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
xx市教育局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加强对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检查,促使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目前,xx市共有证照齐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52所。其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6所,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26所。参加各类培训中小学生2289名,负责培训的教师168人。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情况较好。
二、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良好办学氛围
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张贴校外培训机构“十严禁”“七不准”“五不准”宣传海报。一是对本市校外培训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宣传“十严禁”,严令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十大违规办学行为,有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诚信经营、规范办学,重点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营造健康良好的民办教育环境。二是积极开展中小学老师教学行为和师德师风建设宣传,规范学校教学秩序。各学校在显眼位置或宣传栏张贴了“七不准”“五不准”宣传海报,严禁各中
小学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课后负担的行为,严禁在职教师违反职业纪律加重中小学生课后负担的行为。
(二)加大摸排力度,掌握校外培训机构准确情况
一是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各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2018年,市教育局多次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排查。经排查,共发现17家所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照无证经营情况,并对相关培训机构下达停止办学通知书。二是对摸排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证有照”“有证无照”“无证无照”“无证有照”等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同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自身情况,严格审核分析,予以引导整改、审批或取缔,做到边摸排边整改,确保整改效果。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督查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和教师管理。
(三)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全面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加强民办教育办学资质、广告宣传、招生等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强化依法监督管理意识,确保日常监管全覆盖。
一是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统一在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学校章程、管理制度、课程内容、班次及收费标准、举办人校长、教师资格等相关信息。
二是加强收费专门账户管理。加强收费监管,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必须与公示收费一致,每期收费不超过3个月。加强
资金监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账户最低金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监管,防范抽选资金和非法集资案件。配合审计监管,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为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提供材料数据。
三是加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管理,不定时抽查培训时间是否超过20:30。
四是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公布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其举办人实施联合惩戒。
五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使用,市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规范使用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培训,全市共52所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并对全市培训机构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进行检查,排查使用服务合同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
六是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2021年,xx市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共52所,其中33所校外培训机构符合年检条件并参加年检,19所因审批未满一年不参加年检。在各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教育局牵头发改委、市场管理局等部门,通过听取自查汇报、查阅资料台账、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办学。
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XX区行政区域内,经XX教育局或XX区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儿童早教、科技普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校外培训机构").
2.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审批,属地管理.经XX区行政审批局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自审批设立之日起15日内到XX区教育局进行管理备案.
3.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规范开展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管理.
二、规范师资队伍建设
1.关于校长
校外培训机构的校长应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
2.关于教师
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且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教师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关于管理人员.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4.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规范办学行为
1.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须同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内容办学,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核准范围开展其他教育活动,不得在核定或审批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及办学场地.
2.校外培训机构正式设立后,应按照机构章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优化培训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开展培训活动.
3.校外培训机构对举办者投入培训机构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必须将资产于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并分别登记建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校外培训机构的资产.
4.培训项目及课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课程标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选用教材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选用与培训项目及课程
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应报丰南区教育局备案,校外培训机构对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使用引进教材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
5.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向丰南区教育局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丰南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6.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学生所在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利用晚间举办培训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布置学科类作业.7.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学员培训内容、培训等第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四、规范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制度
1.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载明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形式、办学内容、学习期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真实准确.
2.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丰南区教育局备案,审核通过后准予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通过虚假宣传和夸大培训效果诱导中小学生参加培训,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五、规范收费退费制度
1.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收费与财务
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课时费、教材费)及标准(课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教材费不高于成本价)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2.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时应当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课程安排、收费项目和金额、退费及争议解决办法等,认真履行服务承诺.
3.收费时段应与培训时间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在学生缴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学生未完成的培训课程,要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费.
六、落实校园安全制度
1.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门禁、消防、环境、食品、卫生等校园安全责任制度,按规定设置安防人员,对师生安全负责.
2.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七、严格分支机构批准制度
经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机构的,须向丰南区教育局申请备案,批准后方可设立.办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应达到《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标准.
八、关于法人登记
1.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其中,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对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过渡期,过渡期限为5年,到2022年9月1日前,全部实现分类管理。
过渡期内,现有民办培训机构仍实行原管理办法.
九、校外培训机构的变更与终止
1.校外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报丰南区审批局核准,并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内容等,须报丰南区审批局批准,并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3.校外培训机构出现法律规定的终止办学情形时,应当终止办学.终止时应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退学生学费,清偿相关债务.进行财务清算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剩余财产应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建立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将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主要信息向社会公布.
