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当前,执法执纪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公权力的廉洁运行。首先是权力滥用和违法犯罪现象的屡禁不止,一些执法和纪检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政治生态。其次,不少部门的执法不规范,执法行为缺乏严谨性和透明度,公众难以了解执法程序和结果。还有,一些纪检干部的履职不力,对违纪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和消极态度,监督检查不力。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首先,坚决依法打击权力滥用和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惩处;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进行惩戒。另外,加强对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规范化、专业化培训,提高执法行为的质量和效率。其次,加强纪检工作,强化监督责任。要探索新的监督方法,推进“阳光监督”制度建立,让公众监督成为常态化。最后,还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众意识,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执法执纪工作朝着更加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不足3篇
纪律检查",党的纪律检查&rdquo或&ldquo纪律检查&rdquo缩写为。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部门对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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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深入细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点惩处和防治腐败体系实行纲要》,各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思考和总结内部监督经验,紧密结合实际,存有针对性地实行了一定措施,抓好薄弱环节,强化了监督检查,获得了一定实效,公正、文明、清正廉洁、高效率稽查的意识获得强化,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也存有也明显提高。但由于传统思维和习惯作法的影响,检察机关特别就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还比较被动,监督职能没能获得充分发挥促进作用,笔者拟将融合自身工作情况,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有的问题及对策谈论几点浅显重新认识。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表现形式
1、重新认识不妥当,思想不注重。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促进作用,特别就是近几年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注重,但与检察机关其他业务工作较之起步较晚,以致有的干警甚至个别领导指出职勤务、检察院、侦监等业务办案工作才就是检察工作重点,纪检监察工作就是可有可无的“摆放”,就是“养老”部门,如果过分不拘小节,反而可以减少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有的干警指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都就是有权的领导
干部有事,只要不违纪违法犯错误,就与我没有关系。还有一些干警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就是专整内部人员的部门。
2、机构不完善,人员配备不合理。以笔者所在院为基准,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管制等原因,虽然搭载了纪检组短和1名专职人员在纪检组短的率领下积极开展工作,但其中除了部分人员长期全职其他工作,从而在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上忙著应付,容易确保工作质量。
3、工作方式陈旧,工作水平不高。笔者所了解的纪检监察人员多数年龄偏大,缺乏开展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的中坚力量。加之存在机构、人员不齐、职责不清的情况,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大多处于应付式的传达上级安排,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状态,照搬、类推上级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具体实施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另外,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4、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妥当。目前。检察机关从上到下已经颁布很多关于内部监督,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多流于形式,难以充分发挥出来促进作用;比如说实名制投诉制问题,“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思想影响加之群众害怕恐吓,坚持原则,害怕穿着“小鞋”等各种原因导致的不能愿署名举报;比如说“八小时”外监管制度,由于机构、人力、物力等各方
面的限制,很难得以执行。且现在上级检察机关在年初给下级院制定目标考核时,往往以该是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来检验衡量其业绩好与否的标准。其目的是好的,但实践中会造成该单位即使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领导也会不举不究实行内部“摆平”,避免年终评比被一票否决,造成纪检干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积极主动监督查处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而是充当违法违纪事件的保护伞,以达到年初上级“零违纪”目标的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本应相对独立、严格执纪的监督力度受到挑战,不能够全面履行对检察干警队伍应有的监督,致使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
二、强化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措施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权威。曹建明检察长曾强调“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仅强化对外部和他人的监督,却疏于自身队伍的内部建设和管理监督,无疑有悖于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的庄严使命。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对全体干警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领导到纪检监察人员都必须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对监察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践行检察机关稽查公信力的须要。同时必须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就是顺从服务检察工作的,就是以规范检察权的行使,保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避免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为目的的重新认识,二要转型干警头脑中纪检监察工作就是专门整人的错误思想。直面“前腐后继”的诡异趋势,纪检监察人员还必须转型就是事论事的工作观念,力争努力做到检察权运转至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服务至哪里。
