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纪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章
纪检监察体制(12486)
第一节
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
一、纪律检查的涵义和特征
1.纪律检查的涵义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工作是对党的基层组织及其党员遵守党的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规党法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执行纪律的工作。
“纪检”,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的简称。指党的纪检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纪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处理,以维护党的纪律的活动。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专门的纪律监督机关”。纪检机关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纪律”展开的,纪检机关的一切工作任务都是以“纪律”为基点而延伸出来的,“纪律”是纪检机关考虑问题和部署工作的出发点、着眼点和落脚点。纪检机关是“党内执纪维法的职能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不仅要遵守党纪,而且要遵守国法,“违法必然违纪”,“维法更是维纪”,纪检机关既要维护党纪,也要维护国法,对违反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执行纪律,“执纪”是纪检机关“维法”的重要途径。这种“党内执纪维法”职能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是纪检机关威慑力之所在。
2.纪律检查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纪检工作作为党内的一项专门性工作,其主体是特定的纪检机关,党内其他任何部门、机关、机构和组织,不能代行纪检机关的职责、成为纪检活动的主体。需要注意的是,“主体”是由硬件和软件构成的,硬件如机构、人员、设施、装备等,软件如人员素质、机关作风、工作程序、规章制度等。硬件和软件分别是党的纪律检查活动主体的“构成要素”,但不是主体本身,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组成统一整体,共同构成党的纪律检查活动的主体。
(2)职责的确定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切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当然不是也不可能是纪检机关所能“包办”、“独揽”的,但是,维护党的纪律却是纪检机关的天职,正如“维护社会治安”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事,但却是公安机关的天职一样。纪检机关的工作任务不论有多少项,都是从维护党的纪律这一基本职责细化、拓展、引申出来的。
(3)对象的广泛性。纪检机关监督的对象,不是“某些”党组织和党员,而是所有的党组织和党员。换言之,党的纪律所能约束到的对象,都是纪检机关的监督对象。哪里有党的组织和党员,哪里就必须有党的纪律,必须有党的纪律监督。党内没有不受纪律约束、不接受纪律监督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4)手段的强制性。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更是铁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否能够得到遵守,要靠自觉,更要靠“铁面无私”的监督。自觉是基础,监督是保障。纪律毕竟不是一种人人都想享受的“福利”,而是一种人人都须接受的约束。“约束”有其两面性:当我们欣然接受并自觉遵守的时候,它呈现出来的是“温情”,是我们行为的“向导”,但是,一旦有人不愿接受甚至违反的时候,它呈现出来的就是“无情”,是行为的“羁绊”。对违纪者要问责,对严重违纪者要严惩。因此,作为维护党的纪律的机关,纪检机关一天也不能放弃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威慑性权力和强制性手段。
二、行政监察的涵义和特性
1.行政监察的涵义
我国当代的“监察”特指行政监察,也叫“政府监察”。行政监察,既是“行政的”监察,又是“对行政的”监察,前者决定监察的属性,后者决定监察的任务,是“行政监察”与“监察行政”的统一。所谓行政监察,是政府的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包括三层含义:它是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活动;它是政府内部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活动;它是行政监察机关维护政纪、法纪的监督活动。
2.行政监察的特征
(1)国家性。行政监察是国家政权的范畴,行政监察机关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组成部分。政权最明显的标志是政府机关、军队、法庭、监狱等。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国家政权的阶级性和人民性是统一的,因此,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行政监察机关既是国家政权机关,同时又是“人民监察”机关。建国初期我国的行政监察机关名称即为“人民监察委员会”。行政监察的国家性,使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区别开来。
(2)行政性。行政监察机关尽管是国家政权机关,但它所进行的监督不是一种“国家监督”,而是行政监督,不是一种“法律监督”,而是纪律监督。从根本上说,是解决“内部矛盾”的范畴,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是“民主”的方法,而不是“专政”的方法,即使是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最严厉的处理如开除公职,只要被处分人不构成犯罪,仍不影响其享有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行政监察的行政性,使其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区别开来。
(3)综合性。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一种全面的、综合的监督,其监督范围包括从内政到外交、从经济到文化等所有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凡有行政活动的地方,都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凡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都要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被监察的行为,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既包括职务行为,也包括个人行为;既包括监察对象本人的行为,也包括其配偶子女的有关行为等。可以说,凡是与监察对象职务因素相关的行为,都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行政监察的综合性,使其与政府内部的财税监督、审计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监督等各业务监督区别开来。
(4)专门性。行政监察机关是专门监督监察对象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的。在现行的监督体系中,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人员(即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机关不只是监察机关,还有纪检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都从不同角度对这些“行政人员”进行监督。但是,只有行政监察机关是专门监督这些“行政人员”的,其他类型的监督都不是专门针对这些人员的。
(5)高位性。在政府的行政管理系统中,行政监察具有双重地位:一方面,它是政府行政管理系统整个过程即决策——执行——监督——反馈中处于“监督”地位的一个制衡环节;另一方面,它又是对政府整个行政管理系统即政府所有部门和公务员进行全面监督的一个约束层面。可以说,是对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活动的再管理,是对政府各部门行政监督活动的再监督。也就是说,“监察”既是“行政”的组成部分,又是“对行政”的监督力量,在政府系统中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1982年制定新宪法时,尽管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尚未恢复,但仍把“监察”明确地载入了国家宪法。
第二节
纪检与监察合署办公的体制
一、纪检工作体制演变
性质决定体制。纪检的性质是“党”,属于“党”的范畴,是党内监督,这一性质,决定了它只能在党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且其职权范围在党内,而不能独立于党之外或者职权超至党外。党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是纪检机关的性质决定的。但是,党如何实现这种领导,采取何种体制才能领导好、发挥好纪检机关的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有所不同的,我党历史上对纪检领导体制的几次调整已说明了这一点。在党的历史上,纪检领导体制曾经采取过四种形式:。
