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队伍建设3篇
【篇一】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依规行政,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纳溪区食药监局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宗旨,多措并举,狠抓法治队伍建设。
一是营造氛围,提高学法积极性。
通过开展会前学法、法治讲堂、网络课培训等方式进行全局全面学法,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与食药监管息息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将学习成效,例如学法笔记、网络考试合格证书等作为职工个人考核凭证,以达到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认识,由“要我学”变成“我要学”的目的。
二是完善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对行政审批、稽查办案、日常监管等主要业务工作的全程监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证资格和验审的管理,强化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接受监督,深化依法履职意识。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对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信息、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等进行依法公示,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和监督权。今年上半年,我局在纳溪门户网站食品药品安全板块共公开行政许可信息21条,涉及175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案件信息6期,涉及具体案件138件,监督抽检信息3条,涉及样品数210例。不仅做到了公开及时、内容翔实、格式规范,且切实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食药监管权力公开、阳光、规范运行。
通过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及考核办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等有效举措,我局的法治队伍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为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添砖加瓦。
【篇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摘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准。机关队伍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重要践行者,处在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素质高低直接关乎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质量和效率。机关队伍法治化建设是人员法治化建设的关键,是机关法治建设的重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队伍法治化外界力量保障体系监督追责
前言: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机关单位尤其是基層单位存在干部职工学历和专业化水平不高、接受专业的法制教育较少,依法依规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强等问题,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偶有发生。某东
部城市基层单位半数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且对颁发的法规政策理解不深、掌握不透,存在凭经验办事的现象。这些问题和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国家制度体系的正常运转,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目前机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越来越高,对机关干部队伍的规范化、法治化要求相应提高。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新老矛盾错综复杂,新旧问题层出不穷,导致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大量存在且无法解决,严重阻碍了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法治队伍建设,培养干部职工法治思维,从而有效地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难题。
一、创新学习机制,完善人才招录体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完善学法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形成从上而下学法懂法的风气,同时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鼓励干部队伍积极参加法律专业继续教育,人人争当学法标兵等。完善学法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将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制度集中列举,编辑成册,定期组织学习,并注重加强法理的传输;建立系统的学习规划,在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和干部组织生活会、例会中增加法治内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模式,通过研讨式教学、情景模拟、法制APP学习、法治考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提高干部职工学法自觉性和能力,督促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
法、护法。
要注重外来人才引进和招录,将机关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系统本地区人才发展总规划中,有选择地招录一批具有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改变队伍原有的人员结构,建立一支法治意识强,政策水平高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增强队伍政治素养,培养法治理念形成