2、健全机构设臵,择优配备干部,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检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机构设臵的要求更加明确,多把是否设臵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对基层检察院考核的一项指标,要求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笔者认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设臵纪检监察部门,择优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落实政治、工作待遇,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强化教育管理,提升综合素质,二要优化纪检队伍建设。俗话说“荆竹先必须自身软”,必须想要更好的履行职责纪检监察职能,必要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提升履行职责能力,掌控工作主动权。一必须全面掌控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针对当前有些纪检监
察干部不注重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自学,对业务知识掌控不全面的问题,尽力杜绝往往违纪问题辨认出后,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晓得采用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忙碌
于翻阅书籍,找原则,找规定的现象。二要及时更新补充检察业务知识,弄清基层院检察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尽量杜绝事后纠正的做法,积极主动明查暗访,监督执法办案活动,开展案件回访,定期抽查卷宗,及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于为然为工作重点,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解决因检察业务不熟导致的监督工作相对被动和滞后的问题。三是强化职责意识的养成。通过正面引导,打消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领导和同志,怕影响自己的前途,担心打击报复,担心人际关系恶化等思想顾虑,从而建立一支“愿管”、“敢管”、“能管”的综合监督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
4、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就是顺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率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防止流于形式,则须要制订一批具备科学性、针对性,继续执行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行过程中,必须防止对上级制度和文件只修正名称、转换单位主任的作法,秉持努力做到:一必须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努力做到有的放矢,并使管理制度合乎客观实际;二要广为汇报和深入细致接纳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并使管理制度更加具备群众基础,变小领导的决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三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建议,把宏观的、原则的建议变成贴近本院实际的具体内容的、明确的制度,力求超过
到更加细化、量化,能达到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力,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严苛执纪稽查,注重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能。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主要彰显在严肃查处压制和防治维护两方面,严肃查处压制必须努力做到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秉持努力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极力消除执纪弛硬,弛阔的问题,对检察队伍存有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严谨严惩,绝不姑息迁就。防治维护则就是必须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辨认出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必须全面保护干警权益,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干警必须不予维护,对一些针对检察人员的公然甚至蓄意举报,必须及时、极力不予回应,主持公道。
按照国资委纪检组要求,通过座谈、问卷了解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公司纪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纪检工作机制体制不顺遂。公司纪检非政府同时拒绝接受区纪委监委、区国资委党委、公司党委等多头领导,无法单一制于企业外对企业实行纪检监察管理,工作机制不通畅,工作的积极开展受很大的管制;公司纪委就可以执纪,无法稽查,执纪手段相对单一等。
2、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公司纪检室3名同志,有2名是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业务部门通过转岗等形式调整到纪检岗位,缺少专业培训,履职能力急需加强。加之纪检
干部自身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也造成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导致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3、工作的技术创新全面落实严重不足。H320企业监督缺乏、线索案源发掘比较,所办案件没有突破.对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背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难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比较。特别就是对企业干部在生产经营业务中民主自由裁量权还缺少有效率的监督措施,导致部分工作制度继续执行比较妥当。
4、借助群众监督的力量不够。群众监督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借助群众监督的力量能够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实际工作中对群众监督的重要性重视不够,群众监督效果弱化,监督积极性也逐渐丧失,影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效果。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不够。
