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整改落实中存在问题和原因剖析
“巡视整改落实中存在问题和原因剖析”是指,在进行巡视整改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的分析。
随着新一轮中央巡视深入推进,巡视反馈的整改问题以及相应的落实情况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然而,由于巡视整改落实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到巡视整改的有效性和质量,使得整改过程变得更加复杂。下面就巡视整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剖析进行详细阐述。
一、巡视整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部分地方不真诚落实整改要求,不正视问题。部分地方政府把巡视反馈的整改问题视为普通的事务,缺乏整体性的重视和认识,不真诚落实整改要求,没有真正认清问题所在,也没有全面分析问题对于改进工作的影响,而是将问题搁置不管。
(2)缺乏有效的落实机制。部分地方政府在整改落实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落实机制,办理者缺乏整改的责任感,整改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出现了“拖延症”等现象。
(3)整改情况缺乏及时传递反馈。部分地方对巡视反馈的整改情况缺乏及时传递反馈,整改责任人没有及时把握整改工作的态势,导致整改进展缓慢,整改措施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二、原因剖析
(1)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中央巡视整改落实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一些地方政府在落实巡视整改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如政治观念、制度问题等,存在一定的不真诚、不负责任等情况。
(2)管理领域混乱。在一些地方,政府在管理领域存在混乱状态,导致落实整改要求出现拖延现象。
(3)整改责任人的责任感不足。中央巡视整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原因也与当前整改责任人的责任感不足有关。在一些地方,整改责任人在开展整改工作时,缺乏责任感,不能及时把握整改进展,导致整改时间延迟或整改效果不佳。
三、改进对策
(1)加强对巡视整改落实的督促检查。各地政府要认清巡视整改的重要性,加大力度,加强对巡视整改落实的督促检查,保证整改工作有效推进。
(2)完善整改落实机制。政府要完善整改落实机制,明确整改责任人,把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分明,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整改责任人认真负责、落实到位。
(3)建立及时传递反馈机制。政府要建立及时传递反馈机制,结合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一套完善的上报、汇总、反馈流程,确保整改过程及时传递反馈,使改进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以上就是关于“巡视整改落实中存在问题和原因剖析”的详细说明,通过对问题的剖析及改进对策的分析,可以有效地提升巡视整改的质量和有效性,促进改进工作的有效落实。
关于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关于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xx镇党委
前期县委对自2018年以来巡视巡察发现及“回头看”中涉及临沭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汇总,明确了责任分工。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方案,也部署安排了整改工作。xx镇党委在接到通知后,立整立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坚决抓好整改落实。现按照县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好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镇党委高度重视巡视巡察组反馈意见,态度端正,照单全收,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次重大党性考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引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收到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后,镇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整改工作专题研究,成立了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具体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镇纪委书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
二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反馈意见,镇党委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醒,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对具体问题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各责任领导会同责任村居、部门及时研究整改措施。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情况台账,对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整改”的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镇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镇纪委在每次制定整改方案后都要启动两轮整改督查工作,针对不同问题依次开展整改督导工作,把整改工作放到第一位来布置,提要求、作部署,对照反馈意见清单逐一督促落实、销号,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中,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各项建设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努力强化“不
敢腐”的震慑氛围、“不能腐”的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整改,确保整改落实效果。继续严格对照巡视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
二是落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同时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
三是注重实效,以整改促提升。镇党委将继续坚持“以巡察促工作”的原则,把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主业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压力转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动力,实现“两促进两不误”,着力解决xx镇各项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关于巡视整改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报告范文
关于巡视整改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根据市委巡察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的通知》(晋巡办发【20某某】6号)的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巡察整改“五查”任务量化表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对问题逐一明确措施、认真整改,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巡察“回头看”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晋州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认真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的通知》下发后,我们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及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分工,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层层抓落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所分管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各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同时,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力戒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二、按照“五查”要求,切实做好整改我单位认真对照《巡察整改“五查”任务量化表》及《市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规划局党组的反馈意见》中列出的三个方面10项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对本单位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
行“回头看”,认真查摆,举一反三,剖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自查内容全覆盖。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
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经过全面梳理,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成。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重点加强监督,抓好相关措施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已经完成的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问题是否彻底解决到位,看是否出现反弹,查看是否有类似问题发生,查看相关措施是否切实有效,查看建立的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通过“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成果,确保整改落实有始有终、扎实推进。
