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实施指导方案》(鲁水管字[2014]9号)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小型水库确权划界,明确小型水库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为依法管理小型水库奠定良好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诸城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的重要意义
小型水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和服务民生的重要物质载体。小型水库确权划界是依法保护小型水库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确权划界,明确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管好小型水库,有利于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有利于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对我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街道现有小(2)型水库大沟水库、赵沟水库2座,工程总库容52万立方米,总兴利库容29万立方米;这些小型水库对保障和支撑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有关社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切实提高对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做好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保持全街道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
二、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内容
(一)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到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我街道2座小型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及确划界登记工作,为我街道小型水库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具体任务:完成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进行确权登记和划界登记的所有小型水库都要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配套设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确权划界范围和标准
本次小型水库确权划界的范围是: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
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
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小型水库大坝管理、保护范围由街道统一设立界桩、标志。
(三)工程产权及用地杈属确定原则。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政府拥有辖区内2座小型水库的水面、大坝、管理房等设施的所有权,由街道水利站行使管理权、使用权并履行保护、运行职责。
(四)申请登记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生产、生活用地,由其管理单位向市级国土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单位在办理土地申请登记时应向国土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1.土地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各时期政府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及其它能够说明小型水库用地权属来源的材料;
(2)因房屋买卖、交换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等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证明;
(3)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应由管理单位写出情况说明,报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程序调查认定,依法报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4)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5)地上物权属证明,主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
4.能够说明小型水库土地使用状况的图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无图件的可在地形图上进行标注(城镇内部的应用1/500地图,其它可用1/10000地图)。
(五)对历史遗留土地问题的处理
1.对有争议的小型水库管理用地和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团结、有利生产、互谅互让”的确权原则进行协商调解解决。
2.对由于历史原因确实无法查找权属依据的,或者未办理有关转移手续而又确属水利管理单位使用的土地,按照前述小型水库用地权属确定原则,符合条件的依据相关确权规定完善程序和资料,报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可作为确定小型水库土地权属的依据。
3.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目前由农民集体或个人耕种的,在不影响行洪、清障和水利管理的前提下,水利管理部门可以与农民集体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暂由农民集体继续耕种。
4.在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5.对于影响较大的土地权属争议,可由国土、水利管理部门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六)界址标志
1.小型水库用地地籍调查确定界址后,界址点及拐点必须埋设界标。对于界址点(拐点)之间距离较长的,原则上每100米加设界标。界址线为曲线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加设。
2.埋设界标时,必须在双方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由调查人员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现场埋设界标。
3.所需界桩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规格、标准制作。
三、实施步骤
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为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小型水库的确权划界工作。具体为:
1.收集资料。组织人员认真查找各项小型水库有关历史资料,对照管理现状,全面查清,分类处理,制定确权划界具体方案。
2.申请确权登记:由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向国土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登记,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地籍调查、测绘:根据工程类别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实地测量,并按法律程序由四邻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指界埋桩;在外业工作基础上,进行内业资料整理,编绘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
4.资料整理归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收集、整理和完善小型水库确权划界资料,分门别类,整编归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政府成立以街办主任为组长的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街道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利站,负责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任务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工作体制。水利站负责小型水库确划界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负责提供小型水库的基础资料,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小型水库的地籍测绘、打桩放线和关联社区、单位签字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涉及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勘界和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解释和答复工作;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涉及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相关资产权属的解释和处理工作;街道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经费;司法、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社会治安工作;各社区负责管理范围内农户承包地的调整工作和确权登记过程中矛盾纠纷协调工作等。
(三)加强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的推进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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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
调查工作大纲