5、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非政府与协同的关系认知不皱。著重非政府,忽略协同,引致有些工作该水解的没及时水解,该盐务的没依照规盐务,在治本揪源头工作中导致党委责任暗部、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简单化的局面。对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与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格尼兹,存有着夺得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往往就是亲力亲为替代组织协调。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一、破旧立新,承继弘扬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技术创新就是对过去的思考、抨击和打破,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技术创新必须不谋“轰动效应”,婉拒“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技术创新的由头,往往都就是工作中碰到难题须要化解,或者辨认出可以预知的难题须要掏出“预案”。这种工作技术创新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技术创新才存有生命力,就可以真正彰显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切合实际的工作作风,沦为全社会崇尚技术创新、务实技术创新的典范。
二、完善机制,改进方法
就纪检监察工作技术创新而言,工作机制就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技术创新就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就是内因,全面缔造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就是外因。只有正确
处理“内外”关系,就可以真正同时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技术创新的新横跨。必须尤其必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压缩、大增的促进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不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不懈努力发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不懈努力构成合乎科学发展观建议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
现实就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就是现实的发展;现实就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就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技术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就可以适应环境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住和获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执纪办案中存在的问题2篇
执纪办案中存在的问题11、对低质量线索没有任何甄别权。现实工作中,只要有线索反映,就必须去落实。对有些明显就不可能落实的问题线索,办案人也只能是明知取不来肯定的证据也不得不去取否定的证据,浪费资源。希望能对案件线索进行分类,对明显无可查性的问题线索给办案人甄别放弃的权力。
2、人手不足。科室人员少、案件多,眼看着案件越积越多,却力不从心。实际工作中,只能从基层纪委,甚至外单位抽调力量办案。然基层也有自己的工作,虽不便拒绝领导机关的要求,但这也只能解一时之渴,终不是长久之计。
3、保障不足。一个案件一但启动,往往需要多路人马齐上阵,同志们出行,往往都是开自己的私家车,私车公用。虽然同志们觉悟高,做到了舍己为公,但一但出了交通事故,不知又该如何担责。
4、业务能力欠缺。对纪律规定、法律条文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有待提高。要想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对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才有可能把条文照进具体的案件线索中,才有可能发现问题,固定问题。希望能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当前基层执纪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2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狠抓执纪审查工作,面对违纪行为,既大力治标,又着重治本,为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但当前在基层县区,执纪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挑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市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存在问题
2、案件质量不高。一是大案要案比例较低。近年来县区纪委查处的违纪党员中,农村党员占绝大多数,县镇及部门的党员干部少,震慑作用不大;二是部分县区纪委特别是基层纪委纪检组总是将办案重点放在村上或是下属单位,忽略了对身边的县镇机关、部门站所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三是对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理解不深刻,运用不到位,凑数办案,往往“一刀切”式地给予党纪轻处分,没有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
3、办案水平不高。一是县区及基层纪委部分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比较弱,具体表现为谈话水平不高,财会账务、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欠缺;二是办案方式不灵活,面对多样化的违纪问题不能因案而异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往往重事实呈现、轻证据获取,重正面突破、轻侧面调查;三是办案程序、文书不规范。个别县区和基层纪委对初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办案时过分依赖立案调查手段,忽视初核程序。
4、基层办案保障不足。一是场所不规范。部分基层纪委纪检组办案场所规范化程度不高,谈话了解、笔录制作往往都在普通办公室进行,缺乏执纪审查的严肃性,也无法保证审查人员和被审查人员的安全;二是基层办案人财物保障还不够给力。基层纪委虽都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但专职纪委委员较少,办案时人力不足,办案车辆不能及时保证,一些合理支出无法正常报销。
二、原因分析
1、纪律审查工作中落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不到位,导致查处力度不足、案件质量不高。县区及基层纪委的一线办案人员大多是副科或科员,工作中经常要调查级别较高的党员干部,级别差异既在主观上使办案人员无法对被审查对象形成心理优势,客观上由于审查与被审查人员都处于同一地区或同一单位,办案时“面情软”的现象不能完全避免,导致调查有难度、进展缓慢。个别县区纪委在办案中不注重及时向上级纪委进行汇报、沟通和请示,导致案件在调查方式上、程序上、证据上、量纪定性出现瑕疵,无法保证案件质量。
2、学习不够,导致办案人员业务知识不足、办案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下。查办案件既讲求综合素质、又突出专业能力,但有些同志往往忽视学习政治理论和财务、法律知识,而只学习“本行”
知识,办案中只注重查办,轻视甚至忽略程序,导致案件出现瑕疵。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忽视查办案件的培训工作,不注重在实践中对年轻干部“传帮带”,较少组织统一的专业培训,没有充分发挥跟班学习、上挂下派等机制在锻炼人才方面的作用,导致总体办案水平提升较慢。