1.指导体制
1945年4月,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各地方监察委员会,由各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这种体制是在抗日战争的关键时刻所采取的一种特殊体制,存在时间较短,而且在实践中也没有很好地付诸实施。
2.领导加指导体制
1950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关系问题的指示》,明确指出:“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工作上、业务上对下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指导关系,但指示或决定同下级党委意见不同时,应提请同级党委做决定。”这一体制,在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上写进了《党章》,强调:“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监察委员会对于案件所做的决定,下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向上级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
3.“双重”领导、同级为主体制
1980年2月,中央纪委向党中央请示并经中央批准,将省、市、自治区及以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关系,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而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国务院各部、委、局党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关系亦采用上述“双重”领导的原则。
4.“双重”领导体制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把七大、八大、十一大《党章》关于党的监察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规定,改变为由党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提高了纪委的政治地位。同时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不再要求“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现行的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是“双重”领导体制,按照2002年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的确立
1992年
9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这就是现行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体制。
“合署办公”体制包括工作体制和领导体制两部分。合署后的工作体制,可概括为“一二二”体制,即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项职能。这种工作体制的基本内容是,将原来的各级纪委和监察两个机关的人、财、物管理甚至办公场所整合为一体,但同时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厅(局)两个机关牌子,同时有纪委和监察厅(局)两套领导班子,保留监察厅(局)长办公会制度,监察厅(局)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要进同级纪委常委会,监察厅(局)领导班子在工作上既对纪委常委会负责又对同级政府负责,合署后的纪委监察是一个机关,同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也就是说,合署后的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合署后的行政监察机关既全面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又按照纪委常委会统一分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合署后的领导体制,仍保持了原来各自的“双重”领导体制。根据199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机构设置方案和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称:“合
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监察部按照宪法规定,仍属于国务院序列,接受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后,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
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合署后的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按照《党章》规定,仍然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合署后的县以上地方各级行政监察机关,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仍然受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合署后的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合署办公的要求,受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
第三节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
一、纪律检查的专门职能
2002年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规定纪检机关有“三项主要任务”和“四项经常性工作”。“三项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中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新形势下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的新任务。
“四项经常性工作”是: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四项经常性工作”可简单概括为“教育”、“监督”、“惩处”、“保障”,这就是纪检机关的主要职责。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是,新《党章》在对纪检机关主要职责的规定上,增加了两方面的新内容,即“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的权利”,这两句话虽字数不多,却解决了党内的两个非常核心的问题:一是对“权力”的监督问题。对权力要进行监督,这个“权力”不是一般人的权力,而是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二是对“权利”的保护问题。对权利要给予保护,这个“权利”不是特殊人物的权利,而是普通党员的权利。
二、行政监察的专门职能
监察机关的职责可简单概括为“监督检查”、“受理举报”、“调查处理”、“受理申诉”
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主要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履行的职责。
三、纪检监察机关的综合职能。
1.预防职能
预防职能又叫防范职能。中共中央2005年1月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通知中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所以,预防职能在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位置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实践将证明会显得越来越重要。预防有四道防线:要通过理想信念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使各级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解决“不想贪”的思想问题,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和领导干部从政规范,用
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钱、靠制度办事,使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体现在反腐倡廉的各个方面,并使党内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解决“不能贪”的制度问题,筑起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决策、执行、管理等各个环节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纪违法者实施严惩,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到达哪里,解决“不敢贪”的监督问题,筑起拒腐防变的监督防线。要以改革的方法,从管理和机制的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解决“不可贪”
