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表六)
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
单位:万元、个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155.0913加:发包及一、经营收入
上交收入
1168.093.4641.2781.53.494.7342199.36投资收益
323.150.316.856减:
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5373.0724.5164.4884.911533.2420.92132.1344.51121.42351.486.31733.24211911其中:
干部报酬
6190.15-28.77-21.35-64.48-43.64-7-31.74-17.5-21200.849.5-11二、经
18.12-21.4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表六)
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
单位:万元、个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三、本年
收益
11811.110.429.08166.95311.4523.53加:年初未分配收益
12612.96146.9634.2123.415.594-1216505.29450335.71526.9129.5/
其他转入
四、可分配收益
144990.22373.36568.58640.35354.3542.3652.03五、各项
分配
153884.47238.8535.79450339.71533.2420.11、提取公积公益金
1643.8423.346.335.12、提取应付福利费
17114.25103、资133566.16.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155389.999.7122264.81194176923.5522715161.23331578.34355.731161.2330.721019.9122728161.2-5.811102.25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表六)
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
单位:万元、个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85713759117857641七、附报指标
1、汇入本表村数
22(1)、当年无收益的村
231261375510785(2)当年有收益的村
24736137556785其中:
有集体经营收益的村
2569511155635①集体收益5万元以下的村
2648555其中:
集体收益1万元以下的村
15121②集体5-10万村
275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年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统计表(表七)
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
单位:万元
项目
资
产
/
.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一、流动资产合计
11526.4134.56145.79221.3961.591537.4388.28690.66128.731、货币资金
21105.05134.5632.79190.3514.599.1231.932.28558.4312832、短期投资
3、应收款项
4420.6511331.04475.885.586132.234、存货
5二、农业资产合计
6331、牲畜2、(禽)资产
3030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统计表(表七)
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
单位:万元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资产
(1)
固定资产原价
125034.433551024149.89106932696259502.5475098162162其中:生(2)
产性固定减:累计资产原值
折旧
N1622817610752821802/
(3)
固定资产净值
144514.43327848149.8996857668238502.5467096162(4)
固定资产清理
15(5)
在建
工程
161076.263、其他
资产
17142.12四、资产
总计
187297.93461.56993.79850.05157.591188738.53326.281622.43698.799162流1352052331.03316429.23139.023.11413.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统计表(表七)
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
单位:万元
项目
单位
代号
合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4、应付福利费
23111.75166.421二、长期负债合计
24487.1537.153211、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25300.174.5112.42、一事一议资金
26186.98三、所有者权益合计
276238.07461.56733.79715.51142.291022.6737.53277.281334.61587.999126544195.42124.7875.48688.1241261、资本
282800.7327157329.74413817.428459.2962、公积公益金
292332.623、11013432.19013.9.131.2.2778.1128单位负责人:陈祖明
统计负责人:皮海华
填表人:李愈春
报出日期:2009年
2月5日
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表八)
填报单位:
单位:个、户、亩、件
项目
单位
代号
合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二、家庭一、家庭承包经营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的农户数
积
155131423210414629727117639175812321553491、耕地归村(原生产大队)所有的面积
32、耕地归3、其他权组(原生属的耕地产队)所面积
有的面积
47117639175812321553499/
三、家庭承包合同份数
6536854232101006014五、农户六、农四、颁发家庭承包家庭承土地经营土地流转耕地流权证份数
合同份数
总面积7526014410101006014820059287565.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333146244669456161403830398630481138498637601648062453062561773567436928113849863760164806245306735974369233314498474240526213364539862872333139354043405236453986287248368385985577751295306255621349632561350621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表八)
填报单位:
单位:个、户、亩、份
项目
单位
七、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
163143143636八、机动地面积
十、其他承包农村土方式发包地承包的“四荒”仲裁机等其它农构数
用地
九、5、入股
6、其他形式
十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员数
N23十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数
其中:涉及妇女权益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数
十调村承纷代
号
合计
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勐满001146771522271N1118202211611677129584191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统计表(表九)
项目
一、已审单位数
其中:违二、已审纪单位数
单位资金其中:违纪金额
/
填报单位:
三、贪污案件数其中:万元以上贪四、贪污金额总数其中:已退赔金额五、受分人数
.
