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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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04?

  【字

  号】鹤政发[2008]31号

  【施行日期】2008.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鹤政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市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历史上曾发生过破坏性地震。鹤岗地区一直被列为黑龙江省危险监视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深刻牢记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牢固树立震情意识,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抗御中强度地震灾害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点。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认真实施《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07年)》(国办发〔2006〕96号)和《黑龙江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黑政发〔2006〕21号),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现就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面向社会、面向科技、面向经济、面向市场的原

  则,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突出防御重点。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作为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使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将继续提高抗御地震能力,使我市防震减灾能力不断提升;结合我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新一轮城乡建设工程特别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城市和农村地震安全工程和保证全市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达到法律法规规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覆盖全市各县区,提升我市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努力争取得到国家地震局和省局支持,把鹤岗地震台建设成为黑龙江省测震中心台站,萝北地震台成为基本台。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新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全市今后新建、扩建、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的国家标准。对新标准和新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它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进行抗震设防。地震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改、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负责项目审批、验收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批、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或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或限制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的审批、验收。

  (二)提高学校、医院等重要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参照《汶川地震灾后恢

  复重建条例》规定,全市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1度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提高上述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三)农村居民建设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和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农户,组织引导农民建造环保、节能、抗震的住房。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小城镇房屋建设抗震性能差的状况,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农村新建居民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8〕112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地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研发推广既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又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居民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抗震防震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对农村居民建设抗震设防的服务水平。市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加快实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建设2个示范村。

  (四)做好各类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要求,到2010年,我市、县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做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对水库、水电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地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开展城市房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和除险加固工作,积极推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五)积极开展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规划工作,科学布置重大项目特别是煤化工建设项目等。城市国土利用和建设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2015年前,组织完成我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以利于科学规划城市建设。要结合城镇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要的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

  (六)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要按照省地震部门的统一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台网,增强地震监测台点数量;要加大地震监测台网的密度,积极推进监测设施的数字化建设,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起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加强对现有地震监测预报台网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地震监测台站的正常运行。地震部门要积极协调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测绘、公安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划定地震监测保护范围,设立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的城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因擅自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各级政府及有关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预案检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决策科学、信息畅通,协调有序。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高效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把震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重点监测防御的县(市)要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援基础

  数据库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改、财政、科技、地震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八)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地震救援的专业性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要配备必要的地震专用救援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要完善地震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民政、财政、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所需基本食品、生活用品、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以适应地震灾害救助工作的需要。交通、电力、电信、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工作,确保交通、供电、通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卫生防疫部门要协调组织好震灾发生时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疫病防治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九)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要积极推进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期临震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每个乡镇都要配齐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每个村都要有地震灾害速报员和地震知识宣传员,切实做到人员、任务、管理三到位。农民观测员工作补贴和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各级地震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震情跟踪措施,加强上下级以及相邻省市、地区之间地震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提升地震趋势会商水平。

  (十)加强地震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应对地震灾害能力。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要免费播放、刊登地震科普知识,强化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对地震、防震、避震和各种地震谣传事件的基本鉴别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和防震减灾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地震

  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系,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应急演练。2008年年底前,各县(市)要建立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010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要建立1处至2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加强防震减灾新闻宣传管理,既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又要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稳定的多层次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对地震监测、救助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政策,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防震减灾工作。

  (三)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创新,更好地发挥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要围绕防震减灾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地震科技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攻关,保障防震减灾科技的可持续发展。要建设结构合理的防震减灾人才队伍,创造条件对防震减灾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经费安排给予倾斜,全面提高我市防震减灾水平。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篇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03?