的机制问题,构筑拒腐防变的机制防线。
2.纠偏职能
纠偏职能又叫纠错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对象在决策、执行、管理、守法、廉洁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偏差,要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纠偏与预防相比,预防体现在问题未出现之前,纠偏体现在问题刚出现之时。纠偏与惩处相比,纠偏体现在问题刚出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之前,惩处体现在问题已经造成后果之后。所以,与预防相比,纠偏具有“事后”监督的色彩,可与惩处相比,纠偏又具有事前或事中监督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纠偏”是介于预防和惩处之间的一种职能。纠偏职能在纪检监察条规中有明确规定,比如《行政监察法》规定,对拒不执行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录用、任免、奖惩明显不适当的问题,行政监察机关可提出给予纠正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关于纠正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和经商办企业问题、超标准配备小汽车问题、不正之风问题、“小金库”问题,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等,所体现的主要是纠偏职能。
3.惩治职能
惩治职能又叫惩处职能。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处理违纪违法人员、严惩腐败分子,最能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特色和权威。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纪律的特殊手段,“惩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没有办案,就没有“惩治”,没有办案和惩治,就没有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威慑力。实践证明,无论是纪检监察工作,还是反腐倡廉工作,最能体现纪检监察机关权威、体现我党反腐败决心、体现我们反腐败成果的,就是查办案件;无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有几条,无论反腐倡廉的工作格局有几项,查办案件都是其中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无论纪检监察机关是哪一级,无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有多少个,“案件检查室”都是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无论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洁自律工作、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效能监察工作、源头治理工作等,还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教育、制度、监督等工作,离开“惩治”都将是软弱无力的。“惩”与“防”是共生的。没有惩治,犹如鸟断一翅、机失一翼、人缺一手,是不可想象的。“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这句英明论断,只有在把其中的“纪律”解读为“被严格制定并被严格遵守的纪律”时才能成立。没有严厉的惩处为后盾保障,使严格的纪律得到严格的遵守,是难以做到的。不办案的纪检监察机关不是称职的纪检监察机关,缺乏惩治的惩防腐败体系不是完整的惩防腐败体系,没有惩处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是真正在搞反腐倡廉建设。
4.保护职能
保护职能又叫保障职能。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保障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维纪”,更要“维权”,绝不能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就是单纯的“办案机关”,甚至是“处理人的机关”、“摘帽子的机关”。应该说,查出问题、处理违纪违法者是工作成绩和职责要求,澄清事实、保护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也是工作成绩和职责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保护”与“惩处”不是矛盾的,“维权”与“办案”不是对立的,因为,不惩处施害者,就不能保护受害者,要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采取办案的手段和
惩治的措施,几乎是不可能的。保护职能在《党章》和纪检监察条规中有明确规定,比如《党章》明确规定:“保障党员的权利”是各级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各级纪委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承担着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行政监察法》规定:“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是行政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5.教育职能
教育职能又叫宣教职能。“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在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教育的问题上,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大教育”观念,形成“大宣教”格局。所谓“大教育”观念,就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的高度认识“教育”,不能仅仅把“教育”看做自己工作的一部分,而要把自己的工作看做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把自己的工作及成果融入党的建设和整个反腐倡廉建设的大局之中。所谓“大宣教”格局,就是各级纪委要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努力形成一个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开放型、立体式、全方位的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局面,不能“唱独角戏”。
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职能有其特殊性:首先,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职能不是孤立的,而是以其全部职能为基础和支撑的。纪检监察的预防职能、纠偏职能、惩处职能、保护职能等职能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取得的实际成果,是纪检监察机关实现其教育职能的宝贵财富和丰厚来源,如果离开了预防、纠偏、惩处、保护等具体的活动,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职能就失去了自己的优势。其次,纪检监察机关教育职能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使每一个机关、单位、团体、社区乃至家庭都成为廉政教育主体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阵地,形成“大合唱”局面,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优势所在。再次,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职能不是泛泛的,而是内容和目的十分明确的,它始终是围绕“纪律教育”这个中心展开的,并由此拓展,形成以遵纪守纪为核心,以廉洁、守德、为民、务实等为基本要求,以反腐倡廉为主题内容的教育格局。
纪检监察五项职能不是截然分开、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也不是平铺直叙、不分主次的,而是有层次、有重点的。纪检监察的职能,说到底,就是“惩”与“防”两个方面,防范职能、纠偏职能、教育职能、保护职能大体属于“防”的范畴,惩处职能属于“惩”的范畴,但纠偏职能和保护职能也涉及“惩”的内容。同时,惩处也具有防范职能、纠偏职能、教育职能的作用。
纪检监察职能也可大体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普通层面的职能,如防范职能和教育职能。教育和防范是所有的机关、单位、团体、组织都要承担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当然也不例外。二是特殊层面的职能,如纠偏职能和保护职能。纠偏和保护,尽管也是其他机关、单位、团体、组织都要承担的职责,但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特殊的“纠偏”措施和“保护”手段。三是独特层面的职能,如惩处职能。惩处是纪检监察机关最有特色、最有威慑力、最不同于其他机关组织的一项独特职能,可以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看家职能”,离开了惩处职能,纠偏和保护职能就是软弱的、防范和教育职能就是苍白的。
