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8篇)

时间:2023-07-11 09:09:01  阅读:

篇一: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一旦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毁于一旦。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负起责任,敦促教育干部廉洁自律,不能放弃责任。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对干部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这是个好传统,要注意保持和发扬。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没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和觉悟,就不要进入干部队伍。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这是爱护干部,而不是苛求干部。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哄着、护着,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出现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时,一定不要护着掩着,要表明坚决反对的态度。有的干部胡作非为、贪赃枉法、欺压百姓,你去护着他干什么?很多事情,开始很小,结果越闹越大。有的同志可能是怕影响政绩、影响形象。我这里说清楚,如果出了问题,情况清楚并且是明显错误的,有关党委必须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样既有利于防微杜渐,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有的地方和单位有了问题总想捂着盖着,甚至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这个问题要认真解决。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人不得隐瞒、简化、变通。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巡视发现,有的党组织领导不力,缺乏责任担当;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在党不为党、在党不信党,讲风水、信迷信!这些问题不碰不管,就会破坏我们的团结统一。现在巡视发现的问题,突出反映了有些干部完全丧失党性、毫无纪律观念,有的党组织形同摆设、疏于管理。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10月16日)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党章办事,把对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管理和监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解决一个问题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面对新时期复杂的党内外环境,从严治党要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制定目标和狠抓落实结合起来、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结合起来、典型引导和全面提高结合起来、当前工作和长治长效结合起来,增强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时效性。

  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2014年11月1日、2日),《人民日报》2014年11月3日

  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需要大气候,也需要小气候。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思考、主动作为,通过营造良好小气候促进大气候进一步形成。

  在江苏调研时的讲话(2014年12月13日、14日),《人民日报》2014年12月15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要在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成果的基础上,把责任落实到地市一级。从严治党,首先是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对下级纪委不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的,必须严肃问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要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所有派驻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纪检组长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不要分管其他业务,如果都“打成一片”、混成一锅粥了,还怎么行使监督职责呢?对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那就要严肃问责查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党员干部越是位高权重,越要受到严格管理和监督,老虎屁股摸不得是不行的。选人用人和管人不能偏废。现在的一大问题是选人的人不管人、不监督人,有的党委不管监督,干部一出事就把挑子撂给纪委,这是不行的。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要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有的领导干部不敢抓不敢管,抱着“鸵鸟心态”,唯恐得罪人、丢选票。要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各级党委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要加强对地市党政一把手的关注和了解,督促省委加强管理和监督。巡视工作要向地市县一级延伸,盯住一把手,使他们自进入主要领导干部行列起就受到严格管理监督。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各级党组织要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新的形势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纪律约束提出了新要求。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明各项纪律,严格管理监督。要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要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清理好门户,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

  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还是要在贯彻执行上狠下功夫,不要又是写写、挂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最后要按照这个《准则》《条例》去办,抓落实。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中央巡视组是代表中央去反馈,要找党委(党组)书记直接说事,坚决把责任压下去。细化整改问责制度,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追责。

  《在听取二〇一五年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5年10月15日)

  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管党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早抓小,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自觉同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

  《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0月29日)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不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健全党内法规制度,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严肃查处,寸步不让,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推动社会风气好转。要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制度创新和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巡视工作,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要利剑高悬,以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持续形成强大威慑,坚决减存量、遏增量,确保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要加大治本力度,椎进标本兼治,深化相关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以制度建设巩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为党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0月29日)

篇二: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

  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

  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

  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

  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

  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

  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

  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中学党支部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及省市委要求,增强中学党支部的监督执纪能力和力度,促进廉洁从教,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开展对党员干部的谈话、民主评议等督促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党员干部诚信从教、按规办事。

  二、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每学期制定一套廉政教育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廉政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廉政知识和纪律规矩的学习,强化廉政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监督执纪的能力和自觉性。

  三、建立违纪查处机制。制定党员干部违纪查处方案,明确查处流程和责任人,做到查处迅速、公开、公正,对违纪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公开通报,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

  四、完善监督执纪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监督执纪的措施,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监督执纪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力。

  以上是中学党支部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案,我们将立即行动起来,全面推进监督执纪工作,以优异的成绩满足党和人民的期待。

篇四: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基层党支部践行监督执纪律“四种形态”的思考

  作者:邹小华

  来源:《领导科学论坛》2017年第03期

  [摘要]“四种形态”是党十八大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总结。文章分析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中实践的意义,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中的实践方法来帮助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

