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党支部纪律监督的措施(7篇)

时间:2023-07-17 20:45:03  阅读:

篇一:党支部纪律监督的措施

  

  第八讲

  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十七大新《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每一个基层党支部都要充分认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摆在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做大事来抓。要充分认识加强纪检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党支部必须模范地执行党的纪律,坚持按照党章办事,而且要教育、监督本支部内每一个党员都要自觉地遵守、执行党规党法。对于支部内一切违反党纪的现象,要及时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违纪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以此教育其他党员,及时纠正党内的任何违纪行为,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我们支部书记是党的最基层组织的负责人,踏踏实实地搞好纪律检查工作,为企业的经营生产服务监督,为企业的劳动成果保驾护航,是我们支部书记义不容辞的职责。下面结合自己工作体会,就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与大家交流一下。一、党的纪律和纪律规范1、党的纪律的内容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也就是党内的各种规矩。它是根据党的性质、宗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各—1—

  个历史时期的任务的需要,在党的生活的各个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准则、条例等行为规范的总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政治纪律。党的各种纪律中,最首要、最核心的是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路线的纪律。核心内容是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2)组织纪律。是党维护组织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规范。是处理党内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准则,核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任何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言行,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坚持“四个服从”,坚持集体领导,坚持任人唯贤,保障和尊重党员的权利等,是党的组织纪律的基本要求。【知识点】“四个服从”是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它的具体内容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3)宣传纪律。是对党的宣传机关和宣传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的的工作规范。核心内容是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基本要求是在宣传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无条件地宣传党的政策主张。(4)群众纪律。是党处理与人民群众关系方面的行为规范,核心内容是维护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基本要求是:坚持群众路线,保护群众的物质利益,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5)保密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方面—2—

  的行为准则,核心内容是保护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受损害。基本要求是每个党的组织和党员都要按《保密守则》的规定办事。(6)人事纪律。是党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程序规范,核心内容是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基本要求是党的干部人事工作必须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程序办事。(7)财经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核心内容是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害。基本要求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种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8)外事纪律是涉外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核心内容是维护国家的尊严、声誉和利益。(9)宪法和法律。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党章的这些规定,说明遵守宪法和法律也是党的纪律的一个重要内容。(10)行政机关的行政纪律,企业单位的劳动纪律,农村的乡规民约,部队的军人纪律等,都是党的纪律的内容之一,党组织和党员也要模范遵守。2、党的纪律的特点和作用党的纪律是自觉地、铁的和统一的纪律,这是党的纪律的基本特点。所谓自觉的纪律,指的是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全体党员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基础之上的,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员或党员代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党员在党的纪律准许的范围内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所谓铁的纪律,指的是党的纪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党的每个组—3—

  织和党员都必须严格地、无条件地遵守。所谓统一的纪律,指的是党内的一切成员在党的纪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论党龄长短、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毫不例外地要遵守党的纪律,任何党员违反党纪都必须受到追究。党的纪律对于党的路线的执行,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保持党与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的重要保证。党的事业要取得胜利,不仅需要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而且需要统一的、严明的纪律来统一全党的行动。如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都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而不受纪律约束,党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行动,党将失去战斗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成了一句空话。(2)党的纪律是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有力武器。党员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社会上各种思想无时不在对党员产生影响。党的地位和环境的变化,又使我们党内意志薄弱的党员腐化变质的危险比过去增加了。特别在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需要严格的纪律,从严治党,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3)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实现党的路线、和任务,不但要有政治上的一致,而且必须有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在党内,党员如果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不同的意见,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陈述自己的意见,但只要党组织已经作出决议,就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任何不执行党的决议,向党闹独立,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行为,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4)党的纪律是巩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条件。党的事业的成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4—

  只有严格党的纪律,才能保持党的优良作风,使广大党员自觉地维护群众的利益,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作斗争,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从而取得广大群众的信赖和拥护。3、党的纪律规范党的纪律规范,是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和党员的行为,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的总称,也就是各级党组织确定的纪律条文。《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制定其他各类党纪规范的基础和依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比较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是党章的补充。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国家宪法和法律也是制定党纪规范的重要依据之一。党在各个时期制定的各种具体的纪律规范和要求,如《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择任用干部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禁止在对外活动中送礼、受礼的决定》等,只要不同党的现行规定相抵触,都是对全党有约束力的纪律规范。地方党委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制定的一些有关纪律的具体规定或贯彻上级党委有关纪律原则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党员来说,也是一种纪律规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颁布了很多关于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纪律规范。如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主要有:《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共产党员和党的组织参加反革命暴乱活动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关于共产党员在涉外活—5—

  动中违反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关于叛逃、出走的共产党员党籍党纪处理的暂行规定》;《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程序方面的规范主要有:《关于处分违反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关于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试行)》,《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试行)》等。4、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在维护党纪方面具有上级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所无法取代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每个党员都要毫无例外地被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如何,要靠党支部去考察了解;党内的纪律教育、纪律监察,要靠党支部的工作去落实;党员违反纪律,需要给予处分,也要由党支部来执行和办理;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保护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也离不开党支部的工作。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主要是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情况和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教育计划,购置教育材料,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6—

  (2)党内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各种组织生活制度和党要管党的措施,督促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3)端正党风工作。主要是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风方面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措施,认真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4)信访工作。主要是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的检举、控告,转递党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接受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党纪工作的批评、建议和询问,做好反映情况和提供信息的工作。(5)案件查处工作。主要是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不太重要或不太复杂的案件,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二、党的纪律处分1、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的纪律处分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对违纪党组织的处分;二是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对违纪党组织的处分有两种形式,即改组和解散;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有五种形式,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里主要讲对违纪党员的处分。(1)警告、严重警告。是对错误性质不严重,轻微违纪的一种告诫、警告,是党内较轻的两种处分,两者也有轻重之别。受这两种处分的党员,不影响党内职务的担任和党员权利的行使。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7—

  (2)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3)留党察看。是党纪处分中较重的一种,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可以视其具体表现情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其党籍;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错误的,也应当开除党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4)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最高、最严厉的处分,适用于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给予党员以开除党籍处分,要报县或县级以上—8—

