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2022年质效问题清单

时间:2022-06-02 14:54:02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质效问题清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质效问题清单

质效问题清单3篇

第一篇: 质效问题清单

突出“五个重点” 提升监督质效(最新)

监督是党章和宪法赋予各级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把好监督第一道关口,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具有重要意义。面对监督全覆盖的新任务新要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突出工作重点,牢牢把握监督的政治属性,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精准有效监督的能力,不断提高监督质效。

突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中突出政治考量,从政治上发现、纠正和处置问题,促进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杜绝“七个有之”。要围绕政治生态修复、净化、建设,通过“带电”“长牙”的监督,既治“病树”、拔“烂树”,又关注地方政治生态,护好整片“森林”。要突出对“关键少数”的政治监督,切实强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治意识、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同心同德,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清除“两面派”“两面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突出改革融合,注重纪法贯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要依纪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双重职责,应当更加注重在监督中体现人员融合与纪法贯通。要通过深度融合,把检察院转隶干部法律素养、执法水平较高,单兵作战能力强的优势,与纪委干部执纪审查能力强、团体作战意识强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做到“1+1>2”。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让纪律“高压线”不间断通电,通过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的监督,使党员干部队伍更加纯洁。要进一步通过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堵塞党纪与国法衔接漏洞,消除执纪执法盲区。要围绕案件移送、证据转化等,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协作机制,畅通与金融、通讯等部门的查询协调机制,把纪法贯通贯穿于监督全过程。

突出“监督的再监督”,让主体责任不空转。纪委监委的监督重点是对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是否履行到位的监督。要当好“裁判员”,坚决避免在一些专项活动中成为“运动员”,防止“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要聚焦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垄断性和专业性的行业和领域,通过“体验式监督”等方式发现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执行群众纪律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实施“微创手术式”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摸清行业腐败的底数,及时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要围绕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对贯彻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通过建立健全廉洁扶贫专项行动指挥部、廉洁扶贫信息公开阳光监督平台、村组廉洁扶贫民情信息收集员等制度机制,以及“实地监督+网络监督”、发放“廉洁扶贫”监督卡、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监督方式,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突出惩治和教育相结合,体现刚柔相济。纪委监委监督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和管住大多数。一方面,要把监督全覆盖体现在案件查办上,持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清除政治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通过分析具体个案的查办过程以及对重要案件的“复盘”,找出潜规则以及腐败发生的规律,采取“扎紧篱笆”“堵住后门”等有效措施,消除监督盲区,补齐监督短板。另一方面,要注重转变监督方式,用好“四种形态”,盯住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政治关爱”式全覆盖谈心谈话,变“背靠背”函询为“面对面”面询,抓早抓小、治于初萌,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体现监督的力度、精度和效能,让纪委监委成为对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理念、政治意识、政治素养等方面经常性保养的政治“4S店”。

突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监督者,必须主动自觉接受更严更实更细的监督。要坚持以党章和宪法监察法为根本遵循,严格遵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在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重要环节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加强机关党建,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审查调查专案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做到审查调查工作开展到哪里,党组织的教育监督管理就延伸到哪里。要常态化开展干部家访活动,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要探索形成独特的属于“纪律部队”的纪检监察文化,激发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荣誉感。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经常打扫庭院,坚决清理门户,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坚定、担当尽职、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二篇: 质效问题清单