  [关键词]基层党支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17)03-0037-02“四种形态”是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是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的理论基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党如何管、党委怎么办、纪委怎么干、执纪怎么严等问题进行科学的回答。明确提出纪律与规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中实践的意义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四种形态”的方针。“四种形态”对“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的困境进行合理的解答。在法律面前首先要遵守规矩和纪律,否则违者必究,动辄则咎,破规必处。对于在萌芽状态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其进行早期处理、批评和惩戒,防止小错变大错,防止事态变重。根据轻微程度的违规违纪行为导致的后果,依据相关条例对其进行职务调整、党纪处分。根据重度违规违纪行为的后果,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司法处理,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种形态”明确表明从严治党的态度,全体党员、基层党支部均必须从严治党,将纪律规矩约束自身并监督他人,从严治党涉及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的党员、基层党支部;从严治党既观察全体党员、基层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也搜查其存在的违纪违规、腐败行为。如今“四种形态”已经是党纪律的戒尺,让每个党员、各级党组织加强纪律约束,使党治党管范围扩大。“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的底线,将规矩和纪律放在法律前,用严厉的规矩和纪律规范党员、基层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和提醒党员、基层党支部的违纪苗头规范其思想言行,将违法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严格约束党员干部和基层党支部。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党部中的实践方法

  1.推进执纪干部专业化

篇五: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党支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范文(精选5篇)

  第1篇:党支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乡镇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一、贯彻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一)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印发《追栗街镇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的通知》,明确各班子成员、个村党委(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2022年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年初镇党委书记与11个班子成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党委书记、镇长代表党委政府与5个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管领导与11个中心站所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细化任务分解。结合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进行细化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派单制。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晰,主体明确,落实到位,精准履职。每季度对党政领导班子派出责任清单,建立档案,做到一人一档。2022年,共派单48份,派出工作任务337项,其中238项工作已得到全面落实,四季度的99项正在落实。

  (二)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德为先,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优先考虑道德品质,多方面征求意见,注重考查干部8小时以外情况,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不出现问题。以民主自荐的形式,建立对新选拔任用干部定期谈话制度,提醒干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今年以来,共选拨任用5名中层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5人次。

  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这三个时间节点,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开展纪律作风检查和各项整治工作。镇纪委定期不定期对镇机关站所、村“两委”工作纪律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排查相关问题线索,确保不留死角。今年以来,共开展工作作风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等专项纪律检查17次。二是扎实开展政府系统作风整治工作。以作风整治为契机,扎实开展一系列整治活动,全镇52名干部职工完成了作风整治个人问题自检自查,悬挂作风整治举报箱40个,各办公室门口悬挂岗位去向牌,着力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效能,认真实行工作任务备案制度、定期研判工作制度等制度,全镇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堵塞管理漏洞,厉行节约,精简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制定下发了镇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现在单位仅保留4辆公务用车,所有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公务用车使用严格登记,杜绝公车私用,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制度。

  第2篇:党支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乡镇纪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乡镇纪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乡镇纪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情况报告:2022-10-417:42:47乡镇纪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情况报告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实现**乡与**市在20XX年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和乡委党组正确领导下,乡纪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紧紧围绕“同步小康帮带工程”、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加大源头防腐力度,突出监督主业,深入推进全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现将本人至20XX年10月以来代管纪委工作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如下:一、牢固树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思想上既要明晰和强化“两个责任”的意识,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又要认识到二者缺一不

  报》,使全乡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增强自身免疫力;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四个到位”,即排查到位、公开到位、执行到位、动态监管,同时利用岗位风险防控系统,做好提醒教育。3、浓厚宣传氛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20XX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利用短信提醒、制作换届纪律