“治党纪为首,治国法为先”。党纪国法是机关党员干部必须遵从的准则。要着眼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全局,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理论素养、政治素质建设,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性,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促使全方位法治思维形成。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理念,树立工作规范化的观念,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科学地谋划推进工作;培养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树立法制观念,形成机关上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勇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组织法治人员队伍正面应对,特殊情况下果断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行政诉讼中应坚决出庭应诉,直面问题根源,通过法律手段思考和解决问题。
三、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要建立健全人员队伍法治化保障体系,把队伍法治化建设列入本级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中,纳入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队伍法治化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与考核相联系,把人员法治化程度作为部门考评,政府考评
的依据,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把依法行政等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挂钩,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把法治能力纳入干部任免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要加强人员法治化建设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充分挖掘身边突出的法治化案例,开展“身边的法治典型”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机关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目标、工作及先进工作经验、成果,为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引入外界力量,帮带依法办事能力
健全机关依法决策机制,严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度,对涉及到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座谈、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广泛听取民众意见,提升干部队伍依法决策水平;健全专家论证工作,充分尊重专家意见,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论证;严格“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实效,依法科学作出决策;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基层反馈确保决策规范合理。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依法办事辅助工作,通过律所等平台引入法律职业者,为机关法治化开辟新途径,对机关队伍进行“法治传帮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由机关工作人员、政府法制人员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提高干部队伍的参与度和依法履责能力;建立法治人才库,为本系统或本地方人员的法治化建设保驾护航。
五、强化监督实效,完善终身追责体系
“设而不犯,犯而必诛。”加强工作的监督和规范,督促工作者依法办事,自觉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健全法治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金宏网、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进一步公开政务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司法、监察、审计和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并配合好巡查制度;规范人民代表的法治结构和比例,积极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健全权力内控机制,加强机关内部定期巡查。进一步完善追责体系,严格制订责任清单和权力事项清单,界定部门职责边界;强化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完善纠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害发生。
【篇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工作队伍是指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涉外法律事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法治建设力量,是崇尚法治精神、坚持法治理念、具有扎实法治理论功底、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坚守法治原则、履行法治职能、恪守法律底线、捍卫法治权威、弘扬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识、传播“法治中国”声音、为党和人民所
信赖、社会公众所认同的职业共同体。它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有力的法治智识资源、人力资源以及法治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高素质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专门队伍。只有建设好善于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协调协商、凝聚各方共识、担当为国家立规矩和为社会定方圆的立法工作者队伍,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和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坚守法律、端稳天平、铁面无私和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热忱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政治方向坚定、理论素养深厚、诲人品德高尚和育人眼光开拓的法治人才培养专家、师资工作者及法学理论工作者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构建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而法治工作队伍能力提升正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只有加快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法治专门工作队伍,才能使书面