  【字

  号】浙政发[2010]66号

  【施行日期】2010.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10〕6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法制和群众的力量,着重加强事先防范工作,着力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力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5年,初步建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立体地震观测系统,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其他地区达到2.0级,海域达到3.0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全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能力不足的建设工程加固改造工作加快

  推进,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基本形成,社会公众应对地震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一)扎实做好地震监测和速报工作。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加强烈度速报台网建设,积极推进大型水库、核电站、特大桥梁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努力构建立体地震监测网络,不断提高地震监测和速报的准确性、时效性。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二)加强地震预测预报。通过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执行地震预报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对社会上出现的地震谣言,要及时澄清、有效处置,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有关经费,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组织乡镇等基层单位落实兼职人员或志愿者,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知识宣传等防震减灾工作,逐步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三、切实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能力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或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抗震设计规范等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地震、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力度。

  (二)着力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严格执行相关

  抗震设计规范,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按本地区地震动参数值提高一档的要求抗震设防。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输油气管线、核设施、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三)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中心村和异地搬迁安置小区等的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进一步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在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农村住房改造中,示范推广抗震设防的农居房图样,积极引导农民在建房中采取科学的抗震设防措施。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农居建筑抗震知识,加强技术服务,着力提高他们的防震意识和抗震设防技术运用能力。

  (四)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重大建设工程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的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已建的此类建设工程,未经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性能鉴定与抗震性能核查登记,并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对大中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制定全省地震背景场探测工作计划,并在重点地区逐步实施深部地震构造环境探测工作。

  四、大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一)健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作用。整合现有的应急指挥系统等资源,加快推进省、市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地震救援数据库、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及速报系统、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系统建设。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制度建设,完善应急准备、灾害防御、检查督导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

  (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细化完善“防、避、抢、救”等各环节预案措施,突出科学性、严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检查、演练和评估制度。尤其要针对地震应急疏散、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应急保障等重点环节和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及实战水平。

  (三)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省地震救援总队建设,落实装备保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市、县(市、区)要依托公安消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本地区地震灾害综合救援队伍。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进一步壮大地震应急救援力量。

  (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人防、民政等部门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和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及物资储备。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按规定配置救生、逃生、避险等设施设备。

  (五)加强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统筹民政、防汛、卫生等部门的救灾物资储备

  资源,合理确定防震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优化防震救灾物资储备布局和方式,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防震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做好防震救灾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

  五、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平安市、县(市、区)考核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职责,配强人员,保障工作条件,确保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各项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特别是在编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要充分应用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成果,统筹资源配置。认真组织开展城市抗震设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抗震设防地区城市要在今后2至3年内编制完成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但城市总体规划已进行修编的,要依据修编后的城市总体规划抓紧修编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三)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加大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长效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及社会力量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四)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加大对地震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地震科技基础性工作,深化重大基础科学研究,推进地震预测预警、灾害防御、应急救援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根据防震减灾事业的需求,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政策和评价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等时机,依托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载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创作文艺作品等方式,多渠道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防震减灾意识深入人心。加强地震信息发XXX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地震事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升新闻单位对地震突发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篇三: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07?

  【字

  号】津政发[2010]50号

  【施行日期】201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津政发〔2010〕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以及群众防震避险意识和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标,树立全面预防观,加快推进我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强化我市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提高我市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为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具备本市行政区域内1.0级以上地震的监测能力,能够在3分钟内得出3.0级以上地震的初步测定结果;能够在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力争做到对本市可能发生

  的破坏性地震震前作出一定程度的预测,对我市有显著影响的地震震后1小时内给出我市震后趋势判定结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农民自建房采取抗震措施,在遭遇中强地震时基本不倒。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震灾避险技能。依法编制或修订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建立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当遭遇破坏性地震时,1小时内展开专业救援行动,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

  到2020年,全市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建、构筑物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立较为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明显提高。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建设包括地面观测、空间观测和深井观测在内的多学科综合立体观测系统,拓展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频带范围。建设烈度速报台网,建立大震报警技术系统和速报备份系统。健全完善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加强地震监测的应用科学研究,提高地震监测数据及其产品的产出能力与水平。建立防震减灾综合数据信息资源库,搭建数据和业务系统的灾备应用环境及信息服务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发挥地学界等各方面的作用,坚持监测预报科研实验相结合、长中短临预报相结合、专群结合,多学科、多途径推进地震预测预报探索与实践,创新完善震情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积极探索地震孕育、发生、发展的规律,推进地震预测从经验预测向物理预测的转变。加强地震信息发布管理,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合作开放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街道(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和经费渠道,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切实提高震灾预防能力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要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要建立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行政监管责任制,杜绝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