  小卡片、张贴宣传标语、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换届纪律,确保了村级组织换届风清气正。(二)强化监督职能,提高干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1.落实监督责任,突出案件查办职能。20XX年9月以来,乡纪委共受理群众信访件件,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违纪线索3件,共计件,初核件,转立案件3件,处分3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2.强化职能监督,扎实开展源头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加大对落实《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29条实施细则”、县委“八要八不准”等监督检查力度,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作为机关效能、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三是大力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稳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20XX年以来,全乡8各村和6个单位进行了党务政务公开,设立公开栏20个。四是加强对风险岗位廉政管理工作,对20XX年以来,全乡排查出的各类廉政“风险点”进行重点监督和岗位职责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三)聚焦主责主业,突出作风监督检查,努力推进正风肃纪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协助乡党委抓好正风肃纪工作,深挖机关作风问题存在的根源。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与乡督查室联合,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配合乡人民政府完善车辆管理、“三公”经费管理,督查督办制度等机关内部制度,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强化效能问责,加大庸懒散问题治理力度。20XX年以来,对违法上班纪律的6名干部职工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四)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突出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将政风行风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加强对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推动民生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民生政策贯彻落实。畅通信访举报、效能投诉、政风行风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评价。20XX年6月,在县第四民生督导组的帮助下,督促20XX年以前的一个水利项目施工方清退了群众集资1600元,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五)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围绕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核心,自加压力,强化措施,转变作风,带头严明纪律,加大自我监督力度。一是要率先垂范,将习总书记的“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纠正自觉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坚持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纪律保证,切实保障党和

  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农村的全面落实,为深化农村改革保好驾、护好航。三是“正己才能正人”,乡纪委既要严肃执纪又要严格自律,特别是作为监督工作的执行者,更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做落实“三严三实”的标杆,做正心、修身、律己的表率,以上率下带动全乡干部勤政廉政,实现干部作风的彻底好转

  第3篇:党支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我镇纪委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县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向镇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镇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报告。

  6、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办事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窝窝网滋生划算,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机关领导责任。

  第4篇:党支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第5篇:党支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篇六: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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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庙下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龙游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问责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监督执纪问责是指乡纪委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监督检查和严格执纪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所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规定、不依法依规履职或履职不到、越权履职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监督执纪问责对象为本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乡工作人员(包括临聘人员)、所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包括经济合作社)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

  监督执纪对象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监督执纪

  第六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的内容。(一)贯彻实施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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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党的作风建设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乡、村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清单。

  (一)同级监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

  (1)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责任: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②依法行政,勤政为民;③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④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集体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⑥遵守财政、金融、税务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管理各项规定;⑦加强制度建设,维护群众利益;⑧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

  (2)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①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②加强廉政教育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③正确履职,勤政廉洁,当好廉政表率。

  (3)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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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分管领域(工作)内党风建设责任制;②加强对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③勤政廉洁,正确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4)乡工作人员责任:

  ①正确履职,勤政廉洁。②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制度规定。

  2、项目规范管理方面

  (1)制度落实:①法人制;②合同制;③监理制;④招投标制。

  (2)程序到位:①申报决策程序;②前期报批程序(基本建设项目要报批“一书两报告”,其他林业项目要报批“一文本一方案”);③竣工验收程序。

  (3)资金安全:①基本建设账户开设;②专款专用;③按项目进度拨付;④大额支付审核。

  (4)“三项”控制:①设计变更(方案调整)报批;②施工工期延长报批;③工程分包管理;④项目施工经理调整管理。

  3、行政审批服务方面

  (1)严格按权力清单办事;

  (2)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3)严格按承诺时限办事;

  (4)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便利性和满意度。

  4、“三务”公开(公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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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务(人事)公开(公示):①干部党员身份和岗位情况;②年度发展党员情况;③年度招人(进人)情况;④党纪政纪处理情况;⑤评优评先结果;⑥晋升职称、职级人员名单;⑦中层干部任职;⑧后备干部推荐名单。

  (2)政务公开(公示):①各办公室权力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②政策法规、办事程序;③领导干部分工和办公室职责以及负责人联系方式;④行政审批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⑤执法办案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⑥年度工作思路和计划。

  (3)财务公开:①年度预决算情况;②财务收支情况;③专项资金收支情况;④“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情况;⑤公务用品采购情况。

  (二)村务监督

  1、村务公开监督:①审查村务公开方案;②监督村务全面、真实公开;③督促村务按时公开;④督促村务“点题公开”;⑤受理投诉质疑;⑥落实备案制度。

  2、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①村集体资金管理;②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③落实行政村非生产性开支预算预警制度。

  3、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①决策立项;②设计与预算;③招投标;④施工管理;⑤资金管理。

  4、重大事项民主决策:①“五步程序法”决策;②决策执行。

  5、村工作人员监督:①勤政廉政情况;②评议考核情况;③遵规守纪情况。

  (三)