单位
代
号
合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县站
(个)
1950831698175113897193565257112总额
(万元)
34135.92113993.79850.05961188103.5238558.437991216299.15(件)
5污案件数
(万元)
总数
(人)9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表十)
填报单位:
单位:个、万元、人、人次
项
目
单
位
代
号
合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县站
一、农经机构设置情况
(三)、(一)、其中:
(二)、其中:
1、单独乡(镇)地级
行政
县级
行政
设置
级
21/
2、综合设置
1111111111111其中:
与农技推广综合设置
(四)、未建机构已有人员的乡(镇)
二、农经人员总数
75628923437522(一国家部编人411111111111118532862343752.
平衡关系:7=8+16农经机构队伍情况(表十)
填报单位:
单位:个、万元、人、人次
项目
单位
代号
合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其中:(1)、高级农经师及相应职称
13411(2)、农经师及相应职称
14231612245(3)、助理农经师及相应职称
153(二)、非国家编制人数
162其中:
1、中专及其以上学历人数
1712、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数
1872266268158163100248310603410三、农经训人次192121平衡关系:7=8+16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
(一)专业合作社
合
计
合
计
21其中:
已按《登记条例登记》
/
(二)
专业
协会
41(三)
专业
联合社
(四)
专业
联合会
(一)专业合作社合
计
合
计
8186112142631101、农民成员
91861263110117220121426311.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1111134713613136131361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三、带动非成员农户数
(一)专业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
15795125353506(二)专业协会带动非成员农户
167575(一)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其中:
农业部
扶持
1财政部
扶持
191省(区、地、市、市)扶持
县扶持
20521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合
计
合
计
176合
计22415.5148712535307550680.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
项目
单位
代
号
26272829303132333、畜牧业
1、种植业
其中:
粮食产业
2、林业
合
计
生猪产业
奶业
4、渔业
5、服务业
五、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按行业划分
/
.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33402414243244114513、仓储服务为主
(二)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
4、运销服务为主
5、加工服务为主
6、农机服务为主
7、技术信息为主
2、企业代表
8、其他
1、农民
(三其中:基层供社代表46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
项目
/
六、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情况
.
单位
(一)
统一
组织
销售
农产品
511212其中:
出口
产品
总值
52统一销售成员产品80%以民专业合作社数
53(二)
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口总值
54统一购买比例达8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数
55(三)
培训
成员和农民数
(四)
执行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的专业合作社数
5(五)
建立农产口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专业合作社数
5(六拥有注商标的业合社数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565655065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11341222122(一)
资产总额
6510351221122其中:
固定资产
净值
66175/
七、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状况
(二)
负债总额
6其中:
银行贷款
余额
6895461515(三)
所有者权益
6927.55.53其中:
出资总额
701其中:农民成出资额71.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152519八、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情况
(三)盈余
合
计
7574其中:1、弥补亏损总额
762.5112、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金总额
776.53、盈余返还总额
7821、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及4、红利
风险金的专总额
业合作社
7804九、2、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的专业合作社数
813省表一: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个、项目
单位
代
号
一、已实行财务公开单位
二、已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并
开展活动的单位
其中:1、按月公布的合
计
1、村民委员会数
22、村民小组数
3/
合
计
1、村民委2、村民小员会数
组数
56(1)村民(2)村民委员会数
小组数
7814.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1018901828880122100781016159585713759115769338316981751138971935652518309888012210078101565856775911776763838175113897193565151省表一: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个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1471其中:1、张榜公布的(1)村民委员会数
13103113515(2)村民小组数
14223595/
四、公布方式
2、口头(广播、公议)
公布的(1)村民委员会数
152972751135624(2)村民小组数
1648213177563、张榜并且口头公布的(1)村民委员会数
175223516981271803351(2)村民小组数
188571375911785761、(1)村员会数1.
