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参与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规避风险,防止和根除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等项目中的不正之风,普遍引入招投标机制。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面对这一新领域、新工作,如何适应这一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参与、并给予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把关,发挥服务、监督职能呢?对此,笔者结合实践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
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种有效载体可使企业经营活动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它对于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探索和实践这项工作中,我们认识到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找准效能监察工作的切入点。结合我公司特点,应做到: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应紧紧围绕企业的工程项目建设、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资金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效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针对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确定选题立项;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要对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管理行为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促使部门和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纪检监察
工作不仅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更高层次的管理,是对管理过程的再管理,是对管理者的管理。
二、摆正位置,树立服务与监督并举意识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已成为企业管理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形成一种高层次的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发挥着其他管理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服从、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是新时期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要充分树立服务与监督并重的意识,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中。具体地讲要搞好三种服务,实施两项监督,以此来规范企业招投标工作的秩序,优化企业运行的环境,使过去单一的“查错防弊”转变为当好企业经济建设与发展的“保健医生”,并从纠错防弊,扮演企业“经济警察”的角色为主逐渐向高层次的“参谋、助手”的方向转变,从真实性、合法性监察为主向注重效益监察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招投标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
三、全程介入,搞好服务和监督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较为繁杂细致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介入,搞好服务和监督。
首先,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服务与监督:一是对招投标方式的服务和监督;二是对招投标的产生办法的监督;三是对评委数量及所占专业比例情况的监督;四是对投标人数量及应具备资格的监督;五是对将要发布的招标信息或招标
邀请书主要内容的审定和监督。
做好以上服务和监督,可以达到两个有利目的:一是在招标预备会上,通过积极宣传招投标法规、政策,阐明观点,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与被监督人员很好地沟通和磋商,有利于规范招投标程序,执行好招投标法规,维护招投标人双方的利益。二是有利于避免监督人员与被监督人员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在招投标会议上,应当设立醒目的监督员席位,监察部门参与招标工作的同志应以监督员的身份出席,不得成为招标的评委。同时,应赋予监督员对招标过程及中标结果具有最终否决的权力。
值得指出的是,监督人员应通过全程参与招标工作,及时与招标人进行有效协商解决有关问题,慎重使用这一权力。在操作过程中,不能“许褚出马,赤膊上阵”,要善于分析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遇到问题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这样才能真正得到领导和广大员工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否则,纪检监察工作将寸步难行。
四、做好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
招标会议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应继续对中标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实行跟踪式的监督检查,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其工作重点是:
一是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与中标人在招
标会议上所承诺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招标委员会通过的内容相符;
二是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是否与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一致,交货期、数量、质量的验收及服务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三是合同规定的资金结算情况;对合同规定的付款程序、步骤应严格把关,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中断和不必要的资金风险。
四是发生偏离合同规定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及依据。
在方法上,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可由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履行职责,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采取集中式或非集中式的效能监察活动。同时,招投标工作组要对每一个供货合同进行跟踪,对产品质量与服务情况、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详细的监督记录,作为合同最后评审的依据;对于执行合同不力者,要按照合同和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促使招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避免“花瓶”摆设。参与、监督招投标的人员必须掌握法律及一些相关政策,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经营情况、管理程序、主要设备性能等,了解市场发展状况,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有意识地培养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利于招标监督工作的顺利和健康开展。