  纪委批准。党章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根据这一规定,在掌握“严重”这个界限上,一般是以党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拘役、管制以及其他更轻的刑罚,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力为限。在这个限度内,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党的其他纪律处分。但对严重经济犯罪、嫖娼卖淫的以及行政受开除公职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即使在这个界限内,也要一律开出党籍。被开除党籍的人,只要改正了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经过长期考验,可以重新入党。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党的纪律处分的依据错误事实、本人态度、一贯表现是党的纪律处分的基本依据。(1)错误事实。指的是经过调查核实,有确凿证据证明的违纪言论和行为,是处分党员的最重要依据。错误事实主要由七个要件构成:一是错误性质,指犯的是什么错误,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违纪行为作出政治上、纪律上的评价;二是时间,即错误发生的时间,具有时效意义和量纪意义;三是地点,指在什么地方犯的错误,具有量纪上的意义;四是情节,指的是违纪行为的变化和经过,即具体情况,可以表明错误性质尤其是错误的严重程度;五是手段,指违纪者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方法,也可说明错误的程度;六是后果,即违纪行为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七是责任,即应承担的过失,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等。(2)本人态度。指犯错误党员对其所犯错误的认识和表现,是从轻、—9—

  从重的参考要素之一。在犯同样性质错误的情况下,对所犯错误交待的清楚,认真检查,诚心改悔,可适当从轻处理;对确犯有错误,但拒不承认、拒绝检查、无理取闹的,要加重处分。应当清楚,从轻处理不是宽大无边,而是在规定的量纪幅度内对具备从轻条件的给予较轻的处分;加重处分不是处分的越重越好,而是应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绝不宽容。(3)一贯表现。指犯错误党员犯错误前长期以来,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工作上所表现出来的一贯行为和态度。初犯、偶犯还是屡犯、屡教不改,也是从轻从重的参考因素之一。如果一贯表现好,偶尔犯了错误,处分可适当从轻;如果一贯表现差,屡犯错误,则应适当从重。3、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的纪律处分要遵守以下原则:(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10—

  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党支部要认真深入地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4、党的纪律处分的实施程序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党章还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审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予批评教育。”根据上述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支部需要履行如下工作程序:(1)弄清错误事实,起草处分决定。办案人员要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请上级党组织或办案人员参加,根据对违纪党员的调查核实材料、调查报告、事实材料,统一支委的认识,然后指派—11—

  专人起草党支部的处分决定(草案),写清违纪党员的自然情况、错误事实、认错态度、一贯表现及定性处理意见,文字要精炼,表述要准确。(2)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要同犯错误党员见面。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是指党支部委员会起草的尚未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是指经过调查核实并加以整理作为处分依据的错误事实的综合材料,而不是案件检查形成的调查报告、证据材料和揭发检举材料。必须注意,不论采取哪种形式,知情者的揭发检举材料和证明材料不得和受处分人见面,其目的是保障检举人和证明的权利。材料见面的时间应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材料见面工作一般由支部委员会或调查组组织,必须两人以上。一般情况下应将要见面的材料以书面形式交给本人审阅,听取本人说明和审辩,并做好记录。本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对不同意见要认真研究核实,合理的要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也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必要时还应进行补充调查。修改后的材料,应根据具体情况再同本人见面。(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纪委直接作出处分决定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应通知本人参加(特殊情况例外,如被关押、判刑)。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是:按规定报告党员出席情况,确定会议是否有效;主持人说明会议内容;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介绍违纪事实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或申辩;其他党员发言对犯错误党员进行帮助或为之辩护;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表决作出决定。犯错误党员也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4)受处分党员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处分决定形成后,受处分党员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处分决定上签署自己的意见。本人拒绝签字—12—

  的,党组织应注明。无论本人签字与否,都不影响处分决定的有效性。(5)上报审批。上报的处分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党组织对意见的说明等。这些材料要按规定呈报上级党委或有批准权的党委、纪委审查批准。(6)上级批复,宣布执行,通知本人。上级党组织审批案件,大致经过以下手续:审理部门审理;审批机关派人同被审查人谈话;集体讨论审批;行文批复。党支部接到批复文件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并通知本人。处分决定交本人保存一份。纪律处分一经宣布,就要认真执行。执行时间,应以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算起(批准方生效)。服刑的应从刑满之日算起;延长期限的应从原期满之日算起,减轻的从原批准之日算起,加重处分的从改正之日算起。如果受处分党员对处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对党员的申诉,党组织必须负责地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三、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要求1、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方针一是从严治党。做到有纪必依,违纪必罚,执纪必严。二是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执行纪律相结合。既要防止“不教而诛”的惩办主义,又要防止“教育万能”的思想和执纪不严的倾向。三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达到既要弄清思想,教育本人和他人,又要团结同志的目的。四是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不受党的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2、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允许用对待敌—13—

  人的手段对待党内的同志;二是反倾向斗争必须从实际出发。有“左”反“左”,有右反右,有什么反什么,有多少反多少,哪里发生问题,尽可能在哪里解决;三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政策为准绳,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四是对人的处理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不搞否定一切,不株连无辜,实行给出路的政策;五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做到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六是敢于斗争,刚直不阿。勇于保护好人好事,打击坏人坏事,不徇私情,不避矛盾,不计得失,不畏压力;七是认真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多方吸取意见,防止偏听偏信,反对官僚习气和衙门作风;八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要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纪检委员认真负责做好执行工作。3、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事实清楚。对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都必须核查清楚。二是证据确凿。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定案的证据与事实之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如有矛盾必须排除;每一事实都有一定量的证据证明并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三是定性准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以党纪规范、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为判断标准,对错误性质作出符合事实和政策规定的恰如其分的结论。—14—

  四是处理恰当。错误要与事实相符,使受处分人受到应有的教育;量纪符合党纪规范和党的政策的规定;党员群众认为处理的公正合理,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手续完备。严格按党章及中央、中纪委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度和手续办事,上报审批的案件材料齐全。四、党支部纪检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的操作1、党员受党纪处分的审批权限给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均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党委批准。给党员开除党籍处分,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尚须逐级审核、签署意见,报县一级党委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是一级党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应由支部大会决定,经本级党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由本级党委决定,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如是一级党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应由本级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是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应报主管干部的党委或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如是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应报主管干部的党委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2、上级党组织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处分党员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这里所指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犯错误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大,不宜由党员大会—15—