的法律转化为现实的法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只有加快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忱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才能充分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红利。只有建设好发挥好法治工作者队伍的作用,才能统筹好社会力量,平衡好社会利益,调节好社会关系,规范好社会行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目标要求,使社会呈现生机勃勃、秩序井然的生动局面。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法治教育创新与法治理论建设的迫切要求。在传承中华民族法律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所倡导的法治与德治互补,国家“硬法”与乡规民约、伦理规范、家教家训、社会章程等“软法”兼备兼治,仍然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有益补充,应当与时俱进,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专家团队、专业教师队伍,加快培养法治后备人才都急迫地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只有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教师队伍和理论队伍,才能占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思想文化阵地,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构建法治教育、科研两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引导全体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引领
思想和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智识资源。
全面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途径和举措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其要求包括:必须拥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用法律思维;法治工作队伍应符合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法官、检察官应逐级遴选。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等。要大力发展律师、公证服务业,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深化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维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当前,应努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要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逐步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均等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律并非纯粹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操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贯通法学教育的全局,这是培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人才后备力量的有力保障。因此,健全法律实践领域与学术领域之间的双向交流与互聘互动,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行之有效的道路。当前,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大的不足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薄弱。现在中央强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教书育人,并作为整个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这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决定》提出要着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其主要措施: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良好制度环境、理论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治国理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需要出发,构建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包括科学定位队伍建设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服务法治队伍建设;打破体制和身份壁垒,健全从政法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三是深入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四是积极推进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五是深化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六是切实抓好法学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普通高等学校和
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大家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我们称之为六大任务。第一项任务是关于立法的,第二项任务是关于执法,第三项任务是司法,第四项任务是守法,第五项任务是法治队伍建设,第六项任务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今天我们就来讲它的第五项,关于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法治工作队伍要求