无麸质饮食清单

  无麸质饮食就是饮食中不含有麸质的食品,这种饮食理念在欧洲等地区一度非常流行。健康的饮食对我们的身体是非常重要的,无论这种方法是否是完美的,我们可以先进行尝试,只是不吃含有麸质的食物,不会给身体造成影响,尝试一段时间就能知道其有没有用处。下面来看看无麸质饮食清单。
  无麸质饮食就是完全不含麸质的食品。食用无麸质饮食,就是严格戒断含有麦麸的食物,如意大利面、披萨、啤酒、燕麦、起司、三明治等,甚至酱料、蛋糕、面包、饼干与蛋糕等精致食物,而改以马铃薯、玉米、蔬菜、肉类、豆类、坚果、乳蛋、海鲜、米类等为主,以及购买标示无麸质的食品。
  无麸质饮食主要用于治疗乳糜泻患者,因为这些患者对麸质存在过敏。但在21世纪初,无麸质饮食法却掀起欧美饮食界潮流,在好莱坞明星与运动选手加持下,话题与争议性不断,甚至被贴上了可以减肥的标签,成为名人瘦身的秘方。
  无麸质饮食清单
  农产品区:
  所有的新鲜蔬菜、新鲜水果、新鲜草本植物及香料。
  油脂区:
  植物油、芥花/菜籽油、橄榄油、酥油、蛋黄酱、沙拉
  冷冻食品区:
  普通冷冻水果及蔬菜,冰淇淋,冰冻果露,无麸质冰冻威化(华夫)饼干
  冰箱冷藏购物区:
  牛奶、half-and-half(牛奶与奶酪各一半混合制品)、奶油、奶酪、黄油、代黄油、酸奶、干酪、酸奶油、奶油奶酪、蛋、豆腐、果冻、八宝粥、木薯布丁、100%果汁
  包/听/罐装食品区:
  普通罐装水果/蔬菜、苹果酱、红莓酱、罐头豆/小扁豆、意粉酱汁、罐头鱼(如金枪鱼、鲑鱼、沙丁鱼等)、有机包装汤类、无麸质面食,玉米饼
  小吃类:
  年糕、米果、大豆脆片、爆米花、奶酪泡芙、马铃薯/玉米片、果冻、糖果、巧克力、干果
  肉类及鱼类:
  所有新鲜牛肉及禽肉、所有新鲜鱼类及贝类、热狗和午餐肉(任何预先包装或包裹的食品,均须检查添加剂标签)
  谷物、种子、淀粉类
  藜、大米、荞麦、鹰嘴豆、亚麻、向日葵籽、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
  调味品类:
  醋(非麦芽醋)、芥末、番茄酱、辣根、果酱和果冻、蜂蜜、枫糖、酱菜、橄榄
  早餐食品:
  米糊,奶油泡米花,膨化玉米,无麸质谷物,无麸质冷冻威化(华夫)饼
  烘焙用品:
  糖,盐和胡椒,香草和香料,淡奶或炼乳,玉米粉,木薯淀粉,小苏打,泡打粉,无麸质面粉,烘焙巧克力,可可
  饮料:
  咖啡和茶(请核实为确无麸质风味的咖啡和茶)、汽水、果汁
  坚果和豆类:
  干豆和豌豆,平原坚果,花生酱,杏仁酱,腰果酱

第三篇: 质效问题清单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质效问题研究
作者:王俊娥 刘慧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9年第02期

        摘 要: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实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主要方式。随着实践的深入,诉前检察建议逐渐显现出主动性、约束性、独立性的特质,但由于对其性质认识不足,导致訴前检察建议的出具出现取证固证难、监督难等问题,需要检察机关在监督理念、取证方式、跟踪机制上下功夫,以提升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提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诉前检察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 质效

        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化,检察建议成为检察机关实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主要方式,但实践中诉前检察建议的发出却存在诸多难题,如何提高诉前检察建议质效成为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当务之急。

        一、正确认识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诉前检察建议是在提起公益诉讼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以减少诉讼环节和节约司法资源。在司法实践中,诉前检察建议逐渐显现出其具有主动性、约束性、独立性的特质。

        (一)诉前检察建议主动性

        主动性是指检察机关作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导致社会公益受损的行为主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诉讼具有纠错性、补偿性、谦抑性的特征,因此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也必然十分慎重,应避免对行政部门的过多干预,诉前程序的设置也体现了这点。但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主业,在对行政行为的干预与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之间,以干预程度最小的检察建议方式,实现对行政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依法监督,能够实现两者的兼顾。可以说,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主动依法履职才是诉前检察建议的主要目的。

        (二)诉前检察建议约束性

        约束性是指诉前检察建议作为诉前程序的监督方式,其后续诉讼阶段的设置为检察建议的执行提供了约束力。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履职,导致社会公益仍处于被侵害或未恢复的状态,则符合行政公益诉讼提起的条件,检察机关可通过提起诉讼以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因此,相较于其他诉讼活动中的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检察建议则更具约束性。2018年1月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593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1]该组数据也能够印证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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