  服务中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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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干项目。强化各项资源配置,重点抓好绿春湖高山滑雪场、道路拓宽、衢宁铁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围绕“生态立乡,休闲名乡”战略,谋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

  2、五水共治。全面完成生猪养殖整治,重点推进全乡6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竹制品加工企业整治、清洁乡村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共建生态家园建设。

  3、三改一拆。重点是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抓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罚没等工作,使我乡通过“无违建乡镇”验收。

  4、加强生态农业、竹制品加工业、休闲服务业等方面服务举措,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第八条

  监督执纪程序

  (一)组织准备。

  1、按自主立项监督。乡纪委年初根据实际工作,认真研究制定自主立项监督执纪工作计划,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研究增加或调整监督执纪项目计划,明确监督项目、监督对象、监督时间、监督方式等内容,经乡党委同意后抓好组织实施和问责工作。做到每季度至少要确定1—2个项目的监督执纪。

  2、按指定立项监督。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立项监督要求开展监督执纪,确保工作时间和精力优先用于上级指定立项监督执纪项目。

  3、立项依据。党纪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对党政机关管理工作的要求,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乡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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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及其他需要立项监督的事项。

  4、立项程序。自主立项由乡纪委书记审批,指定立项按指定立项的具体要求办理。

  5、制定方案。根据立项和审批情况制定《监督执纪方案》包括监督执纪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步骤、方法措施、要求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

  1.向被监督单位和监督事项涉及的单位发出监督检查的通知,也可不发通知直接进行明查暗访。

  2.按《监督执纪方案》组织纪检干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视情向被监督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同时要认真听取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建议及陈述申辩,并做好记录。对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监督执纪工作,可视情适时通报监督执纪情况。

  4.监督执纪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撰写监督执纪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问题及产生原因、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问责的意见或建议等。

  (三)结果运用。

  1.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要进行表扬或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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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视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决定、立案调查或移送司法等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方式

  (一)备案监督。对工作推进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表格、方案、报告、纪要等材料进行备案,以便了解情况。备案监督不需立项,动态进行。

  (二)检查监督。

  1、专项检查。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特

  定的、专门的检查。

  2、集中检查。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内容,组织集中检查。

  3、经常性检查。对同一项目或内容进行日常性、持续

  不断地检查。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涉及的单位或项目,在相对

  固定或不固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

  5、跟踪检查。对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或重点项

  目、工程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全程检

  查或重要阶段的检查。

  6、明查暗访。对作风效能建设的具体问题,组建明查暗访组,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采取巡查、询问和录音录像等措施开展检查。

  (三)列席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列席工作推进中召开的分析会、听证会、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等重要会议。会前相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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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提前通知乡纪委,乡纪委可有选择地派人参加,被派列席会议的纪委成员不具体行使管理权,仅负责了解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纪委负责同志汇报。列席监督不需立项,动态进行。

  (四)信访核查。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信访举报组织调查核查核实。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核。

  监督执纪中可对工作实地和相关所有资料进行检查,并听取行政村、相关办公室和有关人员的工作情况汇报;也可暗访,在不通知行政村、相关办公室和人员的情况下,通过实地查看、访问执法(服务)对象和利害关系人、调取相关部门数据资料等办法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原则上要先立项再实施,指定立项和自主立项均可作为检查监督的依据。

  第三章

  问责

  第十条

  问责的情形

  (一)单位问责的情形。

  1.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2.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失误或出现较多问题的;

  3.违法违规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

  4.预防和处置事故、事件、案件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

  5.内部管理不到位,违规违纪问题出现较多的;

  6.其他需要被问责的。

  (二)个人问责的情形。

  1.工作失职、渎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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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滥用职权的;

  3.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

  4.影响工作效能的;

  5.用人失察失误或违规的;

  6.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负有责任的;

  7.对相关部门督查的事项或处理决定,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有效落实到位的;

  8.舆论披露和群众举报、投诉、控告且情况属实的;

  9.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案件瞒报、缓报、漏报等行为的;

  10.乡、村工作人员执行上级决策不力、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群众公认度较低,有损农村干部形象等问题的;

  11.违反党纪政纪的;

  12.其他需要被问责的。

  第十条

  问责的方式

  (一)单位问责。

  1.责令检查;

  2.责令整改;

  3.责令停止或纠正有关行为;