我们对法治工作队伍,四中全会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四中全会里出现了一个新的概念是“法治工作队伍”,我们先来明确它。法治工作队伍都包括谁?第一,立法部门的干部和人才;第二,执法部门的;第三,司法部门的。各位注意了,我们过去讲队伍,一般关于法律的,过去一个经常用的词是司法队伍、政法队伍,公检法司这四个叫做司法队伍、司法干警,再是政法队伍。所以从来没有讲过法治工作队伍,法治队伍,这次四中全会第一次讲。四中全会讲法治工作队伍比过去讲的司法干警、司法队伍和政法队伍要大得多。因为政法也是讲的公检法司,然而司法也是讲的这些,一个刑事案件过来的一系列的部门和队伍。而四中全会讲的法治工作队伍是一个大范围,如人大的立法,国务院或政府的法治办,这就叫立法的人,就把他放进去了。行政的执法人员也是,大多数行政执法,行政部门都是执法的,那它就算了。第三才是司法,所以立法、执法、司法,这是一个大范围的一支队伍。大范围的队伍是为了配合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里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总目标。既然是全面推进,那当然就不限于某一个领域、某几个方面了。所以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围绕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这是一个全方位的事情。那既然是这么一个全方位,那它的工作队伍也应该是全方位的,所以它比过去所有的政法队伍、司法干警、司法队伍都要宽泛得多,这是我们要抓住的一个很新的特点。
第二,四中全会对于这支全面的法治工作队伍的目标要求。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这是基本要求,我们这支队伍就要达到这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政治思想,第二个是业务能力,第三个是道德修养(职业道德),共三个。就政法、法治工作队伍来讲三项素质缺一不可,作为一个公务员,作为一个执法者,作为一个立法者,作为一个司法者,在政治上靠不住,那当然是不合格的。
所以是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要有理想信念,有追求,不能浑浑噩噩,成天在装神弄鬼,烧香拜佛,那是是信共产党的理想信念还是信那么乌七八糟的东西?那你怎么能够代表政府,代表司法机关来执法,代表人大去立法,代表司法去司法,代表政府去执法?光有政治素质也不行,还要有业务工作能力,因为这是一个专业,这是一个有技术含量的事情,不能说搬一个法律来谁都可以用,什么叫法人你得懂,什么叫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在哪儿,法人是因为有什么样的权力,法律行为和权利义务是什么,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才是你从事这项工作的一个基本功。第三,要坚守职业道德。再有业务能力,有的人水平很高,但没有道德,这就是问题了。所以这三个方面的要求是缺一不可的,你不能希望一个法官在家里从来都不尽孝,又到法庭上去判伦理道德的案子,去判别人的赡养案、抚养案,这就很滑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另外一个要求,要求法治工作队伍有“四个忠于”,第一,忠于党,第二忠于国家,第三忠于人民,第四忠于法律。这四个忠于如何来理解?作为一个组织,党是领导者,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本质特征。在理想信念上,在政治路线上当然要忠与这个组织,这是主体,国家是由制度和权力来构成的,你得服从这个制度和权力,这是忠于国家。人民是当家作主的,我们执行任何法律也好,从事任何法治工作也好,最终是为了人民谋利益,最终是干什么的,价值取向是什么,还是为了大多数人,所以这一点是必须的,忠于人民主要是解决这个问题。那在规则上,要忠于法律。我们执行的就是法律,党也好,人民也好,老百姓也好,企业也好,都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活动的,那当然就得忠于,要不然去作为一个法律的实践者、执行者、守护者和捍卫者呢,这是我们今天讲的第一个问题,我们对于法治工作队伍的一个基本要求。
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第二,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这是四中全会提出的,我们把法治作为一个专门队伍来看,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靠人来推,还是要靠人来推,那就得要有素质的人。
第一,把思想素质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个思想政治教育,是解决一个理想信念问题。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一个无德之人怎么可能是一个守法之人,那更谈不上是一个司法的人,一个执法的人,中国古语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首先要解决修身问题,修身作为今天的法治队伍来讲是理想信念,中国传统的美德加上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这就是修身之本,你连这个都做不到,你还出去搞什么,还谈什么治国平天下,所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确实是第一位的,如果
没有了道德和理想信念,那这个工作会成为你手里的工具,攫取利益,贪污受贿,你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你就会拿法律的工具去玩弄别人,你不会真正地遵守法律,甚至是信仰法治。这是第一个。
第二,抓住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建设专门的法治队伍,四中全会认为关键还在于领导班子,有没有一群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决定了未来带领这支法治工作队伍能否搞好,这是一个班子建设问题,所以需要配备比较有高素质的人来构成领导班子,如公安局、人大,不要让快退休的人去,要让一些年富力强的、思想素质好的、业务能力强的又有道德修养的人去这些岗位,他干出的法治才是卓有成效。所以对于干部的配备,包括领导班子“一把手”,书记在谋划的时候,四中全会的要求已经很明确了,你要抓住法治队伍的班子建设的这个关键,所以在力量配备上应有所支持,有所倾斜。这个问题说起来似乎经常不成为一个问题,其实不然,一个暮气沉沉的班子怎么可能去做出一个有声有色的工作。你让一个行将退休的人不会去搞工作规划和加强法治建设,他连心气儿都没了。所以,这是在具体工作当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组织环节。
第三,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提出了三化。过去干部是“四化”,现在的“三化”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是堂堂正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学毕业生、专业人才,有堂堂正正的待遇、职权,这就是正规化。专业化毋庸置疑,专业化是干这个事情,当然要体现专业技能。第三是职业化,这个职业是要受保障的,不是什么人来就来,要下去就下去,说这个法官不听话,他判的这个案子领导不开心就把他免了,那就不叫职业化,就受不到保障,那怎么可能会去遵守法律的底线?这是第三。
第四,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要从事法律职业得有一个准入制度,这个准入制度需要进行完善,健全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权培训制度。
讲两个,法律职业准入我们已经有了,现在主要是司法考试,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个司法考试,要到检察院、法院当律师,要做法官、做检察官、律师的,先要经过司法考试,警察当然有他自己的考试,但不像司法考试那样。法治工作队伍如果出来的话,那还有立法和执法,那从事这个法律职业,如从事政府法律顾问,从事政府的法制办,那它的准入制度是什么,这是需要去研究的,不能拿一把尺子来想所有人。健全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不是一张卷子考天下?这是一种,但不一定就是这种,它可以有几张卷子考天下,形象地说就是这个意思。如从事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应该有什么样的资格、学历要求、职业经历。
