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县公安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
调研报告
**县公安局站在服务广大民族群众的最前沿、处在服务广大民族群众的第一线,服务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了全面掌握我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开展情况、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典型经验、认真梳理我局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据县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我局专项调研组于5月22日31日,深入各辖区,采取听取汇报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实地走访与归纳问题相结合、提炼亮点与征求意见相结合等方式,对我局团结进步工作进行了调研。具体报告如下
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体现的情况
1、重视有高度。全局上下层面,下到下属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窗口对我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都十分重视,把该项工作纳入了重要工作议事当中,都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狠抓落实,同时健全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关
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为更好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2、安排有力度。我局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机融入到各辖区基层单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安排。在此基础上把日常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安排部署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维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与窗口单位的常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了层层安排的良好格局
3、宣传有广度。各辖区、各窗口单位深刻认识到在服务中体现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性,有效强化将民族团结纳入创先争优范围的自觉性。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充分尊重各民族特点和风俗习惯、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特殊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服务有亮度。我局窗口单位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与常规工作紧密衔接,尽最大程度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和满意的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深。个别地方、个别窗口下属单位对民族团结进步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以至于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使该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以文件落实文件、以
会议落实会议”的务虚情况,同时也造成了“只做表面文章,只耍花拳绣腿”的不实问题
2、工作落实不到位。受服务水平所限,使有关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稳步实施,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些障碍和瓶颈。
3、工作思路不开阔。综合而言,个别科室、个别下属事业单位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还存在创建思路狭隘不够开阔的问题。
三、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意见建议##一是从宣传教育入手。进一步加大民族宗教政策、风俗习惯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的宣传力度。二是从服务规范入手,督促各科室进一步做到办事内容公开化、办事流程简单化、办事程序规范化、办事效率快捷化,切实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三十从学习观摩入手。建议选择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先的单位组织学习,现场观摩,做到观摩学习与经验交流相结合、总结经验与借鉴提升相结合。
**县公安局
20xx年5月16日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总结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总结
民族团结,民族才能繁荣发展。yuwenm小编整理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总结,欢迎欣赏与借鉴。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总结【篇一】
海西州大柴旦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先进地区进程中,创新观念发展经济,主动作为改善民生,上下联动维护稳定,因地制宜打造品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呈现四大亮点,打造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柴旦品牌。
经济稳步运行。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海西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和州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三五”规划和“3411”发展战略部署,适应和把握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经济提质增效为目标,积极谋划,攻坚克难,经济运行总体态势基本平稳。2016年上半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1.8亿元,同比增长12.4%。集中开复工项目71个,总投资125.43亿元。下达专项资金项目5个,下达专项资金3208万元。
民生不断改善。落实资金1330万元实施马海村白水沟牲畜饮水工程等5个项目,完善牧民生产生活设施,确保农牧民增产增收。投入33.1513万元用于市政设施更换与维护,预算3000万元,对柴旦镇区0.9万平方米的空白地带、道路沿线进行绿化和补植补栽,全面完成镇区绿化面积30%的目标。投入52.5万元,对镇区进行全覆盖式喷洒防治,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防止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社会稳定和谐。进一步健全完善预警预防、排查调处,综合化解、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走访、暗查、摸排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及时发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苗头、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在全区组建5支治安联防队伍,3个专业调解委员会,3支治安信息员队伍,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4支治安志愿者队伍。目前,共化解劳资纠纷8起,处理8起。
品牌日益形成。结合柴旦地区交通枢纽实际,围绕打造“高原旅
游小镇”目标要求,完成大柴旦雪山温泉一期项目,并已投入运营,正成为柴旦地区旅游品牌。计划投资1.6亿元大柴旦温泉自驾车营地建设项目和大柴旦草原风情度假庄园项目,已完成规划设计,正在办理土地调规手续。计划投资6亿元大柴旦水上雅丹地质公园项目,一期投资3.6亿元。通过实施一系列旅游项目,对全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及弘扬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总结【篇二】
7月28日上午,由伊犁州副州长扎克·左尔东带队的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自查自验工作组一行,对察布查尔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春光主持召开汇报会,自查自验组一行听取了县委副书记、人大党组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伟关于创建工作情况汇报,随后从21个示范点中随机抽取8个示范点,就下村社区、进机关、清真寺、军营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
今年是伊犁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攻坚之年。察布查尔县完善七项机制,调整充实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确立目标考核机制,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开展“践行三严三实、万人帮扶行动”,2008名干部历时10天,打破民族界线,多措并举帮教转化、扶贫帮困,加深各族干部群众交流、交往、交融。2014年以来选树州、县级民族团结模范113人,模范个人67人(民族团结模范个人伊淑梅受到国务院表彰)。特别是地方立法先行一步,率先颁布“两个条例”,为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自查自验组在爱新舍里镇边防派出所、堆齐牛录乡堆齐牛录村、城镇查鲁盖西街社区等八个民族团结创建示范点进行实地查看。通过讲解员解说、PPT演示等方式详细介绍了示范亮点工程。实地督查中,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伊淑梅的先进事迹和创业之路感动了在场的所有人员,扎克·左尔东当即安排相关人员协调一切力量,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伊淑梅做大做强企业,广泛树立民族团结模范典型。
在当天下午召开的自查自验组反馈会上,扎克·左尔东指出,察布查尔县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无论在人力配备、经费保障方面,还
是在组织架构和宣氛围营造等方面变化大、进步快,但各单位、部门在执行县委、政府的决策中,还存在工作不扎实的现象,民族团结“细胞工程”知晓率普及不够,民族团结先进事迹挖掘提升、维护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力度等方面都有待加强。
