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招投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什么6篇

时间:2023-07-13 15:54:02  阅读:

篇一:招投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什么篇二:招投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什么

  

  关于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医院物资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摘

  要]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管理已成为医院医疗设备招投标工作的一部分,由于纪检监察人员专业特长不一,在某些情况下监督效果不佳。本文分析医疗项目招投标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提出保证招标公平公正的措施。

  [关键词]纪检;

  监察;

  医院;

  招投标

  医院医疗设备招投标工作日益繁重,广大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管理已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为保证招投标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医院管理反腐败工作做出了贡献[1]。但是,由于招投标工作涉及医疗卫生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多个方面,而纪检监察人员由于专业特长不一,有的同志抓不到监督重点,对能否起到较好的监督效果心中无底。笔者就上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探讨。

  1医疗项目招投标监督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由于在一些监督方面缺乏程序性规定,纪检监察人员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督、介入的深度,有时取决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廉政建设意识的强弱[2]。有的重点工程项目,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监督大多体现在开标、评标阶段,而较少参与对资格条件、评标细则、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监督,不能准确把握其中一些条款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出现了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滞后的现象。

  1.1招标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一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公正问题。一般来说,在招投标活动中,都是通过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建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在评标时随机抽取,相对公正。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一方面投标人总能设法打听到评标专家的名单及相关情况,并且通过一些可能的方法联络、贿赂评委;另一方面,个别专家可能达不到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要求,在评分时给出有倾向性的不公正分数。

  二是招标人的不公平问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推荐前两名或前三名给招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定标过程中如果招标人有倾向性,也容易产生不公正。另外,千丝万缕的人情关系也可能影响与会人员投票时的选择,所以会出现第二名甚至第三名候选人中标的现象。

  1.2投标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一是借牌子围标问题。在投标中,可能出现的最大问题是有的投标人本身并未来投标,而是把牌子借给或卖给别人用,或合伙与别人串通投标。

  二是转包问题。有的中标人自己并没有或不派施工队伍,而是把工程违法转包、变相转包或分包给别人,从中收取管理费,这一现象在现实中屡见不鲜。

  2保证招标公平公正的措施及建议

  (1)

  堵住一个源头。主要是堵住投标人借(买)牌子投标这个源头。一是要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在投标人报名时,招标人要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要明确规定参加投标报名的人员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若是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代理委托书方能参加投标活动;二是从严处罚,对在投标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买卖牌子的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打击,不仅要在招标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并且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取缔其今后参加项目招标的资格,让其永久出局,堵住了这个源头,就能最大限度减少投标人围标问题。

  (2)

  管好两支队伍。主要是管好评标专家队伍和中标人队伍。管好评标专家队伍,一是建立完善卫生系统评标专家库,专家库的建立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计委等7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要求筛选专家。二是要对评标专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三是专家库采用动态管理办法,库内专家能进能出,对发现在评标过程中违反原则,有不公正评分的评委,一经查实,要坚决清出专家库。

  管好中标人队伍,看似是招标之后的事,与招标没多大关系,其实是一项抓后促前的工作,目的是防止有的投标人并不想实际去做工程,而是为了获得中标后的违法转包、分包利润,千方百计谋求中标,干扰招标市场秩序的现象。首先要强化对中标人投标书作出的承诺进行管理,防止有的投标人为了中标,在投标书上承诺是一套,而一旦中标后做的又是一套;其次是一旦发现中标人不能很好地履行其投标承诺或是违法转包、分包等,则需坚决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甚至中止中标资格。

  (3)

  主动参与,相互配合是关键。招投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有业务部门的规范管理,又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督。要搞好这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规范管理是关键,纪检监察部门也要主动参与,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特点,发挥职能优势,把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现象产生。

  (4)

  完善机制,规范操作是保证。招投标工作中产生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大都与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严、管理不严有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是要不断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规范操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监督措施,明确相应的罚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进行严厉的处罚,如实行经济处罚,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实行党内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5)

  行政监督要到位。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监督,严格把好“五关”。

  一是纪律关。在召开的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上,对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强调建设工程招标纪律:

  ①严禁趁建设工程招标之机收受贿赂;

  ②严禁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与投标单位接触;

  ③严禁泄露招标秘密。

  在建设工程标前会上也要对投标单位强调纪律:

  ①严禁向招标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行贿;

  ②严禁将招标文件复制、传播、泄露、私存;

  ③严禁互相串标、围标、合伙哄抬标底。

  二是法规制度关。为了搞好基本建设管理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法定强制招投标限额的工程项目必须坚决执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对法定强制招标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坚决杜绝回避招标行为。