一、任务由来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围的土地属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围,建设、耕种、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因此,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际情况,为下阶段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4〕113号),切实做好河湖管理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围划定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划界确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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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2014年9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启动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为指导和规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根据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
二、调查围
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围为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其中,水利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调查时限截止2014年8月31日。
三、工作组织形式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式,开展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次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
1、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会同计财处统一组织。省水利规划为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调查工作技术指导、调查报告及成果汇总、典型工程调查等。
2、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市调查工作。
3、各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县(区、市)调查工作,调查本辖区第一次水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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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
4、国有水管单位负责各自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调查工作。
四、调查成果
本次调查成果主要包括调查图表、调查报告、典型工程调查报告等,具体如下:
1、调查图表
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根据调查情况,做好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围量算工作,绘制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围图(图件与调查数据表格一同上报),并认真填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3-1)。其中,厅直各有关单位需填报附表3-1及附表3-1-1、3-1-2、3-1-3、3-1-4(即汇总表及单项调查表);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水利(水务)局需填报附表3-2及附表3-2-1、3-2-2、3-2-3、3-2-4、3-2-5(即汇总表及单项调查表),填报的水利工程为摸底调查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具体填表说明详见各附表。
2、调查报告
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根据调查情况和调查数据成果,编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容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及管理权属划分情况,划界确权工作的依据,划界确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应划界、确权面积,已划界、确权面积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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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划界确权情况统计及费用估算(包括尚需划界、确权面积,经费测算依据,单价测算分析,总经费等),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调查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2。
3、典型工程调查报告
省水利规划分别选择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水闸等各一个典型工程开展调查,每个典型工程编制一份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容包括:典型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管理和保护围划定情况,划界确权工作依据、划界确权情况、划界确权政策等,划界确权费用(包括完成划界所需测量、制作和埋设界桩等费用,完成确权所需征地补偿、办理土地证等费用),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调查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3。
五、技术要求
本次调查的重点为河道、湖泊管理围的划界和确权情况,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围划界和确权、保护围划界情况。
(一)管理围划定
1、河道管理围
河道管理围顺水流向划定起点为河口,终点为城市、乡镇、人口密集区及有堤防、工矿企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河段。其中:
(1)有堤防的河道:包括河道两岸或一岸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为两岸堤防管理围界线或堤防管理围界线与无堤岸河道管理围界线之间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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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两岸有堤防的河道:管理围为两岸堤防管理围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②一岸有堤防的河道:管理围为堤防管理围界线与无堤防岸河道管理围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其中,堤防工程管理围按以下原则划定:
赣东大堤、抚西大堤、富大有堤、长江大堤(市区至瑞昌市码头镇)管理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50米(水平距离,下同);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的其他重点堤防管理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30米;其他堤防管理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20米。其中,堤防险段管理围自压浸台脚起算。
(2)无堤防的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围界线。
2、湖泊管理围
(1)有堤防的湖泊:以堤防管理围外缘为界,包括边界之的水域、洲滩、出入湖水道。
(2)无堤防的湖泊: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湖泊管理围界线。
3、水库工程管理围
(1)大中型水库管理围: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岛屿),大坝两端边和下游坝脚外,大型水库不少于100米,中型水库不少于50米(非主要副坝可适当减少),水电站大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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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端、下游坝脚外,厂房边不少于50米,溢洪道、泄水闸两侧各10~20米。
(2)小型水库管理围:参照大中型水库管理围标准划定。
其中,水库库区有堤防防护的,其管理围按堤防管理围外延。
4、水闸工程管理围
(1)大中型水闸管理围:大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50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50~200米,中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25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25~100米。
(2)小型水闸管理围:参照大中型水闸管理围标准划定。
(二)保护围划定
1、堤防工程保护围
(1)赣东大堤、抚西大堤、富大有堤、长江大堤(市区至瑞昌市码头镇)保护围:堤防背水面管理围外缘外延200米。
(2)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的其他重点堤防保护围:堤防背水面管理围外缘外延150米。
(3)其他堤防保护围:堤防背水面管理围外缘外延100米。
2、水库工程保护围
(1)大中型水库保护围:水库管理围边缘外延100~500米。
(2)小型水库保护围:参照大中型水库保护围标准划定。
3、水闸工程保护围
(1)大中型水闸保护围: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围。
(2)小型水闸保护围:参照大中型水闸保护围标准划定。