2.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办学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3.建立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对证照齐全、办学规范、信誉
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无办学资质、违法违规办学、办学声誉较差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两个名单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制度,每年上半年对校外培训机构上一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年检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5.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平安,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那么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那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视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的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老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的: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展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展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撤消“办学答应”;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分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4.建立“黑”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迎风违背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撤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分等行政强迫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结合行动提供有效根据。
〔二〕组织施行〔1月20日—8月31日〕。20xx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视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分的处分,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实在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
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作。
〔二〕限期整改,取缔无证原那么。落实教体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午托机构平安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xx教体明电[2022]65号〕要求,通知各午托机构于5月30日前完善各种手续,办理各种证件,尤其是《工商营业答应证》。到期仍无办齐证件的,教体局将按照依托学校、发动家长、分流学生、断绝生的方法,对无照经营者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到位,无证经营,抗拒执法的,教体局将结合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强迫取缔。
〔三〕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原那么。在校外午托机构治理整顿工作中,局机关有关科室,各中心校、中小学校要实在负起责任,从实摸底,从严治理,实现无证午托机构不能经营,所有学生不在无证午托机构托管的目的。整治完毕后,不能再出现无证午托机构存在,无证午托机构仍有学生托管的现象,否那么,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2---外午托行业开展政策法规,制定我市校外午托行业开展政策措施;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检查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负责整治方案的制定和组织施行。
平安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校外午托机构平安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校外午托机构平安制度建立、消防、周边治安环境治理、校车等方面的治理指导。
纪检监察室职责:对于午托机构整治过程中有关涉及学校及老师办托或参与办托情况进展查处。
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按属地管理原那么,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指导辖区学校做好在非法校外午托机构学生的摸底排查和清理安置工作。
中小学校:排查本校学生在非法校外午托机构托管的情况,建立管理台账;与校外午托机构建立联络,共同管理好受托管的学生;教育发动家长,并签订协议,清理在无证无照午托机构的学生,4---证”通知书,各校外午托机构按要求完善相关证件。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3日至10日〕。xx市教育系统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集中验收具备“六证”的校外午托机构,经教体局备案完毕后,方可继续营业。同时,教体局将证件齐全的校外午托机构在xx电视台、xx信息网、xx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并在全市各中小学张贴公告。
〔四〕签订协议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各中小学召开家长会、老师会、学生会,向家长、学生通报违法午托机构,宣传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平安的重要性及对到校外“六证”不全的午托部食宿的不平安性,获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务必做好监护抚养责任,妥善解决孩子的照管问题。同时,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书,保证不把孩子送到“六证”不全的非法午托部。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务必将协议签订情况和总结于6月16日前上报成人与职业教育
6---的良好气氛,引导午托经营者自觉整改提质,办齐相关证件,主动承受行政管理。要将整治情况向媒体公开,承受媒体监视,创造良好的言论环境。
〔三〕严格检查监视。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市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和不定期监视检查,定期发布通报,并将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确保平安稳定。整治过程中,各中心校和市直中小学要教育学生不要到“六证”不全的午托机构交费办理托管手续,各午托机构不准预收下期午托费。要严格依法办事,分析^p和解决好各种矛盾和问题,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推诿、扯皮,做到合格午托机构经营理直气壮,被取缔午托机构心服口服,托管学生及家长利益得到保护,教育平安稳定场面得到稳固。
8我想拜作者为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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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我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
1.全镇各中小学校在校教师有偿家教;
2.经区教育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区市监部门登记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
3.区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教育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
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成立组织,综合治理。
为确保整治校外辅导机构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镇政府统一领导,镇总校、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城建所、卫生院、文广站、水利站、供电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坚持执法查处和自我规范相结合,专项治理和年度检查相结合,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依法分批、分类、分阶段推进专项治理。
(一)分类排查摸底(7月20日)。建立排查协同机制,集中力量对全镇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教育部门对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学内容、师资聘任和招生宣传等情况,以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摸底。通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资料,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
(二)集中执法检查(7月24日)。组织由镇教育、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城建所、卫生院、文广站、水利站、供电所等部门人
员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对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采用不同的治理办法。
整改内容包括:无证机构的不得招收学生,自行撤除教育培训的相关广告,立即停止办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分别下达“存在安全、消防等隐患停办整改通知书”,教育部门下达“依证依规办学停办整改通知书”。
(三)规范优化提升。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四)督导落实整改(8月5日前)。联合执法组对前期责令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健全长效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促进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成立全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检查内容及职责:
派出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的设施、设备、消防等安全鉴定及监
督管理。同时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现场依法处置。下达“存在安全、消防等隐患停办整改通知书”。
工商分局: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有证办学,无证的,下达“无证办学停办整改通知书”。
综治办:做好取证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取缔无证校外机构的相关工作。
教育总校:做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下达“依证依规办学停办整改通知书”。
城建所: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建筑质量安全与监管。下达“办学场所存在不安全隐患停办整改通知书”。
卫生院:负责检查培训机构在岗员工健康证件及卫生、消毒、防
疫等方面。下达“员工健康上岗停办整改通知书”。
安监站:加强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下达“办学场所存在不安全隐患停办整改通知书”
文广站:负责定期宣传报道整治取缔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情况。
农电站:负责检查培训机构用电安全;对人员集中场所没有安全办学,采取停电等强制措施。
各村居:要健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执纪问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请镇纪委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专项治理依法、公正进行。镇总校加大对在职中小学教师
