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3篇

时间:2023-07-21 08:09:02  阅读:

篇一: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目

  录

  1.目的.................................................................................................................................................22.范围.................................................................................................................................................23.名词解释

  .........................................................................................................................................24.职责.................................................................................................................................................25.管理制度

  .........................................................................................................................................25.1离职审批流程

  ......................................................................................................................25.1.1员工主动离职审批流程

  ..........................................................................................25.1.2员工被动离职流程

  ..................................................................................................35.2离职交接流程

  ......................................................................................................................45.3离职分析

  ..............................................................................................................................65.4退休及返聘流程、政策

  ......................................................................................................66.注意事项

  .........................................................................................................................................7.附件.................................................................................................................................................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离职管理流程,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降低员工离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同时在离职面谈的过程中挽留优秀员工,了解离职员工的真实想法,以助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3.名词解释

  3.1离职:指员工主动申请辞职或者被动辞退等原因,办理所有物品、财务、信息及工作等各项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2离职流程:指员工离职所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

  3.3离职面谈: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后,由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对优秀员工予以挽留,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原因,以制订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人力资源策略和经营管理方式。

  4.职责

  4.1离职人员所属部门:负责系统内部离职审批流程跟踪、离职交接手续的指导办理工作,通常由部门人事员负责。

  4.2人力资源部:负责离职面谈、离职审批、离职交接和离职分析工作,保证离职交接程序完整无误。

  5.管理制度

  5.1离职审批流程

  5.1.1员工主动离职审批流程

  5.1.1.1员工提出离职:员工如有离职意向,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处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向人力资源部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处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员工主动离职,书面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姓名,所在部门,离职原因,个人原因辞职要求

  写明“本人主动提出辞职”,辞职书要求有日期及本人签字。

  5.1.1.2部门负责人进行离职面谈:部门负责人接到员工辞职的第一时间和辞职员工充分沟通,了解离职原因,确定是否挽留。

  5.1.1.3辞职员工部门在进行面谈后,同意员工离职或无法挽留的,用人部门意见在OA流程中写明,即《》

  5.1.1.4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根据部门提供材料与离职员工面谈,人力资源部按辞职员工级别安排离职面谈,进行离职面谈记录,见附件《离职面谈表》,同时,面谈情况填写至OA流程。

  5.1.1.5离职面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1.5.1了解该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背景、技能水平、收入情况、出勤情况。

  5.1.1.5.2了解该员工掌管的工作、进度和角色。

  5.1.1.5.3了解该员工掌握公司机密的程度。

  5.1.1.5.4对优秀员工予以挽留,探讨改进目前工作状况的方法以及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待遇的可能性。

  5.1.1.5.5阐明公司和员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1.1.5.6听取该员工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5.1.1.5.7征求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注;可参照《面谈记录表》中结构性问题与辞职员工本人了解或进行相关调查。

  《面谈记录表》作为离职分析的依据。

  5.1.2员工被动离职流程

  被动离职一般分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劝退解除劳动合同、因涉及刑事案件或嫌疑违反公司制度尚在调查阶段者等停职等。

  5.1.2.1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1.2.1.1确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如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公司可以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处理。

  5.1.2.1.2此种情况,可不发起OA审批流程,直接发起交接流程(旷工人员返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首先进行离职交接)。

  5.1.2.2公司单方辞退(或者公司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5.1.2.2.1此种情况,应有相应的法律手续,如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具体手续不在此管理办法详述。

  5.1.2.2.2试用期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用人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在《试用期日志集》中阐明终止试用的理由,经授权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本人进行面谈、记录,办理离职手续。

  5.1.2.2.3此种情况单方辞退(或者公司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试用期终止,需要OA程序审批。

  5.2离职交接流程

  5.2.1OA审批流程完毕,人力资源部在OA中发起《员工离职交接》流程,通常情况下离职交接程度在OA中完成,对于紧急离职的情况可以先发起纸版交接单(见附件)。

  5.2.2员工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各项交接。

  5.2.2.1工作交接:员工回原所在部门办理工作交接,确认原岗位工作交接完毕,部分岗位需要填写《文件资料移交清单》《客户资源信息移交清单》,由所在部门考勤员提供当月考勤表,考勤表由考勤员、部门主管、员工本人三方确认。