3、“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1、强化领导,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各县区、部门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领导好、保障好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和下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的执纪审查工作,党委党组要把查办案件当做一项综合性、常规性的工作严抓严管,要经常性地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二是各县区、基层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上,要多向上级纪委汇报、通气,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对案件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质量,还要注重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请示,争取党委(党组)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大力支持,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在人、财、物充分保障的基础上顺利进行。
2、多措并举,切实提升,确保案件质量。一是拓宽案源线索。除纪检机关正常来信来访,强化同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外,还应加强自身发现线索的能力,可在乡镇、部门办案协作区的基础上,由县区纪委各常委带队,抽调人员,对各镇、部门进行联组巡察,通过账务清查、走访群众等工作方式,重点对移民搬迁、扶贫资金等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二是提升大要案比例,各县区纪委要对县镇、部门的机关党员干部加大监督力度,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防止“灯下黑”,在查办科级干部时,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沟通汇报,排除阻力,确保成案率;三是优化办案手段,要注重归纳总结违纪案件的演变轨迹和逻辑规律。办案时要选
准突破口,从情节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突破,侧重从财务入手、从具体经办人员入手,先下后上,先易后难。开拓办案视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协调功能,多角度分析问题,多部门咨询政策,利用好其他业务单位、部门的职能优势,做好外围的调查取证工作;四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市纪委可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办案人员业务学习的基本内容,可印发参考书籍目录,并定期举办查办案件专题培训,落实以会代训,也可由上级纪委选派办案骨干到下级纪委现场以案代训,全程参与、指导办案。
3、优化结构,侧重解决纪检干部的后顾之忧。一是优化办案人员结构,为办案一线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为打造办案人才梯队扎牢基础;二是不断更新办案人才库,吸纳一批懂财务、法律等有专业资质的人才进入办案队伍;三是发挥好跟班学习、上挂下派等制度的作用,既锻炼干部,又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四是要切实解决好一线办案同志的进退流转,把关心爱护和提拔重用一线办案人员的口号真正落到实处,调动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其工作热情。
4、注重安全,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一是制定好、落实好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度,强化办案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既要有效开展工作,又要切实维护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查人员和被审查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发生;二是继续完善办案场所的标准化建设,确保其配备齐全、功能健全、安全可靠。各基层纪委纪检组要因地制宜的建设办案场所,以保证执纪审查的严肃性、安全性。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
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
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督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对外协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前置监督职责的履行,提高监
督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形态间相互转化,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发挥好谈话函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选择部分反映相对具体、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建立谈话函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入初核的,对其已了结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一并开展核查。
(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研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到善于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采取“准初核”“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等方法,增强执纪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精准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中,重点要督促主责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并整改,执纪监督中要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为重点,把执纪监督重点放在违反六大纪律、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问题线索上,让执纪监督工作“长牙”“带电”,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特点。
(四)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培训。通过派出去
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将执纪监督业务素质强干部派出去培训,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单位后要对单位干部进行培训,将学到的知识传达给所有执纪监督人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抽调人员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等形式展开实战指导,让执纪监督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由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对应联系的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积极探索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沟通联系、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派员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同志甚至还存在着查案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顾虑,维稳怕乱,怕字当头,不愿叫真,缺乏严格执纪的态度,不敢坚持原则。有的“好人思想”严重,面对“人情案”、“关系案”,总认为低头不见抬头见,怕伤及情面,怕得罪人,办案瞻前顾后,顾虑重重,患得患失,畏手畏脚,宁当“老好人”,不做“黑包公”。有的怕打击报复,办案心存畏惧,明哲保身。有的怕查办案件树敌太多,怕丢选票,怕影响仕途。