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学生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入无证培训机构学习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培训机构。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校外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
镇党政办公室:
镇教育总校: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公室邮箱: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通用1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1、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建设一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适应社会需求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十分重要。
2、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尊重教师的劳动,全心全意地为教师服务,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
3、为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特规定了教师的权利、教师的责任、教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和奖励与解聘等制度。
4、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教育工作具体安排的指导性文件。教学计划由学校制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5、教师应按照学科教材、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教学计划、教案,严格按教材、大纲进行教学。
6、课表。每学期的课表于开课前的招生前拟定并公布,以便学生在报名、注册时,确定学习课程。
7、学校要建立教学管理指挥系统,指挥渠道要畅通。
8、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
9、教学检查。校领导及主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的深入课堂听课,尤其对初次聘任的教师,必须听课1—2次。班主任要经常随堂听课,听取师生反应。
10、成绩每期考核至少一次。成绩考核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11、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与保存,并逐步形成电子教学档案。
12、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加强学生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应制定“班主任守则”、“学生守则”。
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2一、学籍管理制度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3、学员参加校内考试时,须遵守考场纪律,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4、学校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勤制度
1、学员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等,均应实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并建立出勤档案。
3、学员参训前应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确实因故不能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必须请假。
4、学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5、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6、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80%,到课率达不到80%者,不得参加本次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三、课堂守则
1、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讲究文明礼貌,严禁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教室、机房、操作室。
3、自觉维持教室、机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静。上课、上机、实操时不随意进出教室,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档。
4、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不在教室里吃东西、吸烟,值日生每天清扫教室。
4、爱护公物、爱护设备。不在桌椅、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不
擅自挪动、拿走教室内的设施,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
5、节约用电。不需要使用电灯或风扇时应立即关掉开关;不在教室上课时或最后离开的人要关好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6、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
四、宿舍管理制度
1、服从管理,不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探访。
3、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外出时,必须在十点熄灯前返回宿舍。
4、宿舍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严禁在宿舍赌博、划拳、酗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叠被,整理床单和内务,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寝室进餐;不向走廊和楼下扔果皮杂物、泼水;值日生认真打扫室内和走廊卫生;生活垃圾倒入门外垃圾桶内以便学校保洁员统一清理。
6、爱惜寝室内的桌子、板凳、公用电话、空调、热水器、窗帘、衣柜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防火、防盗、注意安全。不在窗台上搁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栏杆和爬窗户;不点蜡烛、不私接电器;个人贵重物品注意保管。
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3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校领导班子根据学校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五、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六、建立教师工作考核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七、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4xx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xxxx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xx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xx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xx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xx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xx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5xx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大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xx元
2、大专及以上学历xx元—xx元
3、基本工资按xx%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xx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xx—xx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xx—xx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xx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xx元课时计算。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xx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xx元课时计算。一对一课时费:小学xx元每课时,小升初xx元每课时,初中xx元每课时,初三xx元每课时。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xx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xx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xx,小升初xx,初中xx,初三xx)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xx%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xx%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xx%奖励。续班人数超过xx%的按实收金额xx%奖励。附件一:xx招生奖金发放及分配标准为激励老师招生热情,本着多劳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招生老师实行奖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点较多,为了避免因奖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特别制定此标准。奖金严格按标准公开发放。分配标准:
1、本班学生续学,本班学生家长介绍,本班学生介绍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2、经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上门并未经试听即交费的学生归招生老师。
3、自动上门未经试听即缴费的归接待老师。
4、经xx招生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的学生经试听后缴费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5、因试听不满意或不通过无法讲试听课而由其他老师带课的学生奖金归代课老师。
6、由学校组织活动现场报名的学生奖金参加工作的老师平均分配。
7、经老师个人沟通上门试听其他老师课的学生奖金归两人共同平均享有。
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6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外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外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3、校外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4、活动考勤制度:在开展校外教研和校外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
5、学分登记制度:参加校外培训和校外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
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外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6、过程督查制度:学校对校外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7、资料建档制度:学校对开展的校外教研和校外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7一、请学员在规定的学习时间提前10到20分钟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并在上课前换好舞蹈服舞蹈鞋。
二、请不要在教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攀爬把杆和窗台。
三、请不要在教室内吃零食,请保持教室内外环境卫生,把垃圾投入垃圾桶内
四、上课时不准交头接耳,有事和老师举手打报告。
五、学员上下课必须有家长接送,家长送完学员请主动离校。
六、学员有事或有病请提前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不予补课或往后推课。
七、学员学费请提前一月交齐,否则学费到期后停课处理,学费交后一月概不退费。
八、比赛和演出请积极参加,遵守纪律听从带队老师的指挥,按时到达比赛或演出地点,有事不能去请提前和老师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九、对于训练好的学员可以送去专业的舞蹈学校深造和推荐工作。