  讨论;(2)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人同犯错误的人有直接牵连;(3)撤销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或给他们以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4)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检查处理的案件中的特殊案件等。3、处分党员时支部与上级党委意见不一致怎么办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有时候支部与上级党委的意见可能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紧急情况需要马上处理外,上级党委可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力求弄清事实,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根据错误事实和党的政策,深入地进行讨论,消除分歧,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做出决定。上级党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做出决定后,支部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可继续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请求上级重新复议。但在上级党委没有做出改变决定之前,支部要无条件地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4、干部管理渠道和党的关系不一致时,党员的党纪处分应按党的隶属关系,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按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报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批。但在上报前要征求主管业务部门的意见,尽可能做到协商一致。如果意见不一致,应把两种意见同时报上级核定。5、在一个案件中需要同时给几个职务高低不同的党员党纪处分时,怎样履行手续在一个案件中,需要给几个职务高低不同的党员以党纪处分时,可以一起报到有权批准给予其中职务最高的党员以纪律处分的党组织—16—

  批准。但也可以统一研究以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批,并办理审批手续。6、在一个案件中,涉及给几个单位的党员纪律处分时怎样履行手续在一个案件中,涉及给几个单位的党员以纪律处分时,应由主办案件单位的党组织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转交犯错误党员所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分别履行审批手续。7、需要同时给予党员党内和行政处分时,怎样履行手续应该由党的组织和行政部门分别履行审批手续。党的组织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如认为必须给予撤销党外职务处分,应向党外组织提出建议。须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也可以提出建议。但均须由行政部门讨论决定和履行手续。党组织在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党内处分决定送政府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8、对一个党员同时给予党内、行政处分,其中一种处分本级党委有权决定,另一种处分需报上一级党委决定时怎样履行手续对一个党员同时给予党内、行政处分,如果其中一种处分本级党委有权决定,另一种处分需上级党委决定,可以把两种处分的材料一起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批。9、改变或取消处分怎样履行手续对党员和党的组织的处分如有不当需要改变,或者处分错了需要取消的,改变或取消处分,由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组织办理。在改变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时,如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组织已撤销,由本人现在的组织办理。—17—

  10、对违法犯罪已被关押或判刑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怎样履行手续党员违法犯罪已被关押或被判刑,当然不能要他本人参加讨论给他处分的支部大会。但仍应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将处分决定和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让他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然后上报。待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再向本人宣布。11、党员犯错误后调到别的单位,应该怎样履行手续党员犯了错误,违犯了党的纪律,只要本人在工作调动之前参加了讨论对其处分的支部党员大会,本人也表示了意见,调离原支部的上级党委可以审批对他的处分问题。但要抓紧时间,不要拖得太久。如果调离时没有召开支部大会,原支部就不要再讨论其处分问题了,可将有关情况转给调入单位。12、党员受行政处分是否都要给予党纪处分党员是否受党纪处分的依据是看其是否违犯了党的纪律。如果党员受行政处分的事因并未违犯党的纪律,则不给予党纪处分。如果党员受行政处分的事因同时也违犯了党的纪律,则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13、对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可否同时给予两种党纪处分对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只能给予一种恰当的党纪处分。应给较轻处分的,不能同时再给较重的处分;应给较重处分的,也没必要同时再给较轻的处分。在党内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因为犯了错误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不宜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而被调动工了工作,或在改选时落选了,以及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因已丧失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继续担任党内领导职务,其所任党内领导职务自然—18—

  免除或撤销,这都不能认为是同时给予两种党纪处分。14、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表现好能否取消处分党章第四十四条中指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这里讲的取消对党员的处分,是指那些处理错了的处分。如果处分是正确的,就不存在取消的问题。因为党组织给犯错误党员以纪律处分,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促使其改正错误。犯错误的党员在受处分后表现好,说明他接受了教训,提高了思想觉悟,从而达到了党组织执行纪律的目的。不能因此而改变他过去曾犯过错误这个事实,也不能构成要取消他原有处分的理由。党员受处分后认真改正自己的错误,是一个党员应该做到的。如果对党员原来的处分过重或过轻了,在纠正时,应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另给恰当的处分,但这不是取消处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期间的考察,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但这也不是取消处分,在用词上只能用“关于恢复某同志党员权利的决定”,而不能用“撤销某同志留党察看处分的决定。”15、改变处分后怎样计算处分时间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从批准留党察看的时候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算起。如原开除党籍处分执行的时间已经超过,可在改变处分的同时,一并决定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16、对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党委能否批准给予行—19—

  政处分对党员给予行政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议,由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党委不能批准给予党员行政处分。17、经过检查的案件,不涉及党的纪律处分,是否也要做出书面结论凡是经过检查的案件,不论是否涉及到党的纪律处分,都应该在检查以后写出书面结论,其中属于上级党的组织检查结论的案件,应将书面结论上报备案。18、党员受处分以后不久,党组织又发现他隐瞒错误时怎么处理党员犯了错误受到党内某种处分不久,党组织如果发现其隐瞒错误,这说明他并未接受教育,对党不忠诚老实,应根据其全部错误重新研究处理。19、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以后,又犯同类性质的错误时怎样处理问题党员在受到党纪处分不久,又犯同类性质的错误,说明这个党员没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因此在决定对他的处分时,不仅要根据这次错误的具体情况,而且应当将他前后所犯错误联系起来考虑,一般的应该给予比前次较重的处分。这样做是为了加深对他的教育,而不是合并论处。如果后次错误轻微,也可以给予较轻的处分或不给处分。20、党员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党的纪律时怎样处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开除他的党籍,不能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至于犯了一般性的错误,经过教育,诚恳地认识错误,并决心改正,在其他方面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其错误可作为察看期间的表现,到察看期满时全面考虑,—20—