  5.2.2.2物品交接:根据《员工离职交接单》的内容进行物品、员工宿舍及固定资产(含车辆)、工具、图纸、杂志书籍、印章档案、工作服务、计量器具交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5.2.2.3财务交接:由财务部门对员工的借款情况及相关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财务交接情况。

  5.2.2.4信息交接:由IT部门对离职员工的计算机进行核查,并对邮件系统权限或OA系统权限进行修改或注销,注销离职员工的OA/ERP号码。

  5.2.2.5人事交接

  5.2.2.5.1由人力资源部最终确认员工离职月份的出勤情况。

  5.2.2.5.2员工交回由员工本人保存的《员工手册》、胸卡、考勤卡、餐卡、车卡,其中员工手册、车卡为非必备项。对于擅离人员未及时交回考勤卡、餐卡以半月为单位进行注销。

  5.2.2.5.3由培训职能负责人签字确认员工的培训协议执行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培训费用补偿问题。

  5.2.2.5.4在各项人事交接完成后,人力资源部为员工结算离职工资,随员工正常月薪发放日予以转账。须进行离职审计的员工,人力资源部还将依据离职审计报告的结果为员工结算离职工资,随员工正常月薪发放日予以转账。

  5.2.2.5.5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即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式四页。具体说明如下:

  1、填写企业名称、被解除劳动关系者姓名、性别、年龄基本信息项目。

  2、原签合同起止时间,查阅《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根据最近合同起止日期准确填写

  3、解除劳动关系时间应与该员工离职时间一致,通常为员工工资结算截目时间一致。

  4、是否在岗、参加工作时间、经济补偿情况项目可不填写,特殊情况与负责人确认后填写。

  5、解除劳动关系理由及解除方式,有如下几种情况,可供参考:

  ①解除劳动关系理由: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方式:协议

  ②解除劳动关系理由:合同到期不续签

  解除方式:终止

  ③解除劳动关系理由:因工作失误/违纪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方式:违纪

  ④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不适合本岗位工作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方式:协议

  ⑤因家里有,另谋发展,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方式:协议/其它

  注:本公司通常为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时,填写:“本人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签名。

  6、企业意见:盖公章,日期为解除劳动关系时间。加盖公章时,填写用印审批单,后附离职人员相关资料。

  7、开具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为每月10日前完成。

  5.2.2.5.6与员工确认社保及公积金转出等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离职后十五天内转移社会保险等手续。

  5.3离职分析

  人力资源部每月汇总整理离职面谈记录,统计相关离职数据,分析员工离职原因,从中提出改善建议,并每月上报离职汇总分析。

  5.4退休及返聘流程、政策

  5.4.1年度退休人员信息确定(每年11月,确定下一年度退休人员名单)

  5.4.2每年12月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下年度招聘整体规划,下一年度退休人员名单需要向各系统提供,以便考虑本系统整体人力规划与人员补充计划。

  5.4.3各系统提前考虑整体人力规划问题,确定为以下哪种情况:退休返聘、自然减少、人力补充,人力资源部提前与各系统进行上述事宜的沟通确认。

  5.4.4人力资源部于员工退休之日前一个月下发退休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审

  批单),经各级审批,依审批意见办理相应手续。

  5.4.5退休返聘手续:1、人力资源部发《退休通知》,即在oa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单。

