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
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
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
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1、卫生院计算机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2、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4、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5、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资料,外借资料应登记并及时收回;
6、增强安全意识,注意机房防火。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开关和门窗安全;
7、保持计算机室整洁与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和放置。
四、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
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卫生院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五、网络管理与维护制度
1、卫生院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对下级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2、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
3、防保科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4、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
6、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六、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
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
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
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必要时做订正死亡报告。
2、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3、在各医疗机构防保科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传染病报告员接到临床医生的传染病报告要进行核实诊断,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防疫机构。认真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对临床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至少每旬开展一次疫情搜查,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4、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6、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7、区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区卫生防疫站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防疫机构和当地
卫生行政部门。
10、区卫生防疫站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编发疫情简报,对重大疫情进行预测、预报。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疫情领导班子:由主管业务副院长、疫情管理科长、疫情管理人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感控科科长、质控科科长,组成传染病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关传染病有关制度。
二、疫情管理的内容:根据传染病法规定的37种传染病为报告病例。
三、具体实施:
1、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有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的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2、要求每个科室每年至少学习传染病法一次,并有签到及每人学习后考试成绩或学习心得存档。每个科室的副主任或科聘主治医生为传染病监控医生。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集合6篇
【篇1】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必要时做订正死亡报告。
2、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3、在各医疗机构防保科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传染病报告员接到临床医生的传染病报告要进行核实诊断,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防疫机构。认真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对临床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至少每旬开展一次疫情搜查,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4、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
共
23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6、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7、区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区卫生防疫站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防疫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10、区卫生防疫站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编发疫情简报,对重大疫情进行预测、预报。
【篇2】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由**院长任组长,各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门诊主任、综合病房主任、妇产科主任、药房主任、防保组长及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等
共
23组成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最新情况制定单位传染病有关制度。
二、疫情管理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9种报告病例;
(二)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的相关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二)要求卫生院职工每年至少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一次,并有签到及学习后测试成绩存档,每个科室的主任为传染病监控医师。
(三)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按照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使用医疗单位门诊日志登记簿的通知》[遵县卫食药通〔20xx〕xxx号]文件要求进行门诊日志规范登记。门诊、综合病房、妇产科要有完善的门诊日志,要求门诊日志内容项目登记齐全准确(发病日期不能模糊登记)。传染病登记项目包括就诊日期、姓名(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地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发病日期、共
23主要症状和体征、初/复诊、诊断;
非传染病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症状和体征、诊断、就诊日期;
处方项目登记齐全、不能缺登。
(四)住院病人登记本的使用。病人入院后,必须填写完整的相关内容:病人的姓名(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传染病病人必须登记发病日期,出、入院诊断必须依据病案所写的诊断进行填写,不能写同前或以两点代表。
(五)检验科、放射科:必须按防保组提供的X光检查及阳性结果反馈登记表、生化检验登记表、化验室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反馈登记表要求进行登记;
放射科医生、检验科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例除出具报告单外,应2小时内将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并签字备查。
(六)传染病报告要求:门诊医生、综合病房医生、妇产科医生及办理健康体检的医生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报告病例后,按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报卡相关内容与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相应内容必须吻合一致。)填写后将报卡(甲类传染病立即电话通知,10分内报出卡片。乙、丙类传染病3小内报出卡片)送至防保组办公室,由防保组疫情管理值班人
共
23员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网络直报(网卡内容必须与纸卡内容一致)。
(七)疫情自查由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与分管业务副院长或临床科室主任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参与查阅全院所有的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本、放射科检查结果、检验科检验结果登记本及合医管理系统;
疫情管理查询人员及业务副院长或各科室负责人在查询登记本上签字备查。
(八)药房值班人员每日统计门诊处方数量登记备查,各门诊处方医生每日下班前或下班后与药房核对当日处方登记情况,并必须于当日查缺补漏。
(九)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将疫情分析(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等)上报院长,由分管业务副院长作出处罚通告。
四、奖惩办法根据疫情管理内容及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以下奖惩条款。
共
23行登记的,每例扣x元;
发现传染病报告病例未出具报告单的扣x元;
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阳性结果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签字备查的每例扣x元。
共
