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领导干部日常监督(9篇)

时间:2023-07-05 09:36:02  阅读:

篇一:领导干部日常监督

  

  运管局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参照《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治党、依法监督、分级负责、违纪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行政管理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持执法为民的运管工作宗旨,依法行政,从严带队,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局党委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六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

  责任追究。

  第七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运管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运管政策法规制定、运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之中,与运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权力的监督,保证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风险。

  (三)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委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四)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

  (五)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委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各级领导班子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七)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组组长和其他有关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进行监督。

  (三)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亲自批办重要信访举报,指导重大案件查办工作。

  第九条局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部门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完善内控机制,把廉政要求融入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中,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由工作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分值占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值15蛆上。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票否决"被评

  为‘差”等次的局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评先选优资格,被

  评为‘差”等次的部门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予以免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

  次;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三章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十三条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一)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局领导班子

  成员的分工由主要负责人提由初步意见,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及时公布并向上一级党委报告。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进行分工,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领导班子不按规定分工、调整分工的,责令改正。个人不服从调整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四条党委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

  (一)各级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按规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提交会议审议并如实记录存档,形成会议纪要。

  (二)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应按议题确定、预告、酝酿讨论、形成决议等程序进行。会议议题确定后,应至少在召开会议前1-2天预告,无特殊原因,不得临时动议召开党委会、临时增加会议议题。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

  (三)中央规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四)党委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研究重大事项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暂缓作由决议,经沟通酝酿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必须实行无记名票决,投票赞成率达到应参会党委成员过半数以上方可形成决定或决议,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对票决情况进行监督,表决过程和结果应如实记录存档。

  (五)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

  (六)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作曲的重大决策,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和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七)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委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做由不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总局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从政行为。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报告有关事项

  (一)发生应报告有关事项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补报,并说明情况。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应报告的事项。报告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人事部门应督促其报告。

  (二)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3月31日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的汇总综合资料。

  (三)未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由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

  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应当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单位发生或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事故或发生重大群

  体上访事件、领导干部离职由走、由国逾期不归以及非正常

  死亡等事件时,应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述职述廉制度

  (一)领导干部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

  (二)述职述廉工作由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测评,对测评中差

  得票率达到30%(含)以上的,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

  (三)述职述廉报告和廉政测评结果应在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条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包括任职廉政谈话、任期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和任期廉政谈话可视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诫勉谈话采用个别谈话。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纪检组组长应当不定期与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上级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纪检组组长或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进

  行谈话。

  (三)对提拔、转任或易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四)上级党委每三年要对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任期廉政谈话。

  第二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对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负领导责任。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日内分别向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开会时间和会议准备情况,会后15日内,分别向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党委成员发言提纲、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等资料。

  (三)党委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监督。

  第二十三条信访监督

  (一)各级党委、纪检组通过信访处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妥善处理。

  (二)凡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应转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信访监督采取函询、约谈、初核、留存等方式。

  第五章正确行使运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运管法律法规,任何领导干不得滥用职权作由或者影响下级部门作由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决策。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严格程序,依法审批,审批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各项规定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正确行使人事管理权。

  (二)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J报告两评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纪检组组长应担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四)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

  5年以上的,原则上要实行轮岗。

  (五)实行拟任人选票决制。各级党委采用票决的方式确定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应按规定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有举报的拟任人选,根据职责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调查核实后确定。

  (六)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

  论决定、公示、任用等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委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生推荐材料并著名。

  (七)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的监督。重点对方案拟定、酝酿、考试、测评、考察等环节实施监督。

  (八)人事部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及行贿受贿问题,认真查核,严肃处理。

  (九)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拟任人选确定应当征求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十)对在人员录用、调配、机构人员编制等工作中由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处理,实施责任追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原则上不得在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一)严格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对批准执行的预算,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机关审批后执行。不得违规分配拨付各项补助经费。

  (二)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必

  须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向没有

  预算关系的单位借款或把资金借给没有预算关系的单位,严禁乱拉资

  金、物资为本单位搞基本建设和福利,专项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数额安排,不准改变用途和超过额度。

  (三)严格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立项审批须经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严禁擅自突破基建规模、先开工后审批、边报批边施工,按规定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基建项目竣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和批复工作,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严格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配置资产,领导干部不得违规插手和擅自决定购置固定资产,每年组织固定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变动情况予以公布。固定资产的转让、置换须依法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由局长办公会确认,以拍卖、招投标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

  (五)严格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管理。建立职责清晰、责任明确、运行有效的政府采购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采购方式和程序,不得违规分拆标的金额、对号入座设置指标条件、以单一来源、协议

  供货等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六)严格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立项、招标采购、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管理。重大新建项目未经专家论证一律不得立项,禁止先上项目,后补手续。严格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O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每年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开展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开展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项目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纪检监察、人事、巡视、督察内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定期开展执法监察、执法督察、内部审计、巡视检查等工作,建立统一协调、衔接顺畅、主动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第三十三条完善内控机制,逐步建立内容科学、有效管用、配套完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监督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监督管理科技水平,加强预警分析。

  第三十四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人事、巡视、督察内审等部门落实监督职责不力,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徇私舞弊、故意掩盖问题不上报、不纠正

  的,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

  

  对领导干部应强化五个方面的监督

  邵东县纪委调研室主任

  赵更桥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从严治党、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关键环节,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更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当前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意识淡薄。长期以来,传统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严重影响着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少数领导干部自律意识淡薄,认为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接受监督;同级班子成员碍于情面,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不愿进行监督;下级担心影响上下级关系,明哲保身,不敢监督。如此种种,使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往往难以到位。

  2、权力过于集中。“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对权力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很容易出现个人专断行为。一是重大决策权相对集中。单位的“一把手”往往掌握本部门、本单位人、财、物大权,在一些重要决策权的行使上,如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没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现象。二是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少数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权力在运作过程中