(三)确权征地补偿费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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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征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费,新址征地及基础设施费,勘测规划设计科研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等其他费用,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税费。其中:
1、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标准测算,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确定的倍数执行。
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费:各类房屋按重置价计算,附属设施补偿单价参照近期同类工程补偿标准确定。
3、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税费:耕地占用税根据《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170号令所附的《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计算税费;耕地开垦费根据《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2001年修正)确定;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财政部、林业局联合制定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文)确定。
六、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计划于2015年4月中旬完成,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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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布置工作任务等
2015年1月15日前,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布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大纲等。
(二)开展典型工程调查
2015年2月15日前,省水利规划完成典型工程调查工作,提交典型工程调查报告等。
(三)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2015年3月15日前,各国有水管单位(含厅直各有关单位)参照典型工程调查,完成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成果等;各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本辖区河道湖泊调查,提交调查成果等。
(四)成果审核及汇总
2015年3月20日前,各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调查成果审核、汇总及调查报告等。2015年3月31日前,各设区市完成调查成果审核、汇总及调查报告等。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全省调查成果审核、汇总及调查报告等。
七、质量保证措施
1、本次调查工作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及本次调查技术要求,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2、调查工作须做好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之间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尊重历史,与已有划界确权情况相衔接,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专家、专业部门等各面意见,提高调查工作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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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调查的河道、湖泊及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围界线的划定工作应进行实地测量,不具备条件的,可利用航测地形图(精度为1:1万地形图及以上)进行图量,确保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围划定成果精度。
4、典型工程调研中,工程确权征地围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基础设施等应进行实地调查,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土地面积可利用1:1万地形图结合国土部门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量算。
5、厅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提交的附表成果均需由主管业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要求:为便于审核汇总,各单位提交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的调查成果外,还须提交调查成果电子版,调查附表采用Excel表格,调查报告、典型工程调研报告采用Word文档,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围图采用CAD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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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
报告编写提纲
前言
1基本情况
1.1自然地理概况
1.2河湖水系及管理权属划分情况
1.3水利工程及管理权属划分情况
2调查围
2.1河湖调查围
2.2水利工程调查围
3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围划定原则
3.1河湖管理围划定原则
3.2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围划定原则
4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
4.1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依据
4.2河湖划界确权情况
4.2.1河湖管理围
4.2.2河湖管理围划界情况
4.2.3河湖管理围确权情况
4.3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
4.3.1水利工程管理围和保护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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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水利工程管理围划界情况
4.3.3水利工程管理围确权情况
4.3.4水利工程保护围划界情况
5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费用估算
5.1划界确权费用估算依据
5.2划界确权费用
6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存在主要问题
7今后工作计划及建议
7.1工作计划
7.2建议
附表: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表
附图:河湖及水利工程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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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3:
典型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
报告编写提纲
1工程基本情况
简要叙述典型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工程属性、管理权属、划界确权情况等。
2工程管理和保护围
2.1管理和保护围划定原则
叙述典型工程管理和保护围划定的依据,及相关标准、指标参数等。
2.2工程管理围
叙述典型工程管理围划定情况。
2.3工程保护围
叙述典型工程保护围划定情况。
3工程划界确权
3.1工程划界确权工作依据
叙述除《水法》(2002年)、《防洪法》(1997年)《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土地管理法》(1999年)、《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关于水利水电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全国法规和政策文件、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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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程、规、标准外,地出台的关于确权划界的实施办法和管理(尤其是土地管理面)规定。
3.2划界确权费用
3.2.1管理围划界确权费用
叙述典型工程管理围划界确权费用测算依据、标准,尚需完成划界面积,完成划界所需测量、制作和埋设界桩等费用及总费用;尚需完成确权面积,确权围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土地面积、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各级公路、机耕道、输配电线路、通信设施等,完成确权所需征地补偿(包括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费,新址征地及基础设施费,勘测规划设计科研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等其他费用及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等费用及总费用。
3.2.2保护围划界费用
叙述典型工程保护围划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尚需完成划界面积,完成划界所需测量、制作和埋设界桩等费用及总费用。
4工程划界确权存在的问题