二是参与、监督招标的人员要相对稳定。招标活动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一环扣一环,特别是大的工程建设、技改项目更是如此。这样,监督人员就需要有一个较长时间的熟悉、了解、掌握情况并进行经验积累的过程。如果在招标活动过程中,随意更换监督人员,往往会出现对前期工作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的现象,势必影响监督的效果。因此,参与、监督招标活动的人员需要相对稳定,才能更好地做好招标监督工作。
一般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部监管不利,导致招投标风险经常发生的现象。因此,企业要从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投标工作入手,监督源头,做好风险控制,不断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关于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医院物资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摘
要]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管理已成为医院医疗设备招投标工作的一部分,由于纪检监察人员专业特长不一,在某些情况下监督效果不佳。本文分析医疗项目招投标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提出保证招标公平公正的措施。
[关键词]纪检;
监察;
医院;
招投标
医院医疗设备招投标工作日益繁重,广大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管理已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为保证招投标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医院管理反腐败工作做出了贡献[1]。但是,由于招投标工作涉及医疗卫生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多个方面,而纪检监察人员由于专业特长不一,有的同志抓不到监督重点,对能否起到较好的监督效果心中无底。笔者就上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探讨。
1医疗项目招投标监督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由于在一些监督方面缺乏程序性规定,纪检监察人员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督、介入的深度,有时取决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廉政建设意识的强弱[2]。有的重点工程项目,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监督大多体现在开标、评标阶段,而较少参与对资格条件、评标细则、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监督,不能准确把握其中一些条款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出现了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滞后的现象。
1.1招标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一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公正问题。一般来说,在招投标活动中,都是通过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建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在评标时随机抽取,相对公正。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一方面投标人总能设法打听到评标专家的名单及相关情况,并且通过一些可能的方法联络、贿赂评委;另一方面,个别专家可能达不到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要求,在评分时给出有倾向性的不公正分数。
二是招标人的不公平问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推荐前两名或前三名给招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定标过程中如果招标人有倾向性,也容易产生不公正。另外,千丝万缕的人情关系也可能影响与会人员投票时的选择,所以会出现第二名甚至第三名候选人中标的现象。
1.2投标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一是借牌子围标问题。在投标中,可能出现的最大问题是有的投标人本身并未来投标,而是把牌子借给或卖给别人用,或合伙与别人串通投标。
二是转包问题。有的中标人自己并没有或不派施工队伍,而是把工程违法转包、变相转包或分包给别人,从中收取管理费,这一现象在现实中屡见不鲜。
2保证招标公平公正的措施及建议
(1)
堵住一个源头。主要是堵住投标人借(买)牌子投标这个源头。一是要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在投标人报名时,招标人要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要明确规定参加投标报名的人员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若是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代理委托书方能参加投标活动;二是从严处罚,对在投标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买卖牌子的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打击,不仅要在招标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并且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取缔其今后参加项目招标的资格,让其永久出局,堵住了这个源头,就能最大限度减少投标人围标问题。
(2)
管好两支队伍。主要是管好评标专家队伍和中标人队伍。管好评标专家队伍,一是建立完善卫生系统评标专家库,专家库的建立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计委等7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要求筛选专家。二是要对评标专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三是专家库采用动态管理办法,库内专家能进能出,对发现在评标过程中违反原则,有不公正评分的评委,一经查实,要坚决清出专家库。
管好中标人队伍,看似是招标之后的事,与招标没多大关系,其实是一项抓后促前的工作,目的是防止有的投标人并不想实际去做工程,而是为了获得中标后的违法转包、分包利润,千方百计谋求中标,干扰招标市场秩序的现象。首先要强化对中标人投标书作出的承诺进行管理,防止有的投标人为了中标,在投标书上承诺是一套,而一旦中标后做的又是一套;其次是一旦发现中标人不能很好地履行其投标承诺或是违法转包、分包等,则需坚决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甚至中止中标资格。
(3)