省表二: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个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1111111111111一、基本情况
二、财务管理模式情况
(一)委托代理制
1、村、组账目、资金委托2、村委会数
乡镇管理
(1)涉及
的乡镇
18571375911785762344241823897933(2)涉及
的村
412、村、组账目委托
乡镇管理
(1)涉及
的乡镇
(2)涉及
的村
1、乡镇数
3、村级镇管理,(1)涉的乡7省表二: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个
/
.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二、财务管理模式情况
(二)村级财务自行管理的村数
(三)其他
三、村集体资金总额
其中:代管资金总额
四、实行财务管理电算化情况
(一)在乡镇级实行财务管理电算化
(1)涉及
的乡镇
(2)涉及
的村
16(二)村开展电算管理的村111177552312131136.03134.5632.79190.35161.0715.831558.431291214880.8132.79190.3560.24558.433151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万个、吨、个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5655.1374.7223.7316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一)一事一议筹资
3、植树造林筹资
324、人畜饮水筹资
5335、环卫设施筹资
64合
计
11007.561、道路筹资
2、水利筹资
2881.865053.2172.6423.7296.8771.661.922.015.6/
6、文体筹资73.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55.89164.3181163.8239.97134.7161139.711.9216.617.4923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万个、吨、个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0.110.090.37550.89950.110.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二)一事一议筹劳
2、水利
筹劳
3、植树
造林
筹劳
1210.40.20.080.030.04、人畜饮水筹劳
130.10.025、环卫设施筹劳
140.120.036、文体设施筹劳
150.037、其他筹劳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一)一事一议财政奖合
计
1776151541其中:以物形式进奖补的项112.285160.250.10.030.030.018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
位:
.
单位:万元、万个、吨、个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布朗山
勐往
3711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1、道路建设
项目
2232、小型农田
水利项目
233、植树造林
项目
2454、人畜饮水项目
255、环卫设施项26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万个、吨、个
项目
单位
代
号
合
计
勐满001勐遮
勐混
格朗和
勐宋
西定
勐阿
勐海镇
打洛
66.512.1229.3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金额
合
计
29139.846.9912.1222.31、道路
建设
30113.3611.9/
2、小型农田
水利
3113.993、植树
造林
324、人畜
饮水
3355、环卫
设施
346、文体
设施
351.67、其365.841.65.84.
布朗山
勐往
19.019.0平衡关系:1=2+3+4+5+6+7+9=10+11+12+13+14+15-1617=22+23+24+25+26+27+229=30+31+32+33+34+35+3617≥1注:1、省表中有关指标应与部表(二)农民负担情况相应指标一致。2、代号(17)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指各级政府通过现金或实物形进奖补的一事一议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物指水泥、钢材、炸药等。3、省表中附报指标指的是自然村,而部表(二)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中涉及村数是指行政村的数量,注意两表的区别4、代号(37)指标是指既筹资同时又筹劳的自然村。
/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
1.经营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指标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2.发包及上交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农户和其他单位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本指标应根据“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3.投资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本指标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4.补助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本指标应根据“补助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指标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6.经营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支出。本指标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7.管理费用: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本指标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8.干部报酬: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内用于本村行政管理干部的补助款。本指标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9.报刊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内用于订阅报刊杂志发生的费用。此数据由管理费用项相对应的明细科目中查寻填列。
10.其他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指标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11.本年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实现的收益总额。如为亏损总额,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2.年初未分配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分配的收益。本指标应根据上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收益”数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3.其他转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14.可分配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可分配的收益总额。本指标应根据“本年收益”项目、“年初未分配收益”项目和“其他转入”项目的合计数填列。
15.各项分配: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各项收益分配,具体包括下列几项:
(1)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2)提取应付福利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提取的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不包括兴建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支出),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计划生育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
(3)外来投资分利: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外来投资者的分利。
(4)农户分配: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属成员分配的款项。
(5)其他分配:指除上述分配项目以外的其他分配项目。
16.年末未分配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累计未分配的收益。本指标应根据“可分配收益”项目扣除各项分配数额的差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7.汇入本表村数:指本统计表统计的村数。
18.当年有经营收益的村:指集体经营收益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及投资收益之和,减去经营支出和管理费用后的差额。其计算方法为: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集体经营
收益。其计算结果为零或小于零的村,统计为无经营收益的村。其计算结果大于零的村,统计为有经营收益的村,具体划分以下几组:
(1)5万元以下的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集体经营收益不足5万元的村。
(2)5-10万元的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集体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村。包括5万的村,不包括10万元的村。其他依次类推。
(3)100万元以上的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集体经营收益超过100万元的村。
19.当年扩大再生产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扩大生产规模当年发生的支出。包括为扩大生产规模新购建、改扩建固定资产的支出和追加流动资金的支出。不包括为维持原生产规模发生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