  超越组织赋予的权限。有些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担心处理不好相互间的关系,不敢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3、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长期以来,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普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弱监督的现象。一是重选拔轻管理。上级机关对选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比较慎重的,但对干部任职后的后续管理还跟不上。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主要来自选拔任用时的考察结果和本人汇报,对“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动态、道德品德、民主作风、廉洁自律情况难以进行全面动态的掌握。二是重使用弱监督。在对下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往往只注意检查工作实绩,注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忽视思想作风、道德修养,特别是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

  4、监督体制不顺。众所周知,上级监督最有力,但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法及时全面掌握下级“一把手”的情况,难以实施有效监督;班子内部成员时刻处于“一把手”的领导指挥之下,不敢实施监督;人民群众对领导的日常活动和相关法规政策缺乏了解,很难监督到点子上。个别领导干部便成为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死角”。

  5、监督机制滞后。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截止目前为止,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除了党的纪检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司法反贪机关等监督主体外,其他监督主体没有充分发挥作

  用,表现在面上的象征意义多,实效性的处理意见少,权威性小,专门监督机构与其他部门配合程度也不高,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二、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的对策

  1、强化自我监督。首先,要对领导干部坚持经常性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经受住金钱、名利、权位、人情的考验。其次,要进行监督意识的教育。一方面,监督者要不断地加强党性修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另一方面,被监督者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乐于接受监督,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同级监督、群众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2、强化日常监督。一是把好选人用人关。在选任领导干部时,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认真把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关,制定如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实行干部考核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把考察关,及时将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经常与下级党政领导干部谈心,定期听取“一把手”的工作汇报,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二是把好勤政廉政关。在任职前对所有干部要进行谈话,将勤政廉政教育作为必修课。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使用、调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实行投票表决制,确保决策能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同时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廉洁自律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诫免谈话和函询,情节严重要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辞职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3、强化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邓小平同志指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领导班子成员经常在一起工作,彼此之间非常熟悉和了解,监督起来较为方便、直接。一是要认真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采取“听、看、评、议”的办法,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查看有关会议记录,了解领导班子在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是否经过集体讨论研究,避免个人专断。二是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对质量较差、走过场的民主生活会应责令重开。三是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制度,保证各成员能经常谈心交流,沟通思想,发现彼此的不足和缺点,及时打招呼,提建议。并实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责任制,对“一把手”在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班子成员有责任提醒,如不接受、不改正或问题比较严重的,应及时向组织或执纪执法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4、强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生活在群众中,他们的工作做得如何,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依靠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制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二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凡适宜公开的事项,都应向群众公开,拓宽群众的知情渠道;三是建立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表、找基层群众谈话、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四是实行社区生活监督制度。不仅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进行监督,还要对“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通过群众监督加强制约,减少和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5、强化协同监督。各监督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齐抓共管,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一是与组织部门联合。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为组织部门考核提拔干部

  提供信息,组织部门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前,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以防止素质不好的人走上领导岗位。二是与宣传部门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通过政务公开和公开承诺等形式将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向社会公开,把个人权力公开化,让权力运行最大限度地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将领导干部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公开曝光,使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联合,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有些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反映比较大的案件,联合进行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避免发生干部“查用脱节”的现象。

篇三:领导干部日常监督

  

  领导干部日常重要监督信息集中报告表(14项具体内容)

  领导干部日常重要监督信息

  集中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

  告

  人

  (签名____)

  单

  位

  报告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阅

  签

  人

  (签名____)

  阅签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目录

  报告人基本情况

  三

  日常重要监督信息报告内容

  三1.本人的婚姻情况

  三2-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四

  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四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

  四3-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五4.本人兼任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经济实体职务的情况

  五5.本人当选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情况

  五6-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六6-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六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七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八9.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八10.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九11.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九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十

  本

  人

  承

  诺

  十

  填

  表

  须

  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项内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日常重要监督信息,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表中所称“普通护照”,是指公民因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的护照。本表中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4.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5.某一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6.报告表经所在单位党委或部门主要负责人阅签,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转交或直接送交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提醒: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职级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身份证

  号

  码

  户

  籍

  地

  址

  本人是否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是

  □否

  说明:

  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②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③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日常重要监督信息报告内容1.本人的婚姻情况

  婚姻

  情况

  婚姻现状

  时间(年月)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说明:应填写婚姻现状,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的□内划“√”。并在已婚、离异、丧偶填写相应时间。

  2-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护

  照

  号

  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保管机构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①普通护照即因私护照,不含公务普通护照。

  ②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起止日期

  所到国家

  事

  由

  审批机构

  所用护照号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说明:

  ①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②有此类情况的,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的因私出国情况。

  ③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④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保管机构

  备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证件情况。

  3-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起止日期

  所到地区

  事

  由

  审批机构

  所用证件号码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说明:

  ①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②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③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4.本人兼任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经济实体职务的情况

  兼职单位

  兼任职务

  兼任时间(年月)

  备注

  说明:

  ①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兼职单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5.本人当选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情况

  当选情况

  当选时间(年月)

  备注

  说明:

  ①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当选情况”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6-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姓名

  移居国家

  (地区)

  现居住

  城市

  移居证件号码

  移居类别

  移居

  时间

  备注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说明:

  ①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②“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③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

  ④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也应报告配偶、子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⑤“备注”栏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比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姓

  名

  所在国家(地区)

  工作、生活城市

  起始时间

  备

  注

  说明:

  ①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②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是指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截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

  ③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游、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配偶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妻子□丈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学生□其他□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是□否□是否在国(境)外

  是□否□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子女一

  姓

  名

  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子女二

  姓名

  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女儿□是□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学生□其他□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是□否□是否在国(境)外