主动参与,相互配合是关键。招投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有业务部门的规范管理,又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督。要搞好这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规范管理是关键,纪检监察部门也要主动参与,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特点,发挥职能优势,把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现象产生。
(4)
完善机制,规范操作是保证。招投标工作中产生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大都与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严、管理不严有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是要不断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规范操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监督措施,明确相应的罚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进行严厉的处罚,如实行经济处罚,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实行党内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5)
行政监督要到位。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监督,严格把好“五关”。
一是纪律关。在召开的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上,对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强调建设工程招标纪律:
①严禁趁建设工程招标之机收受贿赂;
②严禁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与投标单位接触;
③严禁泄露招标秘密。
在建设工程标前会上也要对投标单位强调纪律:
①严禁向招标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行贿;
②严禁将招标文件复制、传播、泄露、私存;
③严禁互相串标、围标、合伙哄抬标底。
二是法规制度关。为了搞好基本建设管理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法定强制招投标限额的工程项目必须坚决执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对法定强制招标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坚决杜绝回避招标行为。
三是考察关。经批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对投标单位资质、信誉、经济技术实力的考察,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和挂靠、无资质的“包工头”,或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但企业信誉差、施工伤亡事故频繁、经济技术落后的施工企业不准参与建设工程投标,杜绝无证、越级和挂靠投标行为。
四是审查关。对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和开标、评标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旁站式”监督,工程项目开标时,要对投标单位的标书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标书是否密封,在当众启封前有无拆开涂改进行监督,特别是对“二证二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进行审查。投标书不按时送达、未密封或拆开涂改的,“二证二书”不齐全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拒收和拒开投标书。
五是公平合理关。评标委员会对标书的评定是否正确公正,是否按照“标价合理、工期适当、保证质量、企业信誉好、条件优惠”等标准来综合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特别是“标价合理”是部门监督的重中之重,不论是采取哪种招标方式,标底金额的确定是关键,因投标报价评分一般占整个投标书评分的40%~60%,同时标底金额也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监督部门对医院内招投标的监督更多的是在程序上,即事中监督。今后应加大监督力度,开展深层次的监督,强化全程监督,应全面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指招标阶段的监督,包括标书的制定、审核、发放,招标
公告的发布,资质审查等;事中监督指开标过程的监督,包括主体的管理和行为的监督;事后监督指中标人确定后的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备案以及验收监督。
主要参考文献
[1]杨莉,梁桂莲,刘东明,等.医院内招投标监督可行性模式初建[J].中国医院,2009,13(12):72-73.
[2]蒋文伟,杨凯.医院在物资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0(2):
83-84.
企业纪检监察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探讨
摘要:在新时代背景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监督模式,各部门人员在监督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责任,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监督到位,正确履行好监督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本文通过四个视角—全过程监督、创新监督手段、树立服务与监督并举意识,做好合同签订的事后监督执行方面,对招投标中如何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确保招投标工作合法合规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有效的措施。
关键词:招投标;纪检监察;监督;创新手段;全程
引言
在新时代背景下,各单位在物资、施工、服务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活动越来越多。招投标工作已经成为企业预防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的一种交易模式。在这种环境背景下,如何强化纪检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作用,即能满足企内部发展需求,又避免招投标工作中出现违规现象,成为纪检工作人员需要切实考虑的问题。
1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意义
招投标工作是为了让各参与方相互监督制约,具有严密的组织纪律性以及严格的操作规范性,以达到经济活动的公平竞争。现阶段招投标工作程序较为完善,但是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暗箱操作空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操作不规范、审批流程缺失、资质审查粗放、行政干预等削弱招投标机制效能的行为。因此,纪检监察、法律、经营、财务等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意义极其重大
2招投标双方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
2.1串通招标投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企业的串标行为主要表现为,投标人和投标人相互串通、企业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有两种主要形式:陪标与轮标。陪标是指某一投标人通过私下给予一部分利益的方式,邀请其他投标人假装参与投标,目的在于使得投标参与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其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故意抬高自己报价或以其他的方式使某一投标人显示显著的优势,使得该投标人中标。