5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附图:典型工程管理和保护围图
附表:1、典型工程确权围征地实物表
2、典型工程划界确权费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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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工程确权围征地实物表
序号
项
目
单位
(一)
(二)
土地
1、耕地
(1)水田
(2)旱地
2、园地
3、林地
(1)用材林
(2)灌木林
4、住宅用地
5、其他草地
……
迁移人口
1、户数
2、人口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户
人
m2m2m2m2合计
××村
××村
……
计量××工程
(三)
拆迁房屋
1、框架房
2、砖混房
3、砖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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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泥木房
5、杂房
m2m2m2m2个
个
株
座
个
(四)
附属建筑物
1、围墙
2、水泥地面
3、压水井
4、简易房
……
(五)
其他
零星树木
坟墓
(六)
小型企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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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工程划界确权费用情况表
项
目
测量费
划制定和埋设界桩费
界费
其他费用
小计
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
助费、青苗费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费
征新址征地及基础设施费
管理围
确权费
地补偿费
其他费用:勘测规划设计科研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等
有关税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办理土地证费
其他费用
小计
合计
保划测量费
费用标准
费用(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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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界制定和埋设界桩费
其他费用
小计
合
计
围
费
注:本表为工程划界确权费用参考表,可根据实际增加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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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探析
摘要:大王滩水库自1958年兴建1960年开始投入使用,一直未进行土地确权划界,致使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明确,现状水库土地被村民或其他群体侵占问题严重,为确保大王滩水库安全之百年大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土地确权划界,以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兴利效益的实现。
关键词: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安全,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1大王滩水库基本情况和土地管理现状
1.1大王滩水库基本情况
大王滩水库位于南宁市南郊28公里处,库区跨越良庆、江南、经开三个城区,涉及良庆区的那马、那陈、大塘镇和经开区的吴圩镇。于1958年兴建,1960年基本建成发挥灌溉效益,水库总库容6.38亿m3,水库集雨面积907.5km2,正常水位104.40m(珠江基面高程,下同),死水位100m,正常水位水面面积约38km2。经过60年的建设,如今的大王滩水库已建成集防洪、供水、发电、灌溉和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大Ⅱ型水库[1]。
1.2土地管理情况
大王滩水库管理处目前核心管理区仅发有山界林权证及征地协议标明的国有土地总面积约4000亩,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土地或多或少存在权属和边界纠纷问题,导致至今未完成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实地划定和确权工作一直未开展和落实。
2水库确权划界存在的问题
一是确权划界工作复杂,需国土、财政、司法等部门和有关城区、乡镇、村组的配合,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没有专题工作方案,也没有抽调专职人员成立专门从事此项工作。
二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受到侵占,部分土地在项目建设时已实际征用,但未办征占手续,群众再次耕种。特别是库区农户大量占用水库消落区进行耕作。
三是没有划界确权资金。确权划界工作面大,量广,需较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装备,需多部门共同合作,需投入较多的经费。
3确权划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确权划界的必要性
3.1.1全面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2014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中央、水利部的改革部署,须加快落实水库划界确权工作。
3.1.2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水库行洪安全的需要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是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条件,要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水库行洪安全,须尽早划定水库管理范围。
3.1.3依法治水、规范管理的需要
水库管理范围是进行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界域,是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和依据,不划定水库管理范围,执法管理的区域和权限无法得到界定,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施行。因此,为使水库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须尽早划定水库管理范围。
3.1.4新时期治水方针和思路的需要
中央和水利部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和思路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王滩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功能定位已日益明确,作用越来越重要。近年来,随着全国频频发生的水质污染案,以及邕江上游百色发生的两次苯酚污染事件,给首府南宁用水安全敲响了警钟[2]。促使南宁市加强保护大王滩水库第二水源,建立危机应对体系,确保城市供水安全。通过确权划界,有利于饮用水源保护,开展大王滩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工作十分迫切。
3.2确权划界的可行性
3.2.1法律支撑和政策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对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河道确权划界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国家土地局、水利部〔1992〕11号文件,就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文件规定,护渠地、护堤地和水库库区内滩地已有单位使用的,按照《关于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意见》和《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土部门在确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时,可根据水利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土地的用途和其他限制条件。水利部〔2014〕285号文件、水利部办公厅〔2015〕59号文件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07号),均对大王滩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和具体指导。开展划界确权工作,应牢牢把握相关法律精神和水利部、市政府文件的相关部署,也离不开水利、国土、财政等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和联动。
3.2.2借鉴多地划界确权的成功经验
广东、山东、辽宁、浙江及区内百色等地已陆续开展或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取得一系列优秀成果及宝贵经验,说明在工作复杂、条件困难的情况下做好划界确权工作不仅可行,而且有规律可循。开展大王滩水库划界确权工作,应学习和借鉴上述地区开展相关工作的宝贵经验,结合本地区历史和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划界确权工作。
4确权划界的依据和工作原则
4.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6〕192号)、《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国土〔籍〕字第11号)、《防洪标准》(GB50201-94)、《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2016年)。
4.2工作原则
针对目前水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争议较大,水库划界确权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按照水利部于2014年8月下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文件制定的基本
原则开展划界确权工作。
4.2.1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