有的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无原则主义,监督雷声大雨点小,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的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推推动动、拨拨转转,工作被动,应付了事。政治觉悟需提高。有的工作以会议、发文为主,搞形式主义,不善于研究思考,结合实际不够。有的正气不足,对不正之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认真监管。有的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给予警示,搞下不为例、情有可原、网开一面。有的满腹牢骚,成绩不大意见大,在其位不谋其政。甚至有的办案原则性和保密意识不强,认为县城狭小,关系复杂,办案过程中抵制不住涉案人员利用“关系网”、“利益链”、“感情牌”,上托行政施压、中找熟人说情、下搞串供堵口的威逼利诱,从而丧失原则,说话随意,存在泄露案情、跑风漏气现象。查办案件力度小。有的查办案件不主动,对小毛病、小问题处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有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给自己找麻烦,即使发现问题线索也不去查,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不了了之,导致高核查、低成案。有的虽然查处,但处而不严,没有形成应有的震慑力,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有的以案件线索来源的主渠道是信访举报,而信访举报匿名、内容不详实、反映问题不及时、一信多投是普遍现象造成所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为由,不及时深挖细查,甚至成熟的案件也得不到及时查处。有的案件存在“凑案子”思想,看似查办案件数量很多,但实质性的腐败案件少,大部分都是作风纪律问题。有的存在等、靠、望等现象,守株待兔,坐等群众举报和上级批办,很少主动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村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查找违纪线索,不注意透过管理混乱的现象,看到违法违纪的实质。有的碰到问题绕着走,办案瞻前顾后,互相推卸责任,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有的对轻微违纪问题早预防、早提醒做的还不够,一些小问题没有能够早发现、早处置,对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重视。工作方式有欠缺。有的监督流于形式,方式单一,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欠缺。有的对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组长指导不力,还有部分纪检干部参与其他工作分工,没有真正回归主业。乡镇纪委与其他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有的对于一些信访举报的线索,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只是简单的信访案件,不深挖细查、以案查案。有的廉政教育开展正面宣传多,开展警示教育少,重点节日强调多,平时工作抓得少,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得不够好,没有利用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来教育干部、警示干部,起到震慑作用。有的对约谈、批评、诫勉等进行的不严肃、随意性强。有的业务不熟练,查案的基本功不扎实,不注重学习,造成办案程序不清,对可用、可挖线索不敏感,办案手段单一,办案能力不强、效果不佳,抓不住要害,以至于大案
查成小案,小案查成无案或小案查成“信访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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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方面存在问题
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监督措施及规定不够明确、具体,造成执法人员按照规定不能正确判断和处理;。
2、监督措施设计不到位,如查处程序等,导致不能及时监督和督促管理部门落实责任;。
3、规定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充分规范执法行为,不能有效的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
4、监督规定落实不力,造成管理部门执行力不足,难以实现监督效果;。
5、监督方式过于单一,执法人员缺乏及时给予提示和反馈。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反腐败工作已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要求越来越高,认清办案过程存在的问题,分析查办工作滞后的原因,探讨如何强化基层执纪办案力度的措施,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在基层,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跟不上,力量不足。一些办案人员包括少数领导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认识不到位,单纯地注重办案、忽视保障党员合法权利已成为习惯,认为程序仅仅是形式而已,违反程序不过是工作方式和方法上的欠缺,与案件突破的重要性相比,算不上大问题,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及处理。不少基层纪检干部对法规不太熟悉,对办案工作不够专注,平时忙于其他事务较多,对办案业务学习不够自觉主动。再加上基层纪检干部平时查办的案件比较少,缺乏实践锻炼,业务不精,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信心不足,办法不多,对违法违纪出现的新形式和手段把握不住,影响了基层案件的查处。
(2)法规制度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一些条例、规定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缺乏完整的党纪、政纪案件查处的证据规则,《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还未出台,在执行上级法规、制度上,缺乏结合本地实际的、具体的相关办证和措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执法主体不明确,特别是乡、街的纪检监察组织无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下达的法规制度明确执法的权利,乡、街纪检监察组织无法行使执法权力,主要工作是协助配合县级或县级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进行执法,导致执法力度不够,案件查办滞后的现象出现。
(3)手段跟不上,缺乏组织保障。近年来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作案形式多样、手法隐蔽,作案人员防调查、防取证预谋性增大,跨地区、跨部门串通作案增多等特点,为案件的查办带来了深度和难度。然而就我们现在乡、街纪检干部整体而言,在新时期反腐败斗争中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有些乡镇、街道、部门的纪委只有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的还同时担任好几个职务,分管和主搞其他工作,难免顾此失彼,这样的人事状况,很难把精力用在主动发现和查处案件上来,另一方面,随着干部队伍的调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新同志增多,尽管他们工作很努力,但由于业务还不够熟悉,缺少查案基本功,没有办案经验,缺少查案的基本功造成办案程序不清,对案件线索不敏感,抓不住要害,以至于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成无案,最后不了了之。