前一段时间有一位领导被任命到一个法院去当领导,他是从别的岗位调过去的,媒体上
就议论纷纷说这个领导不是学法律的,过去又没有法治工作的经历,现在怎么一下子就调过去当法院的院长?这不合适。这个问题是一个多年来都存在的问题,说他没有学过法律,那他就不能去,因为他没有学过。第二,他过去没有这个经历,那这就更奇怪了,他就是过去有这个经历,那他那次之前也没有经历,这怎么看待?所以这个问题是值得研究的,什么样的统一资格,什么样的人才能进法院,什么样的人能做法官、检察官,什么样的人能做检察官,能进法院的,这是需要研究的,这是一个方面的问题。第二,这个职业要求要符合实际,搞得那么高远,如果位置并不那么吸引人的话那谁去,人家都不稀罕要求却还那么高。如边远地区要到那个地方去当警察或法官,那它的分数就比别的地方要低得多,一考完就签一个协议,在那儿待8年就不能动,这个情况一说明,愿意去的并不是很多,再把条件抬得高高的,这就走向了反向。当地人想干的,他不够格,外地人够格的,他不一定想去,那这就成了一个麻烦事了。所以这个问题是值得注意的,这是第一个。
第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权培训制度,任何一个人进入这个岗位,不管有没有资格,你考取了资格,但你在进入岗位以前,对于就业前,对于任职以前,我们对你进行岗位培训、专业培训,让你了解这个行当,你将来要从事的这个工作是个什么情况,历史怎么来的,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素养,要遵守什么规矩,过往的事情是有些什么斑斑点点地需要告诉你,再让你对这个职业有所了解,有所敬畏,有所尊重。所有职业培训都是需要的,各个行业的各种培训搞得还是不错的,所有新进公务员在正式入岗以前都会进行培训。所有到大学里当老师的人在正式上讲台以前他也会接受岗前培训,只是这种岗前要搞得更符合实际一些,来提升岗前培训的效果,要具有针对性,不能死板。这是第四。
第五,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招三种人,从事三个岗位。第一立法机关的,人大,政府法制办也应该算,法官、检察官,什么人招?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专家,显然这是为了充实这三支队伍的力量,提升其结构。其实这几年我们用不同的方式已经在探索这个做法了,比如有一些法学院的院长、校长、教授交流到法院、检察院去做官,做上一年,一年半的,两年的,都有,把你放到法院去做法官,让他对司法有进一步的了解,但我们现在看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他不是任职,而是挂职。挂职是挂一两年,他还要回去,我们缺的是一种双向的流动,这就是问题。国外有一些做法是值得借鉴的,有些人在学校里面当教授,他的专业搞得很深,后来他去做了法官,当他不做法官的时候再回到学校来,还是可以当教授,尤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退了休以后跑去学校教授,他平时当法官的时候也会抽出机会到学校去做研究或教一些书,所以这是双向流动。我们现在很难做到,偶尔能够做到单向流动,律师和法学专家通过挂职,极少数人通过任职的方式
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干一两年,但这个制度确实是需要完善的,需要进行合理性设计的。因为你要改变,如果要从队伍的构成来讲,要增强法官、检察官和立法工作队伍的新鲜血液,改变其结构,使知识型人才输入这支队伍当中,那他必须要负起责任,他要能干得起这个事情,他要真正成为法官、检察官和立法者,他要执笔,要判决,要写案件。如果他是挂职的话就做不到了,因为他没有任职资格,所以这个问题是需要研究的,从人事安排的角度,从组织的角度应做出选择。这个方向很正确,我们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双向结合,当然也包括我们的法官、检察官也到专业岗位,也可以去做几年律师,他也可以去当几年教授,但由于制度上是分开的,所以法官、检察官很难到学校里面去做教授的,做律师的大部分法官是自己不干了,他辞职了出来,换言之,他永远再也回不去的时候才去做律师的。我们能否把这个东西变成一个可以通过组织行为变成一种双向流动的,流过来也行,流过去也行的,这还有许多具体问题值得研究。
第六,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军转干,要进入法制工作队伍,几十年一直都有这个制度,从部队复员回来到了检察院、法院当个法警或其他的法律工作者,管人事、机关党委,他再去考个司法资格,将来还可以做法官或做检察官。当他现在讲的是这个,我们很具体地谈这个问题,今天四中全会讲的是要畅通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这个通道不能关,以前我们就开着的,这两年有一些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大学里毕业的人已经够多的了,是否还需要从军队转业的干部当中再进来一部分,有人具有不同的看法,四中全会认为这个门要必须打开,这是畅通通道,但畅通通道也面临着如何来畅通。你进入这支队伍,四中全会讲的是,进入法治专门队伍,它不像前面说的,你直接就变成了法官、检察官,它是说你进入这支队伍,那这就意味着你不能自己想当然地就成为了法官、检察官,而不是说从部队回来就任命你当法官,那要看你是否有这个能力,因为法律规定对于律师、法官、检察官是有任职资格条件的,你要符合这个条件蔡幸,这个问题是两面的,而不是一方面的。
第七,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这个是值得注意的,我们现在对于警察、法官、检察官,过去这些人都是直接进入到法治队伍工作当中的,从政法专业毕业去做警察、法院的工作人员、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等,那四中全会提出这个制度还需要继续下去,要健全它的规范和便捷机制。一方面,不能不讲规矩,不能因为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就想当然地就能够成法官,那还是得有法律从业资格,这是规范。你不能说我学了法律,我考不起也要干这个事情,那不行。但它应该更方便、更快捷,毕竟他是通过了系统的法律培训的。
第八,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这个制度在四中全会中强调得非常突出。以后检察官、法官不能直接从社会上招录,中高级的的法官、检察官应从底层一步一步地拔上来的,所以从大学毕业直接进入高层或中层的法官、检察官以后会逐渐没有,这个门逐渐关,所有人考上以后都下到基层去干,干了几年就能够看出来谁能干,谁不能干,符合条件的,我们就把他拔上来,干得比较好的,具备能力的,就拔上来,这样也是一个竞争机制和进步机制,这一点很重要。
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第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我们有一支队伍叫法律服务,是律师、公证等。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还是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律师队伍不是太多了,而是还不够,只是说它有不同的结构,社会上的律师是大多数,公司律师是自己养的,公职律师主要是给政府提供服务的,现在很多公职律师大多是社会律师做的,有一些公职律师是这样。公司律师大部分是公司自己招的人,但少有的也是由外面的社会律师兼的,所以现在的结构当中,现有的律师按照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来讲,社会律师的总量是起主导地位的,因为千条江河归大海,所有的业务都在律师事务所做,那这些人对于法律的职业会有更深、更全的了解。他可以去做公司的,也可以去做公职的,帮政府做,帮公司做等。