他要求,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当做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作和生命线来抓。进一步召开工作推进会,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研究如何落实、落实、再落实。同时加大督查力度,按照州自查自验组反馈的意见整改到位,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李伟当场表态,察布查尔县委、政府将以此次督导为契机,认真总结不足,进一步落实责任,从解决问题、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入手,真正把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作为生命线工程,坚定不移推进,力争给全州创建工作出彩。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总结【篇三】
伊犁州自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后,积极总结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开展
“三有”、“三抓”、“三做”活动,“解决三个问题”,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促进伊犁州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进入常态化。
“三有”:有人办事,有钱干事,有场所做事。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伊犁州县两级创建办抽调了大量工作人员、各单位设有专兼职人员,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划拨了资金,做到了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为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提供了强有力保障。示范州创建活动结束后,州县两级机构、人员、经费按照实际需要依然保障到位,州、县市设有常设机构,明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要责任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州本级每年列入50万元财政预算,各县市按照人均2元钱的标准核定创建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形成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做事的良好局面。
“三抓”:抓宣传氛围、抓创建活动、抓典型选树。自治区将今年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年”,并拟定于伊犁州召开全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州上下将继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民族团结进步知晓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为主阵地、主渠道,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基础,坚持“到人管用有效”原则,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充分利用各级宣讲团、宣讲队和各类媒介,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创新活化活动载体,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覆盖率。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等活动,大力推进
“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十大活动等,大力推广示范州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六互”“六进农家”“末梢工程”“十二同”等创新经验;以特色农牧业、旅游富民、就业创业、现代文化引领、教育事业发展作为载体和平台,与民生、脱贫攻坚、就业等相结合,开展各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深入挖掘民族团结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常态化开展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争当民族团结模范个人活动,形成各民族互尊互敬、互信互爱、互帮互助、互学互励的风气。
“三做”:做好计划、做好督查、做好考核。各县市、县市各乡(镇、场)、街道、县直各单位(部门)、州直各单位(部门)和驻伊单位按照《伊犁州“十三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形成“十三五”时期及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州创建办强化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日常督查工作,严格落实州创建领导小组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总结制度,每季度都有督查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县市不断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督查,督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每季度上报州创建办。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一项绩效常态化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常态化纳入精神文明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全过程,各县市也制定出常态化管理运行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县市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对下滑单位严格摘牌追责,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对下划单位严格摘牌追责。
“解决三个问题”: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解决全面推进问题、解决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认识。各级党政、各单位克服船到码头车到站的错误认识和松懈麻痹思想,确保民族团结的宣传氛围不滑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
不停步。进一步发挥示范点示范引领作用。伊犁州县市之间、单位之间依然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尤其是没有被列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示范点的单位,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各工作组、各工委按照示范点“八个一”标准,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推开。积极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共居共学共事共乐为落脚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各族干部群众走动互动,积极构建“嵌入式”学习、生产、活动、居住格局,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为民服务的窗口,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平台,各民族加强交往交流交融、凝聚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的纽带。
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第一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XXX派出所
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促进和谐警民关系,近日,XXX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XXX派出所一是,悬挂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宣传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民警积极深入群众家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宣传走访活动。加强派出所和辖区群众的沟通联系,把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发放到村民手中,使广大群众更快、更直接了解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此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共计100余份。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XXX派出所切实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精神进一步落到实处,在辖区内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第二篇: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总结
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总结
根据根据阜蒙教发[2011]2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民族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突出民族工作在稳定中谋求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理念,全面启动了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将宣传月活动开展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突出民族工作在稳定中谋求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理念。主要集中展示我校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特别是民族团结进步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发全社会都来关心民族地区学校的发展,支持民族教育工作,不断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二、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学校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根据阜蒙教发[201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使宣传月活动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2、营造浓厚的宣传月活动氛围。在各校悬挂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确保民族教育实现跨越;促进发展繁荣,建好民族走廊为内容的横幅,广泛张贴宣传标语。各学校在5月份内,还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校报刊、黑板报、宣传栏、召开座谈会、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有重点、分层次地向广大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宣传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我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全校营造浓厚宣传月活动氛围。