  一并处理。对于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但情节轻微,尚未构成党纪处分,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延长留党察看一年。21、党员受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的具体办理党员受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应由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办理。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委纪律检查工作的,对党员决定和改变、撤销处分,应由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办理手续。22、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后提前恢复权利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其察看期规定为一年或二年,是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的。受到这种处分的党员,应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察看。经过察看期的考验,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较好的,才能按时恢复其正式党员的权利。对于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应当坚持按期办理。如有个别同志在留党察看期间确实表现突出,做出了特殊贡献,或者有立功表现,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方可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23、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首先应由本人向党小组写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的情况,继续努力的方向等。支委会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如果事实证明确已改正了错误,可以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备案。24、党员留党察看期满,因表现不好,不能恢复党员权利,可否作为劝退处理—21—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不能恢复其党员权利时,对于没有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只限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可以再延长察看期一年。满两年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可开除党籍。劝说党员退党,属于组织处理,不应该也不允许用劝退的措施来代替党纪处分。2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时间已满,又有新的问题没有搞清,可否先恢复其党员权利党员留党察看一年期满,虽已改正了原有错误,又发现了新的问题时,如已查清,可根据问题情节,给予适当处理(包括延长其留党察看时间)。但在问题没有搞清以前,尚未确定党员本人是否有错误或所负责任,一般应在问题查清后,再考虑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26、对党内有关党的纪律处分的规定中“撤销党内职务”和“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一项,应当怎样解释和执行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犯错误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包括支部、总支、各级党委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等职务;以及党员在党委办事机关中担任副科长以上的领导职务(军队政治机关的干部职务属于行政职务)。也就是说,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适用于犯了严重错误的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至于撤销其党内职务没有实际意义的(党小组长和党委办事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就不要给予这种处分,而视情况给予其他适当的处分。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是为了敦促党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适应党更好地领导政权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之后,许多党员担任着国家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各种—22—

  领导职务。他们能否模范地遵纪守法,将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当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犯了严重错误,需要撤销其行政领导职务时,党组织就应当在对其进行党纪处分的同时,向党外组织做出撤销其行政领导职务的建议,由党外组织按照行政部门执行行政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做出决定和进行处理。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并不只限于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也不是全部要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行政领导职务。是否要提出这项建议,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具体情况确定。凡是需要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的,应将这一建议写在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中。27、撤职和免职的区别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则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制度,不是纪律处分。在某些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免去其现任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28、党员犯了错误,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及时处理就调动了工作,以后处理时,应该撤销他原来的职务还是新任职务为了严肃党纪,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久拖不决。在处分决定没有批准之前,一律不应调动和分配他担任新的职务,更不允许搞“易地提升”。由于某种原因,应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没有处理就又担任了新的职务,在给予处分时,有的应撤销原来职务,有的应撤销现任职务。究竟撤销哪个职务—23—

  为好,应从处分的实际意义和教育效果上考虑。29、在改选中已经落选了,是否还要给予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党内职务是指党员担任的党内工作职务。因此,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只适用于担任党内工作职务的党员。已经在党组织改选中落选,也就是已不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因此,可以给予别的适当的处分。30、党员在预备期间犯的错误,转正不久才暴露出来,是按预备党员处理还是按正式党员处理党员在转正之后,组织上发现他有错误,无论其错误发生在入党之前,还是发生在预备期间,如要对其组织处理,应按正式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规定处理。31、警告、严重警告是否适用于预备党员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不适用于预备党员。如果预备党员犯了错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32、预备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处理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如果违犯党的纪律,应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处理。犯了一般性错误的,进行批评教育;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但是还没有丧失预备党员资格的,延长预备期;犯了严重错误的,不能继续作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3、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不是纪律处分预备党员被延长预备期,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常常是因为尚不具备正式党员条件,还需要继续进行考察。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常常是由于经过预备期内的考察,尚不具备正式党员条件。这两种情况同党员因犯错误受到党的—24—

  纪律处分是两回事。34、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怎么办按照规定,犯错误的党员在党组织对他所做出的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这是党组织严肃谨慎地执行党纪的郑重态度,也是尊重党员权利的表现。作为犯错误的党员,应该珍惜这种权利,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拒绝签署意见是不对的。如遇到这种情况,党组织也要注意查一查错误事实有无出处,处理是否恰当,措词是否准确,对本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经过一再征求意见,说服教育,犯错误的党员仍不签署意见,也要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手续,不能因此而影响或拖延对他的处理。但上报时应说明本人不签署意见的情况,并附送谈话记录。35、上级党组织批复处分意见是否要同受处分党员本人见面上级党委或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复意见,必须向党员本人宣布。36、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的案件应报送的材料下级党组织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案件,应当报送:(1)处分决定。(2)错误事实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3)受处分本人的检讨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如果本人对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应附呈报单位对受处分人意见的说明。(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党组织的审查意见。复查的案件,还须报送原处分决定和原定案的主要证据材料。报上级备案的案件材料与报上级审批的案件材料相同。37、受处分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档案材料保存和处理凡是由各级党的委员会处理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材料(包括检举材料、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处分决定、申诉决议结论—25—

  等),都应当作案件档案材料保存在批准机关的党委纪律检查部门,不随本人调动而转移。对于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决定(或申诉复议结论)、上级党委的批复、调查报告、本人检讨等主要材料(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的,应连同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各一式两份,由管理该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党委组织部门装入其档案中,随该党员和党员干部调动而转移。凡是由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处理的党员和党员干部,因政治历史问题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其有关的各种材料,都要保存在组织部门的干部档案中,随该党员和党员干部调动而转移,并将处分决定、审查结论、调查报告抄送同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26—

篇二:党支部纪律监督的措施

  

  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

  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篇三:党支部纪律监督的措施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基层党支部践行监督执纪律“四种形态”的思考

  作者:邹小华

  来源:《领导科学论坛》2017年第03期

  [摘要]“四种形态”是党十八大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总结。文章分析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中实践的意义,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中的实践方法来帮助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