23理工作进行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关传染病有关制度。
二、疫情管理的内容:根据传染病法规定的37种传染病为报告病例。
三、具体实施:
1、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有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的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2、要求每个科室每年至少学习传染病法一次,并有签到及每人学习后考试成绩或学习心得存档。每个科室的副主任或科聘主治医生为传染病监控医生。
3、门诊医生有完善的门诊日志。(如果在大医院,就诊病人较多的情况下,可以由护士帮助填写相关内容,待病人就诊结束,再补充诊断等)门诊日志内容包括: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时必填)、性别、年龄、详细家庭地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就诊时疾病临床表现、就诊后初步诊断、诊疗情况、处理。
4、出入院登记本的管理。病人入院后,必须填写完整的相关内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家庭地址,入院诊断);出院时,必须根据病历所书写的最后诊断填写病人的出院诊断。
5、检验科结果登记必须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床位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科检验人员签名。
6、放射科结果登记必须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床位号、检查项目、放射结果诊断、放射科医生签名。
7、门诊医生接到病人结果报告单后,做出诊断,如有报告病例,共
23则按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疫报卡后将报卡送至门诊办公室,由疫情管理人员去收卡。
8、病房内,要求每位上班医生对新送到科室的所有化验或检查单结果进行分析,诊断(因为医生值出的时候,是休息至第二天的,按法律,从结果报出到网上直报,乙类必须为6小时内),如有诊断传染病例,则按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疫报卡,由护士过医嘱后,与出院卡并放一处,以利疫情管理人员收卡。
9、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包括节假日,如要做到,必须有3人轮换),方能保证传染病报卡的按时报出。
签收的目的为明确疫情报告人及疫情管理人员责任;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伤寒、狂犬病等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可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这样,传染病卡上报的质量就能得到保证。
10、当天疫情粗略检查:每天疫情管理人员到放射科及检验科对当天所报出的结果进行检查,如有应上报的传染病结果,则检查是否有上报。(如有未上报的门诊病人,则查找开单医生,确定为病房临时出门诊的医生所填写的单,则由疫情管理人员根据该医生的门诊日志帮助填写并上报。)
11、每月中旬,必须查阅全院上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这要求管理人员必
共
23须配足,要完成如此大量的工作,必须要求2位专职人员)
12、每月在质控简报中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作出惩罚通告)。
在门诊日志和病房出入院登记上,还有第二个方法,可以减少很多工作量,当然,只是减少疫情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但却增加医生的工作量。那就是网络管理。
1、病人医疗资料在入院6小时内必须完整记载在计算机病历内。
2、医院所有检验和检查结果,必须在网上向科室报出。
3、当然,病人少的情况下,管理不是很难,但大医院病人多的情况下,操作就不容易了,那么,这还要求计算机的功能上,必须增加相关字串提示功能,这样,每当出现相关的诊断或检验、检查单结果的时候,我疫情管理人员就能及时得到资料,督促报告。
4、网络管理的好处就是只要有病人就诊、出入院,所有资料在计算机内,只要有相关疫情内容,可及时发现,则可避免迟报和漏报,亦不用每月进行病历检查。
四、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除外依照传染病法追究情况外,可由单位按照情节严重与否进行相当处罚(在没有发生传染病因此发生流行或暴发的情况下)。如查出有迟报的病例,可以扣罚接诊医生、传染病监控医生每人各5元,并在医院简报或质控简报中提出批评;如有漏报,各扣罚接诊医生、科传染病监控医生每人各50元,并在医院简报或质控简报中发出通报批评;如传染病发生漏报三次者,接诊医生当年不得参加工作评优,晋升一律推迟一年。
共
23【篇4】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积极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管理。各地要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性,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网底作用,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居委会、村委会做好社区防控工作,及早发现和报告病例,协助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积极应对和做好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
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要加强对发热患者
共
23的筛查,做好预检分诊和门诊登记。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必须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记的规范要求进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记,并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信息登记完成后要按时上报。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各地要综合运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等相关培训项目,主要利用线上培训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医生、护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的全员知识培训,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时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基本知识,包括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转诊要求、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等。各地要在2020年1月30日前通过各种形式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加快提高基层防控能力。
四、积极做好社区防控工作
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区域防控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城市社区和乡村防控工作。协助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武汉市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在疫情发生地区要协助追踪和管理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配合上级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协助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做好健康指导服务。可依托社区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加强精准管理和服务,重点对辖区内老年人和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人群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共
23五、科学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上级防治机构提供的规范、准确信息,及时向辖区居民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核心知识,科学指导辖区居民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规范防控行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
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特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基层医务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按照医务人员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消毒、环境卫生工作,严防基层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七、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
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要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支撑。主要通过线上形式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可通过家庭医生签约APP、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微信、智能语音提醒等手段与管理对象开展信息互动,做好健康监测和随访服务。加强区域信息共享,向辖区居民精准、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和健康教育信息。有条件的基层机构可开展咨询和分时分类预约筛查,疏解门诊流量,防止交叉感染。
八、加强督导检查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开展新型冠状
共
23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及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消毒和防护用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基层机构规范、安全开展工作。要注重发挥区域防控作用,上级医院和上级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必要时组派专家团队开展帮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防控能力。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相关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切实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篇5】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