  (二)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超限高层、大型公共建筑、生命线工程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严格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进行抗震设防。要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认真落实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要求,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制度,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制定全市范围内全部活动断层的探测计划,重点完成蓟运河--宁河断层和汉沽断层的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为工程选址、发展布局、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基础资料。大力开展区县城区和滨海新区

  各功能区的地震小区划与震害预测,进一步推广防震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提升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开展抗震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对抗震能力不足的重大工程及老旧房屋等采取加固和改造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扶持政策,引导农民自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完成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房屋抗震排查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房屋加固改造工作。

  (五)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抓紧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组织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工作,根据普查鉴定结果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抗震加固与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落实各项抗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抗灾能力。

  (六)强化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治理改造。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和防震能力建设。对水库、重点河海堤防等水利设施的抗震性能进行鉴定与核查登记,认真落实病险水库、堤防除险加固措施。强化对输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和维护。

  (七)提高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提升应对震灾的综合运输协调和抢通保通能力。充分利用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等各种技术,满足各级各类应急处置的通信需求。加快落实电力工程、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严格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输油气主干管网、电力枢纽等重要工程设施应逐步将紧急自动制动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八)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力度,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防震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建设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馆,筹划建设滨海防震减灾科教园区。完善科普教育网络,提供适合不同对象的防震减灾宣教服务产品,开展实时在线远程教育服务。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创作,制作一批内容通俗易懂、形式灵活多样的防震减灾科普精品。

  (九)做好信息发XXX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防震减灾知识的传播力度。完善地震信息和新闻发布制度,建立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形成地震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的渠道,完善各级地震部门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区县、街道(乡镇)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全面加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应急准备、应急检查、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度,完善指挥调度、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专家咨询和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独立、连续、安全传递指挥指令与应急数据的地震现场应急移动指挥平台,实现卫星、短波、超短波等多种通信

  手段的无缝对接。

  (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完成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重点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预案建设。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预案及其配套保障计划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地震预案及相关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完成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装备配备,建立健全训练、培训、协同、调动、演练等相关机制。加快推进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训练场所建设,开展应急管理人员、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和训练,适时组织开展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四)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编制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要结合广场、公园、学校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基础数据库,编制人员疏导方案。

  (五)完善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抓好规划制定和落实。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编制好"十二五"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战略重点和具体建设项目,引领防震减

  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做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与国家防震减灾规划以及区县防震减灾规划的上下衔接,同时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项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形成规划合力。要加强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重点项目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和人才培养。要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支持防震减灾事业。要紧密结合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制度,优化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完善法制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推进《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积极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建设。加大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和意识。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四)充分发挥地震科技支撑保障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健全完善促进地震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地震科技基础与应用研究,努力突破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科技瓶颈,推进地震监测预警、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地震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多方位开展国内外地震科技交流,健全资源共享与开放合作机制,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努力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事业的贡献率。

  (五)全面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研究解决影响

  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掌握本区县、本部门防震减灾职责的落实情况,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有落实。要加强区县基层防震减灾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六)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建立完善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和上级机关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篇四: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04?

  【字

  号】钦政发[2011]35号

  【施行日期】2011.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钦政发〔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公众防震减灾意识不断提高,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还存在地震监测能力弱、地震预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工作亟待加强等问题,应急救援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群众防震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警地协同、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防震减灾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强科技、惠民生”的战略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之中,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灾后生活;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谋划、统筹部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更加注重强化基础,着力加强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全面提升地震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覆盖我市陆地及海域的综合观测系统,实现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以上地震;灵东水库可震监测到0.5级以上地震;震前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和震后趋势判断能力不断提高,地震预测预报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完成全市抗震能力不足的救灾设施、学校、医院、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全市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市、县区建立起以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具备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的能力;建立覆盖全市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显著提高。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到2020年,建成覆盖我市陆地及海域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城乡建筑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略高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保持基本功能;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地震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显著增强;健全完善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完备的政策法律、财政保障和机构组织体系。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四)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建立多学科、多手段相辅相成,全面覆盖我市陆地及海域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获取更广、更多、更深、更全面的监测信息。重点推进前兆观测台网、烈度速报台网和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要安排专项经费对现有测震及前兆观测台网进行升级改造。大力推进水库、矿区、河海堤防、炼油及石油储备基地、高速铁路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施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并实现观测数据共享。加强我市沿海地震海啸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障全市各类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五)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坚持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建立健全和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参与自治区地震局开展地震预报试验研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地震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机制建设,提高震情、灾情、防震减灾等地震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