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8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二、课间管理制度
1、校区主任、副主任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含常务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各校区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市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附:因任课教师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免除任课教师参与年终全校优秀教师的评选资格,由任课教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校区主任、副主任、在场综合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因课间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由任课教师、校区主任、在场综合部领导、前台承担责任;因校区安全排查不过关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校区主任、副主任承担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而学校负责人没有落实到位,由学校负责人承担责任。
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9为了进一步提高培训班的授课质量,完善培训班的管理体系,加强中心与各培训班之间的信息互通,现将培训班管理体制规定如下:
培训班开课制度: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
三、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
五、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
七、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争当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遵纪守法,不铺张浪费,无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重积累,不突击,不投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三、学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维护荣誉;
四、学员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要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置于"振动"档;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课堂,教室内不接打电话;
九、学员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每个学员(包括旁听生)出勤率需达到培训班总学习课时的70%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需写请假条(假条需向学员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请),旷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当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上交至少两篇通讯稿,开班时必须要上交一篇通讯稿,并附带照片等相关资料,培训班学习中旬或结束前必须上交第二篇通讯稿;
三、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们抽到没到课的(未请假),一律不予以结业;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一旦被中心成员抽查到有将垃圾遗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的情况,则该同学将取消期末培训班评优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需严格地向学员们传达上课纪律,并严格把关;
六、每个学员必须通过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结业;
七、每个培训班培训学员结业时必须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要上交一篇工作总结;
九、每个学期结束后将评出5%的优秀学员,评出优秀的学员必须再上交一份对该培训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01、所有任课老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工资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钟扣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五十,30分钟以上扣本课时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训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排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岗候课。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能体现艺体教师的身份和气质,舞蹈教师要统一着装,穿练功服、鞋。
4、上课之前老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到办公室,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开课十五分钟后二十分钟前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者每次扣除本课时费的百分之十。
7、上课期间通讯设备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8、任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让学生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险品,不得乱涂乱刻,不得追逐打闹,攀上趴下,推碰镜子,翻把干等。
9、对待学生及学生家长要随和可亲,不得发生口角,更不能打骂体罚学生。遇到问题需耐心讲解,无法解决的应向负责人反映,如遇投诉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
10、课后应与学生家长沟通,积极采纳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11、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交到培训学校办公室。
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制定本校教师培训制度如下:
一、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受聘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培训制度,接受学校教务处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受聘教师上岗前须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本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规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师上岗后的思想政治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业务培训由教务处按学科组织,培训内容为教学大纲的学习、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推广等。
四、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根据学科特点每两周安排一次业务培训或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总课时数不少于50课时。
五、教师培训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受聘教师参加本校组织进行的培训免收培训费,选派外出培训所需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决定校方承担或校方与教师协商分担。
六、学校鼓励受聘教师在不影响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参加校外的相关培训,受聘教师自费参加校外同所教学科相关联的培训可以计入培训课时数,学校对自费参加校外培训后教学能力显著提高的教师给予奖励。
七、学校教务处要建立教师培训业务档案,记录教师培训情况;受聘教师应备有培训笔记本,记录本人参加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内容及心得体会。
八、学校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应包括教师培训方面的内容;考核教师时应将培训课时的完成情况及培训效果列入考核内容,并将教师年度考核记录归入教师培训业务档案。
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2更好的执行管理制度特制订如下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让孩子
从中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执行能力,希望学生及家长积极配合。
惩罚:
第一条:节约粮食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优良品性,因此用餐一定要取舍有度,如出现剩饭、剩菜现象,则扣一分,如一周连续两次违反,则记入“学生每日表现日志”当中,并告知家长;
第二条:午休期间必须遵照规定,如有违反,则扣一分,连续两天中午不休息的学生,扣一分,并记入“学生每日表现日志”当中,并告知家长;
第三条:上学、放学未按时到午托中心、未经家长同意并未告知午托中心老师私自不到中心、家长未到自行回家的,连续一周中午为大家朗诵《管理规定》以及《奖惩制度》,每天两遍,并扣三分,则记入“学生每日表现日志”当中,并告知家长;
第四条:做作业期间如违反规定将有辅导老师根据情况抽取课文进行抄写,并扣一分;
第五条:认真并工整的完成作业,字迹不工整,辅导老师会要求擦掉或撕掉重新做,每人准备一个练习本,如果不会做或者做错作业,辅导老师会要求在练习本上重新做,或者布置类似的题型做。
第六条:视学生违反规定轻重,将向家长如实反应给,并与家长共同协商给学生进行惩罚,必须要求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并执行。
第七条:如不服从老师安排,擅自横穿马路,在马路上奔跑、嬉闹的学生,一次扣两分。
奖励:
第一条:用餐、午休和做作业时表现良好的学生,会在“比一比”积分榜上增加积分。
第二条:主动帮助同学,能够做到团结友爱的学生会在“比一比”积分榜上增加积分。
第三条:值日生协助老师管理学生,表现优异的,在“比一比”积分榜上增加积分。
第四条:表现优异,累积得到20个积分以上的学生奖励文具或玩具2件。
第五条:连续一个学期表现优异,奖励文具盒或作业本,并列为“模范好学生”。
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3一、培训目标
校本培训要与学校教师的实际紧密结合,以远程教育教学的实际能力培养为基本目标。通过校本培训,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现代教育思想,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实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二、培训原则
(一)自主性原则
学校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教师发展的需要,以高中学校课程改革、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现代教育技术主要结合点。突出教师在校本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关注教师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满足教师自身发展的需求。学校提出校本培训课程内容,灵活多样地组织实施,采用更切合本校教师实际的发展性评价模式,自主地对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使培训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配合,和谐互动、相互促进。
(二)针对性原则
学校针对本校发展和教师实际的需要安排培训内容,做到有的放矢,体现本校特色,注重教育实践性。要重视现代教育思想的学习,远程教育技术的应用。要考虑不同层次教师的需要,使不同层次的教师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提高。
(三)可持续发展性原则
校本培训要根据时代发展、教师发展和学校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和手段。要不断整合、挖掘学校内外资源,确保校本培训内容的可持续发展。
三、培训内容
内容:根据校本培训的特点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自主选择校本培训的内容。
目标:外塑形象,内强素质,争创名师,打造强校。
措施:严格要求,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加强考核,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强化措施,搭建教师成功的平台;构建和谐,激发教师创造的热情。