  三是考察关。经批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对投标单位资质、信誉、经济技术实力的考察,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和挂靠、无资质的“包工头”,或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但企业信誉差、施工伤亡事故频繁、经济技术落后的施工企业不准参与建设工程投标,杜绝无证、越级和挂靠投标行为。

  四是审查关。对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和开标、评标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旁站式”监督,工程项目开标时,要对投标单位的标书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标书是否密封,在当众启封前有无拆开涂改进行监督,特别是对“二证二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进行审查。投标书不按时送达、未密封或拆开涂改的,“二证二书”不齐全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拒收和拒开投标书。

  五是公平合理关。评标委员会对标书的评定是否正确公正,是否按照“标价合理、工期适当、保证质量、企业信誉好、条件优惠”等标准来综合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特别是“标价合理”是部门监督的重中之重,不论是采取哪种招标方式,标底金额的确定是关键,因投标报价评分一般占整个投标书评分的40%~60%,同时标底金额也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监督部门对医院内招投标的监督更多的是在程序上,即事中监督。今后应加大监督力度,开展深层次的监督,强化全程监督,应全面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指招标阶段的监督,包括标书的制定、审核、发放,招标

  公告的发布,资质审查等;事中监督指开标过程的监督,包括主体的管理和行为的监督;事后监督指中标人确定后的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备案以及验收监督。

  主要参考文献

  [1]杨莉,梁桂莲,刘东明,等.医院内招投标监督可行性模式初建[J].中国医院,2009,13(12):72-73.

  [2]蒋文伟,杨凯.医院在物资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0(2):

  83-84.

篇三:招投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什么

  

  吉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实施办法(暂行)

  关于印发《吉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

  监督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吉纪发[2003]号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为规范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现将《吉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1年下发的《吉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实施办法(暂行)》(吉纪发[2001]07号)同时废止。

  中共吉安市纪委

  吉安市监察局

  2003年8月12日

  吉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实施办法(暂行)

  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行为,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积极履行职责,保证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各项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

  标工作的规定,制定本监督实施办法。

  一、监督的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执纪,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三)坚持实事求是,充分依靠群众。

  二、监督的范围

  (一)监督范围是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各项交易活动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市区内(含吉州区、青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上述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及相关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直接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内的交易活动等进行监督。

  (三)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四)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参与本单位、本系统项目的监督。

  (五)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的有关事项可以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进行监督。

  三、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能情况。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中介组织(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管理,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认真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规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不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该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招标投标行政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三)招标人依法招标情况。招标人是否认真执行告知制度,依法应招标项目是否进行招标,应公开招标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标,组

  织和实施招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四)是否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五)各类交易是否按规定进入当地有形市场,依法操作。

  四、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一)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采取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经常性监督方式,是在有形市场内设立监察室(监察点)或派出监察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的现场监督;专项监督方式,是根据招标投标市场运行和各部门履行招投标监管情况,确定项目、内容,开展的执法监察或专项监督检查。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投标活动的现场监督主要对招标文件制定的合法性、标底编制的保密性、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程序的合法性及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市纪委监察局对工程造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监督的项目,派员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工程造价在5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党组织派员监督,并向市纪委监察局反馈监督结果。对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产权交易中的重大活动派员现场监督。

  (四)市纪委监察局在市招标投标中心派驻监察人员,对各类交易活动实施场内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受理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项目情况告知书并及时登记。

  2、依据有关规定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对接受的投诉举报,按程序及时处理。

  3、不定期地对进入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根据工作安排参与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五)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告知书时,应查验告知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合规,对程序未到位,不符合相关招标条件的,应提出纠正意见。

  (六)纪检监察监督人员对开标过程监督时,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开标程序是否合法,运作是否规范,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开标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在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是否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招标文件的接收,是否当场检查投标单位招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是否公开唱标,所有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部公开。

  5、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是否当场给予合法解释,仍有争议的是否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

  (七)纪检监察监督人员对评标过程监督时,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评标委员会组建和人员构成是否合法。

  2、评标程序是否合法,评委是否客观公正地评标。

  3、是否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是否严格保密。

  (八)监督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2、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

  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3、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4、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证机构等调查了解情况。

  5、查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工作记录、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6、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九)在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中根据需要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人员予以协助,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十)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举报的处理依照信访调查程序进行,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依照案件检查程序进行。属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事项,应转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于性质严重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进行跟踪督办。

  (十一)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必要时可联合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五、监督结果的运用

  (一)通报。建立通报制度,对各类招投标工作的督查结果进行情况通报,重要情况通报在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公布。