  [关键词]基层党支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17)03-0037-02“四种形态”是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是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的理论基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党如何管、党委怎么办、纪委怎么干、执纪怎么严等问题进行科学的回答。明确提出纪律与规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中实践的意义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四种形态”的方针。“四种形态”对“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的困境进行合理的解答。在法律面前首先要遵守规矩和纪律,否则违者必究,动辄则咎,破规必处。对于在萌芽状态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其进行早期处理、批评和惩戒,防止小错变大错,防止事态变重。根据轻微程度的违规违纪行为导致的后果,依据相关条例对其进行职务调整、党纪处分。根据重度违规违纪行为的后果,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司法处理,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种形态”明确表明从严治党的态度,全体党员、基层党支部均必须从严治党,将纪律规矩约束自身并监督他人,从严治党涉及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的党员、基层党支部;从严治党既观察全体党员、基层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也搜查其存在的违纪违规、腐败行为。如今“四种形态”已经是党纪律的戒尺,让每个党员、各级党组织加强纪律约束,使党治党管范围扩大。“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的底线,将规矩和纪律放在法律前,用严厉的规矩和纪律规范党员、基层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和提醒党员、基层党支部的违纪苗头规范其思想言行,将违法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严格约束党员干部和基层党支部。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党部中的实践方法

  1.推进执纪干部专业化

篇四:党支部纪律监督的措施

  

  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从理论形式来说,“课堂”式的统一集中学习是我支部采取的常用的主要形式,它在过去的理论学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单一的课堂教学形式存在较多不足。首先它抽象呆板,受教学环境、方法的制约,教学效果或好或坏,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很难调动。其次,它单向被动,受学生党员的接受能力、兴趣爱好等的制约,教学效果难以保障,主观能动性难以发挥。相应整改措施: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提升理论学习效果。在原有的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搭建网络平台,变单向灌输为互动教育。充分利用大学生对网络交流的热衷,有意识地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网络导航”,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围绕教育主题在网上开展主题讨论;选派一些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以各种方式登陆大学生参与比较活跃的论坛通过发帖子、送信息、聊天等方式,开展正面宣传和引导。从对党员入党前后的教育来开,入党之后的教育和管理明显不足,这主要是由于缺少严格的制度管理;没有给每位党员分配到一定的工作任务;缺少应有的监督机制,不能让党员接受充分的锻炼和考验。这样不利于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相应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民主机制。(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保先教育相结合;(2).将组织的考验穿插到教育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去;(3).加强民主评议,构建监督机制;(4).促进党团共建,使党员充分融入到学校生活的各个方面接受锻炼和教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到群众内部听取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支部的发展。相应整改措施:加强密切联系群众,邀请群众参与到党支部日常活动中。除了在实践活动中与群众的联系之外,我们也可以在日常的活动,比如思想交流会、民主评议会、生活会等活动中邀请部分群众来一同参加,从而更好地与人民群众联系,发挥党支部的先锋带头作用,同时也让党支部时刻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中。一、存在问题一:支部组织理论学习不够,学习效果不好。

  具体表现为支部组织党员理论学习缺少系统性计划,党员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学习的主动自觉性和学习效果不好,对学习内容理解不深,对业务的学习不钻、不深,熟悉程度、灵活运用程度不够,支部未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整改目标:在支部的学习上下功夫,营造讲学习、爱学习的良好氛围,努力创建学习型支部,提高党员思想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理论学习不断引向深入,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着力点,通过学习来提高党员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整改措施:1.强化政治理论和党史业务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学习主线,使全体党员通过学习在改造世界观上不断有新成效,在身体力行上不断有新进步,在推动工作上不断有新进展。政治理论学习要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和党史工作的实际,结合业务学习,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在自觉性、经常性和实效性上狠下工夫。2.支部委员起表率作用。支部委员要带头学好政治理论;要定期召开支委会议对党员思想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要根据党员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学习要求;要在学习中注意解决支部内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注意及时纠正学习中可能会出现的自满情绪、松懈情绪、厌烦情绪以及夸夸其谈,不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的不良学风。3.改进学习方式,完善学习制度。(1)支部认真完成年度综合培训计划,建立党员学习制度,坚持以制度作保障,不断强化学习的重要作用。坚持集中学与党员个人自己学相结合的灵活学习机制,保证全体党员每月两次的集中学习时间,落实考勤制度,每月检查一次支部党员的学习笔记;建立学习考核制度,对党员学习效果,在适当时候进行抽查,通过考试的形式,考核学习成效。(2)继续开展读书活动。党支部定期向党员推荐读书书目,并有针对性的购置一批涉及党史、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书籍,鼓励党员多读书,读好书。(3)加强时事教育。利用报刊、网络等传媒,组织党员阅读各类时事报道,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通过时事学习,抓住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在不断将知识综合的过程中,提高党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二、存在问题二:对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缺乏针对性。整改目标:

  促进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党员意识,增强事业心、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坚持党史工作要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为构建和谐宜宾多作贡献。整改措施:党支部要灵活运用“正面教育、传统教育、形势教育、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开放教育”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结合形势和党史工作实际,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党的宗旨教育,认真落实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对党员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三、存在问题三: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措施不力,对党员日常学习、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够,对党员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对其权利、义务、纪律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整改目标:支部通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党员队伍,使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处处起好表率作用,切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整改措施:1.研究、探索建立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把党员有没有发挥模范作用、发挥多大的模范作用作为考核党员的主要依据,并将党员考核纳入到个人综合考核中,目的是使党员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以推动整体工作发展。2.进一步健全党员大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会,要真正发挥组织生活会在党员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敞开思想,联系工作,结合问题,遵循“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开展严肃、真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帮助党员进步。3.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支部定期召开党外座谈会向非党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向他们了解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使党外监督和党内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逐步探索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党支部要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设立意见箱。

  四、存在问题四:支部在开展各项工作、各类活动时,在形式、内容、深度(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等方面创新不够。支部特色活动、精品活动、品位活动推出不多,支部党员在日常的党史研究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够,缺乏新思路。整改目标:支部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努力把支部建设成为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集体。整改措施:支部要积极鼓励党员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党史工作,凡是有利于促进工作上水平的事情要大胆去闯、大胆去干。对勤于思考,敢于突破,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的党员,要及时表扬并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将此作为各类评优的一个重要参考。##村党支部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按照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完成了调查摸底、学习动员阶段、分析评议阶段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我村强化了支部班子的建设;发展了一批新党员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服务群众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工作制度等。下面我村就基层组织建设年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向党委做一简要汇报。一、存在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平时比较强调客观原因或忙于事务工作,部分党员放松了学习要求,导致政治水平不高,理论根底不深,洞察力和敏锐性较差,考虑问题的高度不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2.工作机制还需更加健全,村党支部组织制度还不够完善,执行不够到位。3.村党支部班子力量还显薄弱,党员后备力量不足,党员年龄偏大,外出党员偏多,党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4.工作思路还不够开放。5.活动经费紧张。活动开展较少,导致群众、党员和支委之间思想沟通较少。二、整改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村支部及时召开会议,结合我村实际,拟定出如下整改措施:1.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各项理论知识学习,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党支部建设的首位,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能力。