水库库区管理范围较大,确权划界的范围广,征地难度大。水库枢纽区主要位于水库主要建筑物周边,涉及范围较小,需封闭长度短,容易顺利实现封闭。先对水库枢纽区进行划界确权,再循序渐进式实现整个库区的划界确权。
4.2.2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
大王滩水库建于1958年,1960年建成投入使用,建库时已对移民予以安置。长期以来库区群众根据水位涨落来种植作物,对大王滩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土地进行确权划界办证,将会触及群众利益。根据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对确权区域内实物及取得合法证件的土地按相关规定给予征地补偿。
5划界、确权范围的确定和管理思路
5.1划界范围的确定
5.1.1管理范围划界
枢纽工程根据现阶段水库实际管理情况进行具体划定,其他的库区管理范围按其正常水位高程确定。
5.1.2保护范围划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六条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在前述确定的管理范围基础上外延一百五十米作为保护范围。
5.2确权范围的确定
水库枢纽区确权范围由工程枢纽区、水库大门区及西干渠出口段三部分组成,根据前述的确权原则,枢纽区确权范围需进行征地补偿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及人口和房屋,征地补偿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执行。
6组织机构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与水库建设管理指挥部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8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07号)、《关于成立南宁市大王滩水库清理边界确权划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83号)精神,在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与水库建设管理指挥部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和配合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工作。
7划界确权工作内容
7.1划界工作内容
包括地形测绘,界桩、标示牌测设,实施确权划界数据库建设等。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管理单位和管理要求,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设立界桩。同时划界成果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主要工作流程:制定实施方案→前期准备→向国土部门提出划界申请→确定划界范围→地界测量→绘制划界图→埋设界桩→划界成果公告→资料归档→验收。
7.2确权工作内容
确权包括确权土地权属调查、沟通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以及支付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缴纳有关税费,办理土地登记等。管理范围界线和权属清晰的水利工程,要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证,目前确实存在困难的,可暂缓征地、办证。主要工作流程: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确权范围→与当地土管部门形成协调机制→收集基础资料→地籍调查→确定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权属审核和注册
登记→绘制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图→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确权成果公告→成果存档。
8划界确权工作步骤和任务
8.1准备阶段
由水库管理处委托第三方进行实物调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城区(开发区)政府配合落实。主要对大王滩水库校核洪水位至死水位高程和正常水位到死水位范围内的实物进行调查,包括实物类别、权属、补偿标准、界桩和标识牌的设立及费用的测算等,并对实物调查情况进行公示确认,最后形成实物调查报告。根据实物调查报告,编制划界确权实施方案报告,由城区(开发区)政府完成确权划界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8.2具体实施阶段
根据市政府审批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大王滩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的各项工作。由城区(开发区)政府细化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制定具体的划界实施方案,细化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根据批准的管理范围,因地制宜埋设界桩、设立公告牌等。开展管理范围内土地确权工作,由大王滩水库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城区(开发区)政府对土地权属审核和注册登记,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完成后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并将确权成果向社会公告。
8.3总结验收阶段
由确权划界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全面落实和巩固确权划界成果并整理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9结语
本次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工作,自2016年成立确权划界工作领导小组以来,2018年底全面实施调查工作,至2019年5月上旬已完成外业测量、外业调查、内业资料整理等多项工作,实施方案已多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多次论证并修改,待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目前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相信通过各方努力及各部门紧密协作,大王滩水库确权划界工作会克服困难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南宁市大王滩水库管理处,大王滩水库志,2017年版
[2]陆华理,关于南宁市第二水源建设方案的探讨,人民珠江,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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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
XX水库管理所
XX年XX月XX日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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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基本情况....................................................................................................................11.1XX水库概况......................................................................................................11.2划界确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1.3划界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1.3.1必要性....................................................................................................21.3.2可行性....................................................................................................3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32.1指导思想..........................................................................................................32.2基本原则..........................................................................................................43目标和任务要求.......................................................................................................53.1划界确权范围..................................................................................................53.2目标和任务要求..............................................................................................54划界确权依据和标准...............................................................................................54.1划界确权依据..................................................................................................54.2划界确权标准..................................................................................................65主要任务及实施安排...............................................................................................5.1划界工作..........................................