第二,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和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职业惩戒制度。这里面强调了一个对于律师,对于法律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约束问题。如透露信息、泄露秘密、教人撒谎,教当事人提供假证、伪证,有些律师是要干这个事情,为了一点经济利益,他就会捅破天,这是违法的。但作为这个行业来讲也是违反职业操守的,那对于这种人,在职业资格上必须进行惩戒,有一些是害群之马,以后永远不能进入法律服务队伍。法律的惩治,法律即便惩治不了,但职业操守这个制度,职业惩戒本身是可以解决的,从世界各国来看,尤其是发达国家来看,它对于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更多的是,只要你不贪赃枉法,更多的是由其行业工会去管理的,即职业律师的惩戒委员会。这是一个职业群体,他们有他们的职业操守和规矩,不能由着你胡来。
第三,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这是四中全会提出的对于设律师的两项基本要求,很具体,也很有针对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因为作那么多决策,做那么多事情,需要律师提供意见。企业就设立公司律师,其实我们现在不少企业
设律师设得最普遍的,请法律顾问请得最多的就是企业,这是环境、业务迫使它这样的,它要与跟人做买卖,它要到银行去贷款,它不能没有懂法律的人士。对外贸易谈判的时候,到外国去投资的时候,不但要中国的律师,还请了大量的外国律师,否则寸步难行,必须要研究那个国家的制度和法律要求,必须研究这些法律风险,那才能够去敢投、敢入。那对于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相对而言比较少,这几年已经出现了一些,那象征意义更多一些,搞一个律师团队,弄上十几个人,一年开上一两次会,这个也有,但真正对于党政机关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发挥积极的重大作用的还有很长一段路,因为真正把它那进来。
第四,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队伍,这也是法律服务的三种人,除了律师,大篇幅是讲律师,然后是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不用说了,现在基层的公职人员,有些老同志年纪大了有遗产、财产的公证,这是给社会提供帮助和服务的,这是第三。
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第四个问题,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法治人才是要从培养当中产生的,这个培养机制就很重要,四中全会提出的是如何来创新这种培养机制。
第一,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这三大体系问题。党的决定,中央的全会里当中讲得这么具体,有史以来第一次。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都要管,四中全会说,你要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的理论体系,我们要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那为了这个道路,它需要一套理论,用这个理论去解释和说明,那自然就会有一套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是服务于、解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第二,学科。作为一个研究体系,作为一个课程,作为一个学科研究的,它是按体系进行分门别类的,法学体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体系。第三,你要培养人就得拿课上来,这就是课程体系。所以四中全会把这个问题已经写得非常实,非常具体了。讲了三大体系建设。
第二,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这是对我们过去做法的一个经验的肯定,这是统编教材,其实不光是今年,也不光是现在,也不是未来,早在20年前,全国就在搞统编教材,过去的司法部统管全国5所政法院校,它就是统编教材。后来教育部也给教育部的院校编法学的统编教材。还是法律职业院校也组织起来编各种不同版本的,现在去看新华书店里的法律教材,大部分是统编教材,所以这是我们做到的,专业类核心教材,我们20多年来都在按这个在做,四中全会肯定了这个问题,要继续干。
第三,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这是我刚才说的人才交流,挂职,到那儿去,或进行调研。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一直是法学培养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怎么样来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怎么来做到中国的情况和理论研究能够结合实际呢?我们有两种做法,第一人员的交流,经常在一起开会,教授们经常去实际部门工作、调研、挂职,实际部门的人经常到这个地方来培训,来了解教授们的理论研究,这样做到互通,互通才能互解,了解了才能相互促进,这样才能知道自身的缺点和他人的优点,才能补充进来,这是肯定的,这是第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专兼职相结合。几乎所有的院校都在搞这个事情,任何一个法律大学,一个法学院,它都会聘请一大批兼职教授,兼职教授里绝大部分除了本学科的其他人以外,大部分都是实践部门的,所以这个做法其实一直就有,哪个学校没有几十个、上百号专兼职的教授,都有,问题在于如何把这个问题推向深入,使其更有效。学校就聘了实际部门的专家,大部分是领导,因为领导的经验丰富且素质高,他站得高,看得远,很多政策出台他都参与,他来讲的话,他对大家的提升作用就很明显,但有一个问题,他太忙了,大多数时间他都没精力,所以就变成了效果不那么明显,那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到时候坐下来学习研究,这套制度我们一直就有,包括所有的大学院校、党校、行政学院都在这么做,四中全会只是讲要把这个坚持下去,这也是一种培养中国法治人才的一种有效机制,因为法律是一个实践学科,也是一个有政治属性、政治色彩的学科,它必须和中国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不能关在象牙塔里搞半天,我们在进行什么样的法治建设你都不知道。我们经常讲理论要与实践结合,那中国的实际要了解,在法律当中,老百姓对这些问题是如何感知的,老百姓是什么样的态度和做法等。你只有了解了它,你才会研究它,你才会解决它,你连了解都不了解,你谈何研究和解决,这是纸上谈兵。那法治工作部门的人也是这样,所以他是一个互相交流的,但对于人才培养来讲,我们主要讲的是理论向实践的结合,但另外一个方面,当然实践也有向理论结合,当然是双向的,良性的。
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问题,我们主要讲了四个问题。第一,基本要求,法治工作队伍的研究;第二,高素质;第三,关于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问题;第四,如何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问题。这四个问题是四中全会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的这四个方面的要求,我们给各位作了一个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今天的课讲到这儿,谢谢大家,再见!