  是□否□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学生□其他□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是□否□是否在国(境)外

  是□否□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儿子□女儿□是□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学生□其他□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是□否□是否在国(境)外

  是□否□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学生□其他□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是□否□是否在国(境)外

  是□否□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说明:

  ①子女无配偶的,应在“配偶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

  ②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③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证件情况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④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内划“√”。⑤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高级职务”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经理、厂长)、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称谓

  姓名

  被追究时间

  被追究原因

  处理阶段

  处理结果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刑事审判

  □刑罚执行

  □执行完毕

  □其

  他

  □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表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姓

  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地

  经营地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其

  他□注册资本(金)或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或个人出资比例

  %

  备注

  姓

  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地

  经营地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其

  他□注册资本(金)或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或个人出资比例

  %

  备注

  说明:

  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的“姓名”栏内填写“无”。

  ②企业或市场主体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名称。注册地填写到市(地、州、盟)。经营地填写到省(区、市)或市(地、州、盟),可填多个区域。

  ③填写时,应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

  ④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已经停止经营活动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应当进行报告。

  10.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子女姓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国

  家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11.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子女姓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地

  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本

  人

  承

  诺

  我已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项内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所填内容已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

  本人签名____:

篇四:领导干部日常监督

  

  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许多人都认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是治理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安全和其他活动的重要手段。合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干部的权力,更好地实现其职能,更好地服务公众,提高治理质量。

  一是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自由”,“立足实际,体现特色”,“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保护群众利益”等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了监督管理的核心理念,是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准则,也是评价干部行为的重要标准。

  二是做好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应该重视的问题。一是要重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对干部的行为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督促干部落实工作任务;二是重视完善监督执法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公正公平,避免滥用权力,避免施行不合理的政策,确保安全秩序;三是重视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完善职责范围,实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避免政策歪风、阻碍改革发展,确保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衔接完成。

  三是做好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弘扬正确的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政治理解力,提高干部政治意识;二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稽查秩序建设,建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有效管理,督促干部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三是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执行力,强化发现问题和整改完善的能力,重视抓早抓小、见

  -1-

  疏就密的原则,加强对干部行为的跟踪,提高督导质量;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强对干部不正当行为的控制,形成正确的政治风气,提高道德标准。

  四是关于做好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应该注意的问题。一是加强领导班子意识,重视领导职责,及时发现干部问题,积极整改,控制群众影响,保持正常运行;二是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作用,加强基层群众的主体地位,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加强反映群众生活的组织领导;三是加强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和惩治腐败问题,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四是加强媒体监督,增强宣传鼓舞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五是要加强全面监督,统筹推进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治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政治生活向纯洁健康方向发展。

  总之,要做好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活动,深入群众,提高监督管理质量,确保全面有效的治理。

  -2-

篇五:领导干部日常监督

  

  关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

  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调研报告

  专题调研组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如何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摒除腐败因素的影响,确保领导干部具有良好的作风,是我们党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围绕这一课题,我们成立调研组深入到各区镇和部分市直单位展开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在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探索与突破

  1、市、区两级党委重视和强调,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推到一个新台阶。强化日常管理,对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是防止腐败、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关键环节,在这方面,我市、区两级党委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林元和带头狠抓,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上了新台阶,他要求领导干部确实做到慎权、慎始、慎独、慎友,提出了“六个管住”的要求,就是要管住招投标、管住规划、管住土地、管住收费、管住干部生活圈和管住国有资产,明确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各区各单位第一把手率先垂范,禅城区领导班子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思路和对策,进一步明确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重点,着重强调提高干部的执行力;三水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把公开内容延伸到制度建设上,把公开对象延伸到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把公开的范围延伸到全社会;各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新要求和各项任务,形成“领导抓,抓领导”,1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格局。

  2、系列重大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引入新的层面。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坚持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与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紧密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处级领导干部“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农村党支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廉政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

  /11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这一系列重大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引入新的层面。

  3、众多配套制度措施的落实,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带到一个新的境界。围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我市各级党委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管理监督制度,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评、公推公选、竞争上岗、全委会票决、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科学考核评价等具体措施,健全了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函询、述职述廉等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选举等环节的责任主体等。同时,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高度重视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从生活和工作细节抓起,出台一系列行为规范,采取一系列监督制约措施,严格禁止和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和问题,并延伸到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这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的落实,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带到一个新的境界。

  4、大量新经验新做法的推行,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提到一个新的水平。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坚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党建的重要位臵上,认真探索干部管理监督的方式方法,积累一些新经2验和推行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在总结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下发了《佛山市关于全面引入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铺开村级财务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农村财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了因财务管理不规范而引发的腐败问题和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要求拟定或修改农村土地征用补尝标准等九类内容须公众听证,加大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又如,禅城区围绕建设“阳光政府”、“效能机关”的目标,公布了《政府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行为过错追究相应责任,并鼓励市民投诉机关效能过错;南海区出台了《村(居)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首次对村(居)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干部廉洁从政;高明区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探索在体制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

  /11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这些新经验新做法的推行,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提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领导干部作风的日常监督管理薄弱环节及主要原因

  (一)薄弱环节

  1、对关键对象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监督管理的关键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然而,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把手”手中握有过重的权力以及他们在领导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致使干部群众“不敢监督”;二是有的“一把3手”工作透明度不高,使普通干部群众“难于监督”;三是有关监督的法规还不完备、制度不健全,“不便于监督”。因此,有些地方或者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在监督的“结合部”,出现“监督空档”。

  2、对重要部门特别是核心部门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所谓重要部门(或者核心部门)主要是指掌握有高度集中的审批权或者用人权的部门。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在预防腐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机制还未健全,新旧体制的交叉、转型,一些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明显落后于实践,没有与时俱进,或者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因此,一些重要部门高度集中的权力运行还不能真正臵于阳光之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致使这些权力有可能异化为某些人、某些部门谋取私利的工具,扭曲成“权力寻租”的交易场。