................................................................5.2确权工作..........................................................................................................5.3界柱和标示牌要求..........................................................................................5.4实施安排..........................................................................................................5.5成果管理..........................................................................................................6保障措施...................................................................................................................6.1加强组织协调..................................................................................................6.2强化责任落实..................................................................................................6.3落实工作经费................................................................................................106.4做好宣传工作................................................................................................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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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1.1XX水库概况
XX水库位于…………。水库于1964年5月动工兴建,1965年12月竣工。水库集雨面积16.4km,正常库容XXX万m,总库容XXX万m,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等综合利用的中型年调节水库。主要建筑物由一座主坝、三座副坝,一座溢洪道和三道输水涵管组成。管理单位为XX水库管理所。
1.2划界确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XX水库在XX年开展过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并与周边村签定《XX水库库区范围权属补办协议书》。目前划界确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划界确权工作复杂,需要国土、财政、司法等部门和镇街、村组的配合。
(2)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部分村民法制观念淡薄,水库管理范围受到侵占,还有部分土地在水库建设时已实际征用,但未办理相关手续,村民一直来强行耕种。
(3)部分管理范围与村民耕地交叉,划界困难,甚至有的管理范围因为遭到人为破坏、改变,需要重新划界。
(4)划界确权工作面大、量广,需要较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需要多部门共同合作,需要投入较多的经费。
332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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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划界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3.1必要性
水库等水利工程是实施防洪排涝、农业灌溉、抗旱供水、生态调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经济省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水库管理,是建设美丽乡村、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水库管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是加强水库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水库管理工作要实现规范化、现代化、法制化的目标,建立可持续发展水利,划界确权工作的先决条件,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是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是新时期保障我国水安全的科学指南。
(2)确保水库安全的需要。水库等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是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条件。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工程设施,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必须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过去,由于没有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界限不清,执法管理工作难以开展,执法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存在乱占乱建等违法现象,阻碍了水库行洪,降低了行洪能力。因此,要确保水库行洪安全,必须尽早划定管理范围。
(3)全面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对水流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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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是水利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管养分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效益。
(4)依法治水、规范管理的需要。不划定水库管理范围,执法管理区域和权限无法得到界定,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难以施行。因此,为了使水库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必须尽早划定管理范围。
1.3.2可行性
(1)法律支撑和政策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条例对水库管理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划界确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水利部〔2014〕285号文件、水利部办公厅〔2015〕59号文件和广东省水利厅〔2015〕45号文件,均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和具体指导。
(2)借鉴多地划界确权的成功经验。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在此方面上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宝贵经验,取其精华,结合自身历史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划界确权工作。
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以保障国家水安全和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为出发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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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XX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XX市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和工程设计、批复文件等为依据,结合我区水利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依法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限,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明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2.2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尊重历史,先易后难。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水建管〔2014〕285号文提出的依法依规、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等原则,逐步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后确权,即可先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后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管理范围内土地界线与权属清晰的,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因地制宜。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原则和标准。
(4)分级负责原则。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按属地管理和职责管理权限实行属地负责。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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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标和任务要求
