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党员带头移风易俗心得(3篇)

时间:2023-07-14 18:00:32  阅读:

篇一:党员带头移风易俗心得

  

  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承诺书3篇

  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承诺书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县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要求,深入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破旧立新、移风易俗,我承诺:

  1.带头做到婚事新办。本人及子女的婚事宴席提倡邀请近亲属参加,不讲排场,减少不必要的礼节和缩短礼仪时间。提倡低碳迎亲,反对炫富摆阔、豪华车队、鞭炮扰民、一次婚礼在多地举办仪式等行为。倡导自由婚姻,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要财物、相互攀比、超出实际承受能力购买轿车、楼房等,提倡不收彩礼(聘礼)。

  2.带头做到丧事简办。办理丧事除国家规定外,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格控制遗体送别仪式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原则上丧期不超过2天。不大摆筵席、邀请乐队;不在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棚设宴、搭建灵棚、高音喧哗;不在凌晨午夜燃放鞭炮烦扰邻里。丧事宴席最好仅限近亲属参加。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在公墓内安葬骨灰,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不得乱埋乱葬、提倡树葬、花坛葬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3.带头做到少办庆宴。本人及子女的庆生、升学、参军、乔迁新居等庆宴原则上提倡不办,如确实要举办,提倡只邀请近亲属参加,宴席严格控制规模,做到不收礼金。

  4.带头做到文明节庆。清时节、中元节、冬至等祭扫日,提倡不焚纸烧香,采取#上祭奠、鲜花祭奠等文明祭奠方式替代。逢年过节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提倡少燃放烟花爆竹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类节庆期间,不大操大办宴席过低碳节俭的年节。

  5.带头引导亲友和邻里移风易俗。利用自身影响力,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居住地的邻里群众自觉抵制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存在的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封建迷信、薄养厚葬、炫富攀比等陈规陋习。

  我将自觉带头,率先垂范,主动做移风易俗的践行者、引领者、宣传者。

  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承诺书第2篇

  4月23日下午,邯郸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开展《邯郸市党员干部移风易俗承诺书》签订活动。签订者郑重承诺,作为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邯郸市党员干部移风易俗承诺书》具体内容为:向组织和红白理事会主动报告,坚持红事提前报,白事当天报;婚事新办,婚事一天办清,婚宴仅限近亲属参加,不超过12桌120人,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18桌180人,婚庆车辆不超过6辆,不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妨碍公共秩序,不影响群众生活,坚决抑制低俗不文明现象;丧事简办,服从红白理事会安排,严格按照丧事简办原则,丧事操办不超过3天,不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请戏班、歌舞,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抑制一切封建迷信活动;自觉带头,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婚丧事宜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敛财、不铺张浪费,不搞任何封建迷信活动,带头树立廉洁文明的新风尚,自觉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陈军签订《承诺书》后表示,党员干部必须在这项工作中起到带头引领作用,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破旧俗、树新风。

  据悉,4月20日下午,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的党员干部也开展了《邯郸市党员干部移风易俗承诺书》签订活动。随后,这项活动将在全市陆续开展。

  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承诺书第3篇

  1.宴席办酒不铺张。婚丧嫁娶办酒席一律从简,不大操大办,不大吃大喝、不铺张浪费,树立节俭之风、文明之风。

  2.礼金适量不排场。倡导红白喜事以祝福和慰问为重,不收礼金。结婚不收受或少收彩礼,取消上车礼、下车钱、改口钱等各类无关礼金。提倡朋友、同事之间不送礼金。

  3.仪式从简不张扬。倡导不操办生日、乔迁、升学、拜师、参军等宴请,不办或简办直系亲属满月、周岁、祝寿等纪念性宴请。

  4.殡葬文明不违章。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严格依法殡葬,简化治丧流程,杜绝私埋乱葬,提倡文明低碳祭祀,抵制公共场所搭建灵棚、焚香烧纸、沿街游丧以及看风水、出大殡、吹打念经等陈规陋俗,树立科学、文明、环保的新

  型丧葬观。

  5.遛狗牵绳不脱档。出门遛狗拴狗绳,随时清理狗粪便,必要时候戴嘴套,定期注射狂犬疫苗,依规办理养犬证。

  6.烟花爆竹不燃放。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转变欢庆形式,自觉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7.野生动物不应尝。倡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

  8.公筷公勺不能忘。倡导养成“夹菜用公筷”“盛汤用公勺”的良好就餐习惯,提高公共卫生水平,形成健康环保、文明卫生的就餐新理念。

篇二:党员带头移风易俗心得

  

  全文共计7679字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xx乡党委组织全乡党员、领导干部,进村入户开展“红卡进百企千村万户”活动。在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我们就“移风易俗党员先行”活动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对全乡的乡风文明建设作了一点思考。

  基本情况:xx乡辖8个村,3822户,总人口15718人,龙滩水电站库区移民搬迁涉及6个村,搬迁人口7285人,其中外迁人口720户3848人。全乡共有基层党组织(支部)11个,其中党政支部1个,粮农卫支部1个,邮财税支部1个,农村党支部8个,党员341人,2019年来先后成立了25个屯级党支部。