共
23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共
23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
共
23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
共
23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共
23(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1、卫生院计算机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2、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共
234、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5、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资料,外借资料应登记并及时收回;
6、增强安全意识,注意机房防火。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开关和门窗安全;
7、保持计算机室整洁与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和放置。
四、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卫生院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五、网络管理与维护制度
1、卫生院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对下级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2、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共
23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
3、防保科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4、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
6、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六、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
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
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共
23【篇6】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尊敬的来院病友及家属:
您好!为确保您和家人的健康与安全,基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及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对进入医院及病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院管理
(一)所有来院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正确佩戴口罩、提前准备“健康码”,配合医院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查验和流行病学史询问。如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进口冷链和从业人员接触史的患者,请如实告知。
(二)如果您体温≥37.3℃,请您根据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安排,直接到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电话:0775-2286198。
(三)核酸检测
1.愿检尽检人员、非发热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核酸采样时间:8:00-12:00,14:30-17:30,采样地点: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健康人员核酸采样点,检测结果可在国务院客户端查询结果。
2.发热门诊就诊病人:核酸采样时间:24小时。采样地点:发热门诊,检测结果可在国务院客户端查询结果。
需打印检测报告者凭打印条码或就诊卡、身份证至采样点打印。
二、门诊就诊管理
(一)我院实行全面预检分诊,请您务必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
共
23温测量,如实回答流行病史询问。如因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就诊前,请您尽量预约就诊。门诊预约方式:1.电话预约:0775-2286161(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2.现场预约:门诊服务台、自助机。3.微信预约:关注“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三)门诊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患者就诊时仅老、幼、体弱或不能自理者可允许1人陪同进入诊室,并全程佩戴口罩,人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
(四)所有发热门诊患者、门急诊中的发热患者、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必须配合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及相关检查。
三、住院及陪护管理
(一)所有新入院患者均需进行新冠肺炎初筛情况调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住院期间患者严禁离开医院,擅自离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三)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确需陪护者,陪护人员应相对固定,做好个人防护,实行“一患一陪护。陪护人员需进行新冠肺炎初筛情况调查及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陪护。凭陪护证出入病房,陪护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陪人,如需更换,则需提供替换者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结果单。医院在病房入口处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核验,陪护人员应主动出示陪护证配
共
23合查验。谢绝病房探视,鼓励亲朋好友采取电话或微信视频等方式网络探视。
(四)患者及陪护人员应积极配合医院健康监测管理,遵守病区隔离规定,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访、不聚集,严禁进入其他病房,避免增加交叉感染的风险。
四、其他管理
物流、快递、外卖车辆及人员到医院定点配送,禁止进入院内诊疗区域。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病友及家属理解和配合,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对不配合执行医院疫情防控措施和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共
23
XXXX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制度。
二、应登记报告的法定传染病
(一)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26种: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
(三)丙类传染病11种: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四)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生殖器沙眼衣原体感染、恙虫病、森林脑病、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肺炎、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人感染H7N9禽流感、H7N9检测病例。
(五)急性迟缓性麻痹(15岁以下儿童):脊髓灰质炎
、格林巴利综合症(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脊髓炎)、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神经根炎
、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单神经炎
、神经丛炎
、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软瘫、高钾软瘫、正常钾软瘫)、肌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毒中毒
、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短暂性肢体麻痹。
三、报告流程和时限
(一)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以及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1小时内电话告知公共卫生科,同时填写并提交传染病报告卡。
(二)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当班填写并提交传
染病报告卡,24小时内公共卫生科进行网络直报。
(三)15岁以下儿童,经诊断为急性迟缓性麻痹时,应于1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向疾控中心报告。
四、管理制度
(一)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第一个发现各类传染病的医生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临床医生和疫情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要报告的法定传染病的种类、重点监测的传染病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门诊病房医生发现在我院初次就诊的传染病、疑似病例、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提交,包括已在其他医疗单位确诊过的病例。
(四)已报过传染病报告卡的传染病,在更改诊断或疑似病例在确诊或排除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订正卡并提交;如果病人死亡,应再填写死亡卡。甲类传染病要随时订正。
(五)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实:
1.门诊要设立门诊日志、病房要设立入出院登记簿,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信息要真实,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
2.临床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登记信息要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簿相一致。
3.公共卫生科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进行汇总登记。
公共卫生科职责