  (六)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防震减灾助理员,在村(居)委设立地震灾情速报员,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要制

  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期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逐步改善“三网一员”工作人员的待遇,稳定群测群防队伍。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七)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全面开展城市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和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要在2020年前完成市区和灵山、浦北县城所在地的地震小区划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加强隔震和减震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抓紧位于活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物迁建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已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落实抗震加固措施。

  (八)依法严格管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钦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发改、住建、国土、地震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切实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关。发改部门要把好工程批准立项前的抗震设防关,即不进行抗震设防的工程不批准立项;住建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依法办事、严格把关,对没有进行抗震设防的工程,一律不准核发上述两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一件人命关天的极其重要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必须依法搞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为不搞抗震设防的工程开方便之门,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

  1.全面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在开展和抓好城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同时,要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把抗震设防工作由城区向农村推进,引导和指导农民逐步改变农村民居普遍不设防的习惯。在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有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和搞好我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建设工作。

  2.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新建幼儿园、学校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医院门诊、住院和手术等用房、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公路铁路航空水运候车(候机、候船)厅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3.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在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要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维护管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我市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交通基础设施要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4.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电力和通信系统按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推进应急通信专网建设,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满足各级各类应急处置的通信需求,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

  5.提高水利工程、石油化工、燃煤发电工程设施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石油化工、燃煤发电工程设施、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6.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九)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快市、县区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要按实战要求,完善市数字地震观测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地震应急救灾数据库、灾情速报系统和灾情发布系统,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切实提升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地震应急指挥能力。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结构完整、管理规范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部门及部门间联合地震应急演练,适当组织市、县区、镇及各级各部门联动的地震应急综合演练。要定期修订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预案备案、督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一旦发生灾害性地震时,应急救援工作能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市、县区要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保障,强化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医疗、交通运输、矿山、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进一步完善军地、警地、区域、市县区地震救援协作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一)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县区、镇及有条件的单位要结合现有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现有的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公路、铁路候车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尽可能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并设立明显的应急避难标志牌和指示牌。新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要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同步进行,新建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震应急疏散通道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并要配置必要的救生避险工具、设备。到2015年,市本级要在市城区建成5处Ⅱ类以上(含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灵山县要在县城建成3处Ⅲ类以上(含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浦北县要在县城建成2处Ⅲ类以上(含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成2处Ⅱ类以上(含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十二)完善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区二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城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或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并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地震应急包。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商务、粮食、发改、物资等相关部门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动员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三)切实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为灾民提供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恤、心理援助等服务。根据灾情程度及时组织地震、教育、民政、住建、工信、交通、水利、电力、卫生、统计、保险等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编制科学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有计划、分步骤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四)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市本级和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地震安全形

  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十五)增加防震减灾投入。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投入,确保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十六)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的地方性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地震应急管理实施细则、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大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法制观念,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十七)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按照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指导方针,完善促进地震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建立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震科技的投入,重点支持防震减灾领域应用型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十八)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加强防震减灾

  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要建立保障地震监测、指挥通讯、应急交通等工作条件。不断完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从政策和制度上保障专业人才的发展,不断提高防震减灾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十九)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各类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要建设钦州市防震减灾宣传科普馆。县、区要利用已有科普场馆开展防震减灾长期宣传。切实把防震减灾知识特别是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地震部门要编制地震应急小册子,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开展应急避灾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的联系,新闻媒体应依法主动科学地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要组织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创作,制作通俗易懂的防震减灾科普作品。要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二十)做好信息发XXX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和地震短信息绿色发布通道、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确保地震灾害及相关事件信息发送“直通车”顺畅运行。建立健全地震突发及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作程序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