  4.通报批评。

  (二)个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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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工作人员:

  1.口头告诫;

  2.责令书面检查;

  3.责令公开道歉;

  4.通报批评;

  5.诫勉谈话;

  6.停职检查;

  7.调整工作岗位;

  8.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10.免职;

  11.降职;

  12.辞退;

  13.确定年度不称职(不合格);

  14.党纪政纪处分。

  村工作人员:

  1.警示谈话;

  2.责令公开检讨;

  3.通报批评;

  4.停职检查(歇职待岗);

  5.责令辞职;

  6.免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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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

  问责的程序

  (一)调查核实。

  问责主体发现被问责对象存在应实施问责内容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情况调查核实后,认定发放问责通知书。

  (二)问责执行。

  1.对单位责令检查、责令整改、责令停止或纠正有关行为、通报批评的问责,报乡党委会审定后执行。

  2.对乡工作人员口头告诫、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问责,村干部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经乡纪委审定后执行。

  3.对乡工作人员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确定年度不称职(不合格)和村工作人员停职检查(歇职待岗)、责令辞职、免职(罢免)、党纪政纪处分的问责,报乡党委审定后执行。

  4.对个人党纪政纪处分的问责,按相关案件办理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严肃查处监督执纪问责违规行为,切实防止执纪违纪。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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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国企基层党支部纪检工作重点

  作者:暂无

  来源:《经济》2021年第3期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园朋

  做好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纪检工作要抓住重点,具体说就是要明晰“两个需要”、履行“三项职责”、做好“四个聚焦”

  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纪检工作是基层党支部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需要,是重点做好监督和约束、强化制度执行与落实、结合企业实际关注好生产经营管理的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对于培养企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升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打造敢于担当作为的干事创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两个需要

  一是落实党章党规的需要。

  党的纪律建设内容,包括监督、执纪、问责三项重要职能。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中可以看到,有些条款就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党的纪律”在基层党支部的执行、落实和延伸。从党章党规的角度看,纪律检查工作是基层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之一,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对这项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和实施,支部纪检委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从这个方面而言,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做好纪检工作,就是落实党章党规的需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支部是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最基层主体。对于基层党支部来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都要落实,而基层党支部的纪检工作将直接关系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因此,做好国有企业党支部纪检工作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需要。

  三项职责

  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纪检工作有“三项职责”:监督、执纪、教育。

  监督。既要监督国有企业的基层党支部,又要监督所在企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还要监督所在企业全体党员。

  执纪。对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来说,执纪多由上级纪委来实施,基层党支部就是要协助上级纪委做好案件查处工作,而更多的则是对被执纪问责后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

  教育。教育的对象,是所在企业的全体党员,部分情况下还需要延伸到所在行政组织的全体干部职工。教育党员干部重点就是要落实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做好对被执纪问责后党员的教育和帮助。

  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纪检工作由党支部纪检委员来落实,支部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督促所在基层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督促所在基层党支部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及要求,履行“一岗双责”;对所在企业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

篇八: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3)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5)督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2.选好用好干部

  (6)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

  (8)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9)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次。

  (11)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2)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

  (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5)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6)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1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

  (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1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20)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新要求。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及时研究部署

  (1)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4)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

  3.主动支持纪委工作

  (5)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单位(系统)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7)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

  4.积极开展廉政教育

  (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2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5。坚持组织检查考核

  (9)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6.带头廉洁自律

  (10)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2)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抓好布置安排

  (1)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及时加强督促指导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3)坚持抓早抓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

  3.主动参与检查考核

  (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4.积极支持查办案件

  (5)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及时揭露、报告。

  5。带头廉洁从政

  (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7)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坚持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

  (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

  (5)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建设

  (7)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全覆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县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8)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9)强化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变通的行为.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0)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1)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12)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强化党内监督

  (13)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4)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15)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6.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

  (16)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实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系统各单位党支部要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要向县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党委和纪委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分别上报县委和县纪委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实行责任制制度。局党委和局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责任制”,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实行台帐管理制度。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帐管理制度,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系统各单位每年至少两次向局纪委报送落实责任的量化指标,局纪委要根据报送的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函询、约谈。

  5.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和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被

  “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评议制度。每年系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局纪委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局纪委现场评议和质询.

  7。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认真执行约谈、函询、质询制度。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

  11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9.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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