(4)主动性不足,深究不够。来信来访、效能监察以及开展专项清理,这些工作都是发现违纪线索的重要渠道,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些纪检干部立案意识不强,深究不够,跑掉了一些案子。一是守株待兔,坐等群众举报,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开展调查研究,查找违纪线索,不注意透过管理混乱的现象,看到违法违纪的实质。二是纪检监察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的工作状态,与有关业务部门缺少彼此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缺少大纪检观念。
二、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对策
(1)提高认识,正确处理查案执纪部门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纪委不办案就是失职的意识,及时请示和汇报,围绕党委中心工作部署纪委工作,力争把执纪办案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的建设总体规划。注意做到三个主动:立案前主动请示,争取领导重视;查案时主动通气,依靠领导决策攻克难关;结案时主动汇报,确保案件定性处理恰当。二是提出建议设想,把纪委的意见变成党委的决策,力求使执纪办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三是凭借实干和苦干,以过硬的实绩获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力促执纪办案工作新突破。
(2)加强学习和培训,用素质来弥补力量的不足。查案工作要取得突破,没有足够的力量是不行的。解决力量不足的问题,从纪检干部自身来说,应该从两方面做好工作:一方面加强现有干部的学习和培训。现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人员少确实是一个问题。但是,业务素质不高、有问题看不出来是更加突出的问题,因此,加强学习和培训,由上级纪检部门举办培训班,或采取“以案代训”、“跟班培训”的办法,抽调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参与区纪委的办案工作或到区纪委的案件检查和审理等岗位进行跟踪培训,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区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的、细致的剖析,从中吸取成功经验,从干部素质方面来弥补力量不足。另一方面,采取上下级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办案的组织形式,弥补力量的不足。一是有利于案件的查处,上级纪委派人指导和参与办案,无形中等于给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强有力的支持。另外,发生在基层的案件,有些是间接涉及领导的,有些还涉及外单位人员,仅靠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去查处,势必增加难度,上下联合办案就比较容易解决这些问题。二是增加了办案力量,多数基层单位势单力薄,案件调查周期长,因此还可能造成串供。上下级联合办案,办案力量明显加强,就能形成优势。三是有利于优势互补,上下联合办案可以在经验上优势互补。
(3)加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拓宽案源。掌握违纪线索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首要条件,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扭转“守株待兔”坐等举
报的局面,要主动搜寻违纪违法线索。首先要注意从信访以及群众的举报中筛选案件线索,把那些举报严重违纪行为的信件作为重点进行调查,查证举报属实,具备立案要素的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其次从源头抓起,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一方面必须贴紧具体业务工作,尤其要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积极查处。另一方面要发挥办案工作的治本作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源头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要善于抓重点、抓要害,把着力点放在资金制约、资金监控、行为规范和堵塞管理漏洞上,在管好权,管好钱,管好人上用劲,努力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找出一个问题,制定一项措施,堵塞一方面漏洞,通过查办案件逐步建立起真正管用的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
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
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督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对外协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前置监督职责的履行,提高监
督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形态间相互转化,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发挥好谈话函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选择部分反映相对具体、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建立谈话函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入初核的,对其已了结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一并开展核查。
(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研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到善于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采取“准初核”“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等方法,增强执纪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精准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中,重点要督促主责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并整改,执纪监督中要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为重点,把执纪监督重点放在违反六大纪律、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问题线索上,让执纪监督工作“长牙”“带电”,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特点。
(四)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培训。通过派出去
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将执纪监督业务素质强干部派出去培训,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单位后要对单位干部进行培训,将学到的知识传达给所有执纪监督人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抽调人员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等形式展开实战指导,让执纪监督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由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对应联系的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积极探索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沟通联系、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派员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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