  责任单位:##党支部责任人:##整改期限:2012年12月底2.不断加强完善党支部组织制度,创新学习方式。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讲座和培训等各种形式;另一方面要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如党员远程教育等学习形式,拓宽教育渠道。同时通过非正式的交谈等方式,建立村党支部与党员和群众有效沟通的长效机制,在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党支部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党支部责任人:##整改期限:2012年12月底3.加强村党支部班子建设,着力提高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要始终把抓村支两委班子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在班子组成结构上,要注重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加强培养大中专毕业生入党。坚持“三会一课”、政治学习和党性教育。责任单位:##党支部责任人:##整改期限:2012年12月底{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4.多向外地和本区先进党组织学习,积极开拓创新。责任单位:##党支部责任人:##整改期限:2012年12月底5.向上级党组织多争取活动经费。责任单位:##党支部责任人:##整改期限:2012年12月底##党支部2012年7月26日党支部整改方案与存在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工作,学习“海尔”文化,推行问题管理,按照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工作安排,“中心”党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自身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总的感到,运行以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赢得了各级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在“中心”管理、窗口意识、服务观念、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文明形象等方面,与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与“中心”的地位和作用、与人民群众的愿望、与先进地区的实践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和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客观的,有的是存在于干部职工队伍自身的。“中心”党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了查找分析,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五抓”措施,希望全体党员和工作人员认真对照检查,自觉地查摆问题和不足,坚持用创新的思维和改革的办法去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一、存在问题(一)客观方面1、服务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受场地限制,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还不够全、不配套,致使“中心”服务发展、方便群众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2、运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还不能完全适应“精简、效能、责任、监督、统一”的改革要求;有的部门审批流程不规范,“一事两地”、“两头办理”的问题仍然存在;行政审批的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健全,部门、窗口配套联动的运行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3、部门配合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个别部门对审批事项进“中心”办理授权不充分,仍然存在层层把关、逐级签字的问题;有的单位内部科室与窗口工作不协调、支持配合不够,极个别的甚至通过上级业务部门干预项目进“中心”办理,人为设置障碍。4、体制性障碍有待于进一步冲破。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审批过多过滥、职能交叉、重复审批、权责不清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还存在对基层干预过多、统的过死,与地方政府提速不同步的问题,致使一些审批事项环节多、程序繁、时限长。(二)主观方面

  1、窗口意识还没有完全到位。有的同志对“中心”党支部整改方案在我市“三大文明”建设中的窗口作用认识不深,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做好工作的自觉性还不够,盯先进、敢竞争、创一流的境界还不够高,闯路子、树样子、创牌子的意识还不够强。2、优质服务还没有完全到位。有的同志对“中心”的工作性质、“服务”的天职认识不深刻,热情服务、主动服务、创新服务的意识不够强,“宁烦自己百次,不烦群众一次”的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有的同志思想不够解放,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不够灵活;有的同志对业务工作学习研究不透、服务本领还不够高,个别的同志对审批条件不能一次告知,让服务对象跑了冤枉路;有的同志把本应内部传递的程序让服务对象自己去办,让群众多跑了腿。3、作风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中心”管理还有薄弱环节,严管重罚的力度还不够大;有的对“中心”的严格管理不适应,感到受约束,稳不住,坐不下,深不进去,个别的还有纪律松弛的现象;有的对在“中心”工作抱有临时观点,担心被原单位冷落,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受到影响;有的大胆负责、党支部整改方案敢吃苦、敢吃亏、敢碰硬的精神还不够强,风风火火抓落实的劲头还不够足。4、效率提高还没有完全到位。有的同志效率观念不强,工作节奏不快,个别的还有松松垮垮、拖拖拉拉的现象;有的审批项目办理还没有达到程序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的要求;有的不主动研究简化程序、推进提速的方式方法;有的不能大胆行使部门授权,工作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无须请示的仍然请示,该快办的快不起来;联办事项并联办理落实的不够好,即办件的比例还不高。5、文明形象还没有完全到位。礼貌用语的使用还不够普遍,服务行为还不够规范,风纪还不够严谨,创建“学习型、竞争型、服务型、创新型”组织的氛围还不够浓。二、整改措施(一)抓学习。充分利用多种学习载体,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计算机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本领。着眼培养一支“一兵多能、一专多用”的复合型队伍,努力实现学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二)抓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整改方案“六类事项办理”的运作机制,对所有进入“中心”项目,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加大对项目审批流转环节的监督力

