12.2 复检发现外观不合格,质检员负责通知施工人员返工,直至合格。
12.3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若需要无损检测,工地质检人员或者技术员委托金属实验室进行无损检测。需要热处理的焊缝(点),应在热处理后委托无损检测。
12.4 需要热处理的焊缝(点),应在热处理后按规定比例委托硬度检查。
12.5 合金管道焊接完毕后,应按规程或其它技术要求的比例,委托对焊缝(点)金属进行光谱分析。
13、不合格焊缝(点)处理
13.1一般情况下,对经无损检测不合格的焊缝(点),质检员应在不合格焊缝(点)上用记号笔表明缺陷位置,并通知焊工进行挖补。对碳素钢管道,同一焊缝(点)、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中、高合金不得超过二次。
13.2对以下焊缝(点)应直接割掉重新焊接:
缺陷的性质严重,如存在裂纹;未熔合、未焊透长度超过焊缝(点)长度三分之一;缺陷尺寸较大,分布范围广;小径管缺陷严重且无法确定缺陷位置。
13.3 对下列部件的不合格焊缝(点),应先填写不合格焊缝(点)报告单,由项目部组织评审,决定返工方案。
13.3.1主蒸汽、导汽管道焊缝(点)。
13.3.2介质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容器、管道的焊缝(点)。
13.3.3重要结构焊缝(点)(如汽缸喉部连接焊缝(点))。
13.3.4水压试验出现不合格时。
13.4 硬度不合格的焊缝(点),应重新热处理。
13.5光谱分析部合格的焊缝(点),应将焊缝(点)金属彻底清除,重新焊接。
13.6无损检测、硬度检查、光谱分析部合格的焊缝(点),在挖补、重焊或重新热处理喉,应重新委托进行相同项目的检查,并应按规定扩大检验、检查比例。
13.7 对普遍性的或严重的质量问题,工地或工程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
14、资料移交
14.1班组技术员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收集,确保竣工资料的及时准确移交。
14.2将下列资料与向业主移交的资料在工程竣工后整理成册,归档备查。
附焊缝(点)质量控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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