  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篇五: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意见

  __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意见撰写人: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意见

  撰写人: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意见

  一、突出主题,丰富防震减灾宣传内容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实施五周年普法主题宣传活动,宣传防震减灾重要法律制度,继续抓好《省防震减灾条例》的宣传贯彻,把防震减灾法律的宣传贯彻当成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世界标准日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地震标准化和计量知识。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各单位依法行政情况。通过宣传不断加深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

  2.强化地震基础知识宣传。要将地震科普常识和自救互救知识作为日常宣传的重点,让社会公众掌握地震的发生、地震灾害的特点、震级与烈度的关系,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近震和远震,地震的预报、地震的前兆等知识;掌握正确识别震前宏观异常现象和地震谣言;掌握地震发生后在不同的场所避震逃生和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注意事项,地震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技巧等。

  3.及时做好应急宣传。地震发生后,积极主动做好地震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强化应急宣传准备,研究制定涉及本地区本单位防震减灾工作的备答口径库。

  4.注重防震减灾工作宣传。围绕各地防震减灾工作实践,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导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向社会展现防震减灾工作成就,认真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把握对象,坚持分类重点宣传

  1.加强中小学生宣传。各市(区)地震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内容,作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要求,组织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应急疏散演练。要采取多种形式,使中小学生熟练掌握科学的地震基本知识和避震方法,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

  2.加强领导干部宣传。加强与干部人事、党校培训等部门的联系,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防震减灾知识讲座、发放震情通报等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宣传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达到提高重视程度、促进支持防震减灾工作的目的。

  3、加强社区居民宣传。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居民的不断增多,各市(区)要重点加强社区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和应急演练等活动进行地震知识和避震自救知识的普及,要充分发挥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示范作用,提高社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的覆盖面,让更多的社区、更多的居民了解地震科学知识。

  4、加强网络网民宣传。要关注网民这一群体对地震知识的需求,积极利用网络资源,根据网络的特点,引导网民学习掌握地震知识,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震情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地震知识宣传,回应网民的关注,维护社会稳定。

  三、注重效果,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按照“主动、稳妥、科学、有效”的原则,坚持主动宣传、正面引导,开拓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宣传社会效益。

  1.抓住重要时段,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各市(区)地震局要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世界减灾日”、“国际标准化日”等各个重要纪念日和时段,采取统一计划、集中组织、分布实施的方法,动员各方力量,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设置宣传展板和标语、组织宣讲、发放宣传资料、举办防震减灾知识讲座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各市(区)要重点组织好“5.12防灾减灾日”前后的集中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强度,突出宣传效果。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计划纲要。

  2.充分发挥公共媒体和网络的作用。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大众媒体优势,通过开设专版或专题节目,发表专题文章,满足广大公众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媒体宣传效果;要加强防震减灾门户网站建设,积极与当地主流网络开展合用,重要时段及时发布地震科普知识,满足社会对地震知识的需求。各市(区)地震局要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的联系,在地震突发事件处置中,要及时发布震情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密切注意当地门户网站的舆情,及时解答社会公众有关防震减灾知识的疑问。

  3.充分发挥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示范学校、安全示范社区作用。要重视利用现有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资源,巩固和扩大基地、学校和社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基地向社会开放,组织社会公众参观学习,通过举办防震减灾知识展览,生动直观地宣传防震减灾知识。要积极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建设,组织具有条件的社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各市(区)地震局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4.努力探索新的宣传方式。要积极开发新的地震科普宣传产品,通过文艺创作、科幻、科普作品等多种形式,创作出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简洁明了的宣传作品。要进一步采取激励措施,引导和鼓励地震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创作,要发挥科普示范学校人才优势,力争创作出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宣传作品,市局将在适当的时候举行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要充分利用科技下乡等活动开展宣传,积极参加中国地震局主办的“平安中国”防灾宣导系列公益活动。