  度,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进一步抓好“中心”与部门、部门与窗口、窗口与业务科室的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窗口围着群众转,部门围着窗口转”的配套联动局面。(三)抓创建。认真组织开展好争创“员先锋岗”活动,不断丰富完善党员队伍管理经验,形成一种“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激励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四)抓创新。倡导学习“海尔”文化,推行“问题”管理。牢固树立“找不出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永远战战兢兢,永远如履薄冰”的理念,引导和鼓励工作人员带着问题去工作,在工作中解决问题,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中不断探索创新,提高服务水平。积极用创新的思维和先进的理念武装头脑,建设特色鲜明的“中心”文化,打造文明高效的服务品牌。(五)抓完善。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通知》(鲁政发[2003]33号)要求,继续做好审批事项的梳理和第二批审批项目进入“中心”的工作。搞好与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对改革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落实到位。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使“中心”真正成为推进提速、便民服务的载体。支部领导班子存在问题和整改方案措施xx党支部自7月开展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后,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设置意见箱、设置征求意见电话等多种形式。现将针对xx支部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情况反馈如下;一存在问题:1、支部党员发展力度不够,希望支部在邦助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上增加力度。党员教育和活动要丰富多彩;2、总库配送班和成品库随工厂生产能力加大而增加,现有设备和人员紧张,部分设备老化、故障多;3、xx公司在厂里没有起到职能部门作用,尤其是管理职能,业务员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4、对工会建议以往开展活动形式单一,不吸引职工参加,希望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5、物资降库,很多问题是历史造成的,有计划员对进库物资不重视,不及时告诉车间领用,这样情况也要扣奖,积极开展降库,又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建议不要扣奖;6、班组长以上的手机日常大部份用在工作联系上,能否给予适当补助。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1、针对支部党员发展力度不够和工会活动形式单一,不吸引职工参加的问题,支部开展活动与工会活动一样,随职工生活水平和活动兴趣要求的提高,不满足单一的文体活动。主要是支部没有很好地向群众宣传和沟通,支部历年来保持每年发展一到二名党员,存在有时候与同志之间、基层之间相互通气不够,相互不甚了解各自所做工作的具体情况,或者是了解不多,就使得群众产生了误解。2、总库配送班和成品库随工厂生产能力加大而增加,现有设备和人员紧张,部分设备老化、故障多,这个问题已向厂有关部门多次反映,厂部有统一安排。3、xx公司在厂里没有起到职能部门作用,此现象在少数个别岗位上存在,xx公司作为厂部一个物资管理部门,加强物资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减少物资损耗,是xx公司职责,不能由少数生产单位在使用物资中指定厂家和物资型号。4、物资降库在供销已开展多年,特别是今年加大了考核力度,有少部份计划员未完成考核指标而扣奖,也有多种原因,既然考核就必须兑现。供销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做好物资降库,少部份物资还要做到零库存,使物资供应达到快速反映,最低成本,保障供应为目标。5、班组长以上的手机大部份用在工作联系上,供销公司不是三产多经单位,与大多数管理单位一样,无法给予补助。三、整改措施1、加强党性,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篇五:党支部纪律监督的措施

  

  支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整改措施

  在党的发展历程中,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是党的活力之源。然而,由于一些原因,一部分党员的政治观念滑坡,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影响党的形象,扰乱了党的纪律,危害了党的团结。由此,必须进行支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整改措施。

  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的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纪律建设。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培养党员对党章、党规的尊重和遵守,同时,对于那些不守纪律、不遵守规矩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他们认识到其行为对党的危害,明确纪律的重要性。

  其次,要强化问责制度,对那些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严肃认真处理,形成有力的震慑力。对于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党员,必须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以形成强烈的警示作用。

  最后,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执行力和凝聚力。要坚持把民主集中制贯穿到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中,充分尊重民主权利,同时也要执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

  综上所述,对于支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整改措施,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执纪执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从而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充满活力的基层组织。

篇六:党支部纪律监督的措施

  

  分析党建工作在纪检监察方面的问题与措施

  摘要:我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为了做好对我国人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建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各个单位中的党组织部门,都需要严格按照党中央的领导与指示完成党建工作,并且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和党员及时学习党中央所出台的各项新政策与指导方针。为了确保各个单位的党建工作有序地进行,就需要对党建工作进行纪检监察,从而了解党建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水平。

  关键词:党建;纪检监察;问题与措施

  每个单位的党建工作都关系到了该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水平,因此,为了确保各个单位严格落实对单位职工和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组织日常的党政相关活动工作,需要对各个单位的党建工作进行严格的纪律监督检查。当发现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时候,及时对其进行指导并提出建议,帮助各个单位提升党建工作效果和质量。因此,本文重点分析党建工作在纪检监察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措施,首先分析了党建工作进行纪检监察的重要意义。之后,指出了党建工作在纪检监察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做好党建工作纪检监察的措施,希望能够帮助各个单位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提供帮助,提升我国党建工作的纪检监察水平和力度。

  一、对党建工作进行纪检监察的意义

  各个单位能够进入到党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具备较高能力与工作管理水平的人才。为了能够充分发挥这些人才在工作上的潜力,纪检监察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各个单位进行党建工作检查的时候,可以对该单位的党建工作提供指导性的意见,从而为该单位的党组织部门为未来的党建工作进行规划提供方向,以便于更加科学地安排单位的各项党建工作,从而提升该单位整体的政治思想水平。与此同时,对党建工作进行纪检监察,还可以起到让各个单位提升对党的工作的重视程度,这是因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就在于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如果可以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各个单位的党建工作水平也会努力提升,从而避免被检查出重大的漏洞与问题。

  二、党建工作在纪检监察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党建工作趋于形式化的问题没有得到控制

  当前在各个单位中都存在着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建工作趋于形式化,例如,当上级党组织要求下级党支部按照要求组织召开会议的时候,由于不同单位的工作计划与进度的安排存在着差异,导致有些单位并没有依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组织召开会议,但是考虑到需要递交相关会议材料,因此便会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相关党务工作负责人在整理材料的时候对会议信息进行虚假填写,甚至还会专门组织人员在现场拍摄,将照片作为按照要求开展活动的证据。但是事实上,该单位并没有召开会议,这样过于形式化的问题非常普遍,但是当前纪检监察对于这种现象并没有效地进行治理。

  (二)对于党建工作检查的标准过于简单

  与此同时,还存在着党建工作检查的标准过低的问题,在纪检监察的时候,对党建工作的检查通常以是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为主,只要按照要求正常的完成了党建工作即视为合格。但是这样就会导致党建工作的质量难以提升,尤其是对于一些抱有着党建工作只要检查合格即可,没有必要争优争先的态度的单位,这些单位在进行组织党建工作的时候,通常仅以纪检监察的合格

  标准作为安排工作的标准。如果想要帮助党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应当对这种过于简单化的检查标准进行整改。

  (三)对党建工作的抽查频率较低

  通常对于党建工作的纪检监察时间较为固定,通常以季度或年度为单位进行检查,这就导致在每次检查之前各个单位的党政工作负责人开始加班加点的组织材料。对于没有及时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的会议与活动,就会通过弄虚作假的形式,应付纪检监察的检查。尽管纪检监察工作偶尔也会安排对各个单位进行抽查,但是因为抽查的频率过低,所以并没有在各单位的党政党组织部门引起足够高的重视程度,因此各个单位的党建工作临阵磨枪的问题非常普遍。