  (二)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依法提出监察建议:一是对不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又不纠正的;二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三是负有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不力,存在不当行为的;四是监管制度存在明显漏洞应当完善的;五是其他不当行为。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三)对场内监督和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种问题,组织人员或责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应按规定实行招标而不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实行招标的;应进入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公开交易而没有进入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违者按管理权限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按照《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暂行规定》和相关交易活动纪律要求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监督人员要求

  (一)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二)监督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遵守监督纪律,保守机密,并应实行回避规定。

  (三)监督人员不得参与评标或表决。

  (四)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进行监督,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对有违纪行为的要报告其单位领导,提出调查处理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进行调查,按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

  (五)监督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必须严肃处理,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四:招投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什么

  

  精心整理

  浅谈纪检监察人员如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分别不同程度的参与了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现场监督,从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理解的不深不透,对纪检监察人员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如何监督?监督什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不够明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促进西安工程建设领域的科学发展和廉政建设,本人将调研、学习招投标活动中监督工作的一点心得体会供大家借鉴参考。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纪检监察人员,首先必须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原则的基础上,主要掌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无健全和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招投标行政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三)招标人是否认真执行告知制度,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等其它招标方式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四)是否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二、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主要是对招标文件制定的合法性、标底编制的保密性,开标、评标、中标程序的合法性及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开标过程主要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开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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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标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在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是否按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招标文件的接收,是否当场检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是否公开唱标,所有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部公开。

  5、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是否当场给予合法解释,仍有争议的是否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

  (二)对评标过程主要应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评标委员会组建和人员构成是否合法。

  2、评标程序是否合法、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评委是否客观公正地评标。

  3、评委等工作人员是否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是否严格保密。

  ?(三)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2、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3、参加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证机构等调查了解情况。

  4、查阅招投标情况报告、工作记录、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5、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6、根据需要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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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监督有关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因此对招投标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要按照职能分工的要求,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其主要掌握以下两点:

  (一)发现招标人、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不符合法规的问题,纪检监察人员要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督促纠正;对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投标人、社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参与监督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监察建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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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招投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什么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谈“三转”后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在招投标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

  作者:冯轩

  来源:《各界·下半月》2020年第01期

  摘要:经营性企业中的纪检监察机构长期以来都是扮演着“保姆”的角色,特别是在绝大多数企业引入招投标机制后,纪检监察机构几乎都是通过全程参与的方式来进行监督。这也造成了纪检监察工作出现了大包大揽、覆盖面不断扩大、战线越拉越长、工作任务越来越多,甚至超出了纪检监察的职能范围,本位的工作主体执纪监督反而出现了弱化、淡化的问题。

  关键词: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廉政建设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变成了企业经营人员,参与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中。2014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的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直接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纪检监察机构的“三转”,这也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在,形式所需,全面准确把握“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加快推进“三转”,对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结合城投科技公司实际,深入分析城投科技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在公司招投标工作中如何发挥监督作用。首先,我们需要具体了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具体意义。“三转”的目的就是要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纪检监察队伍,这不仅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部署,更是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

  一、转变工作职能,为城投科技生产经营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首要是转职能,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目的是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城投科技公司成立初期,纪检监察工作采用了“旁站式”,虽然起到了现场监管的作用,但久而久之,反而容易成了推诿责任的借口,“三转”后,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找准定位、厘清职责、攥紧拳头,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一种高层次的监督的再监督,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切实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精力抓好主业,为促进城投科技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定期组织涉及招投标工作的各部门开展招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以案代训”,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切实发挥廉政教育的治本功能。

  二、转变工作方式,清除阻碍企业健康发展的路障

篇六:招投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什么

  

  纪检监察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探讨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也有了进步。在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纪委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监督模式,各部门人员在监督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责任,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监督到位,正确履行好监督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关键词:纪检监察;招投标工作;监督作用探讨

  引言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需要一个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这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如何才能做好国有工程施工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1以规范管理为中心,强化党的政治建设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说:“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够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同样道理,企业的发展上台阶、管理上台阶也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需要全员付出艰苦努力,尤其是全体党员要起到引领和堡垒作用。(1)充分认识规范管理对企业现阶段发展的重要性。作为工程施工企业,随着在建项目将继续增加,管理资源严重不足的短板将逐渐暴露,管理效率跟不上发展的速度,必将制约企业发展。企业全体党员乃至全员,尤其是纪委及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系统要跟上企业规范管理的思路和步伐,充分认识自身所肩负的纪律监督、效能监察职责,充分认识自身在企业管理链条中的重要作用,勇担当、展作为,助力企业管理提升。(2)规范管理从强化党的建设抓起。党的建设是伟大的工程,作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要始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是企业之所以能够冲破壁垒、取得长足发展的关键,但今天的成功不等于明天的美好,全体党员千万要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时刻树立保旗护旗意识,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强化党组织在规范管理过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2创新监督手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