  一、xx乡开展“移风易俗党员先行”活动情况

  每年农历春节期间,是xx乡壮族群众亲朋好友相互走家串户拜年、宴请亲友的隆重时节。然而,今年春节期间,走进xx集镇,不闻此起彼伏的鞭炮声,不见觥筹交措的大宴席。xx集镇的“不一样”,折射出整个xx乡的变化。把买鞭炮、请客喝酒的钱省下来多投入到捐钱办春节运动会、文娱活动,这在xx乡并不是孤例,乡里很多村屯在春节期间,都选择了更加有意义的方式。把钱省下来给村里做公益,不讲排场讲实惠,这样新的风俗理念在xx乡正慢慢深入人心。

  xx乡开展“移风易俗党员先行”活动以来,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引领社会新风、建设幸福新xx的重要部署,党员、干部通过自觉抵制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引导全乡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xx思想观念、革除陈规陋习,形成人人崇尚文明、人人创建文明、人人享受文明的良好氛围,推动了全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工作

  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铺张浪

  全文共计7679字

  费、封建迷信等一些不良习俗不同程度地在社会上存在,婚丧嫁娶、小孩满月、乔迁之喜大操大办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情消费”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及“移风易俗党员先行”活动开展后,我乡立即召开党员大会,专题学习贯彻中央的八项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移风易俗从我做起”。每位党员都撰写心得体会,阐述自己在生活方面的优良作风与不足,如何继续发扬优良作风和整改不足提出下步打算,并采取措施,突出重点,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各项工作:一是破除迷信、打击黄赌毒。我们党员干部下队开展中心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群众移风易俗倡文明树新风的宣传,帮助村委设置农家书屋,普及科普知识,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逐步消除封建迷信活动,遏制各类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二是设立举报,感化教育。针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现象,我们设立举报电话,采取群众举报、调查核实、教育感化的办法进行治理。三是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我们发动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开展一些活动,让广大家庭妇女在参与中受到教育、转化观念,从而自觉的改变旧的生活方式,为移风易俗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开展文明祭祀。我们倡导群众文明简朴祭祀扫墓,抵制“祭祀上的浪费”。

  2、革除陋习,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树新风

  2019年元旦,党员韦联剑同志(乡党委书记)乔迁新居,一些干部职工得知消息,认为按照本地风俗,韦书记应该摆设酒席宴请亲朋好友,热闹热闹,便相约来到韦书记的新家,谁知这里并没有设宴办酒。他只是简朴地招待前来走访的亲朋好友,并对大家说:“移风易俗我先行,

篇三:党员带头移风易俗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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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个人学习体会

  篇一: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学习《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有感--近日,儿保科全体人员学习了鄂纪发【20XX】5号文件《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和房纪发

  【20XX】9号文件《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全体人员对照检查办法认真学习,领会了省、县两级文件的精神实质,现综述如下:

  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儿保科认认真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坚决按照办法执行;

  二、严格要求自己,禁止大办各种喜庆宴席;

  三、若婚丧嫁娶确需操办,要缩小范围,坚决控制在除亲戚外这个范围;

  四、操办喜庆宴席之前,要填写房县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备案表,经单位审核后进行操办;

  五、操办期间不动用公款、公车、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

  儿童保健科

  20XX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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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

  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员干部”包括全省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党员干部应当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党员干部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

  第四条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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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宜,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第五条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操办的喜庆事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情形,以及与本人的关系。

  (二)参加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人数以及人员范围,是否存在邀请或者接受除亲戚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

  (三)收受礼金礼品情况。是否存在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礼品等财物的行为。

  (四)使用公车公物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办公设施以及其他公物的行为。

  (五)费用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向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报销操办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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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领导干部履行报告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是否按照规定向本单位党组织或者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是否全面属实,事后实际情况是否与报告情况以及承诺不符。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纪依法采取信访处理、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巡视督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经查实的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三)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四)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XX〕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分别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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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条、一百六十四条、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所收受的礼金、礼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收缴。

  (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约谈或者诫勉谈话。

  党员干部有前款规定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应当对其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贯彻执行禁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发现的有关地区和单位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屡禁不止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5月22日)

  篇三: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

  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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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员干部”包括全省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党员干部应当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第四条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第五条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

  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本单(: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个人学习体会)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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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以下内容:

  (一)操办的喜庆事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情形,以及与本人的关系。

  (二)参加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人数以及人员范围,是否存在邀请或者接受除亲戚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

  (三)收受礼金礼品情况。是否存在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礼品等财物的行为。

  (四)使用公车公物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办公设施以及其他公物的行为。

  (五)费用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向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报销操办费用的行为。

  (六)领导干部履行报告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是否按照规定向本单位党组织或者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

  告,报告内容是否全面属实,事后实际情况是否与报告情况以及承诺不符。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纪依法采取信访处理、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巡视督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经查实的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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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三)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四)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XX?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分别依照《党纪处分条

  例》第一百六十二条、一百六十四条、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所收受的礼金、礼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收缴。

  (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约谈或者诫勉谈话

  党员干部有前款规定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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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贯彻执行禁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发现的有关地区和单位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屡禁不止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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