  四、加强组织计划,确保宣传目标任务落实

  一要加强计划,周密安排。要围绕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和阶段性宣传活动方案和计划安排,力求目标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持续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并于__月__日前报市地震局行政许可处(震害防御处)。

  二要认真组织,加强保障。要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活动的协调,充分准备,加强经费投入,有力保障,确保各项宣传任务的落实。

  三要及时总结。各地要在宣传活动告一段落后,形成活动总结并上报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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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现结合全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提升科技支撑,健全法制保障,促进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应对地震灾害的机制和体制不断完善;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省会南昌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进一步提升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建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提升地震科技创新对防震减灾贡献率;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

  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2020年,建成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破坏,维持基本功能;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加强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网建设,进一步提高震情灾情速报质量,丰富速报信息,建设大型水库、核设施、高速铁路及大型矿区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重视对社会观测点的引导和利用。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机制、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不断强化地震台网的社会服务能力。

  (四)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工作,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坚持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完善地震预测会商机制,做好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的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深化对我省破坏性地震孕育、发生、发展、演变、时空分布等物理过程和机理的研究和地震预警技术研究。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预警机制。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制定和完善群测群防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新建、改扩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落实。

  (七)提高现有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并根据普查鉴定结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规划开展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对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优先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排险加固。

  (八)全面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尊重农民意愿,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税费减免以及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积极引导农民建设防震安全住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要将推进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完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把抗震设防以及农村综合防灾的要求作为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全省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全面提高。

  (九)着力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能力。积极推进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抗震设防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十)积极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大中城市要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要尽快完成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充分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城市国土利用和建设规划,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性。鼓励和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建筑物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十一)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在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重大交通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加快危险路段、桥梁的整治改造,加强应急运输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形成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震后应急救灾物资和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灾区。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抢修保通的应急能力建设。建立迅速恢复运输的保障体系,完善全省交通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组织开展保通演练,提高交通基础设施保通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二)加强电力和通信设施保障能力建设。适当提高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布局,推广使用电力防灾新技术。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自检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抗震加固;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震后电力保障的决策指挥。加强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完善通信网络运行机制,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推进应急通信专网建设,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满足各级各类应急处置的通信需求,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

  (十三)提高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抗震性能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完善水利设施抗震抢险和应急修复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大巡查密度。严格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监管,避免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十四)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所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完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审制度,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与速报等技术

  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进一步完善省、市、县纵向及横向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地震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抗震救灾演练。

  (十六)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积极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保障,开展业务训练,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省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各有关行业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规范救援队伍运行管理,建立稳定的日常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救援机动性和能力。

  (十七)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区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设置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八)完善地震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加强省、市、县(区)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方式和布局,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质量监管和调拨配送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动员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六、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九)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县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设区市政府要研究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做好与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实现防震减灾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实施鄱阳

  湖生态经济区防震保安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十)加强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要探索和建立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和再保险体系,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

  (二十一)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加大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力度,深化基础研究,推进地震监测预警、灾害防御、灾难医学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努力突破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科技瓶颈,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要加强地区间、行业间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结构合理的防震减灾科技人才队伍,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机制,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

  (二十二)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组织修订《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各设区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的县(市)要加快制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的清理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监督队伍,提高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二十三)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实施、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和使用、地震应急准备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等

  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按照省编办《关于市、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编办发〔2010〕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震减灾机构建设,保障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确保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具备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四)夯实防震减灾基层能力建设,实施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建设目标。

  各设区市要完成“六个一”工程,即:1个市级行政服务窗口,1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1个具有地震应急指挥功能的视频会商中心,1套流动监测和配备卫星电话的地震现场技术装备,1台地震应急救援越野车,1个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

  各县(市、区)要完成“九个一”工程,即:1个县级行政服务窗口,1支地震灾害志愿者队伍,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1个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网,1个地震灾情速报网,1台地震应急车,1部公开咨询电话。

  (二十五)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地震应急综合演练。教育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各级行政学院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新闻媒体应加强公益宣传,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二十六)加强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建立健全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地震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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