  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强化制度约束。结合企业的自身实际和招投标程序的特点,引入更健全的监管制度和监督机制,严守程序,坚持原则,同时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效果。有效地预防或减少在招投标过程中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对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换,随机限时抽取,避免欺骗性作弊。同时建立专家工作考核档案,对有违规乱纪行为的专家予以除名,归类到企业专家库黑名单不再录用。招投标环节实行信息公开,对招投标条件和具体资格要求的公开情况进行事前监督,使招投标工作阳光透明地开展。避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或歧视性对待潜在投标人,或是招标条件刻意照顾某些具体投标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公开招投标信息,扩大参与权、选择权、信息和投资企业的监督权,形成一定的公众监督合力。在招投标地点,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对招标和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创新招、投标方式,可以提升招投标效率,更有效的避免评标人员与投标者间的利益关联,具体可以采取网络异地评标结合网络招投标方式。招标人通过在互联网上随机选取评标委员会专家,进行封闭式评价,并在网上公布评标结果。随着信息网络服务的发展进步,这种“共享资源”的网络技术也可以大量降低评标的成本。又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现象,是招投标监督的一种探索方式。

  3严管厚爱并重,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发展环境。我们坚持严管厚爱并重,秉承执纪监督是第一职责,服务保障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原则,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执纪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1、把握“严”的主基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零容忍”对待违纪违法。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紧盯关键岗位、关键少数,不管是“老虎”“苍蝇”,还是“微腐败”,对违纪违法问题始终“零容忍”。连续4年人均办案数、留置数、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处理党员比例、作风建设查处情况均位居全市第一,“大数据”问题线索连续4年大幅下降。纠防并举,织密“防护网”。针对云梦东站等重大项目建设为赶进度,忽视程序“抢跑”,少数干部存在畏手畏脚、不敢大胆作为的问题,组建服务保障团队现场“会诊”,编印《工程项目建设风险防控手册》,从立项、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梳理风险点,提出70条防控措施,及时纠偏;根据个案特点,综合评判政治、纪法和社会“三个效果”,督促案发单位处理、问责和整改“三到位”,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目的。2、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让干部甩开膀子搞建设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出台《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明确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过程中,出于公心,勤勉尽责,出现偏差失误,但未谋取私利,且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经认定予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作从轻处理。同时,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谋私的界限,为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深化信访举报公开澄清机制。积极探索“信访反馈机制”,出台《信访举报公开澄清实施办法》和《党员干部诬告错告处理办法》,对确认被错告、诬告的信访举报问题,视负面影响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澄清。今年,我们进一步深化信访举报公开澄清机制,推行对查证的不实举报一律公开澄清。目前,已为20余名党员干部挽回了“名誉”,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4全程参与监督服务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相对细致且繁重工作,但是也是纪检监察部门需要重点关注工作,具体实施中需要全程参与监督但不介入,从而在实践中践行监督到位、但不越位,有效做好监督、服务工作。在具体的实践中应处理好下述几个方面监督与服务:(1)招投标方式;(2)招投标办法;(3)评标委员会人员数量、构成及专业占比;(4)投标人资格及数量;(5)招标文件或者邀请书内容。做好上述几点招投标服务监督工作,可以实现在两个方面的监督目标:第一,在投标过程中全过程地对相关招投标法律文件、政策等进行宣讲,普及法律知识并提出有针对性法律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与被监督人对招投标工作程序协商,更加规范招投标程序,根据法律要求更好地维护招投标双方人员的利益。第二,有利于化解纪检监察人员与被监督人之间的矛盾对立关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纪检监督人员以招投标监督员身份参加招投标会议,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对招标、评标及中标公示等过程全程监督,并具否决权。监督人员应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及时与招投标人进行有效协商和解决有关问题。在监督过程中,不能“许褚出马,赤膊上阵”,遇到问题时要善于分析问题产生原因,透过问题表面现象看深层本质,以证据为依据,用事实说话,必要时中止招投标会议进行调查研究。始终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只有这样,才可以得到职工以及领导理解、配合及支持。

  结语

  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国有企业纪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纪检监督既是党和国家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护企业健康生产经营安全的“安全

  站”。只有不断规范招投标监督工作,不断了解新情况、新任务、学习新要求,积极参与、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真正达到改进管理、堵塞漏洞、才能真正地维护企业利益、发挥保驾护航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毅军.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后企业如何实施招标采购监督[J].招标采购管理,2019(05):38-40.[2]王晓路.国企招标采购规范化[J].企业管理,2019(04):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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