  3、对干部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近年来,干部工作已经迈上了新台阶,走上了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干部的推荐提名,领导和组织推荐的比例相对比较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二是考察时听取群众意见的范围不够广泛,群众代表尤其是对考察对象“社交圈”和“生活圈”比较知情者很难进入谈话范围;三是讨论决定干部时,还未能形成充分的讨论广泛发表意见的氛围,存在着“一把手”

  /11表态就是党委会议的最终意见的现象;四是在干部考核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评价主体相对单一,群众了解不多、参与不够,考核面相对较窄,信息量不够大等问题。

  44、对干部作风隐蔽领域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传统的对干部监督管理方式侧重于对干部个人及八小时以内的干部作风的监督管理,而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和交际圈以及其配偶子女的情况等隐蔽领域却很难顾及。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内的“工作圈”位于“人前”,是干部作风的“阳光领域”,相对容易监督管理,而“生活圈、社交圈”位于“人后”,是干部作风的隐蔽领域,往往因为监督管理内容难确定、监督管理方式难掌握、监督管理合力难形成、监督管理结果难评价,影响了监督管理效果,正是因为现实中存在的“四难”,使得对干部隐蔽领域的监督管理成为难点和薄弱环节。

  (二)主要原因

  1、工作理念的问题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干部保持良好的作风,是党建工作的重点,但在工作理念上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重选拔轻教育、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忽视经常性和基础性监督管理工作,往往是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工作重点多数停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基本结束、履行相关手续的阶段,或者出了问题才调查处理,对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等基础性工作重视不够。

  2、工作机制的问题理顺关系,完善工作机制,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还未完善,执法执纪、审计、信访监督等部门的配合还不够默契,有的工作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在相互加强联系、疏通信息渠道、互通情况等方面未尽如人意,妨碍了组织部门监督和其它各种监督的协同一致。

  3、工作力量的问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工程,我们当前监督管理的力量资源也是多方面的,包括各5级人大的监督力量、党和国家其他机关监督管理的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等等,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监督管理资源之间尚未形成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工作中基本

  /11上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未完全形成合力,从而削弱了工作力量,达不到应有的监督管理效果。

  4、工作方法的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急需解决,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比如,在推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做到既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又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发生;如何更有效地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面对越来越隐蔽、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的腐败行为,应该以何种监督手段和工作方法去应对。面对这些难点问题,我们现有的工作方法显得简单和滞后。

  5、工作对象的问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对象是党和政府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他们掌握着某方面的权力,有的甚至握有重权,如果他们自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薄弱,不愿被监督和回避监督,对他们的日常监督管理就难以进行。

  三、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思考强化领导干部作风的日常管理监督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日常管理监督体系。

  1、坚决把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转移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上来。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必须解决一个理念的问题,就是要坚决把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转移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上来。因6此,要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等途径,使各级领导班子确实意识到干部作风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强化他们对作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换届后的领导班子加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要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使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更加注重作风建设,并把干部作风情况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标准。

  2、认真抓好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干部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把抓好干部培训教育作为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和省委“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部

  /11署,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努力构建全方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一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落实等职能。二要积极探索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进一步发挥市委党校在干部培训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针,采用短期集中培训、集中辅导、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在艰苦的环境中放手培养锻炼干部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宽视野,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充分发挥网上培训等多媒体教学的快捷性、时效性、开放性和信息量大的优势,突破了干部学习的时空限制,实现干部学习的个性化和自主化。三是创新教育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选好专题,特别要注重选好党风政风教育专题,对领导干部进行理论灌输,注重实效,切实增强他们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3、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考核评价工作。一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针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践行干部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干部作风考核评价的具体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工作7程序,规范考核评价工作步骤,形成科学、民主、规范、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体系。二要扩大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范围。对干部作风状况的考核评价不能仅局限于对干部“工作圈”的了解,要向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延伸,必要时要到干部原先工作、生活的地方去作更详细的调查核实,通过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全面掌握干部作风的真实情况,增强考核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积极兑现考核评价结果。把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使用、奖励等切身利益挂钩,既要对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政绩显著、考核评价好的干部及时给予奖励、表彰或提拔重用,又要对考核评价结果不好的干部进行惩诫,特别对那些不思进取、作风漂浮的干部,要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或免职。

  4、按照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新要求选拔任用干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等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这“八个良好风气”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

  /11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全方位的新要求,它既丰富了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内容,也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新的标准。

  因此,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牢牢把握选人用人政策导向,坚持按照这“八个方面”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大力提拔使用自觉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修养、自觉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牢记“两个务必”、密切联系群众、保持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要着眼于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大力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8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干部的作风状况,特别要注意从平时表现中了解干部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情况,并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确保被选拔任用的干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

  5、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一是加强对腐败易发领域的监督管理。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重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财政管理等是腐败的易发领域,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增强这些领域的工作透明度,规范其运作程序,推行“阳光作业”管理模式;要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审批责权,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实行财政全过程监督,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在上报政府审定前,对资金总规模及来源落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产权交易管理,完善监管制度,根据《物权法》、新《公司法》、新《破产法》等一系列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产权交易内部决策、转让审批、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环节监管的科学性,防范公有产权交易的暗箱操作,降低资产流失的风险;要疏通信访工作渠道,让职工群众都能大胆如实反映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管理监督。要构建“家庭、单位、社会”三重监督防线。采取多形式引导和鼓励家属在廉政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规劝和监督;单位要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把“社交圈”“生活圈”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内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领9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曝光典型