1.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管理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与处理。
2.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食源性疾病等病例报告工作。
3.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及卡介苗接种情况统计报表、脊灰疫情旬报表、性病艾滋病报表、肺炎报表、疟疾报表、腹泻病报表等的整理上报及各种个案调查、标本采集送检工作。
4.公共卫生科要每天对前一天的出院登记和门诊日志以及当天相关的检验登记、影像登记进行检查。发现传染病漏报,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尽快补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将检查情况在医院工作简报中公布。
5.发现甲类、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及重大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疫情,要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6.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新动态,做好对新入院员工
和实习学生的《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报告等培训工作。
7.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控烟相关工作。
8.做好卫生主管部门、疾控中心和院方布置的临时相关任务。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制度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组织要求:成立以院长或分管院长为组长的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保健科科长、疫情管理人员、医务科和护理部负责人组成,成员职责明确。以文件形式加盖公章下发,每年均应成立。
XX医院关于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疫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院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XXX(院长或分管院长)
成员:XXX(保健科科长)、XXX(疫情管理人员)、XXX(医务科负责人)、XXX(信息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健科,由XXX负责日常工作。特此通知。
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年
月
日
题,不定期对重点内容检查。
5、每月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等检查情况。
6、每季度进行院内传染病疫情分析
7、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检查。
三、医务科负责人职责
1、督促、检查临床医生做好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的登记。
2、培训、指导、督促、检查临床医生做好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
3、协助保健科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
4、按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做好疫情报告管理中的各种信息反馈。
5、对疫情报告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信息科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院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维护。
2、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诊断制度
1、在传染病的接诊过程中,实行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制度。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诊断,诊断疾病名称需为传染病的标准名称。
3、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
4、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二、传染病登记制度
1、各临床科室门诊日志(含电子)和出入院登记本(含电子)项目设置需齐全,其中:门诊日志应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出入院登记本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医政上下发过文件)
2、检验室检验结果登记本(含电子)项目设置齐全,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4项基本内容;影像室影像结果登记本(含电子)项目设置齐全,应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检查结果等4项基本内容。
3、患者诊断为传染病时,应认真填写在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本(含电子)上,字体要工整,不得缺项、漏项,填写内容需完整无误,无逻辑错误,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
4、化验/影像结果为与传染病有关的阳性结果时,应认真填写在检验/影像结果登记本(含电子)上,字体要工整,不得缺项、漏项,填写内容需完整无误,无逻辑错误,并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开单医生(以医生签字为准)。
5、预防保健科需设立传染病登记本(可电子自动生成),收到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时,需将患者信息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
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
三、传染病报告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患者诊断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首诊医生需按照要求及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字体要工整,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填报人要签名。
3、一人同时患有两种传染病时,应同时填写两张传染病报告卡。
4、已报传染病病人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或误报时,首诊医生需及时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报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注明原报告病名。
5、就诊病人若为复诊病人,请在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本注明为:复诊,可不再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不需要再报告。
6、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并认真核对传报卡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后投卡或上交预防保健人员。
7、预防保健人员(或网络直报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需对填写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核对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
8、报告的方式:院内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9、报告的病种
(1)法定传染病(39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10、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1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1)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
(2)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3)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名字(性病/AIDS等可填写代号),且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4)家长姓名与联系电话: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与联系电话。
(5)有效证件号:须填报患者身份证号或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等身份识别号码。主要指身份证号,必须填写。
(6)年龄单位: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请注意选择年龄单位,默认为岁。
(7)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
学生、幼托儿童、工人、干部职员、民工等职业相对应的工作单位设为必填项,其中学生、幼托儿童工作单位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班级名称、民工填写其所工作的建筑工地。
(8)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时间≥6月)与报告单位的相对位置。
(9)现住地址:需填写到行政自然村及村组;现住址的填写,是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
(10)职业: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Ⅰ.出
生场所为医院时(住院分娩)选择“其它”;Ⅱ.出生在其它场所时(住院分娩之外其它方式分娩)选择“散居儿童”。此项分类仅仅为了区分婴儿出生场所,无其它统计学意义。
(11)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打√。乙肝、血吸虫病例、丝虫病须分急性或慢性填写
(12)发病日期: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
(13)诊断日期:本次诊断日期,必须填写诊断时点,精确到小时。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
12、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未报告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13、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附件: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流程(医疗机构自己制定)
传染病疫情质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院内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制定如下要求:
1、制定传染病疫情院内管理组织: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传染病疫情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3、加强培训工作,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进行培训,以及对新入人员传染病报告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诊断的准确性和疫情报告的意识。
4、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检验(影像)结果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备足传染病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医疗机构实行电子病历信息化后,需具备生成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检验(影像)结果登记、传染病登记、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功能。
5、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传染病漏报与报告质量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本、检验科的检验结果登记本、放射科的结果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含电子)。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6、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含电子)、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收到传染病卡后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7、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本地少见传染病和已消除的传染病报告的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8、每季度开展院内传染病报告数据分析,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本院疫情动态。
9、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和纸质传染病报告卡整理归档并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
电子归档保存3年,不需要打印,暂不符合的须打印成纸质卡片由首诊医生签名后进行保存备案。
10、院内多位网络直报人员在信息报告系统中的操作账号必须分开且实名制,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自己在信息报告系统中的操作账号和密码,另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1、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
传染病院内自查与奖惩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杜绝传染病漏登、漏报、迟报和瞒报现象发生,规范传染病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预防保健科医生每月对上月门诊、住院部以及化验、放射等科室进行检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将自查记录交被检查科室负责人签名后,按月装订成册,归档备查。实行电子病历系统的医院,可通过计算机查阅全院电子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和影像科登记。
2、自查内容要全面,主要有:检查日期,门诊日志(9项),出入院登记本(10项)、检验科登记本(4项)、放射科登记本(4项)登记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字迹是否清楚、是否有逻辑错误,查出传染病数、报告传染病数、漏报传染病数、错报传染病数、纸质传染病报告卡片数等,检验科、影像科传染病检查阳性结果是否及时反馈给临床医生等。
3、在已检查过的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本上,要明显标识已查出的传染病。并在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本上注明登记人次数、查出及报告传染病病种及数量、自查人、自查日期等。在检验科、影像科登记本要明显标识传染病检查阳性结果,并注明本次检查的检查日期、检查人,检查情况等。实行电子病历系统的此项省略。
114、预防保健科医生每天对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自查一次,主要检查是否有重报、错报、迟报、误报等情况并有记录。
5、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写出自查小结,自查小结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检验科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登记情况,查出传染病病种、数量、报告率、漏报率,各科室传染病报告情况、存在问题,提出奖惩建议和整改措施,分管领导签字。
6、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努力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科室主任要经常督促本科室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落实疫情登记报告工作。
7、凡发现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传染病报告卡重要项目填写不齐全或逻辑错误,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登记、放射登记不完整、登记漏项、书写不规范、病例漏登,检验科、影像科传染病检查阳性结果未及时反馈给临床医生,给予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相应处罚。
8、防保人员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疫情漏报、迟报的,经上级检查发现,每次给予当事人和科室主任相应处罚。
9、在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科室,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评比以年度内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项目填写齐全、书写清楚、符合逻辑、无漏报、迟报、资料管理规范为准。
10、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传染病诊断与报告培训制度
12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和疫情报告水平,及时识别、及时报告各种传染病,规范传染病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年初制定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计划,确定培训的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效果等。
2、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包括所辖区域的村医、个体医生)进行至少两次以上传染病防治和疫情报告知识的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诊断与报告标准等内容,增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意识,熟练掌握传染病的报告程序和报告时限,正确填写报告卡,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
3、根据本辖区传染病发病情况和流行季节,做好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病毒性肝炎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等重点传染病的培训;并根据近年来卫计委下发要求学习的相关文件和本地区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以及近几年新发现的传染病要及时组织专病培训。
4、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疫情报告的培训,培训后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防保科工作人员按时参加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行的培训会议,回单位后将有关内容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二次培训。
6、认真制定和收集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每次培训的计划、培训内容、书面通知、学员签到、学员考试试卷、培训总结及培训照片等资料,每次培训结束及时整理归档。
7、凡不能参加本院培训的医务人员,过后要补训补考,拒绝参
13加培训或不接受考核者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医疗机构疫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专用计算机网络环境安全
1、配备专用计算机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避免使用公共场所的计算机。
2、传染病网络直报必须使用虚拟专用网络VPN或者符合国家卫计委规定的安全网络环境。
3、用于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专用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定期杀毒;禁止在运行本系统的计算机上安装、运行含有病毒、恶意代码、木马的程序,不得运行黑客程序及进行黑客操作。
二、VPN用户与网络直报用户安全管理
1、密码管理
系统管理员建立用户时,密码为固定的初始密码,用户初次登陆使用VPN客户端或者网络直报系统,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用户密码设置不得少于8?位,需使用数字、字母、符号混合编制、至少每月变更一次。用户不得将账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2、账户管理
VPN用户和网络直报用户均为实名制,一人一账户,不得共同使用同一账户。
账户信息发生泄漏和遗失,须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4小时)通知本级系统管理员进行暂停或修改密码。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资料安全
1、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使用部门和个人应做好传染病数据使用的登记工作
2、不得利用传染病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对外泄露传染病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资料。
14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管理