20.当年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指当年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财政资金等兴修村内道路、水利、电力、文化、卫生、体育、教育等公益性设施投入。应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及支出类帐户中分析填列。
21.(当年)获得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指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基础上,中央和地方财政为鼓励村民筹资筹劳建设村级公益事业而给予的奖补资金。
22.当年村组织支付的公共服务费用:指当年村组织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公共卫生(如垃圾处理、防疫)、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五保户供养、消防、治安、公益设施维护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发生的劳务费用、优抚和供养资金、材料费、运输费等,但不包括村组织的管理费用。
2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宗数:指本年度发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出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数。
出租,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使用者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出让,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包括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厂房、店铺等地上建筑设施连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租出让时,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让统计。
2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面积:指本年度发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出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厂房、店铺等地上建筑设施连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租出让时,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统计出租出让面积。
25.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收入:指本年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出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总额。出租,以报告期实际收入为准;出让,以签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厂房、店铺等地上建筑设施连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租出让时,一并统计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让收入。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建立与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收益分配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把握收益分配原则
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要依据经营成果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防止跨空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坚持发展优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分配与积累、扩大再生产与发展公益事业、保护村民权益的关系,提取的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经济发展,确保分配的可持续。
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或股东)会议或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报镇街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建立健全集体积累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积累制度。要从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的公共积累,提取比例不得
低于30%,其中公积金不低于20%。零星征地土地征用补偿费应全部转作公积金,不允许私自分配。村组建制撤销,确需分配的,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各镇街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做好收益分配前的核实工作
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核实可供分配收益总额和参加分配人员;要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清理债权、债务,对应收款项加大清收力度;搞好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对合同、租赁协议等所规定的承包上缴款等收益,要按时、足额收缴。
四、关于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
集体经济收益指土地收益以外的集体经营收入、发包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分配时间:原则上是一个会计年度,即从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分配人员
1、上年末就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承包权、分配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本年内正常迁入和出生并已入户的人口;
3、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劳改劳教等其他享有分配权的人口。
(三)需要区别情况分别处理的对象
1、新增及当年迁出或死亡人口的分配问题。原则上按照当年在籍时间比例(按月计算)计算分配金额。新增人口与集体经济组织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临时迁出人员的分配问题。在校大中专生(含中、高职)、现役义务兵、劳改劳教人员等临时迁出人员均应参加分配。
3、“农转城”人员的分配。2010年8月1日之后,农村居民转户后,未退出农村承包土地的,继续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
4、其他人员的分配问题。有协议不参加分配的临时户口挂靠人员;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人员;户籍仍在村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轮换退休人员均不参加分配。
五、关于集体土地收益的分配
集体土地收益包括土地征用、占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用于农转非安置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不含承包人应得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
(一)核算单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核算到户。
(二)参加分配的截止时间:征、占地封户日。
(三)分配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部分被征收的,征地补偿费留归集体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被征
收,征地补偿费留归集体经济组织部分,依照在册的农业人口以及承包地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分配对象,待处理好遗留问题,所有在册人口、有地无户人员及其他有分配资格的特殊人员无异议后,再行分配。原则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户有地”的,全额参与分配,“有户无地”或“有地无户(2010年8月1日以后转户的除外)”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讨论按一定比例分配。
(四)特殊人员分配界定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征地补偿费用于内部全体成员分配的,以政府征地公告之日为时点的在籍农业户口为分配对象,同时综合考虑承包土地以及履行义务等因素,结合当前农村实际,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有关人员分配问题。
1、政策外生育人员。政策外生育人员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婚生育和违法生育(或违法捡养)的子女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区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子女,可以参加分配。分配资金首先用于依法接受计划生育处理,完清社会抚养费(以区人口计生部门结案报告为准)。在政府征地公告之日前本组已出生未上户的小孩,视同已上户的小孩对待参加分配。
2、临时迁出人员。在校大中专生(含中、高职)、现役义务兵和一二级士官、正在服刑劳改人员等户籍临时迁出本村组的应参加分配。
3、“空挂户”人员。为上学、进城经商等方便以及政策外生育对象,将户口登记在亲属或其他户籍上的人员,包括临时户口挂靠人员。不应在户口登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但之前有协议并履行了相关义务的按协议执行。原已与集体签订了脱钩协议的,不参加分配。
4、公职人员。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籍仍在村组的不参加分配。国有企业的轮换退休人员,户籍仍在村组且有承包地的,可按比例参加分配。无承包地的不参加分配。