2.2弄虚作假招标、投标、骗取中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实际招投标中,一些无资质单位或者投标资格证书资质低的单位,为获取投标资格,采取缴纳管理费的形式,挂靠在有资格或者资质证书高的单位,被挂靠单位转让、出租或出借资质证书给挂靠方,允许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
3企业招投标工作中的纪检监察举措
3.1创新监督手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
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强化制度约束。结合企业的自身实际和招投标程序的特点,引入更健全的监管制度和监督机制,严守程序,坚持原则,同时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效果。有效地预防或减少在招投标过程中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对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换,随机限时抽取,避免欺骗性作弊。同时建立专家工作考核档案,对有违规乱纪行为的专家予以除名,归类到企业专家库黑名单不再录用。招投标环节实行信息公开,对招投标条件和具体资格要求的公开情况进行事前监督,使招投标工作阳光透明地开展。避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或歧视性对待潜在投标人,或是招标条件刻意照顾某些具体投标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公开招投标信息,扩大参与权、选择权、信息和投资企业的监督权,形成一定的公众监督合力。在招投标地点,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对招标和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3.2纠正状况,建立服务和监督机制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已成为公司治理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充分树立服务与监督并重的意识,把监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具体地讲要搞好三种服务(即为招投标人提供具体的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提醒、规范招投标程序服务;协助招标人把握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人的具体资格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实施两项监督(即监督招投标全过程是否符合招投标法规定;及时纠正招标人、首席评委和评委们的不规范言行),这样,规范了企业招投标工作秩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了企业的经营环境。从真实性、合法性、安全合规的提醒注重效益监督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招投标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
3.3全程参与监督服务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相对细致且繁重工作,但是也是纪检监察部门需要重点关注工作,具体实施中需要全程参与监督但不介入,从而在实践中践行监督到位、但不越位,有效做好监督、服务工作。在具体的实践中应处理好下述几个方面监督与服务:(1)招投标方式;(2)招投标办法;(3)评标委员会人员数量、构成及专业占比;(4)投标人资格及数量;(5)招标文件或者邀请书内容。做好上述几点招投标服务监督工作,可以实现在两个方面的监督目标:第一,在投标过程中全过程地对相关招投标法律文件、政策等进行宣讲,普及法律知识并提出有针对性法律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与被监督人对招投标工作程序协商,更加规范招投标程序,根据法律要求更好地维护招投标双方人员的利益。第二,有利于化解纪检监察人员与被监督人之间的矛盾对立关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纪检监督人员以招投标监督员身份参加招投标会议,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对招标、评标及中标公示等过程全程监督,并具否决权。监督人员应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及时与招投标人进行有效协商和解决有关问题。在监督过程中,不能“许褚出马,赤膊上阵”,遇到问题时要善于分析问题产生原因,透过问题表面现象看深层本质,以证据为依据,用事实说话,必要时中止招投标会议进行调查研究。始终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只有这样,才可以得到职工以及领导理解、配合及支持。
3.4利用监督执纪,保证监察作用
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需要根据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来理清
工作风险点,并提高对工作重点的监督力度。针对监督执纪工作则需要通过以下几个层面开展:首先,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顺序。针对职权全面分析,认清自身的责任,明白该做什么、该避免什么。其次,改善监督检查方法。将监督执行作为主导,将解决问题作为主要目标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针对工作的整个流程进行监管,保证所有部门都能够明确其职责并完善工作制度。最后,合理应用监督结果。构建相关制度规范,实现企业运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结合,针对部分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加管束,一些重大问题需要进行严格处置,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结语
总的来说,企业注重招投标风险管理旨在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行,能够在复杂的市场经济中稳定发展。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会存在更多的未知以及其他复杂的不确定因素,这使得最终的投标价格变得难以预测。因此要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对企业招投标情况的动态监控,做到逐步完善各个细节,有效地保证风险管理体系的顺利构建和实施,从而加强风险可控性,合理规避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增强公司自身的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佘彦浩.企业招投标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9(06):123-124.[2]李杨.企业招投标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实践[J].现代经济信息,2019(01):131.[3]卢胜.企业招投标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探究[J].价值工程,2018,37(29):60-61.[4]刘冬洁.企业招标监督管理机制的创新路径[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08):6+27.[5]段炼.纪检监察在物资供应工作中发挥的作用[J].南方企业家,2018(03):207-208.