四、组织管理
1、校本培训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由1名学校领导(副校长)主要负责,由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分工负责安排落实。
2、抓好校本培训的过程管,学校要抓好校本培训的考勤、记录、考核、书面总结等过程管理工作。
3、做好校本培训材料的档案管理,学校要做好校本培训档案资料工作,校本培训档案材料是学校接受业务管理部门监控与评价的重要依据。校本培训档案资料应包括各门校本课程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成果(可精选)、成绩、书面总结等。
五、培训有关规定
1、校本培训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学校分管的领导请假。
2、每学期每个教师不少于5000字的学习笔记,有1篇经验交流或论文、心德体会。
3、凡安排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必严格尊守考考勤制度,回校后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并主持一次教研活动。
4、20xx年前全体教师必须达到本科学历水平,凡没有达标者应积极参加学历培训活动。
5、全体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规定的等级,并作为评先、评职称的重要依据。
6、每年度学校对全体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理论素质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教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精神,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我校校本培训制度。
1、不断更新全体教师的教育观念,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进一步发展教师个性特长,使之具有鲜明的教育、教学个性,并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
3、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提高教师对新课改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全体教师的科研水平。
建立本校的校本培训机制,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5、学习《走进新课程》,探索、研究新课改下的课堂教学途径。
6、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要求教师普遍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
7、教科研知识的培训。逐步培养教师教科研工作的意识、水平和能力。
8、教师基本功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教师在三笔字、普通话、计算机、教育组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提高。
9、师德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教师的师德培训,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的教师队伍。
10、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点面相结合。
11、做好校本培训,每学期开学初的教师会上,由教导处布置本学期培训的重点内容要求、方法。以组为单位组织学习;通过集体备课、教研活动,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教师集中学习。把握好“点”与“面”的关系,将培训的主要内容合理科学地化解为若干部分,组织教师分块学习。
12、在校本培训过程中,避免闭门造车现象,主动邀请教科员、优秀教师来校指导。
13、充分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开展校本培训。教师可以通过播放课堂实录,专家讲座,上网查阅教改信息等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方式参加校本培训。
14、开展“一帮一,一对红”师徒结对活动。通过以老带新,师
徒结队的方式,提高青年教师的师德素质、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校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5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精神,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把校本培训作为教师综合素质培训的主阵地,面向全体教师,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质量与实效,特制定校本培训制度。
二、培训目标
1、逐步完善校本培训制度,形成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的有效运行机制,构建学习化组织。
2、继续进行新课程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教师具有现代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专业水平和驾驭课堂的能力,掌握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
3、继续进行骨干教师评比,做到学科、年龄、知识结构分布合理,使他们成为我镇课堂教学、科研教改的学科带头人。
4、全镇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大部分教师能够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网络教学,并且充分利用网络自主学习,提升自我。
5、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把新的发展性评价理念贯穿在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去,探索发展性评价模式。
6、进行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使每位教师真正树立课程开发意识,既是课程的实施者也是开发者。
7、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指导教师学会学习,提高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和提高。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学科教学创新、德育工作创新和管理工作创新,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校本培训的主要内容
1、结合学校实际,较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的培训。
2、及时进行新课程培训,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3、与时俱进地进行新教育理念培训。
4、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研究学科课程整合问题。
5、进行教科研基本知识、方法培训。
6、进行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培训。
7、师德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教师的师德培训,培养一支受学生喜欢、家长放心、品德高尚的师资队伍。
四、培训方式
1、以学代培
大力倡导和鼓励全镇教师以自主学习为主,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更新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自觉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学校要广泛地通过教师自学、学历达标培训学习以及其他有专业特长培训学习等促进教师素质的不断提高。
2、以课代培
学校教育教学的主阵地是课堂,让学校教师通过课堂教学实践,锻炼和提高自身素质是十分重要的。抓好新老教师的同上一节课、评课等活动促使教师快速成长。
3、以结对代培
充分发挥新老教师的特点,达到老带新、新促老、互帮互学、各得其所的目的。对教师新老结对,学校要有明确的目标、要求,要监督结对培训的过程,年终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和奖励。
4、以研代培
组织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不断反思、学习、研究的自觉性。要求教师自主自立积极参加课题研究,人人有奋斗的目标。
5、以会代培
要有计划有层次地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学术研讨会、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教学观摩展示会等,促进教师继续学习。在校内要组织教师教学经验交流、课堂教育教学技术展示会等,让教师在交流实践经验、探索方法、交流成果、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6、以考察代培
学校要有计划有目的分期分批组织教师外出学习、考察,使教师们眼界开阔、思想解放、观念转变。通过学习、比较,在各个方面为教师提供可借鉴的东西,激发教师自觉学习、研究及实践的积极性,有利于教师结合本人的实际,提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建议、思路和方法。
五、校本培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辅导性原则:校本培训的内容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必须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性,起到导向作用。
2、灵活性原则:校本培训的方式具有灵活性,学校要制定出切实、可操作的校本培训计划。
3、实效性原则:校本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具有实效性,使教师有实实在在的提高,真正为建设教师队伍起到重要作用。
4、针对性原则:校本培训的内容应结合具体教育形势进行,尤其是应针对当前重要的教育教学改革信息进行。
六、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1、为使校本培训逐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县教育局及镇教委的要求,将学时数分解到每个培训项目上,根据出勤率、考核成绩等实际情况评定最终成绩。
2、加强校本培训的过程管理,有专人负责管理教师参训的考勤、记录、考核、总结等,促进学习和研究的良性互动。
3、建立校本培训档案。校本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各级领导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培训教材(录像、软件等)、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科研成果、培训总结等有关材料。
4、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教师个人档案,内容涵盖学校集体培训、学科培训、情况记录、个人反思、自学笔记、有关材料、听课记录、优秀教案、参与课题研究情况、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建立健全校本培训考核制度。学期末校本培训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检查校本培训教师个人档案,内容不全或不符要求扣2——5分。
(2)各学科每月整理一份教学反思、一份教学案例。每少一次扣2分。
(3)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上一次公开课(同上一节课),考核小组依据标准进行评估成绩,计入期末考评。
(4)每位教师每学期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30分),每少一学时扣2分。
(5)对镇教研室、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不迟到,不缺勤,培训成绩优秀者加2分,不合格者扣5分。
(6)对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的教师,学校按每次会议的具体要求以及“超支不补、违章则罚”的原则,报销参加科研活动必需的费用(包括车费、住宿费、会议材料费)。外出学习的教师回校当天及时上报。
(7)严格外出学习汇报制度。外出教师学习完后要及时向教导处负责领导做好外出学习汇报,交学习心得以及学习材料,有必要将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交流(或讲课)。
(8)完善校本培训评价机制。学校要重视直接激励,每年召开一次教育科研交流大会,由镇教科研领导小组和有关专家对教师的科研或实验成果进行评审,并颁发荣誉证书。以此促使教师抓住机会充分展示自身价值和职业价值,最大限度的满足教师的成就感,提高其教研意识。
2020年教育局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教育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借鉴西安市疫情期间治理校外培训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思想不松懈。疫情一日不结束,我们一日不松懈!在疫情没有结束之前,各中心校负责人、镇村校外培训机构监督员思想不能有任何麻痹大意、侥幸、大而化之及松懈思想,要严格落实省市县要求,持续加大走访排查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担责、尽责!