第四节
纪检与监察的关系
一、合署体制下的“两项职能”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从机构上看是“合二为一”,从职能上看则是“身兼两职”。从
这个角度讲,合署后的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没有减少或削弱合署前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原有的职能,相反却保留并进一步强化了两个机关原有的职能,在理论上,我们把这种格局叫做“两项职能论”。
所谓纪检监察机关的“两项职能”,就是合署后的纪检监察机关尽管是一个机构,却同时承担《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具有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个方面的职能。对合署后纪检监察机关的“两项职能”的含义,可以作出多层面的解读。
(1)合署后的纪检监察机关是一个机构而不是两个机构,它履行的是两种职能而不是一种职能。因为是“一个机构”,所以这两种职能不是截然分开、互不相干的,而是一个机构“身兼两职”;又因为是“两种职能”,所以这两种职能不是混淆不清、互相代替的,而是相对独立、同时存在、共处一体的。
(2)合署后的纪检机关,不仅继续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而且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合署之后,“纪委”还是原来的“纪委”,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作为“党内机关”这一根本性质和一般特征没有改变,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但同时,合署之后,由于组织形式的变化,在职能、职责和任务上,“纪委”已经不仅仅是原来的“纪委”,其职能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纪委”本身了,而是兼有了行政监察的责任和特点。比如,“纪委全会”要对行政监察工作任务进行部署,纪委常委也兼任行政监察机关领导职务,不在行政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任职的纪委常委也会分管行政监察事项,纪委常委会要研究涉及行政监察的重大事项等。
(3)合署后的行政监察机关,不仅继续履行监察职能,而且按同级纪委常委会的分工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就是说,合署之后,“监察”还是原来的“监察”,国家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的根本性质、法律地位和一般特征没有改变,监察机关仍属政府序列,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这也是一个基本的前提。但同时,合署之后,由于组织形式的变化,在职能、职责和任务上,“监察”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监察”本身了。比如,行政监察领导班子“一把手”均是同级纪委副书记。监察机关的领导成员特别是进入纪委常委会的成员,不只对行政监察工作实施领导,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的纪检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即使不进入纪委常委会的监察机关领导成员,按照常委会分工,也往往同时承担党的纪检工作任务。所以,从职责任务上讲,行政监察机关已不纯粹是“政府机关”,也兼有了“纪检”特点。
(4)合署后的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都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履行党内和政府内部的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能”。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在新形势下赋予纪委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新任务。据此,合署后的纪委,要依据《党章》全面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纪委始终处于组织协调的重要位置;与此相适应,合署后的行政监察机关,也要在同级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按照纪委的统一部署,依据《行政监察法》,在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监察机关的这种组织协调职能,是监察机关综合性和高位性的体现,同时也是由合署体制决定的。以“纪检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名义进行组织协调,显然要比单纯以监察机关名义的组织协调力度更大一些、权威性更高一些。合署后的监察机关,由于与“纪委”融为一体,与合署之前相比,其协调力度也明显增大,而且监察机关身处政府内部,对政府的施政过程比较了解、对政府的工作特点比较熟悉、有政府作为坚强后盾,所以,与纪委相比,监察机关在对政府系统反腐败组织协调方面有更多的有利条件。合署之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不是“1+1=1”的合并为一种职能,也不是“1+1=2”的两种职能的简单相加,而是“1+1>2”的两种职能的有机统一和优势叠加。把纪检和监察这两种职能和两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发挥出来,并形成合力,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综合效果,这正是合署的本意。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纪检与监察的关系
纪检与监察,分属“党”、“政”两个不同序列,之所以能够合署,除了必要性之外,还要有可行性。必要性是合署的原因,可行性则是合署的基础。纪检与监察之间的相似、相通和相同之处,正是合署的基础。
1.纪检与监察的同一性
(1)在监督性质上,纪检与监察均属“纪律监督”范畴。从我们党诞生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纪律建设的实践看,党纪和政纪是统一的,违反党纪与违反政纪也是统一的。由于建党的历史比新中国成立的历史要长得多,党的建设实践要比政权建设的实践丰富得多,经验也成熟得多,所以,与政纪相比,党纪的发展完善程度要高一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6年时间,已从1997年2月的“试行”条例发展为2003年12月的正式条例,而政纪处分的规定从1957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到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整整经历了50年。从实践情况看,行政纪律的内容往往是党纪的内容发展、演变、转化、延伸甚至移植而来的,比如党的政治纪律、宣传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基本可以直接用来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在监督对象上,纪检与监察存在着交叉重叠。我党是执政党,作为纪检机关监督对象的党组织也设置于行政机关内部,许多党员也担任着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同样,作为行政监察对象的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绝大多数是党员,他们既是纪检机关的监督对象,也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
(2)在监督依据上,纪检与监察相互支持和补充。监察机关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纪检机关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党内准则和党内条规。《党章》同时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按照《党章》的这一精神,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决定、命令,是政纪的要求,也是党纪的要求,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决定、命令等,也是纪检机关对党员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
(3)在监督业务上,纪检与监察大体相同。纪检机关与监察机关,都开展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监督检查、廉政教育等项业务。在这些业务工作中,纪检机关与监察机关各有各的工作规程,如纪检机关有纪检信访、党纪案件检查、纪检审理等规定,监察机关有监察信访、政纪案件调查处理、监察审理等规定,但是,二者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的原则、方法、程序、步骤等是相通甚至相同的,可以相互参照。
(4)在人员身份上,纪检与监察已不可分割。合署后的纪检监察人员是“双重”身份,纪检监察机关的每个人员,既是纪检人员又是监察人员,从身份上区分哪些是“纪检的人”,哪些是“监察的人”已很难区分。其内设机构,既属于纪委,也属于监察,都是同一个“纪检监察”机关。
2.纪检与监察的差异性
纪检与监察尽管有相似、相通、相同之处,但是,合署不是合并,合署后纪检与监察之间的区别依然存在。合署体制下的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在诸多方面,仍有许多不同:
(1)机关性质不同。合署后的纪检机关,尽管还要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但是其“党内机关”的基本性质没有变,“纪委”作为党内机关仍然独立存在;合署后的行政监察机关,尽管也兼有了党的纪检机关的特点,但其作为“政府职能机关”的基本性质也没有变,监察作为各级政府的一个独立的机关仍然存在。合署后的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一个”机构,既是党的机关,也是政府机关,党政两个方面的性质特点兼而有之。
(2)职责任务不同。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常委会,尽管承担着纪检和监察两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但是纪委常委会的主要职责任务仍是抓党风党纪,它不能代行一切行政监察职责。对于应该由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实施的重大事项,比如执法监察、行风建设、政纪案件、查处等,仍由行政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和组织实施。合署后的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尽管也承担纪检工作任务,但是,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的主要精力,还是领导行政监察工
作。
(3)领导关系不同。纪委实行常委会集体领导,行政监察实行首长负责制,合署后的监察机关,“对外”要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政府的“双重”领导,同时,“对内”还要按照同级纪委常委会的统一分工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由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事项和组织实施,由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按职权处理。比如,对政纪案件的处理、政府交办事项、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源头治理腐败等工作的规划部署,以及监察干部任免、监察规章制度的制定、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的提出等事项,由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作出处理,重大事项提交纪委常委会决定。
(4)工作方式不同。合署体制下,需要以“纪委”名义出现或行文的,应以“纪委”名义按照党内规矩进行,比如参加党内会议、召开纪委全会、对党员的“双规”、向党委的请示报告等。需要以“行政监察”名义进行的活动,则以“行政监察”名义按照行政程序进行,比如参加政府会议、召开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给政府的报告、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协作沟通、对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问题的处理等。
(5)工作侧重点不同。纪检工作的侧重点是协助同级党委抓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旨在促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监察工作的侧重点是围绕同级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查办违纪违规案件,旨在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政府廉政勤政建设和政府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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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怎么写:医院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院领导、科室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医学教,育网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病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向各位局领导以及全体教职工进行述职,请予批评指正。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我校一年来,秉承“质量是生命,师德是灵魂,公平是民心,安全是保障”的教育理念,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以“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为学校发展目标,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大打翻身仗,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实现了“质”的飞越。
在全体教职工的努力下,我们基本完成了《XX年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德育管理、教学管理、两基、师训、标准化学校建设、特色学校建设、艺体卫、财务管理、捐资助学、组织工作、信访监督、工会及团队、行风建设、安全、政务等xx项工作任务。3、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严谨,视病人为上帝,始终把他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及时准确的完成病历、病程录的书写,对一些常见疾病能独立诊断、治疗。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遇到问题能在查阅相关书籍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虚心的向上级医生请教,自觉的做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从而提高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亮点
1、确定和生成了“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的学校发展
目标。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是指教育必须遵循规律,脚踏实地,摒弃功利思想,拆掉空中楼阁,不折腾。努力让学校教育贴着“地面”,接受地中之气。更多的关注学校教育与师生愿望、诉求、发展的最佳契合点,使教育根植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丰润土壤,根植于新中国教育的优秀经验,根植于中国的国情,根植于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全体师生在学校教育中真正快乐成长、幸福成长、茁壮成长,创建一个全“新”的学校。
2、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中,全校上下戮力同心,攻坚克难,目前,已经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并被评为市级先进,推荐省级先进。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迎接近期到来的省教育督导室的复检。在九月二十一日是的检查验收中,验收组的袁主任用感动、惊奇来形容他的心情,给予我校有内涵、有特色、有发展的高度评价,当场决定推荐我校为省级先进学校。
3、德育工作我们重点抓住“诵弟子规
孝行天下”德育主题
教育活动,开展“孝道”教育,传递“正能量”。“一周一行”已经成为我校的一个传统,一大特色。学生为父母长辈洗脚洗头、端茶倒水,做家务等,使孩子们从小就懂得感恩,并带动父母及全社会孝敬自己的父母长辈,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学校收到家长反馈信息四百余件。我们编写了《诵弟子规
做小孝星》校本教材,已经投入使用。学校自编了“孝亲操”,得到市督导室领导的首肯。
(述职报告)我们把感恩教育延伸到了校外,全校师生长期照顾无儿无女的抗美援朝老军人卢爷卢、卢奶奶,定期看望,送去生活用品,全体男教师为其捆玉米秸秆等,老人给学校送来了锦旗。主题读书活动成果显著,我校吴彥川同学被选为我县唯一一名优秀学生进京领奖。学校设立朵朵爱心基金,全体师生每年募捐一次,用于救助校内外的弱势群体。
4、努力构建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为主的“构建自主学习的高效课堂”教改活动,一年来,举行了上下学期各两个月的教改展示课活动,天天展示,天天评课,使我们的教改取得了可喜欢的成果。曹红军的快乐课堂、王玉荣的自信课堂、周杰的高效课堂、宋永亮的激情课堂已经形成了鲜明教学风格。教学管理上,我们强化“规范”这一主旨,越是常规的工作,我们越是强制规范。学校实行查课制度,一年来,仅我参与的查课就进行了五次。
4、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这些基本工作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进步,虽然质变还是没有发生,不过相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我就会迎来自己的质变和升华。我在不断的提升我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我相信只要我做到了这一切,我就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未来!