作者简介:
郑雯,女,1985.11,汉,安徽蚌埠,硕士,政工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从事政工工作12年,专职纪检监察工作5年。
浅析如何在招投标时同步做好纪检工作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招标投标机制被广大企事业单位所采用。文章分析了在招标过程中监督不力、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等现状,阐述了从推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巩固执政地位的角度和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认识招投标纪检工作的重要性,指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明确各自权限职责、熟悉招投标业务等招投标同步纪检工作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招投标;监督;纪检
招投标体制的建立和引用其目的原本在于保护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投标活动,从而保证项目的质量。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招投标工作在降低企业成本、消除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暗箱操作、规避风险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招投标工作在当今时代也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串标、骗标、行贿、虚假中标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新情况,我们如何在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同时,又能做好纪检工作,便成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应该思考解决的问题。
一、招投标纪检工作现状分析
(一)纪检人员参与招投标,缺乏有效监督
招投标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为招标和投标双方建立一条诚实守信的通道,成为一项非常严肃细致的法律活动。但是,我们的纪检工作人员却忽视了这些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很多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也参与其中,甚至从中获利。监督者自己收取利益,在以后的监察工作当中自然不可能做到从严检查、从严处理。甚至当项目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质量问题的时候,主管负责人就可以将参加招投标工作的纪检监察部门当做挡箭牌。纪检监察部门为了平息事件摘除自己的责任,只能出面干预监督监察工作。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不了了之,给国家、社会、集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纪检工作流于形式,监督工作不到位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具有严格办公程序的法律活动。它从招标信息发布、招标信息编制和递交、招标人的资格审查,经过中间环节的开标、评标,到最后的中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一个非常严谨的链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重点不应该聚焦到某一个中间环节,而是应该做到全程跟踪监察。使得招投标工作不再是某几个人或者部门的活动,从而使之更加的客观、公平、公正。但是在现实的操作过程当中,我们的很多纪检监察工作经常流于形式,不能深入剖析,经常成为某些招投标工作的潜质责任承担者。很多时候招投标工作是上级行政部门已经提前指定好了投标单位,招投标只是走一个形式,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失去了自己的监察权和控制权。
(三)监督细则、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虽然已经在1999年通过了《招标投标法》,但是其中的很多内容只是大体原则上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监督监察细节,缺乏招投标纪检监察工作的可操作性。导致监督工作职责不清晰,工作不条理。这就导致出现了两个行政机构在履行同一个权限。权职不明确就导致在招投标纪检工作当中难免会出现相互扯皮、推诿责任的现象。例如有些纪检工作人员在招投标现场带头违反评标规定,不签字确认中标结果是否符合招投标规范就独自离开招投标现场。很多监督人员在实际的监督检查过程当中属于不听劝导、不交手机、不签字的“三不”特殊人员。他们的工作实际上只是走个形式而已。
二、招投标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招投标体制的建立和引用其目的原本在于保护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投标活动,从而保证项目的质量。其招投标活动的广泛性、透明性、竞争性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因此,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但这些基本原则的执行仅仅依靠招投标单位自身的自我监督监察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检查,才能为招投标工作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从推进社会和谐的角度认识招投标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是组成经济和社会的基本元素,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经济运行公平正义等方面都发挥了超乎想象的作用。招投标工作作为企业获取项目的重要途径,如何防止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是维护企业和谐、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当前各组织企业所推进的招投标廉政文化建设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二)从巩固执政地位的角度认识招投标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巨额利润,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三)从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认识招投标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当政府采购或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出现时不仅对国家、社会、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严重摧毁了企业的信誉。我们必须从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认识到招投标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三、招投标同步纪检工作的研究对策
(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通过纪检教育提高监督意识
招投标工作所涉及的项目大都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工程,开展招投标的同步纪检工作,满足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内在需求,早在2008年,中纪委、监察部就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一部分省市,进行“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在很多招投标纪检做得比较出色的省市中,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出现成为招投标过程的一大特色,凡是到进场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仅避免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现象发生,也能够实现招标投标管理与同步纪检工作的统一,为我国建立起完善的招投标诚信体系和抵御风险的有效机制做出了很大贡献。
招投标工作当中的贪污腐败、违法乱纪行为在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时候,也对党的组织机构产生了巨大的破坏。要想做好招投标的同步纪检工作,就必须要做到纪检思想教育不放松。为了防止或减少招投标工作当中的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大力做好宣传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净化不良思想风气。让参与招投标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当事者充分认识到纪检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这既是对他们的一种思想警告,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使得他们可以在思想上首先树立起一道墙,防止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思想的滋生,为以后的招投标工作铺好洁净的土壤。(二)明确各自权限职责,做好监督权限划分