1、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单位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2、医院内科、统计科为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其部门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发现的传染病病例信息收集、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传染病病例信息、对科室的疫情报告情况实施监督和对本单位疫情信息进行管理等职责。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3、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按规定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信息。
二、疫情报告范围
疫情报告范围包括以下甲、乙、丙三类37+2种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
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甲型H1N1流感按乙类传染病管理。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手足口病按丙类传染病管理。
三、疫情报告程序
1、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初次诊断或疑似诊断的疫情报告范围内的传染病病例时,要立即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在下班前将填写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卡》报送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
2、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初次诊断的甲类传染病病例或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例、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例时,要立即将填写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卡》报送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
3、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接到临床医护人员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及时进行核实,并按传染病登记本(表)所列项目,将相关信息按垦区、地方(按户口所在地区分)病例分别进行详细登记。
4、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接到医护人员报告的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传染病报告卡》并经初步核实后,要立即通过电话报告所在地垦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所在地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后,要在2小时以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接到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病原携带者的《传染病报告卡》并经初步核实后,要在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接到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的《传染病报告卡》并经初步核实后,要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5、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进行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时,除将全部传染病病例信息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地方进行报告外,还需将户口在垦区的传染病病例信息通过垦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垦区进行报告。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因故不能使用时,要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地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传染病报告卡》.三、疫情报告要求
1、疫情报告责任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
2、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要开展疫情报告监测工作,对临床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定期开展疫情搜查,发现漏报的传
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已经报告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的诊断有改变或病人死亡时,要及时进行订正或死亡报告。
4、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5、医护人员未经所在地垦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6、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要妥善保存《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传染病登记本》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疫情报告的质量和及时性,以便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责任人:
我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并实行首诊负责制。
二、报告病种:
(一)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7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病原学阳性、病原学阴性、无病原学结果、利福平耐药)、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新冠病毒肺炎。
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H1N1型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其他及监测疾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水痘、恙虫病、肝吸虫病、森林脑病、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监测病例、脑炎/脑膜炎监测病例、先天性风疹综合症监测病例。
(三)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报告方式及时限:
(一)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病毒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电话快速报告公共卫生科(夜间和节假日报告行政值班),同时通过我院的公共卫生智能监测管理系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公共卫生科接到科室报告后立即向医院分管领导报告,并于以最快的方式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登录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时限为2小时内。
(二)对其他乙、丙类和其他及监测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临床医务人员应尽快通过我院的公共卫生智能监测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公共卫生科接到科室报告后,尽快登录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时限为24小时内。
医院网络出现故障时,接诊医生填写纸质传染病报告卡报送至公共卫生科。
四、《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管理要求:
(一)医务人员应完整、准确、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无逻辑错误。
(二)对报告病例诊断变更、患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订正卡片,进行订正报告。
(三)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人员及时通过我院的公共卫生智能监测管理系统搜集、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审核无误后及时录入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五、接诊科室发现重大传染病不能确诊时,立即报告传染病管理办公室(东院报告东院公共卫生科),进行逐级会诊、确诊;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将其转至传染病医院或定点医院,并作好记录。
六、接诊医生发现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除疫情报告外,还应按照《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填写“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单”,将患者转至其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
七、公共卫生科应每月对全院疫情进行统计分析,并在院内通报。如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八、任何人员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因上述原因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和管理制度。
一、报告范围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通知院领导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等顺利进行。
(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日间由公共卫生科负责报告,夜间由行政值班人员负责报告。
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应急系统。
(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的统一指挥。
(四)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和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六)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
(七)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八)各科室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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