  /11不良行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生活圈”行为规范,把分散在各种文件、规定中的有关对领导干部“生活圈”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汇编成册,做到每个领导干部人手一册;进一步明晰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规范领导干部“生活圈”行为方面的职责、任务和要求,落实在规范领导干部“生活圈”行为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对领导干部要正确引导,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且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把领导干部的兴趣引到健康向上的活动上来。

  三是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关键环节的监督。要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注意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让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得到充分体现和全面落实,提高群众推荐干部的比例;要规范初始提名权机制,对推荐干部人选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要进一步明确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范围和程序,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制度,明确交流轮岗和任职回避的范围、对象、程序和纪律监督;要建立用人质量评估制度,在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由上级组织部门对下级党委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性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四是抓好重点对象和重要部门的监督。对各单位的“一把手”和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领导干部或者作风上出现问题征兆领导干部进行重点监督;对掌有干部人事调整、干部提拔任用权的部门,掌有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权力的部门,进行重点监督。对这些重点对象和重要

  10部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肃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来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查处。

  6、健全和落实干部日常管理机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以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1纷纷出台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当前,要着力健全和完善四种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巡视制度。要认真学习,正确领会,坚决拥护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全面支持、配合巡视组的巡视工作,确保巡视工作圆满完成;要积极配合搞好保障服务,主动增强与巡视组的联系,保证巡视组同干部职工群众接触的渠道畅通无阻,确保巡视组了解到真实情况;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巡视制度,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二是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式确立了“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要按照有关要求和结合本地的实际严格界定通报和报告的主要内容,规定通报和报告的对象范围,选择适当的通报和报告的时间和方式等,形成健全的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三是跟踪考察制度。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组织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通过检查工作、督查、专项调研、个别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组织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事件处臵的措施和效果。四是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机制是实施日常管理监督的一种好形式,要不断地完善和推广,而且要逐步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拓宽反馈渠道,采取书面答复反馈、当面答

  11复反馈、进行实地考察视察等的反馈、召开通报会进行反馈等多种形式,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的反馈网络。

  7、建立完善改善干部作风的整体平台。完善改善干部作风的整体平台是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保障。建立完善改善干部作风的整体平台,必须以培养干部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为目标,以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为基础,以各种监督管理力量的整合为手段,积极探索和灵活运用多种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形成一个精干、高效的日常监督管理运作模式。结合佛山实际,当前要完善和推广市、区直机关单位联点挂钩制度,定期深入挂钩村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完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的制度,畅通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以机关

  /11效能建设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相结合,重点解决影响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初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机制,促进建设行政管理的廉洁高效。

  8、推进干部各方面监督管理手段的综合运用。一是借鉴运用各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在干部监督管理的实践中,除了中央颁发一系列法规、条例、方法、实施纲要等,使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明确的方向和依据外,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做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大的成果。比如,北京市建立后备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河北省制定出台《调整不称职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广东省制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法》;湖北省襄樊市探索实行干部任期制;深圳市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杭州市积极探索开发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管理系统,围绕有关权力运行中的关键点,设

  12臵“预警监督”,及时捕捉和发现“非常态”信息,以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实时监控,这些监督管理成果,我们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借鉴和吸收,并加以综合运用,使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手段更多更新、网络体系更完善、监督管理效果更好。二是交流佛山各区各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成果。比如,村级财务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机关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干部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驻村挂钩联系制度等等,这些监督管理成果要不断完善和综合运用。三是加强信息化监督手段实现信息手段互联。推行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认真办好《佛山廉政网》,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代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合理设计制度吸收民间声音包含的信息,建立信息库和建立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档案。

  9、整合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力量。一要整合部内力量。建立严格的部务会、科务会逐级审核监督和干部综合及监督部门复核制度,充分发挥层级和部门监督的作用;建立情况反映调查核实报告制度,发挥组织部部务会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调查核实情况必须向部领导如实汇报,未调查清楚的不上会。二是整合部外力量。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管理力量的作用,当务之急是要建

  /11立垂直的纪检监督机构,明确上级纪检部门对下级部门干部的监督,消除平级纪检部门监督存在的诸多不便;要建立健全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协商配合的管理监督机制,形成干部管理监督为主体,执法执纪、审计、信访监督等部门相互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三是壮大监督力量。

  实行干部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由组织部门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

  13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担任监督员,代表上级组织部门对下级党委、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反馈;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的渠道,让广大干部群众直接并积极参与监督。

  课题组组成:

  组长:

  冯德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

  张敏良、朱华仙

  成员:

  孙向阳、黄少文、潘伟华、高华东、谭艳文、刘宁、关群、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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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领导干部日常监督

  

  健全制度

  规范管理

  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

  近年来,我们坚持把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构建内外结合、上下互动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一、建立经常性监督制度,形成立体覆盖

  我们坚持扩大监督范围,拓宽监督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掌握干部情况,让领导干部时时置于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之下。

  一是设立定点观察员。2006年以来,实行了定点观察员制度。按照综合、经济、党群、农口、政法、文教卫生、乡镇场等不同类别组成8个定点观察组,从县委组织部挑选16名熟悉考核监督工作的组工干部作为定点观察员。定点观察员采取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综合分析等方式,对所观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进行跟踪考核监督、综合评价。在对定点观察员了解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对存在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好、成员间不够团结等问题的6个乡(局)级领导班子,以及存在缺乏大局观念、作风漂浮、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的13名领导干部,分别进行了沟通反馈、组织谈话等,使问题得到了很好解决。