由于我国招投标事业起步较晚,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为招投标工作构建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招投标工作的复杂性使“采”和“管”的责权限定出现了很多问题,无论是在政府招标还是工程建设中,常常会出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针对招投标过程中权责划分不明确的情况,就需要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个清晰的认识,将自身监督工作的依法规范、形成纪检机制作为招投标同步纪检的重点,使得在日常的招投标工作中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首先要做到监督到位,具体的说就是要将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很多招投标工作表面看起来程序完整且是公平正义的,实质上人为操作的空间非常大。同步纪检要做到全程监督,避免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中介机构依靠卖标书、收报名费、咨询费等违反p在招投标过程中“无标不围,无标不串”成为很多投标公司的生存之道。依据一些专业人士透露,当这些缺少机械设备和建筑队伍的公司一旦得到招标信息后,就从一些正规的建筑企业租借资质,而各种建筑公司最终也可以从这些中标的“皮包”公司中获取额2%~3%的管理费。同步纪检要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就需要明了操纵招投标的方式和伎俩有哪些:比如招标方为投标方“量身定做”以排除其他投标方;投标方以过低的价格竞标成功,再想法设法变更设计方案或追加工程量,以谋取更多的利润。只有不断地在纪检的实践工作中摸索和积累更多经验,才能不断提高招投标的纪检监察水平。
招投标是一项具有严格办公程序的法律活动,纪检监察部门应该熟悉招投有标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其中正确的流程程序做到烂熟于心。招投标工作当中存在的各种违法乱纪、贪污腐败问题,严重侵蚀着这些工程建设的质量。这就为以后的工程质量问题埋下了深深的隐患。纪检工作人员可以参与到招投标的日常工作当中,做到参与而不干预。只有当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是才进行阻止。要加强有关
招投标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可以与兄弟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教训,达到取长补短、教学相长、互相提高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为以后的纪检实践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结语
总之,招投标纪检工作是一项非常细致严谨的工作。我们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进具体的实践经验,引进新理念,拓宽新思路,指导新实践。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不当主持、不做陪衬、不当评委,要始终将纪检工作的重点放在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参与各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上来。以做好招投标工作为核心,完善纪检手段,加强纪检工作思想教育。要将多年的招投标纪检经验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社会、集体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积极的努力,最终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能够顺利在阳光监督下进行。
[参考文献]
[1]杨柳.浅析我国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知识经济.2012(23).
[2]缪建岭.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35).
[3]徐彪.试论工程项目不合理中标价的成因和解决办法[J].首都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0).
[4]周娜,公婷.腐败与市场经济之关系:以公共采购中的招投标为例[J].公共行政评论,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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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纪检监察人员如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分别不同程度的参与了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现场监督,从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理解的不深不透,对纪检监察人员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如何监督?监督什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不够明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促进西安工程建设领域的科学发展和廉政建设,本人将调研、学习招投标活动中监督工作的一点心得体会供大家借鉴参考。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纪检监察人员,首先必须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原则的基础上,主要掌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无健全和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招投标行政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三)招标人是否认真执行告知制度,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等其它招标方式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四)是否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二、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主要是对招标文件制定的合法性、标底编制的保密性,开标、评标、中标程序的合法性及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开标过程主要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开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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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在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是否按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招标文件的接收,是否当场检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是否公开唱标,所有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部公开。
5、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是否当场给予合法解释,仍有争议的是否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
(二)对评标过程主要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评标委员会组建和人员构成是否合法。
2、评标程序是否合法、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评委是否客观公正地评标。
3、评委等工作人员是否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是否严格保密。
?(三)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2、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3、参加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证机构等调查了解情况。
4、查阅招投标情况报告、工作记录、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5、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6、根据需要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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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监督有关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因此对招投标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要按照职能分工的要求,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其主要掌握以下两点:
(一)发现招标人、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不符合法规的问题,纪检监察人员要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督促纠正;对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投标人、社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参与监督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监察建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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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人员在参与
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繁重,广大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已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为保证招投标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反腐败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由于项目招投标工作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绿化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多个方面,广大纪检监察人员因专业特长不一,有的同志在派出参与某项工程招投标监督时,感觉思路不太明晰,抓不到监督重点,对能否起到较好的监督效果心中无底,担忧只起到一个“站台”作用。
如何在参与招投标监督工作中掌握重点,真正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不越位,正确履行好监督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结合实际工作体会,本人认为纪检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掌握四个主要问题,把握五个监督重点。
一、掌握四个主要问题
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绿化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中,全部的工作都是业主组织招标机构(或委托招标代理)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按规定程序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应掌握四个主要问题:
(一)招标人。一是看否存在未经审批,违规使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使应该招标变为不招标等,防范个别招标人以各种借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二是看发布公告、强制性条件制定、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限是否规范,使特定人以外的潜在投标人错过报名参与投标的机会;三是看一些强制
性条件设置是否过于苛刻,甚至出现为某些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与招标文件,人为减少潜在投标人数量。
(二)投标人。由于中标过程竞争激烈,个别投标人有可能弄虚作假、私下串通投标、低价抢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后往往引发的投诉多,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高资质中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以及产生各种矛盾纠纷。纪检监察人员要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投诉做到心中有数。
(三)清标小组与专家评委。目前,清标小组多由招标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他们减轻了专家评委的工作量,甚至成为“前期评标委员会”,清标成果往往会对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产生影响。实践中,清标小组做了评标的大量基础性工作,但由于清标小组人员大多是项目管理人员,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对清标人员的监督办法和保密措施,不能排除一些清标小组人员成为投标人拉拢、行贿的对象,从而导致个别人员违规操作,引发廉政问题。同时,也不能排除专家评委受到投标人的影响,出现对某投标人有利的意向性选择。
(四)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滞后。由于在一些监督方面缺乏程序性规定,纪检监察人员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督、介入的深度,有时取决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廉政建设意识的强弱。有的重点工程项目,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监督大多体现在开标、评标阶段,而较少参与对资格条件、评标细则、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监督,使得我们不能准确把握其中一些条款是否贯彻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把握五个监督重点
针对上述可能出现的四个方面的的问题,纪检监察人员应该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监督重点:
(一)监审工程招标的方式和范围
1、招标方式的审批是否完成。尤其是对采用非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要着重核实招标人是否有审批权限部门的批复件,监督项目是否有人为规避公开招标甚至不招标的行为。
2、对发布的各类公告的监督。查看招标公告是否在规定的媒介上进行了发布;查看强制性条件的制定等方面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指定品牌产品等;查看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或投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除特殊规定外,凡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要进行公开招标(江西省的标准比国家低)。
(二)监督开标现场
纪检监察人员主要是监督现场是否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由规定的开标人员启动开标程序;参与对文件密封性的查验,做好对投标文件的监管。
(三)规范清标小组行为
在清标小组人员不能随机产生时,要防范出现清标小组人员可能被某些投标人影响,从而贯彻某投标人意图的问题发生。为防止个别清标小组人员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标,清标小组要明确分工和责任,形成记录,避免出现问题而无人负责的现象。在清标中,要切断所有参与封闭清标人员与外界的联系。
(四)摆正与评标专家的工作关系
纪检监察人员与专家评委对应的工作关系为:一是负责从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并陪同进入封闭评标场所;二是负责暂时中断所有封闭评标专家与外界的联系;三是对专家评标报告中涉及废标或重大调整,要认真听取专家解读,看是否有法律依据及证据链是否完整,以判断是否有显失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纪检监察人员监督的具体要点
1、有的招投标项目评标工作量大、封闭时间长、人员众多,纪检监察人员要在正式场合宣布纪律,确保评标现场信息不外传、人员不外出。
2、严格做好评标地点的保密工作,评标工作应在封闭的场所进行。监督人员必须对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及工作人员的住宿场所,进行入住前的全面检查、清理、封存违禁物品。
3、所有工作人员到达评标地点后,原则上不准离开评标场所,直至评标结束。加强对评标相关人员的监督,严防内外相互串通、泄密等情况法的发生。评标有关人员与外界人员的接触,必须保证三人在场。对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电话的情况,必须经行政监督和评标现场负责人批准,三人在场时方能使用,并做好通话内容的记录,通话人和监督人在通话记录上签名。
4、所有标书及文件资料由监督人员协助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与押运。
5、按规定填写各类监督表格及监督工作日志,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规范化的监督报告,向上级招投标监督领导小组报告。
6、监督工作人员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对封闭场所进行清理,对现场废弃物品、资料、电脑软盘、硬盘及其它用品进行销毁、删除等保密处理。
7、按要求及时做好各类针对评标后可能发生的投诉件的处理工作。当发生投标人对潜在中标人提出异议进行投诉时,纪检监察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
度,认真受理,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查明事实真相。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意见。
以上为本人工作中的体会,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集团纪检监察室
陈志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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