5、已转非人员。原农转非(包括煤矿工人家属、劳模照顾、参战立功、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干部家属农转非、购买户口等)人员,有承包地且承担相应同等义务的,可按一定比例分配。
原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及其子女因国家依法征地而就地农转非,且土地征用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全体成员平均分配的,应参加分配。
6、“农转城”人员。按现行土地征收及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2010年8月1日之后,农村居民按户籍制度改革规定转户后未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相应退地补偿的权利或土地征收时按规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的权利,但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农转城退地补偿政策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农村居民自愿转为城镇
居民后保留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或承包地的,在保留土地期间生育的子女,可享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权利。
7、婚迁人员。女儿出嫁(男方到女方落户)户口未迁出的,离婚后户口未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离婚后户口迁回本集体经济组织(含子女)的,以及有承包地且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同等义务的,可参加全额分配;没有承包地的,可按一定比例分配。因结婚到国外的人员如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应参加分配。
8、已故人员。在政府征地公告日之后分配之前死亡的,有承包地的,其继承人可享受全额分配,无承包地的按一定比例分配;在政府征地公告日之前死亡的,有承包地的,其继承人可享受一定比例分配,无承包地的,不分配。
六、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分配政策
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遵照章程规定向全体成员(股东)按份额(股份)进行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可纳入当年分配的各项经营收入扣除各项经营成本、弥补亏损后,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剩余部分再确定合理的比例对成员(股东)进行分配。
可以纳入当年度分配的收入范围主要有:经营收入、投资收益、机动地流转收入,以及按规定可以纳入当年度分配的收入等。
不得纳入当年度分配的收入范围主要有:征收土地补偿费、集体生产生活设施及固定资产动拆迁补偿款、集体资产
变卖收入、上级专项补助,以及按规定不得纳入年度分配的收入。
预收的以后年度租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一次性收入等预收收入要充分考虑以后年度收入的持续稳定,不得全额在当年度进行分配。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时,应先预留一定比例的后续发展资金,根据分配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来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并建立还贷和以丰补歉机制。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对分配水平要设立上限,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净收益的70%(净收益=当年度的总收入-总支出-相关税费)。
七、严格分配程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村民小组应当成立由村民小组长、会计、社员代表等5-9人组成的收益分配小组,负责年度财务的公布和拟定收益分配方案。
(二)公示收支情况。村民小组应当采取上墙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等方式,向村民公布当年财务收支情况、分配项目和金额。
(三)制定分配方案。分配小组应当根据分配政策拟定本组的分配方案。要严格界定参加分配人员,按照在册的户籍关系和所尽义务的情况,坚持男女平等和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其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享受对象。凡要求享有收益分配待遇的,须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
意后方可享受。分配方案先通过村民代表充分讨论,再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街审批。
(四)公布分配方案。分配小组依据镇街审核批准的方案,按照相关的分配政策,拟定分配明细,分户计算分配金额,再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进行分配。
八、加强监督管理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是村民自治组织,具体的分配形式和分配数额,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问题,各镇街必须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发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监督作用,分配单位或镇街管理部门在分配兑现结束后要及时将年度经营收益基本情况、分配情况等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自觉接受全体村民(成员、股东)的监督。区农业主管部门是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落实措施,强化指导。纪检监察、民政、林业、审计、国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分配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把农村收益分配纳入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范畴,确保政策落实、农民满意、社会和谐。
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的思索-2019年文档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的思索
1现有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的具体表现
1.1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是一把“双刃剑”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模和数量都呈现上升的趋势。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能够有效提高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再给农民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问题。对于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1.2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是一种惰性分配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属于惰性分配制度。具体表现如下:分配的对象模糊,属于天然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的对象主要是具有本村户籍的人员,就具备了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资格;分配的规则属于不劳而获的形式。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分配制度后,相当部分的农民不用继续耕种土地,而是转移到城市就业或者自行创业,农民不仅能够从转移就业中获取一定的经济报酬,还能定期从集体经济组织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分成;无需承担管理风险,收入稳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和管理势必存在一定的风险,然而由于农民并未实际参与到集体经济的管理中去,他们自然也不清楚资产运营的风险,更加不会主动去承担运营风险。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2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2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分配制度的主要对策
2.1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正义体系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作为调整农村集体成员之间的一种重要的利益分配关系,应具备正义性。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应关注集体成员之间拥有平等的分配机会,并且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确保分配制度的秩序性和公平公正性。运用正义的分配机制并不是为了制定具体的分配结果,而是将权利、义务、利益、财富、责任等各项要素有机的协调起来,并实现各要素的优化配置,最终达到一种稳定和谐的利益关系。因此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健全和谐的分配正义体系。