  二是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活动。在社区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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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监督信箱,面向社区聘请88名干部监督员,向居民发放《领导干部社区情况监督卡》,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社会圈的表现情况实施监督。建立行为公示制度,将一定时间内领导干部在社区的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公示,听取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建立领导干部社区表现档案,专门记录领导干部在社区内的表现情况以及社区干部群众的评价意见。县委组织部定期对群众评价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三年来,共收集意见、建议122条,制定整改措施54条,对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是实行民意调查。建立涵盖各个行业和社会各个层面的民意调查员队伍,通过发放民意调查征求意见表、设立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箱、召开民意调查座谈会、建立电子信箱、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畅通信息通道,搭建信息平台,深入了解民意,及时有效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精神状态。三年来,共设立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箱92个,召开民意调查座谈会184次,发放民意调查征求意见表6500份,对梳理后的意见和建议向相关责任人反馈,限期整改工作15项,制定改进措施37条。

  二、建立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实现齐抓共管

  我们通过不断完善监督措施,细化操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地发挥每名班子成员的积极作用,使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做到及时、准确,增强了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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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建立民主生活会考评制度。坚持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班子成员相互提醒、相互帮助的重要手段。为保证生活会质量,我们建立了对民主生活会实行统一确定主题、统一学习篇目、统一操作程序、统一监督指导的“四个统一”规定和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由组织部会同纪委、党工委组成考核指导组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由考核指导组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好、中、差”三个档次做出整体评价。几年来,对民主生活会考核95分以上的25个领导班子进行通报表扬,对75分以下的7个领导班子下发《民主生活会整改提高建议书》,对60分以下的3个领导班子责令限期重开,确保了民主生活会的效果。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我们制定实施了《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互相间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在开展谈话前,在本单位发放《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根据征求意见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别进行谈心谈话,交换思想,增进沟通,互相促进。谈话后,由各单位领导班子统计上报《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情况汇总表》,组织部门对调查核实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两年来,我们根据各单位开展谈心谈话情况,由组织部对9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起到了及时预防、及时改进的作用。

  三是实行班子内部监督责任制度。“一把手”对副职在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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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负有监督责任,对明知班子其他成员有违法违纪情况而不开展批评、不向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汇报、隐瞒包庇或由于“一把手”疏于监督管理,导致副职在工作上造成重大失误、在生活上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副职对“一把手”在贯彻执行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的“四个不直接管”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对明知“一把手”有违法违纪情况不提醒、不向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汇报或故意隐瞒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逐步形成内部监督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几年来,对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决策重大事项的3个领导班子“一把手”责令限期整改,对7个领导班子“一把手”直接分管人事、财经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5名明知“一把手”违反财经纪律不提醒、不汇报的副职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和纪律处分。

  三、建立有错和无为问责制度,做到即查即改

  我们坚持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执行落实,治庸罚过,严格进行,追责问效,促使领导干部自我加压,履职尽责。

  一是提高针对性。为有效解决个别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加大行政效能监督力度,制定实行了《领导干部有错和无为问责暂行办法》。细化问责内容和问责方式,对领导干部存在落实上级部署不力、违规行使职权、内部管理防范或处置失当、个人行为失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问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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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情节较轻,不良后果较小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或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一般一年内不得提拔;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后果较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严重的,给予降职使用、责令辞职或免职。

  二是强化操作性。根据各种渠道反映出的建议和问题,归纳分析,划分情况,经过初步了解后,实施函询问责。属于无为、情形较轻的,进行函询,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有错的,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察局)组成调查组深入调查核实。存在问题情形较轻、需立项问责的,直接启动问责程序;情形严重的,作出立项决定,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县委、县政府启动问责程序,并将问责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是力求实效性。强化问责结果运用,加大对不作为、政绩平庸或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处理力度,真正做到领导干部有错要追究,无为要问责。三年来,我们对8名领导干部进行函询问责,对5名领导干部进行无为问责,从根本上转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状态。对39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完成不好的4个部门“一把手”进行黄牌警告和通报批评,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有错责任追究、免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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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领导干部日常监督

  

  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近年来,为加强和规范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00市以体系建设为抓手,规范机制运行,强化制度保障,逐步构建起全时态、广覆盖、多渠道的干部日常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对干部平时的监督管理,严防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形成了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良好氛围。

  一、主要经验做法

  (一)坚持日常摸底与定期巡察相结合,实现干部监管“全时态”。加强对干部的平时性、经常性考察,通过随机抽查、常态跟踪、民意调查、电话访问等形式,对部分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干部履职情况、新选任干部表现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做到准确、客观、全面、动态地了解识别干部。深入开展干部巡察工作,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巡察制度暂行办法》,坚持每年年中开展一次干部巡察,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走访调查、民主评议等形式,对各单位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表现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对巡察过程中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形成处理意见后反馈单位进行整改。2012年以来,坚持每年对全市00个镇街、所有副科级以上部门单位及各指挥部、委员会进行一次全面巡察,巡察过程中引入“人机对话”的方式,进一步了解领导干部整体表现情况。

  (二)坚持个人报告与谈心谈话相结合,实现干部监管“广覆盖”。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年初组织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同时要求个人有关事项变动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大力推动干部谈话制度的落实,印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强化组织部长“双向约谈”工作,对主动提出约谈的领导干部,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谈话,听取单位工作汇报,了解干部思想状况,收集干部意见建议。2012年以来,共约谈干部0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制度,对工作力度不强、问题突出、年终考核排名靠后的镇街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增强了广大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坚持部门联动与举报受理相结合,实现干部监管“多渠道”。

  加强同执纪执法等部门间干部监管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坚持干部选任前期向纪检监察、政法、检察、信访、计生等部门征求意见,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查职责,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管控,有效杜绝了各类违规问题的发生。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按照“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并行,突出抓好任中审计”的工作思路,联合审计部门对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两年的领导干部分批实行任中审计,对离任领导干部均按要求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012年以来,共对00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中审计00人,离任审计000人。大力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12380”举报网站、举报电话、手机短信和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群众举报网络。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领导干部有关问题,从快从严受理调查,有针对性地对涉诉干部进行函询约谈,确保澄清问题、公正处理,对于举报问题核查属实的,依规对有关干部进行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012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群众举报000余件,全部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干部出现的个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不及时,缺乏预警性的干部日常监督机制。二是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有时不够及时,工作协调机制不够健全。三是目前干部审计工作主要是以离任审计为主,缺乏对干部履职过程中的实时监管。四是对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方面较为不足。五是对部门单位的中层后备干部缺少必要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六是缺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有效监管,对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以及其配偶子女的情况掌握较少。