3、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为加强民族团结,不断推进民族和谐、发展,使少数民族学生均衡进步。5月中旬,校宣传部、民族教研室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座谈会、培训会。会上,司法人员认真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教育条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聘请专家进行《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统一的基础》专题讲座,早日实现民族团结共同发展的目的。
(2)全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村小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为主题,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的各项活动。通过广泛进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广大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宗教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自觉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奠定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形成各民族师生平等相待、团结和睦、共同健康成长、友好互助的良好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环境,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3)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纳入学校班团活动之中,上好民族团结教育课,各学校在5月份内,分别安排了主题班会、队会课近17课次,受教育学生近2千人次,保证学习教育的时间和效果。以“56个民族是一家”、“蒙汉文化”、“蒙汉结盟”等为主题,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并且将此项活动进一步深入到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语文课等学科教学中。尤其是思想政治课,自身就有民族团结内容,更是结合教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挖掘和渗透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
(四)召开了一次民族团结座谈会。通过座谈,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有责任大力宣传中华民族的光荣历史和辉煌成就,切实把热爱祖国,振兴中华同热爱红寺堡的山山水水,同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一起来。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通过座谈,进一步坚定师生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敢于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的坏人坏事做斗争的决心和勇气;进一步增强师生关心家乡建设与发展,爱岗敬业、勇于拼搏的精神。
三、取得的成效
今年我校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学校党支部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二是学习宣传到位,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教育进学校,让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深入人心;三是活动落实到位,通过民族教育月以活动为载体,使全体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丰富多彩,在全校形成促民族团结、保平安稳定、增和谐共事的氛围,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性和贡献率。
今后,我校还将一如继往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长期进行下去,以五月促全年,不断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龙门社党发?2011?11号
北京路街道龙门里社区党工委
关于报送开展第八个民族团结进步
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报告
区委统战部:
根据中共金川区委统战部、金川区民族宗教侨务必《关于深入开展全区第八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区委统发?2011?5号)要求,今年5月是全省“第八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活动,推动龙门里社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意义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是做好民族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民族和睦的重要举措,是展示我社区建设中开拓进取、奋力拚搏、大力发展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重要平台。要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在全社会普及民族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引导各民族群众自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成果,争当民族团结模范,共同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内容
紧紧围绕建党90周年和建市30周年纪念活动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风貌。重点在三个方面开展宣传活动:
1、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等四项基本教育;
2、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3、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
三、活动方式
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围绕贯彻落实中央金川区委统战部、金川区民族宗教侨务必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围绕主题,贴近群众,提高实效,营造氛围。要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活动,宣传部门要加
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版报等媒体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集中报道我社区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
(二)组织开展帮扶少数民族活动,了解辖区少数民族情况,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推动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困难群体的扶贫工作,走访慰问少数民族代表性人士和贫困户,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三)加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引导他们主动融入五城联创活动之中,促进城市民族关系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宣传清真食品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清真食品的规范管理,集中进行一次清真食品执法检查。
(五)认真开展一次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甘肃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落实,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把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组织领导
在“第八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在总结以往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以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创新的举措,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安排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组织、有创新、办实事、求实效。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的民族政策法制观念以及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意识。
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各社区、各公共户单位、各宗教活动场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在我处掀起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热潮,紧密围
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使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深入基层,深入人心,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推动我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五华区民宗局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方案》,结合我处实际,在全处组织开展2009年“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抓住“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这个重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我处广大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建平安五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内容
紧紧围绕中宣部和国家民委编印的《民族政策宣传纲要》及改革开放30周年民族工作的重大发展变化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风貌。重点在三个方面开展宣传活动:
(一)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
知识等四项基本教育;
(二)改革开放30年来我处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三)开展民族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三、活动方式
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悬挂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布标、印发宣传材料、出有关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栏;
(二)切实抓好少数民族困难群体的扶贫工作,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问题,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
事、办好事;
(三)加强对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
(四)加大对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
(五)开展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社区一经发现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向办事处汇报。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15日至3月18日,为宣传动员及各项工作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3月19日至4月12日,为各社区居委会开展宣传活动阶段。其中黑林铺社区在黑林铺农贸市场门口设点宣传;眠山社区在社区门口设点宣传;龙院社区在海源寺设点宣传。具体时间请各社区自行安排。
第三阶段:4月13日,宣传活动总结阶段。请各社区于4月13日前,将开展活动的简报报送社建办,并附电子文档和照片。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民族团结
宣传月
实施方案
北京路街道龙门里社区党工委
2011年5月5日印发
第四篇: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二○○八年九月)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15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8]204号)要求,今年9月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活动,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意义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是做好民族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民族和睦的重要举措,是展示我区人民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开拓进取、奋力拚搏、大力发展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重要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在全社会普及民族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引导各民族干部群众自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成果,争当民族团结模范,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以及我区“三个平台”建设营
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内容
紧紧围绕我区改革开放30周年的重大发展变化以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风貌。重点在三个方面开展宣传活动:
1、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等四项基本教育;
2、我区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3、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
三、活动方式
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围绕主题,贴近群众,提高实效,营造氛围。各镇街要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活动,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集美报、有线电视台等媒体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我区民族
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集中报道我区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
(二)组织开展民族乡调研活动,了解挂钩帮扶的漳浦县湖西畲族民族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帮助民族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困难群体的扶贫工作,走访慰问少数民族代表性人士和贫困户,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三)加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引导他们主动融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之中,促进城市民族关系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宣传清真食品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清真食品的规范管理,集中进行一次清真食品执法检查。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一次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落实,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把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组织领导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增强各级干部群众的民族政策法制观念以及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意识。同时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情况要及时总结,注意发现模范典型和事迹,及时加以推广示范。
第五篇: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化隆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五月)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活动,推动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意义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是做好民族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民族和睦的重要举措,是展示我县人民在经济建设中开拓进取、奋力拚搏、大力发展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重要平台。要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在全县普及民族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引导各民族干部群众自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成果,争当民族团结模范,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宣传内容
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开放30周年的重大发展变化以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风貌。重点在三个方面开展宣传活动:
1、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等四项基本教育;
2、我县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3、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
三、活动方式
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地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围绕主题,贴近群众,提高实效,营造氛围。要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活动,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集美报、有线电视台等媒体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集中报道我县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
(二)组织开展民族乡调研活动,了解挂钩帮扶的雄先乡拉格堂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帮助雄先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困难群体的扶贫工作,走访慰问少数民族代表性人士和贫困户,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三)加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引导他们主动融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之中,促进城市民族关系和谐稳
定。
(四)要认真开展一次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青海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落实,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把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组织领导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由局办公室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增强各级干部群众的民族政策法制观念以及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意识。同时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情况要及时总结,注意发现模范典型和事迹,及时加以推广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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