二、准备不停歇。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提前做好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⑴中心校要指导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逐项逐条认真阅研并落实县局《严把“十个关口”,全力做好开学准备工作的意见》、《X县X年春季学期开学暨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X肺炎防控指南》,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完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建设和开学报名及开课后的预案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师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学校通风消毒制度。⑵突出“境外输入、X返乡、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X项摸排监测重点任务,把握“开学前、开学后、疫情突发时”X个关键时间节点;锁定“学生、教师、后勤服务人员”X类
群体;围绕“监测、消毒、入门、报到、教学、管理、物资、督查”等关口,逐一细化,“一校一策、一校(培训机构)一案,一校一人(中心校包抓人员)”制定科学规范、易于操作的重点场所“一日管理流程图”并悬挂上墙,明确各个岗位人员、岗位职责(上墙),认真落实组织管理、实时监测、清洁消毒及联防联控等规范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网格化管理全覆盖、重点环节责任到人,保障学校开学前后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各中心校、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县局:疫情期间,凡是没有进行疫情检测的教职工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任职;凡是没有进行疫情检测的学生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参训和所有参训学生(含社会青年、中小学生)必须有镇中心校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报名参训之规定。
⑶中心校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开课前空余时间及时检查办学的各类证件、收费备案是否过期,过期的要尽快办理更新手续。⑷在校外培训机构实施风险保证金制度是X年县局推行的重点工作之一,没有缴纳风险保障金的机构要利用这段没有开展培训教学的空余时间,及时办理风险保障金;凡是没有缴纳风险保障金的机构X年年检一律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⑸按照《X县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备案和公示制度》、《X县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备案和公示制度》,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要提前做好X年度培训教师信息和教学内容的备案资料和公示准备工作,备案时间为县局通知开始培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教育部门的通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我们将深入贯彻教育部门的通知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通过清理整治,使民办培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质量不断提升,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任务是针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办理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办学许可证。我们将重点治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我们将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2.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在民政局或工商局登记,但基本具备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我们将指导限期依法依规在教育局、民政局或工商局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3.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必须基于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每学期初,授课教师要在研究学情、吃透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教学计划,杜绝不良应试行为的发生,如“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题海战术”等。
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抢赶)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严禁设立提高班、尖子班、培优班、精英班、奥语奥数班。
5.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循教育部门审批的办学层次和办学内容,严禁超审批办学层次和内容办学;在授课时间上严格
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原则,每节课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
6.校外培训机构有以下限制:不得组织在校生参加各级各类等级考试及竞赛;不得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学科竞赛及延伸类竞赛活动;不得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选拔生源组织考试;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不得组织学生外出研究、参观、社会实践及各种形式的校外拓展活动。
7.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守规定,不得超范围违规办学;不得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许可证内容、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
8.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以办学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严禁向学生跨学年预收培训费及书本费。
9.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授课,不得利用公办教师身份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0.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公示制,必须在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公示牌及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制度上张贴上墙,严禁违规收费。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从X年12月8日开始到X年12月31日结束。
一)全面排查阶段(X年12月8日—14日)
各镇(街道)应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项调查各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并将存在问题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中小学校应全面普查登记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建档,并定期更新台账,以确保实时掌握有关信息,加强动态监管。
二)分类整治阶段(X年12月15日—21日)
根据全面普查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严格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职责分工,分类进行整治。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积极做好家长和学生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1.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区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对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整改发证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进行治理。对具备办学条件的,督促其及时到区教育局完善审批手续,补办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学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合格的,到区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区教育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和民政局将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并通过媒体
和网络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做出规范办学行为的承诺并对社会进行公示。
在分类整治阶段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示范区教育局。同时,要总结提炼整治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制度、年检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各镇(街道)及教育、公安、消防、城管、工商、民政、物价、食药监、人社、卫计、工信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各镇(街道)负责排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
2.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管理教育教学,并整治超范围超层次等问题。
3.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治理在本部门注册的教育类机构,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超范围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机构进行处罚。
4.综治、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安全检查和法制宣传,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成立即停办整改,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5.房管部门负责检查办学场所的安全情况。
为了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联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成立了5个工作组,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本次集中专项治理行动。
近期,为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我区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此次行动采取了现场治理的方式,对违反规定的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办学。整改后需上报整改报告并申请相关部门复核,达到规定要求报教育局批准,方可恢复办学。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问题严重的,下发《停办通知书》,勒令其停止招生和教学活动,并退还所有学生学费。同时,各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联合督查,并及时公布查处情况,形成治理的高压态势。
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既定方案,扎实推进。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各责任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落实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各司其职。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导各民办培训机构规范从业,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XX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党的领导
1.