  三、下步意见建议

  (一)探索建立干部监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将干部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信访举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以便于准确、直观地为干部画像。同时,强化干部谈心谈话、函询、诫勉等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组织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聚焦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二)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及信息沟通办法,建立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畅通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干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涉诉涉访等方面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增强干部监督合力,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营造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加大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职过程的实时监督,探索“一把手”先审计后离任、定期不定期审计模式,对拟提拔重用的后备干部适时开展任前审计,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

  (四)最大限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注重发挥信访举报对领导干部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广大群众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对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暗访,建立领导干部问题台账,对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篇八:领导干部日常监督

  

  强化领导干部

  日常监督

  具体措施

  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具体措施可以包括:

  1.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具体规章制度,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实行有效的内部监察制度。

  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对领导干部必须有精细的人事调配、考核评价、培训选拔等日常管理工作。

  3.开展巡视和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巡视和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问题,保持监督工作的高压态势。

  4.强化信息公开的监督:加强公开透明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披露政务信息、公示领导干部财产等方式推动日常监督。

  5.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纠正不正之风,落实惩治腐败的主体责任。

篇九:领导干部日常监督

  

  干部日常监督情况汇报3篇

  每周到下属单位解决一个热点问题,每半个月上街和环卫、市政工人一起义务劳动一次,每季度分别和环卫、市政、园林工人跟班作业一次,每人联系一名困难职工,每年完成一个工作创新任务。并制作成公示栏,不断更新班子成员“六个一”活动落实情况。

  2、提倡奉献,做好群众“活雷锋”。通过座谈、召开会议、出版报等形式,发动干部职工学习雷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品德,学习他对同志象春天般温暖,对工作象夏天般火热,对不良行为象秋风扫落叶一样,学习他始终把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

  3、净化思想,炼好作风“万足金”。结合“十要十戒”思想作风主题教育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向社会公开承诺,在系统内明察暗访,向外部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切实解决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等问题,净化工作作风。

  (二)大力改进和加强调查研究,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得少于2天,调研主题要明确,既要到工作形势好的基层单位去总结经验,更要到问题较多、矛盾尖锐的地方去同干部群众商量解决问题。坚持在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城管系统领导干部开展公务活动不搞迎送和层层陪同,轻车简从,低调行事,简化接待,不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不得在考察点或住地临时铺设地毯、摆放花草,不得以任何形式悬挂或显示欢迎标语和放鞭炮。

  (四)规范外出公务活动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审批制度,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外出公务活动费用,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招待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外出活动。

  二、密切联系群众

  完善领导干部经常性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开展“三个走遍”活动,城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工作,经常走进农村、企业、社区和项目。全县每年开展2次、每次1周左右的干部集中下基层活动,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信访包案制度。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解释平息到位,确有困难的帮扶到位。

  坚持班子成员“六个一”活动。即每天上街巡视一小时;每周到下属单位解决一个以上热点、难点问题;每半个月上街打扫一次卫生;每人联系一户困难职工和一户包村点的困难党员或群众;每年完成一项工作创新任务;每季度分别与环卫、园林、市政工人跟班作业一天。

  三、精简会议活动

  (一)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能通过文电、络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具体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召开。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二)除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外,部署专项工作和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设主席台,确需设立的,只安排讲话领导和主持人就座。

  (三)会场内外布置要简洁大方,会场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不制作背景板。

  (四)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开工奠基

  仪式以及庆祝会、表彰会、总结会、纪念会、联谊会、研讨会、茶话会等,不得参加会议宴请,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五)未经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举办培训班,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外出考察,不得以培训为名组织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六)未经批准,会议、活动和调研一律不安排合影。

  四、精简文件简报

  定点接待。公务接待地点原则上只限于各自的食堂、县宾馆或指定酒店。

  定规接待。公务接待一律吃自助餐或简单工作餐,一律不摆放香烟。接待实行对口对等陪餐,无关人员一律不陪餐。一律不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一律不接受礼金、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同城吃请”和内部聚餐。

  定标接待。公务接待自助餐按照六菜一汤、两个主食的标准执行,简单工作餐按照四菜一汤的标准执行。接待不能铺张浪费,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上名贵菜肴。

  六、厉行勤俭节约

  压缩会议活动经费开支。会议和活动现场布置要

  简朴大方,一律不设置彩虹门,不悬挂汽球,不摆放香烟、水果、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悬挂欢迎和宣传标语,一般性会议不挂会标;减少会议材料,原则上不使用文件袋,确需使用的,只使用纸质或简易文件袋,不发笔和笔记本。

  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严禁超编、超标购置配备公务用车,严禁以借款、摊派、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购置公务用车;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从严控制人员经费;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配备办公设备;严禁党政机关在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制作和购买贺年卡、明信片;严禁春节期间各单位之间相互拜年。各单位办公室无人时不开灯和空调,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七、严肃工作纪律

  (一)对前来各单位各部门办事的干部群众要热情接待,热情解答,能办的要速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不得语气生硬,态度粗暴。

  (二)要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内部管理,严守出勤纪律、工作纪律,不准在工作时间上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炒股票,不准工作日午餐饮酒,工作时间不准无故关闭通讯工具。

  (三)不得在基层干部群众面前耍特权,抖威风,盛气凌人,颐指气使。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改进工作作风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二)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改进工作作风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执行,作出原则性规定的要从严执行,未作具体规定的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