一、纪检监察必须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
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
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四、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用、提高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干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努力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
六、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工作局
面.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二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问答
1.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是什么?
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
2.“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五位一体”总布局指的是什么?
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梦的实施手段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
4.“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哪四项?
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5.五大发展理念是什么?
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6.“一带一路”指的是什么?
答:“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和10月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
7.四大危险是什么?
答: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8.四个意识是什么?
答: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9.四个自信指的是什么?
答:四个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提出,是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的创造性拓展和完善。
10.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领导。
11.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什么?
答: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12.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什么?
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3.十九大报告强调的“四个伟大”是什么?
答: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4.如何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15.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指的是?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
16.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建设包括哪七个方面?
答: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17.三严三实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三严三实是习总书记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的重要内容,三严三实内容包括: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8.四大考验是什么?
答: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9.总开关指的是什么?
答: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0.四个服从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1.两学一做具体指什么?
答:指的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22.共产党党员要做到哪四个合格?
答: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23.四讲四有指的是什么?
答: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24.关键少数指的是哪些人?
答:各级领导干部。
25.“四风”指的是什么?
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26.“六个统一”具体指什么?
答:一是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二是要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三是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四是要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五是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六是要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
27.“七个有之”指的是什么?
答: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
28.党内存在的“三个不纯”指哪三项?
答: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
29.“三重一大”
指的是什么?
答: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30.党的六大纪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1.五种党纪处分方式有哪五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
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32.两个责任是哪两个?
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33.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谁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答: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
34.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是谁?
答:各级党委书记。
35.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什么?
答:民主集中制。
36.制定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是什么?
答:党的章程。
37.党员犯罪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给予什么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8.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哪几种?
答:检查、通报、改组。
39.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哪几种?
答: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4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国有独资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41.什么是“两个全覆盖”?
答:巡视全覆盖、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
42.纪检监察部门“三转”是指什么?
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43.监督执纪有哪“四种形态”?
答:(1)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3)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4)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44.“一案双查”指的是什么?
答: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所在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45.问题线索包括哪四类处置方式?
答: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46.什么是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7.中央提出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的主业是什么?
答:监督执纪问责。
4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的主体是什么?
答:本级党委和党委书记。
49.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是什么?
答:各级领导干部。
50.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总体方针是什么?
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51.十九大报告强调,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什么取代“两规”措施?
答:留置。
52.十九大报告指出,为了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在市县党委建立什么制度?
答:巡察制度。
53.巡视(巡察)工作有哪几种方式?
答:常规巡视(巡察)、专项巡视(巡察)、机动式巡视(巡察)。
54.巡视监督中,所谓“重点问题”,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
等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55.巡视期间,巡视组发现的被巡视单位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规的具体问题线索,一般如何处理?
答: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移交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56.巡视(巡察)报告对象是谁?
答: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委。
57.信访核查报告的四个关键要素是什么?
答:反映问题、核查情况、核查结论、处理建议。
58.行政纪律处分的方式有哪些?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59.对于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的管理?
答:(一)受到纪律处分的,记入档案。(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等纪律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和职等,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先、表彰和奖励评选。(三)受到撤职、留用察看等纪律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职务,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不得晋升职务(级)和职等,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先、表彰和奖励评选。(四)受到经济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五)受到开除处分和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人,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或被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60.处分期间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从纪律处分决定生效之日(即党委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
61.各种纪律处分的处分期间分别为多久?