坚持和加强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领导,批准设立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培训机构,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正常开展组织活动。暂不符合党组织设置规定的培训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指导下建立联合党支部,条件具备时理应及时按照要求建立党组织。
二、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2.
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发展素质教育。
三、严格准入管理
3.
各县区教体局要根据《XX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县区设置标准,明确办学面积、楼层限制、注册资金、消防要求等核心标准,及时向社会发布。
4.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教体局要根据各自实际积极做好审批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
培训,证照不全的机构不得进行招生。
四、加强过程管理
(一)
加强课程备案管理
5.校外培训机构理应按照办学许可证批准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设课程和组织教学。校外培训机构须提前向县区教体局进行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备案审核内容包括课程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
(二)
加强招生备案管理
6.
校外培训机构自行发布或通过媒体等形式发布的招生简章理应报县区教体局备案备查。招生简章理应标明校外培训机构全称、办学许可证号、办学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内容。校外培训机构的宣传广告不得误导学生、家长,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等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在中小学校内开展招生宣传。
(三)
加强教师备案管理
7.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人员。聘用的学科培训教师理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聘用的外籍人员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
校外培训机构所有专、兼职教师信息须提前向县区教体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教师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信息、授课信息等。凡新聘或解聘教师必须到县区教体局变更教师信息。
9.
各县区教体局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师资及管理人员聘用、日常管理、业务提升等制度规定,注重师德师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及管理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
加强信息公示管理
10.
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将其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信息包括举办者信息、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任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内容及班次、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制度、备案公示(招生简章、课程备案等)、办学承诺书、监督举报电话及“十不准”等。
11.
各县区教体局要充分使用公众号、政府网站、告家长一份信等形式,在招生开学季和寒暑假之前,对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结果、年检结果、黑白名单、收退费要求、专用账户、培训服务合同等向社会广泛宣传,加强监管工作的信息公开。
(五)
加强收退费行为管理
12.校外培训机构理应与培训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13.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收取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须明确按月或按课时收取。按月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每课时不超过60分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单科超过30课时且培训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理应开具正规发票。
14.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退费相关规定,开学前学员申请退学的,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培训费。开学后学员申请退学的,应扣除已完成的课时费用后退还其余费用,参训超过80%及以上课时的不再退
费。
校外培训机构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培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扣除实际学习费用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学员的培训资料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等费用,由校外培训机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学员承担。
凡因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招生简章造成学员退学的,理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退费时间从学员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培训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加强规范办学管理
15.
校外培训机构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违规举行或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竞赛活动;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不得为中小学校招生提供场地、组织生源、安排掐尖考试等;不得“超纲”“超前”开展教学;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对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晩于20:30;不得留作业。
16.
各县区教体局每年要定期组织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及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日常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教育教学专题培训等,不断强化培训机构的规范办学意识。
(七)
加强安全工作管理
17.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培训机构参照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建设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做好城市商业综合体校外培训机构和“一对一”等教学场所的安防工作,执行食品安全规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鼓励各培训机构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八)
加强年检工作管理
18.
各县区教体局要细化年检办法和评价体系,每年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年检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年检年报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九)
加强分类登记管理
19.
举办者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明确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分类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0.
2016年11月7日前批准设立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XX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8)2号)的规定重新登记。各县区教体局要结合年检、换发办学许可证等工作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对过渡期内未完成分类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换发办学许可证时有效期不得超过2022年8月。
五、建立检查制度
21.各县区教体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突出寒暑假、开学季等关键节点的检查,确保每年2次以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检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不定期检查及处罚档案。
22.
全面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县区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和年度检查方案,抽查比例不低于20%。
23.
市教育局建立检查通报制度,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六、优化管理手段
(一)加强信息平台监管
24.各县区要充分使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的监管功能,明确专人负责平台的备案审核、更新维护等工作,实现对培训机构过程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25.
完善“黑白名单"动态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确定的白名单,在政府网站和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公布,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等情况及时更新。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形成负面清单,对有负面清单所列情形或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一)强化视频监控
26,
校外培训机构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培训场所和培训过程监控全覆盖、无死角,监控内容实现“云存储”30天以±o开展
一对一辅导的场所(地)必须安装监控设备,或釆用透明可视的非密闭培训教室。
(三)
实行网格化管理
27.
强化市级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县区为主的管理责任,积极发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常态监管的统筹领导职能,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联络,密切配合,有效履职,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2.各县区要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纳入镇街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落实到每个社区(村),探索镇街统筹管理、社区(村)具体参与的监管路径。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将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综合执法内容。
(四)
开展教育督导
2.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评估,每年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导,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教学工作是否符合教育规律、教育秩序是否完善等开展督导,督导结果向县区政府专题报告。
(五)
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
30.各县区教体局要成立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查委员会,由县区教体局分管领导任审查委员会主任,统筹领导审查工作。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小学教学规律的要求选聘审查专家,分学科建立审查组。各学科审查组原则上由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校长和教师、社会各界及家长代表等组成(审查组名单要保密)。各县区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办公厅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教基厅〔2020)1号),参照《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结合本县区实际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完成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等备案审核工作。
(六)
实行星级评估
31.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全市星级评估指导意见,围绕党的建设、依法办学、教学管理、办学条件、安全管理、社会评价等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评估,进行正面引导,营造争先创优的培训市场氛围,对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表彰,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的整体发展质态。
(七)
建立专用账户
32.各县区要全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进行风险防控,并实施预警,切实保护培训对象的合法权益。
(八)
强化行业自律
33.