  (三)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各单位每年年底对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

  (五)局督查股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前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从业人员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局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保持全县领先,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和社会环境、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全面落实“挺进第一方阵,建设中等城市”战略部署,努力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幸福新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问题

  集中整治的范围:机关干部职工、下属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集中整治的重点问题:落实省《决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以及市委“求真务实十八条”、“十要十戒”和“六条禁令”等干部作风规章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20种突出问题:

  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

  1、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悉,政策执行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消极懈怠,得过且过,熬资历、等提拔。工作推诿扯皮,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

  2、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甚至参与赌博和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

  3、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接待群众、企业和基层同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难,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让人到处跑、反复跑,工作效率低下。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政策时紧时松,更多的是考虑单位自身的利益,不顾及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大局。

  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

  1、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在发展指标上搞假数字、出假政绩。

  2、不从实际出发,不按规律办事,心浮气躁、急功近利、趋利行政,只顾眼前政绩、不顾可持续发展。

  3、工作检查落实少,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

  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家长作风严重,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

  5、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倾听社会呼声,对基层意见、群众信访不重视,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认真落实、答复。

  6、依法行政意识淡薄,违反“十不准”规定。执法检查过多过滥,越权执法、趋利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征地拆迁不依法依规,强征强迁,克扣、截留、拖欠补偿资金,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

  1、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企业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买卖产品,强行要求企业捐款、赞助、入会、订阅报刊;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2、热衷于谋求小团体利益,搞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选择性执行上级政令,对部门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甚至设法阻挠。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

  3、贪图享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不比工作比享乐,讲排场、比阔气、比待遇,公务消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不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公款出国境考察无实质内容。热衷于迎来送往、沉迷于吃喝玩乐。

  4、不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财务”规定。不按规定办事,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资源分配等领域,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联络感情送红包,利用职权收红包,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办事服务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不执行“三零两减半”制度,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滥庆典,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

  6、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不健全,国有和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处置和使用不依章办事,购置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

  1、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随意性大。利用部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

  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2、行政审批效率低下。“两集中、两到位”执行不力,审批许可事项该进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的不进入、该并联审批的项目不并联、该上审批的事项不上,审批许可时间长、超时限。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只挂号、不看病”,搞“厅外循环”审批。

  着力解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乱作为问题

  1、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不彻底、职能划分不清晰,将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移到中介机构,转化为有偿中介服务,本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中介服务变为所属中介机构强制性指定有偿服务。

  2、执业行为不规范。向服务对象和会员单位乱伸手、乱收费,增加企业成本,扰乱投资环境。执业不讲诚信,承揽业务不择手段,捏造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鉴证和评估。

  3、内部管理缺乏制度约束,特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为行政监管部门乱收滥支提供便利,为承揽业务甚至违法行贿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从1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学习动员阶段

  1、召开动员会。召开全局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动员大会,围绕贯彻落实省《决定》精神,结合全县正在深入开展的“十要十戒”主题教育活动和“三大战役、一大行动”内容进行全面部署。各单位也要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15日前报局效能办。

  3、组织专题学习。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了解掌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在中纪委全会上讲话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的通知》、《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增强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学习省《决定》、《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及《市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文件;学习省、市、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动员会精神,运用本单位、本系统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针对性教育,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自查自纠阶段

  1、认真自查。各单位及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对照《决定》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全面检查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撰写自查材料。对照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20种突出问题,市委“十要十戒”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撰写单位和个人自查材料。三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2、切实整改。单位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整改过程中要落实好四项措施:一是制定整改方案。结合各自职能,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间,能改的立即改,不能立即改的限期整改,要根据群众反映、民主评议及干部的现实表现,对每个工作人员提出评议意见,明确改进要求。二是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作出明确承诺,每个工作人员要就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当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分类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效果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认定整改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到位。

  督查整改阶段

  1、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上而下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开展暗访督查。抽调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干部组成督查组,采取督查地点灵活交叉,督查人员灵活抽调,督查任务灵活布置,督查时间灵活掌握的“四个灵活”的方式对党员干部到岗到位、服务效能等干部作风情况进行暗访,了解和督促各单位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

  3、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群众、企业和基层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参与,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各单位都要向社会公布干部作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充分利用民声通道、领导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广泛收集干部作风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4、调查核实。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采取直办、交办、督办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6、严格问责。实行“有错和无为问责”机制,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对在自查中发现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对投诉举报和明查暗访中发现并查实的问题,根据有关问责规定,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总结提高阶段

  1、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主要现象、表现形式、重点领域、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内外环境、干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和把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向局效能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工作人员个人总结报告提交所在单位备查。

  2、完善提高。干部作风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重点是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大幅压缩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行政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特别是对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的领导岗位和工作岗位,着力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以防范;

  完善预决算管理,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快建立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经济社会服务、举报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等多种功能的上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等等。要注重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

  3、科学考评。建立转变作风考核评价制度,实行领导考、群众评、纪委负责监督的三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奖优罚劣、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以此来检验各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工作在县效能办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单位要把集中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局里成立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各股室股长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局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协调解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效能办,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2、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时间及方法步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各单位集中整治领导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把握工作进展。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3、做好结合文章。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十要十戒”思想作风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扎实推进集中整治活动,努力创造具有特色的做法和经验。二是与中心工作相结合,扎实开展以开放型经济强攻战、城镇建设大会战、“人”品牌提升战、爱护家园行动等组合的“三大战役、一大行动”,进一步扩大招商成果,推进项目建设,努力提高我县经济总量占全市的比重。三是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强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水平。

  4、坚持边整边改。集中整治活动既要把握节奏,稳步推进,又要边整边改,讲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思想实际,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

  题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体现各自特色,不必面面俱到,搞“一刀切”。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特别是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单位,要深入自查自纠、强化督查整改,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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