答: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职)、撤职二十四个月;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后果,留用察看的处分期间分别为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
“六位一体”的监督体制报送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专业名称:纪检监察摘要:贯彻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内部监督与控制,江苏省电力公司通过整合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组织监督、经济监督、法律监督力量,成立“六位一体”的公司监审工作委员会,加强信息沟通,整合监督资源,强化专业配合,实施多方位监控,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优化管理流程,维护企业利益。
1专业管理的目标1.1企业战略对专业管理的要求1.1.1围绕公司“一强三优”战略目标和“三抓一创”工作思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针对企业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质量、效果、效率、效益等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监审工作。⒈1.2依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系统内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对企业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⒈1.3积极借鉴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和经验,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监督工作机制,构筑集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经济监督、法律监督“六位一体”的大监察体系。⒈1.4规范权力运作,遏制和消除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法、严重违纪案件,以及企业重大决策失误、经济责任事故、精神文明建设事故和其他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发生。⒈1.5以促进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基本出发点,完善管理,加强对资金、资产运作监督,推进专业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促进和保障企业各项经济目标的实现。1.2目标描述1.2.1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综合监督职能为手段,以监审会议为平台,建立健全高效的监控体系,检查、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研究和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完善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并参与协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1.3专业管理的范围1.3.1监督检查公司本部和基层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1.3.2监督检查公司职能部室和基层单位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1.3.3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对公司系统涉及严重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问题;违反规定具有倾向性、代表性、苗头性问题;处级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等调查核实并向党委报告。1.3.4受公司党委委托,对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决策失误、经济责任事故、精神文明建设事故和其他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单位,组成工作组进驻指导。1.3.5协调监督部门之间的具体监审工作事宜,组织对企业有关经济活动的稽查。1.3.6研究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1.3.7针对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监督制约的具体措施,指出纠正处理的办法,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1.3.8对基层单位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规章制度相抵触或不适当的经营行为,提出处理意见。1.3.9对违法违纪以及不廉洁行为等苗头问题,提出遏制和处理的措施。1.3.10对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按有关经济责任制追究办法提出处罚意见。1.4指标体系
102序号指标名称指标1.4.1优质议题率100%1.4.2监审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落实率100%1.4.3监审会议召开率(一年四次)100%2专业管理的工作流程2.1完成工作的组织机构2.1.1公司系统建立省市县公司三级监审工作网络。各级监审工作委员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监审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2.1.2监审工作委员会由公司党委书记任主任,总经理、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工作部、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监察室、审计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企业管理部、招投标中心、苏源集团公司等部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2.1.3公司监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稽查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审计部主任担任。稽查组及其负责人根据监审工作委员会确定的稽查任务分别组成和确定。2.2流程图
2.3流程过程控制方法说明2.3.1收集会议议题。监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有关部门将专业工作中掌握的公司本部和基层单位及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情况,系统发生的重大事故、事件情况提交给监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对确需提交监审工作委员会讨论的,由监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作为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呈报监审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列为监审工作会议议题。2.3.2召开监审会议。监审工作委员会会议对需要决策的议题实行集体研究,充分酝酿,协商讨论,并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民主科学决策,提出应对措施和处理建议,提交公司党委、行政审批。2.3.3开展工作协调。对监审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经公司党委、行政同意后,由委员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2.4关键节点说明
1021工作阶段收集会议议题关键节点议题审核召开监审会议召开会议内容审核议题内容是否涉及公司重大利益问题,是否属于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是否影响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等。对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要求认真负责,及时办理。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稽查经公司党委、行政同意组成稽查组,按照监审工作委员会决议、决定要求开展稽查工作,并形成稽查报告报监审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充分酝酿,协商讨论,少数服从多数认真负责,及时迅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2.5岗位设置及说明2.5.1监审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牵头组织监审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负责监审工作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和会议研究确定事项的审批,以及监审工作委员会确定重大事项落实的协调等。2.5.2监审工作委员会委员结合专业工作向监审工作委员会提供议题,并就会议议题提出专业解决方案,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专业分工予以落实。2.5.3监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公司监审工作日常性事务,听取和收集公司各方面对监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信息交流和反馈,及时将有关情况归纳整理上报监审工作委员会。根据监审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安排,做好有关会议的通知和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根据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做好工作的总结并及时上报。2.6岗位人员能力说明2.6.1监审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担任,岗位能力同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2.6.2监审工作委员会委员由总经理工作部、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监察室、审计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企业管理部、招投标中心等部室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能力同所在岗位能力要求。2.6.3监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岗位能力同所担任的专业岗位能力。2.7节点工作的做法描述2.7.1收集会议议题。监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提交给监审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及时交公司监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对确需提交监审工作委员会讨论的,由监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作为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呈报监审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会议议题应有充分的依据,并形成文字材料。