市规划局的“回头看”问题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但由于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原因多样、情况较为复杂,还存在很多不足和欠缺之处。下一步,我们将以市委巡察“回头看”为契机,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始终如一地抓好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具体工作中,我们将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再巩固提高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制定有效举措,重点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行立改,做到件件
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通过整改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巡察整改给我局带来的新作风、新气象、新变化。
关于巡视整改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33篇对巡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严肃查找,现将详细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措施及成效对照省委巡视四组反馈意见及整改落实责任分解清单,我街道进行了专项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通过集中学习、制作版面、通报典型案件等形式,有效引导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切实解决纪工委“代做”的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党委成员知道怎样履行责任。
2.加强理论学习教育20某某年开始,某某街道着重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理论知识的学习,端正思想认识,处理好工学矛盾,掀起学习热潮,真正做到用学习成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街道还切实抓好了理论中心组学习,严格对照“三严三实”、“六权治本”的相关规定科目进行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并对整个学习的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中。
3.坚持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落实公开程序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有急事、要事随时召开。
在讨论决定重点、难点问题时,充分听取意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保街道党工委书记做到“末位”。同时,我街道定期将党务、政务和财务进行公示,并督促社区(菜场)做好“四议两公开”工作,广泛接受辖区居民群众的监督。
4.努力解决社区办公用房为解决解放东社区阵地建设问题,街道领导多次筹划,积极寻找,协商洽谈,现已与某某路临街门面初步达成协议(面积约为500平米),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目前正在装修,街道将争取能在今年内解决解放东社区阵地建设不足的问题,让解放东社区党支部早日摘掉软弱涣散的帽子。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街道经过“回头看”,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我们街道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达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政令通畅。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甚至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遵守廉洁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1.廉洁纪律认识不足街道部分党员干部认为廉洁自律主要是针对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而我们街道党员干部身处基层一线,没多大的权力,缺乏贪
腐的条件。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个别党员干部对廉洁自律工作重视不够。
2.纪工委办案过程中支持力度不够,靠前指挥不多。
对纪工委工作虽然能做到保证人员、保证装备、保证经费,但对如何排除办案过程中的干扰、如何做到案件线索共享、如何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等事项考虑研究的少,党工委召开纪检专题会议不多,主要领导对具体案件过问的不多,党委主动和上级纪检部门沟通协调请示不多,对涉法涉诉等不属于纪检工作范围的事,有时为了处理问题让纪工委参与,影响了纪工委聚焦主业。
(三)遵守组织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1.工作自由散漫,组织纪律性差我们街道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请假比较频繁,责任意识尚有欠缺,担当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够强。
2.对干部任用管理不严针对党员干部管理方面,街道也有一些相应的.措施和制度,但在落实过程中有流于形式的现象,致使有的规章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处于“粗放”模式,发挥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主动性还不到位。比如,街道各职能岗位负责人与其部门工作人员的协调配合能力不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
(四)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群众纪律性不强,对待群众热情不高对待来办事居民群众还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的不很到位。同时,对于不属于本科室、本社区接待的居民,不能有效引导,方法简单。
2.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不严我们街道部分领导干部思想上尚未达到自觉、自律的要求,导致一些做法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偏差。比如文风会风不实,调研有时还存在走马观花的现象,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上级要求什么就做什么,上级让怎样做就怎样做,开会布置什么就布置什么的现象,不能很好地因地制宜。再如拈轻怕重,缺乏吃苦受累精神。
三、整改措施及今后努力方向(一)不断提升班子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对照巡视意见,我街道把强化思想建设作为街道班子经常性建设的首要任务,开展了班子“铸魂”工程,重点从理论水平、服务能力、廉洁自律方面入手,树立班子成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断提高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建设水平。
(二)强化工作纪律,提升为民服务宗旨意识1.着力加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街道一是从班子自身抓起,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交流,合理分工,增进团结,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二是采取例会领学、座谈会等形式集中抓好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
三是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增添电脑设备,不断改善街道办公条件,激发党员干部工作活力,全面树立街道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形象。
(三)强化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我街道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修改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核各科室和各社区(菜场),坚决整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效率低,坚决防止“风”问题隐形变异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轻则诫勉谈话,重则通报批评,并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同时,坚持谈心沟通制度。通过谈心畅通沟通渠道,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增进彼此间的感情。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1-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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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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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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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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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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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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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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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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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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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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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不足,提出改进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巡视整改工作的落实力度不够,督查措施有待加强。有的地方巡视整改工作仅仅停留在纸面文件的签发,而没有落实到实处,没有及时督促落实,使得巡视整改工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2、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不够。在实施巡视整改工作时,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使得巡视整改工作的实施效果受到影响。