支持民办培训行业组织发展,鼓励各县区建立行业协会,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划、自律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会员行为。
七、加强组织领导
34.
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教体局要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实加强管理力量,明确岗位、明确人员,明确职责,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35.
强化问责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及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力的县区,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认定的,要下发专项督导通知书,限期整改。
36.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教体局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科学认识校外培训和学校教育的关系,努力形成家校育人合力。要广泛宣传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X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教〔X〕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时间
X年5月至X年3月。
三、治理范围
全区辖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四、治理重点任务和要求
(一)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对辖区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校舍、卫生、消防、安保等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1.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依法取缔;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求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按照“一校一证”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要对擅自设立分校或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
3.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坚决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区教体局要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相关要求、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4.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
(简章)必须报区教体局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发布广告(简章)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5.整顿乱收费行为。由区物价局牵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收费和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三)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
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坚决查处学校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或培训,对学校及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等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五)严查校外托管机构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各乡镇(街道办)要联合工商、卫计、食药、公安、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坚决取缔存在食品、消防、卫生及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5月16日至5月26日)。制定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召开治理行动工作会议,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X年5月27日至6月27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分类、登记统计上报,于6月22日前上报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顿阶段(X年6月28日至11月28日)。突出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集中、快速、严肃处置。联合执法组要对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有无证非法办学、“一证多址”“超范围”办学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联合执法组予以取缔。
(四)总结完善阶段(X年11月29日至X年3月底)。
对本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审批标准、管理办法等日常监管制度,汇总治理成效,公布辖区内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白名单”和“黑名单”。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副组长: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行动日常工作;成立由教体、人社、民政、工商、公安、物价、国税、食药、住建、安监、城管、消防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的联合执法组,执法组要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名单,逐一进行清理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予以取缔。
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教体局:负责规范全区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依法查验举办者、教师资质是否合规,对不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或培训机构下达禁止办学通知书;建立“黑名单”“白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整改意见、整改时限工作;组织各中小学校对在校学生中进行摸底,全面普查登记每一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托管情况,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区人社局:负责规范全区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依法查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范围及师资力量等;对超范围办学和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勒令其停止相关培训活动;对培训机构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区民政局: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愿意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培训机构,要求其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对已经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训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商X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仅持工商执照,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等各类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要对校外托管机构依法进行日常监管。
(五)公安X分局:要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周边的治安稳定,指导
辖区内派出所加强治安巡逻,处理紧急突发情况,依法查处妨碍、阻挠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治理整顿工作的行为。
(六)区广电办: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舆论宣传、活动报道;负责在新闻媒体中公示合法办学、规范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无证办学、非法办学、有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七)区食药局:要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对不按要求经营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八)区住建局:负责依法查验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所在场所的房屋安全鉴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场所所属培训机构下达禁止使用通知书。
(九)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以及违规乱建等行为。
(十)区安监局:负责培训机构校舍、教学设施、周边及其他方面安全检查。
(十一)区消防大队:要加大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使用消防设施及日常的保养维护,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十二)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排查、监管及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包括组成人员、所属单位、联系电话,汇总表于5月25日前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摸排结果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进行整改落实。执法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一名业务骨干,参与联合执法,专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抽调期限为7月至12月,统一在区教体局办公。
(二)夯实工作责任。区教体局要加强与民政、人社、工商、公安、物价、食药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协作
配合,形成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合力,确保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人员、电话、邮箱,5月18日前报专项治理办公室),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举办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区教育科技局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区教育科技局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区民办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办发〔20〕号)和《区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教发〔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进一步整顿我区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依法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整治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暂行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的责任。
三、治理分工
以各中心校为主,教科局负责抽查督导。全面排查整治阶段由各片区中心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综合整治阶段由教育科技局联合区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四、治理步骤
1.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年11月底完成)
各中心校成立领导组,联合所属街道办、派出所、民政部门、市监所、消防部门、社区、综治办等联合执法,对所属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按有证有照和无证进行分类。逐一检查是否存在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有无安全隐患、有无办学资质和有无不良行为等,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取缔;对问题严重、无法取缔的,汇总上报。
2.综合整治阶段(20年底12月20日前完成)
根据各片区中心校排查整治情况,教育科技局将联合区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各片区中心校无法取缔和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对符合办学条件,且整改到位的引导办证;对上次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办学,限期整改,有意愿的引导办证;对再次整改仍不达办学条件、无继续办学意愿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办通知书,并立即关停取缔。
3.总结汇报阶段(20年12月底前完成)
在各片区中心校前期排查整治及教育科技局综合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汇报,并形成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长效机制。同时更新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和《黑》,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校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并积极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强化工作安排部署,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按照“不放过一个隐患、不放过一个责任、不放过一个细节、不放过一个违规”的“四个不放过”要求,增强工作成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二是要加大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和电视等宣传培训机构申报的办学标准、审批流程等,引导其合法依规办学。
3.建立长效机制。各中心校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把常态化检查和制度化建设作为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手段,既要给予符合条件的机构大力支持,更要严格取缔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坚决做到全覆盖管理和无死角督查,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努力确保社会教育秩序和稳定。
5.加强督促检查。教育科技局将定时不定时跟踪检查督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以各中心校为主,教育科技局检查督导的常态,从严从细打造各片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亮点,全面促进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各中小学负责收集学生校外培训基本情况,建立学生培训档案,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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