强化法治队伍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建设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是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
首先,强化法治队伍建设需要落实选拔任用制度,严格审核选拔法律专业人才。有了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才能为法治事业的推进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同时,还需要完善岗位晋升机制,确保法律专业人才能够获得合理的晋升机会。
其次,强化法治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培训和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各类法律培训和专业讲座等形式,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还需要注重法律伦理教育,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最后,强化法治队伍建设需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设立奖励机制和提升待遇水平等方式,激励法律专业人才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为实现法治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是推进法治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才能够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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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
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建设也逐渐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法治人才的培育,已成为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础。人才是国家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法治事业也不能例外。为此,我们要针对现有人才队伍建设的不足,制定出一份关于“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一、加强法制教育和培训
法制教育是塑造法治思想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优秀法治人才的基础。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培训机制,促进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首先是加强初中、高中和大学的法律教育,推动教育理念的改变。其次是开展针对干部法律知识,制定案例分析和辅导培养出蓝领和白领才能兼备的精英人才。
二、加强法律规划和管理
法治建设的关键是法律规划和管理,而一个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则是推动法治工作持续深入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应该定期对法律工作者进行培训和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考核,检查工作情况,强化专业能力。同时,建立针对性的奖励制度,鼓励法律工作者取得突出的业绩。
三、完善法律培养体系
作为保障法治事业发展的基础,法律培养体系应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该机制包括学术研究、学位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价等方面。在各个方面建立完善机制,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培训、考核和评价标准。同时,配合地区法律现实,建立各个层次的教育和培养方式,培养出各类法律人才。
四、完善激励机制
完善激励机制,考核标准科学、公正,采取量化考核方法,并向全社会公开所有考核信息。重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人才培养,加强基层法律事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此外,建立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与基层法律机构之间的业务协调机制,以确保基层法律行业工作高效顺畅、注重公正公平。
五、打造良好人才环境
为打造良好的法治人才环境,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法律教育和培训的开展。
2.完善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机构设施的建设和信息化发展。
3.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构建优秀法律人才的团队文化。
4.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流动渠道,赋予法律人才更多的职业发展空间。
总之,随着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需要我们共同打造一个更为完善的法治人才队伍。这不仅是事业发展必不可少的保障,也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大力推行以上方案,加速法治人才培养的进程,促进各业领域的协同发展,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提升履职能力
随着中国法治的发展,法治国家的构建目标越发明显,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规范的执法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强化法治团队建设,以提高执法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对社会进行公平正义的维护。
首先,要加强贯彻执行法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增强法治实施的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认知,减少违法行为。
其次,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培训。规范法治队伍,增强执法人员素质,提高形式多样的培训的参与率。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提高执法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并不断提升职业技能,以保证履职效率。
此外,要完善法治队伍的激励机制。健全奖励机制,鼓励改革创新、积极进取、坚持积极作为,合理安排奖励的形式、方式、范围、层次,以激励法治队伍的发展。另外,严格执行失职和违法行为的纪律。发现法治队伍失职或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并处罚,维护公平正义,树立法治观念。
总而言之,增强法治队伍建设,是提升执法和履行职责的能力,进一步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的关键,我们必须切实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贯彻执行法治和履行职责能力,积极建设法治化中国。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国家法治进程,推进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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