3.1划界确权范围
水库划界确权范围包括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等建筑物)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其他附属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控制范围,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以及配套的两个水闸(乌石陂和凤岗陂)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
3.2目标和任务要求
2019年3月份底前制定划界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划界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工作。水库水利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要及时设立界桩和标示牌。管理范围内土地界限与权属清晰的,要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划界确权依据和标准
4.1划界确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XX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5〕45号)、《XX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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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水农村〔2019〕16号)及《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府办函〔2019〕10号)等相关文件。
(3)《XX县XX水库库区范围权属补办协议书》
(4)凡土地权属界线明确,与原文批准范围相符,但界线内实际面积与原征用或划拨文件批准的面积不一致的,按照原批准征用或划拨的界线确定土地的使用权。
(5)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管理权限予以公告并设置界桩;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不变,仍有原使用者进行正常使用,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与使用者签定保护协议。
4.2划界确权标准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和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规定如下:
1.水库
管理范围:(1)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2)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3)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4)其它已征地范围:包括生产及管理用房、职工住宅
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等。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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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水库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2.水闸
管理范围:工程区: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
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大型水闸上、下游宽度三百至一千米,两侧宽度五十至二百米;中型水闸上、下游五十至三百米,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
保护范围:水闸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
5主要任务及实施安排
5.1划界工作
划界包括开展工程资料及历史洪水调查。测绘,界桩、标示牌等制作安装,实施确权划界数据库建设等。
工作流程:制定实施方案
前期准备
确定划界范围
地界测量
绘制划界图
确定控制点
埋设界桩
划界成果公告
资料归档
验收。
5.2确权工作
确权工作主要是对管理范围内土地界限与权属清晰的水利工程,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包括确权土地权属调查、沟通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土地登记等。
工作流程:收集基础资料
确定确权范围
地籍调查
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权属审核和注册登记
绘制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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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范围图
核发土地使用证书
确权成果公告
成果存档。
5.3界柱和标示牌要求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印发的《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粤水建管函〔2016〕1292号)的要求制作、安装界桩、标示牌。完成地籍调查确定界址后,界址点及拐点必须埋设界桩,原则上每公里设置界桩10个,标示牌每公里1个。在重要码头、桥梁、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者行政界等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界桩(标示牌)。
5.4实施安排
(1)核查调研阶段(2019年7月底前)
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核实填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表(主要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应划界、确权面积、已划界、确权面积等),以及未完成划界确权登记情况统计及费用估算表(包括尚需划界、确权面积,对已完成划界确权工作但没有相关测量数据的需补测,经费测算依据,测算分析,总经费等)。区水务局组织制定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技术细则、进度要求、工作计划和验收标准;做好划界确权勘察、测绘、标志、界桩等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2月)
由划界确权工作人员开展实地调查,对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等进行勘测丈量、取证,收集相关资料,明确土地权属,认真分析数据资料并分类登记上图,形成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带状图,用红线标注,建立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档案。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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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范围的,要设立界桩。将划界确权登记成果上报上级批准后,制作告示牌、界桩和公里桩并定点立柱。
(3)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重点审核工程用地权属是否合理,确权工作是否界线分明、桩记醒目、图章齐全、手续完备、资料完整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责成立即修改,核实无误后,方可通过验收,一时解决不了的,则暂不予以验收,待问题解决后方可验收。验收工作完成后,对划界确权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5.5成果管理
拟在XX水库设立水库划界确权档案管理专柜,收集、整理和完善划界确权测量图纸、界桩、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统一管理,整编归档。
6保障措施
6.1加强组织协调
水库划界确权工作面广量大、问题复杂,因此要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划界确权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精心组织,细化责任分工,做好有关标准的执行和政策研究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库划界确权工作。
6.2强化责任落实
水库划界确权工作对于加强水库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意义重大,务必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调查和划界确权各项工作,保证工作效果,全面维护社会稳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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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落实工作经费
划界确权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按事权原则分级落实。区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直管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6.4做好宣传工作
各工作主体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划界确权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河湖保护,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划界确权工作政策性和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认识,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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