2.2建立产权明晰的集体产权制度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健全清晰的农村产权制度是确保集体经济科学分配的前提。重点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在法律上明确保护集体资产。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明、责任不清、管理不民主的问题日趋严重,导致大量集体资产流失。公共资产的流失将会导致集体成员收益分配的减少,严重损害了集体成员的经济利益。因此应严格立法,防止公权力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对集体资产的侵害,确保集体成员的利益分配。通过立法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所有农村集体成员的唯一代表,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其法定主体的地位。使其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3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担民事责任。从而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有效保障自身以及农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了社会保障的作用,集体成员能够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供的保障。由于当前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若是取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意味着使其失去了一份保障。所以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是确定其成员资格的核心。一旦集体成员取得了城镇社会保障或者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保障外,则应将其从之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中予以消除;明确农村集体组织收益分配的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规则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并且体现集体成员的意志;凡是具备集体成员资格的对象均应享受平等的集体收益。
2.3加强外部监督,处理好内外部的关系
基层政府应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监督,通过程序监督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为了实现外部监督的有效作用,还应该积极协调民间法和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应尽量通过沟通理解的方式。在干预集体内部事务的时候,一定要严谨,需注意干预的方式方法以及程度,避免过度干预造成农民的不满情绪。
2.4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纠纷的救济途径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纠纷所导致的群体上访问题大量出现,严重的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纠纷的救济途径,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问题,维护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制度能够有效确保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提升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分配纠纷的产生,维系农民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5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
集体经济发展是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尽管集体经济现在表现出了强大的发展潜力,但随着时代变迁,如何有效的分配集体经济收益,使得集体经济发展更加有序、持久、廉洁,是我们正面临的重要问题。
从实践中,我们发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是很重要的一环,对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针对这一现实,我们应该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作为我们重要的议程。
首先,在作出关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决定之前,要将集体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可靠的审查,科学的分析和评估,从而得出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方案,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其次,集体成员要认真对待集体经济收益,每个成员要及时遵守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各集体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建立起良好的相互信任关系,共同发展。
再次,要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工作中,将集体的发展和扩大空间和集体经济收益的自我激励有效的结合起来,积极倡导集体成员通过自身努力,为集体的发展和改善经济状况作出贡献,促进集体的长期稳定发展。
最后,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的落实,同时,要考虑集体财务和有形财产的安全,并定期地进行检查,确保收益安全、有效利用,为后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据此,我们设计出一套有效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既要注重公平的原则,又要考虑集体的长期发展,激发各集体成员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互动共赢的状态,来推动我们集体经济发展的进步和持续的发展。
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模式
1.村级集体经济的意义
村级集体经济是指以村级集体组织为主体,以村民共同利益为宗旨,进行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形式。村级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模式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2.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模式的内容
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模式主要涉及到村民个人劳动报酬、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以及村级集体经济基金的使用等方面。
在个人劳动报酬方面,村民以村集体为单位组织生产活动,个人劳动所得应按照村集体规定的劳动分配比例进行分配,以保证村民的合法权益。
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方面,应公平合理地分配村级集体经济活动所得的收益,确保村民的共同利益。
在村级集体经济基金的使用方面,应按照村民的需求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利用集体经济基金,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的整体效益。
3.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模式的实践意义
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模式的实践意义在于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的整体效益,并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模式的公平合理性将直接影响村民参与生产的积极性和村级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此外,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模式还有助于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与村民增收致富。通过引导村民合理利用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和资源,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村民增收致富的可持续性。
4.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模式的不足及解决方案
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模式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缺乏透明度、参与度低、执行难度大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公开,增强村民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2)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制度,实行科学的劳动分配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
(3)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自我管理能力。
总之,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模式是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提高村民参与度,可以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模式的公平合理和可持续发展。
XX村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
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保障。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发展基础,改善人居环境,增加成员收入,充分体现改革成果,依据我村2021年度未分配收益资金总额,根据《XX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X农办法〔2021〕X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收益分配方案(草案)》。
一、分配原则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合法利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村级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二、分配使用
2021年度未分配收益资金总额XX元,按以下计划计提:
(一)扩大生产规模和再生产经营方面(27.2%):计划3.5万元,投入恒旺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牛产业),每年分红5%,增加集体收益,确保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公益事业方面(60%):
1、国土绿化方面:3万元,计划用于小游园建设,苗木调运、机械租赁及村庄内所有栽植苗木的灌水、日常管护。
2、垃圾污水治理方面:4万元,计划用于垃圾污水的清理清运。
3、其他公益性事业方面:0.7万元,计划用于排水渠的修建。
(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5.2%):
1、精神文明方面:0.67万元,计划用于村级文体活动、文明股奖励及老党员慰问。
(四)剩余资金:X万元机动使用或参加下年度分配。
三、分配程序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在核实年度收入、开支的基础上按照扩大再生产27.2%、公共服务等公益性事业60%、精神文明建设5.2%的比例,提出2021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草案),经理事会和监事会商议后,张榜公示,并印发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召开三分之二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具体开支计划,通过后在村域范围内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具体开支计划及时支付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四、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村财乡(镇)管”财务管理制度,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监督,接受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指导审计,坚决防止资金挪用、侵占、流失等情况出现。
石庙村集体经济盈利分配方案
丹凤县寺坪镇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12月,共有理事会成员7名,监事会成员5名,有股东1583人,运营规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9户503人。
2018年7月1日,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定比分红协议,2018年7月15日资金50万元注入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合作期为三年,其中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10%获取红利(计5万元)、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8%获取红利(计4万元)、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6%获取红利(计3万元)。2018年10月份,收到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2019年7月1日年度红利5万元。
为了兼顾好国家、合作社、股东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按照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盈利分配方案如下:
(一)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40%用于村级积累。
1、其中公积金占10%,用于扩大再生产;
2、其中公益金占10%,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开展公益活动;
3、其中风险基金占10%,用于规避经营风险;
4、其中管理费占10%,用于合作社的管理开支。
(二)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60%用于贫困户及全体股东分红。
1、其中70%用于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支配分红;
2、其中30%用于全体股东分红。
3、2020年脱贫以后,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60%由全体股东共同分配。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全体股东分配金额。
1、可分配总额21000元,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503人,人均可分配41.74元。
2、全体股东共1583人,可分配总额9000元,每人可分配5.68元,由于金额太小,无法分配,可结转到下年再行分配。
分配方案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进行公示,若无异议才可执行。
丹凤县寺坪镇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9年6月18日
农村集体资产分配方案
村民委员会关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根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财务操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村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和使用,推动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xx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益分配范围,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分配的收入,扣除当年经营、管理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年初应分配未分配收益。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等收入,须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不宜一次性分配。征地补偿费、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补偿资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收入,按照该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收益分配确定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分配支出比例。
2、科学合理合法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群众获得感,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集体积累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风险防控,少量用于公益事业和全体村民分红等;扩大再生产要优先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或效益较好的项目;公益事业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帮扶困难群众等。村集体收益达到一定规模,可以以分红形式向全体村民分配红利。
3、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实行预决算制度,收益分配方案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结合本村实际,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相关程序通过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收益分配方案,报乡镇xx、xx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收益分配方式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建立村集体经济收益扶持兜底保障贫困户增收基金;二是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三是用于公益事业;四是用于村集体成员分红。
1.村集体经济年度收益的10%用于村集体经济收益扶持兜底保障贫困户增收基金,实行专项科目管理。
2、村集体经济收益的25%用于继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优先列支农牧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促进产业发展,确保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
3、村集体经济收益的25%用于发展公益事业。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公共安全、文体活动以及帮扶困难党员、困难群众,资助贫困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等方面。
4、村集体经济收益的40%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分配收益均为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参与分红人员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
四、监督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主体,乡镇人民xx是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主体,负责项目审定、收益分配、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组织、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与审计。
2、推行会计委托代理、财务公开等制度,强化集体经济依法依规接收监察、审计等日常监督,坚决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流失等。
相关热词搜索: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内容 集体经济 收益分配 内容版权所有:巨匠文档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巨匠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巨匠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20016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