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3篇

时间:2023-07-19 10:09:02  阅读:

篇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一、全院每个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都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的义务。对发现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禽病毒、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二、临床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如实按要求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填。

  三、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信息科,住院病人还需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和病历中登记或记录。

  四、各责任预防保健科负责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并在规定时限内计算机网络直报。

  五、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责任报告人报告科主任,科主任立即向预防保健科报告,预防保健科负责人向院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在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六、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负责对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每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四、下午由医务科召集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我院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门诊日志;②住院传染病登记簿;③病案室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④病历;⑤检验科相关检验结果的登记簿;⑥计算机网络直报的情况。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如实登记。

  八、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如有发现瞒报、缓报、谎报,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予每次罚款十元,一年之内累计达3次包括3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予评优、评先进。

  1、责任报告人漏报、缺项报,未按要求及时报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特别是门诊日志和住院传染病登记薄的登记、漏报的;

  3、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篇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走,特

  制定疫情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

  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

  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z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

  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

  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病

  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

  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

  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

  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

  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

  病人和规走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

  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

  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

  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

  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

  报。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传染病疫情或接到传染病

  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I

  下列措施:

  (—)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

  提出划走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走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

  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

  门的要求采取措施;(三)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其做好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四)在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告z并及时

  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电话报告。

篇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要求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应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四)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三、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甲类传染

  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当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市(地)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用于对外公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一、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信息的管理应遵循“网络直报,分层管理,逐级审阅,分级处置”的原则。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报告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信息来源:

  1、卫生系统内的信息

  (1)各类疾病与公共卫生监测信息系统

  (2)行政部门领导指示与部门之间信息交流

  2、外部信息

  (1)社会举报

  (2)媒体报道

  (3)国际通报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

  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1、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报告撰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报告一般包括标题、前言、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

  (一)题目

  指明现场调查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根据需要时间、地点有时可省略。题目应简练、准确。其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

  (二)前言

  介绍本次现场调查的由来与背景、目的和意义,引出调查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这部分可说明现场调查的目的、任务来源、调查的地点和时间、参加人员、调查方法、调查工作经过、调查处理结论等。

  (三)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调查报告的主体,包括三大内容:事件的背景、处理过程及结果、未来发展趋势及建议,结案报告时应详细介绍疫情发生的情况、病例流行病学分析、临床特征、实验室结果、预防控制措施、事件性质及分级、原因分析、危害与损失及其补偿建议、措施效果评价、处置成本效益分析、经验教训等。

  首先,介绍调查事件的背景资料,这些背景资料包括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以反映事件产生的客观基础。例如调查现场所处地区的人口、地理特征等。然后,描述调查事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这部分描述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包括从获得资料中分析出的什么结果,将结果按逻辑顺序,或按性质分类描述。如疾病发生的数量和率/构成,其严重性,分布特征,变动趋势,发病的可能原因等等。对于流行病学研究结果应作详细描述,主要包括描述性资料、分析性资料、实验室检验资料几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可有适当增减。最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包括工作中存在的主观方面的问题;对问题处理的办法及处理经过;已取得的效果和预期能够收到的效果等。

  (四)结尾

  结尾部分是调查报告的结束语,不是调查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结束语一般有三种形式:(1)概括全文,综合说明调查报告的主要观点,深化文章的主题。(2)在对资料进行深入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正文形成结论。(3)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或可行性方案。

  (五)落款

  包括署名及日期。一般调查报告通常是向政府、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报,或向有关单位进行报告,因此它的署名通常为直接负责本次调查的单位如某个或某几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名称。在向派出机构进行工作汇报时,调查报告则应署单位(部门)及个人名字。另外,应该在调查报告的末尾署上调查报告撰写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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