3、巡视整改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在实施巡视整改工作时,缺乏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使得巡视整改工作的实施效果受到影响。
(二)改进对策
1、加强督查措施。要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督查,及时督促落实,确保巡视整改工作的质量。
2、加强组织协调。要提高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保证巡视整改工作的实施效果。
3、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实施巡视整改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进行考核,以保证巡视整改工作的实施效果。
巡视整改中存在问题及不足
1、细节忽略:虽然巡视整改工作有其目的,但事实上存在的是细节的忽略,整改的过程中细节控制能力有时候会过于粗略,容易导致工作中出现漏洞。
2、考核评估:在巡视整改过程中,对巡察整改情况的考核评估也不能做到按照要求实施。虽然在完成巡视整改任务后都会针对被巡视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但是有时候由于严格程度不高,使得考核不够到位,很难使巡视整改达到理想的效果。
3、组织安排:在巡视整改的组织安排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对巡察的前期准备工作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比如对被巡视单位的调查、安排人员及物资等,未能及时有效完成,也有可能影响巡视整改质量。
4、标准跟踪:有些单位在巡视整改中有时没有做到标准的跟踪,而是根据上级部门、巡视组的要求,将整改的要求完全列出进行表格形式的整改,但是实际整改过程中缺乏整体视角,使得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5、执行落实:巡视整改的工作虽然列出,但实际的整改文件上的要求未必能够完全真实反映出改进的实际情况,而且也有可能出现在实施巡视整改的执行落实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拖延。
6、对策调整:在完成全面巡视整改任务后,要根据后续发现问题和改进需要进行调整,但一些组织未能及时结合巡视整改实施细节调整有关政策、制度和细则等,使得巡视整改效果未能能持续,而有可能在下一次巡视整改中又会出现问题,影响本次巡视整改的效果。
总的来说,在全面巡视整改中,存在着以上一些问题和不足,要想使全面巡视整改取得真正的成效,就需要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各项细节,加大对巡视整改过程中的考核和检查,做好各阶段的跟踪等,使得巡视整改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提高全面巡视整改的质量和效率。
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反馈报告材料范文(精选)关于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反馈报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我们党中央对各地区和各级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巡视巡察工作。经过对各级党组织的巡视巡察,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不正之风,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本报告主要是针对巡视巡察及其整改工作所做的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我们党中央已经对包括中央、省、市、县四级党委在内的165个单位、3,419名党组织的负责人和3,244名党员干部展开了巡视巡察。通过巡视巡察,在党的建设和发展方面发现了一些问题,涉及党的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制度建设、任用与管理制度、选人用人、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
二、落实整改情况
针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我们深入分析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开展了整改工作。下面是我们整改情况的具体反馈:
(一)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针对党的作风建设方面,我们进一步规范了会议的形式和程序,并加强会议相关的制度建设,推进会议管理信息化建设。此外,我们还对公务员的交流、调动和选拔任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改进,确保了党内干部能够更加遵纪守法,严格按照要求行事。
(二)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我们着重规范了基层组织的建设流程,并建立了与组织规划相适应的工作流程。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基层组织的考核和评价,加强了对组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
(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们依据党的纪律和条例,严格要求党员干部,进一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我们重点规范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在干部选拔、培养和监督方面加强了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党员骨干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推进。
(四)干部人事制度方面
在干部人事制度方面,我们加强了对干部的培养和任用,推进了干部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我们制定了干部任用的标准和流程,规范了干部选用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了干部的选拔和任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干部的工作考评和评价机制,保证了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
(五)任用与管理制度方面
在任用与管理制度方面,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员的职称晋升流程,加强了对公务员的考核和评估机制。我们还推进了公务员的角色定位和特殊岗位的解决方案,确保了各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得到加强。
(六)选人用人方面
在选人用人方面,我们重点规范了各级领导干部的选人用人程序和标准,并制定了各种职称的评定标准和流程。同时,我们还推进了工作能力和道德素质的重要性,保证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杜绝了各种非法招聘的现象。
(七)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开透明,加强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管理监督,防范和遏制了腐败问题和失职失责等不良现象。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保证了工程建设的火速发展和蓬勃发展。
三、结语
总之,我们在整改上下功夫,不断推进“以纲为纲、以制为本”,着力探索“不断从严、不断创新”的党组织建设新路子。未来,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呵护巡视巡察工作,秉持落实巡视巡察整改
情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升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好党建工作,让全党全国的各项事业都得到顺畅发展。
解析干扰巡视巡察工作
纪检监察知识测试
试题解析
2019年底至今年1月,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28万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员培训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为学深、学细,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本领,“纪法思享”上线“纪检监察知识测试
·试题解析”专栏,对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题进行讲评解析。
01选择题
党员干部韩某在巡视组于2019年3月对其单位开展巡视期间,干扰巡视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韩某违反了党的()。
A.政治纪律
B.组织纪律
C.群众纪律
D.工作纪律
02答案
A03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党章》对巡视巡察工作作出专门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对开展巡视巡察和整改作出具体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干扰巡视和不落实巡视整改的6种具体情形;《党纪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时新增第五十五条。
巡视是政治巡视,是对相关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的政治体检。干扰巡视工作,适用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违反了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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