  三、做好的党建工作纪检监察的措施

  (一)加大对党建工作弄虚作假的惩处力度

  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纪检监察需要进行严肃的处理。因为考虑到弄虚作假的行为不易被发现,尤其是对于会议或活动造假时不仅仅有纸质的材料,还有照片作为证据,但是这些材料属于党务工作负责人所编撰的材料,而照片为临时组织党员与职工进行摆拍的照片,且难以进行追溯当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议或活动,所以在追查弄虚作假的过程中缺少相关的证据作为支持。但是为了能够有效避免党建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可以采取心理战术,通过加大对党建工作弄虚作假的惩罚力度,对党建工作相关负责人起到警醒作用。因为一旦东窗事发,相关负责人承担的责任重大。与此同时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到单位对党建工作进行指导时,或者组织党建工作人员共同召开会议的时候,也需要明确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严肃处理态度,并对党建工作人员的思想进行教育,让其对党建工作的真实性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提升对党建工作检查的标准

  为了全面提升各个单位的党建组织工作水平,需要提升对党建工作纪检监察的标准,不能以仅仅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完成党建工作即可的标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合格的标准进行上调。例如,在完成上级党组织所布置的任务同时,每年还应当额外组织对单位的职员与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体的活动内容和方式可以以该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准。

  (三)增加对党建工作的抽查频率

  纪检监察应当增加对党建工作的抽查频率,尤其是当上级党组织下达了相关的指导建议之后,例如,当上级党组织要求各个单位组织进行党日主题活动之后,便可以委派纪检监察人员随机抽查各个单位对于该党日主题活动组织的召开情况。最好在每次对各个单位的党建工作提供了新的要求之后都进行纪检监察抽查工作,从而确保各个单位的党组织部门能够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按时开展活动并保证活动的质量。

  四、结语

  任何单位都应当做到有组织有纪律,才能做好日常的生产与经营管理活动,所以各个单位的党组织部门都非常重要,党组织部门需要做好党建工作合理的安排,组织单位的职工与党员进行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并安排党政相关的活动,与党中央做好配合。对党政工作进行纪检监察,有助于各个单位提升党建工作的水平。但是当前我国的党政工作纪检监察存在着党建工作趋于形式化的问题没有得到控制、对于党建工作检查的标准过于简单以及对党建工作的抽查频率较低的问题。相应的解决对策为加大对党建工作弄虚作假的惩处力度、提升对党建工作检查的标准以及增加对党建工作的抽查频率。

  参考文献:

  [1]丛建利.做好国有企业党建与纪检监察工作融合的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20,41(17):127-128.[2]王亚云.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企业,2019(11):53-54.[3]窦丹青.制度视角下纪检监察工作优化对策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09):275-276.[4]姜国骅,李春妍,张清林,孙明,杜洪伟.“三位一体”党建管理体系

  助力生产经营绩效迈上新台阶[J].石油人力资源,2019(01):71-78.[5]刘江平.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3):178-183.

篇七:党支部纪律监督的措施

  

  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内容?

  (一)维护党的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维护党的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是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的第一项主要任务。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我们党的根本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是党为了保证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纲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先进性,集中反映了全党的思想,是全党的根本大法。同时,我们党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建党学说,在总结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在同林彪、“四人帮”做斗争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把处理党内关系所应遵循的一系列重要原则,用党内立法形式确定下来,作为党章必不可少的补充。党的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制定的一些具体行动法规。党章、《准则》和党内的这些党规党法,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行动准则,必须认真遵守,不得违反。基层党支部要坚决维护党章、准则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坚持同一切违犯党规党法的行为作斗争,以保持党的先

  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的基层组织的贯彻落实。

  (二)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的作风

  “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是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的第二项主要任务。“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党赋予纪检工作的一件新的艰巨的历史使命。党风问题是执政党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党执政后,如何继续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同广大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对每个党员和党的干部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一方面是新的历史时期,对我们的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另一方面,许多党员的素质同新时期历史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复杂的国际环境,资产阶级、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袭,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使我们的一些党员不合格了,甚至犯各类错误。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要从思想上重视党风建设,在工作上协助上级党委做好整顿党风的工作,党支部本身,要了解、掌握、分析本单位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措施,为建设新时期的好党风而努力。

  (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规定的第三项主要任务。邓小平指出:“各级组织,每个党

  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一切行动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这一点在现在特别重要。谁要违反这一点,谁就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处分。”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破坏了党的政治纪律,就是破坏了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阳奉阴违或各行其是,是危害最大的违纪行为。基层党支部要认真检查和处理本单位在政治方面违反纪律的问题,对拒绝执行中央的正确路线,各行其是,或阳奉阴违,你讲你的,我干我的,甚至有意歪曲事实,颠倒是非,公开诽谤、辱骂中央领导同志的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使全体党员都能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百折不挠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是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的经常性工作之一。任何纪律都是以服从为前提的,是带有强制性的。但是,我们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靠党员的自觉性来维护的。因此,在执行党的纪律的同时,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是纪检工作极其重要的一环,抓好这项工作,会把纪律检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基层党支部要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党员的思想情况,利用学习、党课、先进典型引路等多种多样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不断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纪教育,以提

  高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从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并能同违犯党规党法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五)检查和处理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纪的案件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这是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的经常性工作之二。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但由于种种原因,党内总还是会不断出现党员违犯党规党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式下,党内不正之风难以杜绝的客观现实面前,光靠思想教育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因此,党支部必须加强对所管辖党员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凡是涉及本支部内党员违纪的,党支部有责任协助调查,如实提供情况,弄清违纪事实真相;对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对受处分党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和考察工作。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是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的经常性工作之三。控告是党员对某些违犯党纪、政纪和国法的人,通过来信来访向党的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申诉是党员对有关本身的权益问题,通过来信、来访向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申诉理由,提请处理。控告和申诉都是党员的民主权利,对于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党支部必须认真进行处理,这是支持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和保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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