  2、部门提交《返聘申请》:部门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审批单》写明意见。

  3、本人提交《工作申请》《返聘人员登记表》

  4、本人家属在《工作申请》发表意见,是否支持。

  5、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签发聘用手续,核定返聘人员工资待遇。

  6、退休人员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及签订返聘《用工协议》。

  5.4.6返聘人员不再享受工龄工资、年休假等待遇。

  5.4.7退休人员至退休之日办理相应的离职交接手续,具体参照离职流程。

  6.注意事项

  6.1本流程管理办法适用于员工离职,基于员工被淘汰、被辞退的情形则无离职审批流程,但人力资源部将视情况与被淘汰、被辞退的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6.2本流程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需注意两个时间点,即员工合同到期时间及员工试用期截至之前两星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务必于员工合同到期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书面送达,同时将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留存员工副档。终止试用期的,务必于员工使用期满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发放“终止试用通知书”并书面送达,同时将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终止试用通知书”留存至员工人事副档。

  6.3若人力资源部面谈后意见与部门意见不一致,应先将结果反馈给部门负责人,并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若无法达成一致,报授权领导决定。

  6.4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7.附件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篇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殊,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对人员离职的行为进行审批,确定离职行为的性质。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离职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员工离职过程的工作交接。

  第六条

  设备管理、后勤、档案管理、库房管理等部门负责验证并收回离职人员账面设备、工具及其它公司财务。

  第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验证并确定离职员工财务款项的核算、收缴与支付。

  第三章

  离职种类

  第八条

  合同离职。指《劳动合同书》到期后,公司和员工单方面不再续签,即构成合同离职。

  第九条

  员工辞职.指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即构成员工辞职。员工辞职均视为员工违约.第十条

  自动离职。指员工长期(3个月)无理由不在岗或经过验证已经在其他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经劝导仍不能返岗的,即构成自动离职。

  第十一条

  辞退解聘。指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下,公司单方面辞退或解聘员工的行为.第十二条

  开除。指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下,公司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四章

  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

  离职申请和辞退通知。

  1、合同离职情况下。人力资源部门在《劳动合同书》到期前2个月,应与公司领导沟通该员工合同续签情况,确认同意续签后与该员工沟通留用意愿。若任何一方没有劳动合同的续签意愿,应通知该员工准备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辞职情况下。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3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及业务骨干应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3、自动离职和开除情况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该员工或家属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4、辞退解聘情况下。人力资源部门提前30天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或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后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

  离职程序.1、员工的离职申请应向部门经理提交,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交总经理批准.2、公司的解聘通知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决策层决策后填写,报总经理批准后,转给相关人员.3、离职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向离职人员发放《离职通知书》。

  4、离职人员本人或代理人持《离职通知书》到各部门办理交接和结算等离职手续后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5、人力资源部门打印《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

  6、人力资源部门为离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结算手续。

  7、离职员工持《商调函》提取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

  工作交接。

  1、离职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应安排人员对离职员工的工作进行交接。

  2、部门经理全程参与交接过程,并保证工作交接的完整性。

  3、交接完成后应形成工作交接清单,部门经理、离职员工和被交接人分别签字,复印后由三方分别保存。

  4、部门负责人在《离职通知书》的“2、3、5、6"项签章。

  第十六条

  物品交接

  1、离职人员应交回挂在自己账面的设备、工具及其它公司财务.2、后勤部门在验证离职人员交回钥匙、工作服等后,在《离职通知书》的“4”项签章。

  3、档案管理部门在验证离职人员交回借用的资料文件等档案后,在《离职通知书》的“7”项签章。

  4、库房管理部门在验证离职人员交回借用物资后,在《离职通知书》的“8”项签章.5、设备管理部门在验证离职人员交回领用的工具和设备后,在《离职通知书》的“9"项签章。

  第十七条

  财务结算。

  1、结算项目

  1)违约金.因开除、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计算。违约金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按照1000元/月,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的标准计算)、保密协议违约金(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按竞业限制协议)。

  2)培训赔偿金.试用期间,因员工辞职,员工应缴纳的培训赔偿金按照500元/半天的标准计算,由人力资源部与培训部门共同确定;正式员工辞职,培训赔偿金总额按10000元计算,实际缴纳按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逐年按比例递减,工作年限满5年,不缴纳培训赔偿金.3)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员工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还的,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4)工资性项目。合同离职、员工辞职和开除人员,正常发放离职前工资;辞退解聘人员,提前30天通知或加付1个月工资;自动离职人员,应向公司返还离职前不在岗期间公司支付的工资。

  5)借款性项目.如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等,离职人员必须与公司依法合规进行核算。

  2、财务部门在验证财务结算的准确性,并完成账目确认和资金收支后,在《离职通知书》的“10”项签章。

  第十八条

  关系转移.1、转移条件。交接工作全部完成,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事项全部完成(以完成《离职通知书》全部签章为准)后可办理关系转移。

  2、转移内容。关系转移包括个人档案关系和社保关系的转移。

  3、公司内部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自存2年以上,不需要转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异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当地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附件二

  《离职通知书》(电子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附加说明:

  本制度起草部门:人力资源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附件一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篇三: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篇一」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xx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篇二」

  一、目的:规范员工流动,保证及时、充分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预混料/动保基地、采购贸易事业部全体员工。

  三、员工调动:

  1、因公司发展需要,或组织结构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与工作表现,公司可以安排进行调岗。

  2、公司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3、公司安排调岗:由人力资源部发《调动通知单》,通知用人部门、员工本人及调任部门,并公开公布调动决定。

  4、部门申请调岗:经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后,并与员工本人沟通协调好之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调动通知单》,并公开公布调动决定。

  5、员工个人申请调动: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后,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调动通知单》,并公开公布调动决定。

  6、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单》,必须在一日内填写《工作交接清单》,与交接人做好交接工作后,到新岗位就职。

  7、员工岗位调动之后,薪资待遇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

  四、员工辞职与辞退管理

  1、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可立即办理离职手续,一周内必须办理完毕。

  2、正式员工提出辞职,原则上提前一个月上交书面辞职申请书,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与辞职员工的`交流,填写人力资源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确认离职。

  4、员工因不适应公司要求,工作表现不佳,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其直接上级(含)以上人员可提出辞退申请,经部门签字、人力资源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将其辞退;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人。

  5、员工因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直接辞退;严重者,公司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员工离职前须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做好工作移交、帐务核对清理、文件资料移交、办公设备移交等,经各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工资结算,并在两日内离开公司。

  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篇三」

  一、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离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尚未确定者。

  二、前条第1、2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导致停职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资。

  三、在停职期间,薪资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四、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五、从业人员在接收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资照发。

  六、依照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处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

  以上所称薪资,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资为准。

  七、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呈转公司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呈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说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八、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篇四」

  1、目标:

  1.1离职管理是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

  1.2离职手续的完整可以保护员工免于陷入离职纠纷。

  1.3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

  3、离职申请:

  3.1.1离职申请提出人分别为:员工(个人辞职)、员工直接上级主管(公司辞退)。

  3.1.2员工提出离职的,试用期员工需在离职前七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至少1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

  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篇五」

  1、公司规定,员工申请辞职应满一年方能辞职,且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公司办理的所有证件、劳保用品,且需领导签字(清单)。

  3、对于离职员工,公司规定实行离厂即给核算工资,但不同的离职方式,结算工资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辞职,私自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不予发工资)。

  (2)向公司辞职但未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且立即要走的员工,公司给予结算工资时,以出勤天数结算“基本工资”。

  (3)所有手续齐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时结清全部未发工资。

  (4)在未满一年辞职的员工还需承担公司为其办理的证件费用(N3证:650元,上岗证:50元等等)。

  4、工资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工资结算当月月底打到员工的原有工资卡中。

  5、试用期(三个月)内员工辞职特别规定。

  (1)为防止试用人员随意、故意或蓄意行为、不辞而别,浪费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进员工凡在试用期内15天(含)辞职(退),无任何薪资结算。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以“基本工资”且按出勤天数计薪,在试用期一个月内(含)辞职(退),其薪资公司将以“基本工资”的60%,试用期二个月内(含)的员工“基本工资”按70%,试用期三个月内(含)的员工以“基本工资”80%。

  6、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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