会议一般不进行临时动议。2.7.2召开会议。监审工作委员会会议对需要决策的议题实行集体研究,充分酝酿,协商讨论,并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民主科学决策。2.7.3撰写会议纪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一周内写出会议纪要,由监审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签,发至有关人员。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应在下次会议汇报。2.7.4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监审工作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经公司党委同意后,由委员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需相关部门牵头、配合的,由监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工作任务通知书督促催办。2.7.5稽查。经公司党委同意组成稽查组进行深入调查的问题,原则上应在会后一周内,派出稽查组。稽查组按照监审工作委员会决议、决定要求开展稽查工作,并形成详实的稽查报告报监审工作委员会。2.7.6督促检查指导。监审工作委员会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应明确有关责任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工作指导和帮助,确保决议的有效落实。有关部门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监审工作委员会报告。2.8记录形式2.8.1监审工作总结及意见2.8.2监审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
10222.8.3会议记录2.8.4监审工作的过程资料3绩效评价3.1绩效评价的组织机构3.1.1.公司监审工作委员会负责监审工作的绩效评价工作。3.1.2.监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审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指标体系建立、维护。3.2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3.2.1季度会议召开情况3.2.2会议议题质量3.2.3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3.3绩效评价的流程及说明3.⒊1确定绩效评价指标。3.⒊2绩效自评,形成书面报告。3.⒊3监审工作委员会对绩效自评进行复查、复评。3.⒊4监审工作委员会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形成总体评价报告。3.⒊5监审工作委员会对监审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与监审工作的参与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交流。3.4绩效数据的采集3.⒋1从绩效自评报告采集数据。3.⒋2从监审工作的过程资料中采集数据。3.⒋3从监审工作效果中采集数据。3.5绩效的评价方法3.5.1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听、查、问、谈、访等形式,进行绩效评价。3.6绩效评价的纪录形式3.6.1监审工作总结及意见3.6.2监审会议议题填报单3.6.3监审工作议题办理单3.7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3.7.1.本年度绩效指标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监审工作改进的依据。3.⒎2监审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参与监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4持续改进4.1对公司战略的改进方法4.1.1监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出专业管理要求,经报批后执行。4.2对专业管理目标的改进方法4.2.1监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公司重点工作以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提出管理目标改进方法,经报批后执行。4.3对指标体系的改进方法4.3.1监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监审工作目标任务调整情况提出指标体系的改进方法,经报批后执行。4.4对标杆数据的修订4.4.1监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指标要求提出修订方案,经报批后执行。4.5对工作流程的改进方法4.5.1监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变动和专业管理设置情况提出改进方法,经报批后执行。4.6对绩效考核改进的方法4.6.1当绩效考核不能准确反映监审工作状况时,监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从绩效考核的主体、考核的内容及考核的时间间隔等方面加以改进并执行。
10235典型案例
附件一:江苏省电力公司监审工作委员会案例
江苏省电力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整合企业内部各方监督力量,成立了监审工作委员会,逐步形成了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经济监督、法律监督“六位一体”整体优势,推进了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一、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形成“六位一体”整体优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也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客观上需要集中各监督部门力量,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整体合力,发挥整体效能,才能有效遏制各类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因此,创新企业监督机制,整合企业各方监督力量,形成整体优势,是公司实现体制创新、改革发展的必然。公司党委通过调查论证,把成立监审工作委员会作为整合监督力量,形成整体优势的载体,强化公司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首先确定了监审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即“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监审工作委员会由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担任主任,纪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纪委、监察室、党办、组织部、工会、审计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使党内、行政、组织、群众、经济、法律六大监督力量得到整合,实现“六位一体”,为整体优势的初步形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根据《监审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开展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会议。根据会前确定的议题,由成员通报最近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分析问题,研究决定下一步工作方向、重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报公司党委决定后实施。监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稽查组。办公室设在纪委,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负责收集纪委监察部门在群众信访举报、审计部门对基层实施审计、组织人事部门对基层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财务部门对基层单位财务日常管理监督、法律法规部门在法律诉讼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初步确定例会议题等事务。稽查组根据监审工作委员会确定的稽查任务成立,进行专项稽查。监审工作委员会主要有四项职能:一是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对发现有违纪违法苗头和动机的,及时加以遏制和处理;二是对有违纪违法线索的,组织专项稽查组进行稽查,查处违纪案件;三是针对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拟定加强监督制约的措施;四是监督检查公司本部和基层领导有无违反党纪政纪和法规等行为。二、依靠“六位一体”整体优势,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监审工作委员会成立后,把工作重点放在源头治理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当前公司在监审方面和经营管理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上,特别是对一些尚处于萌芽状态的问题,进行了遏制和治理;对重大违纪案件,进行全力查处。突出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超前防范,实现关口前移。二是抓监督渗透,提高经济效益。三、是抓重大违纪案件查处,发挥整体合力。公司监审工作委员会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1、规范权力运作程序。加强对本单位执行《基层企业党委工作规则》的监督检查,加大了“三重一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决策的监督力度,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2、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从政行为。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公司高级经营管理者、县供电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了“17个严禁和10个严格”的要求,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了廉洁自律“高压线”,提出了领导干部廉政行为规范。3、加强对干部勤政廉政的考核。健全领导干部考核监督机制。采取换届、届中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考核方式,加强对干部任免、使用的考评。4、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评。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组织部门年度考核干部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届中审计
10245、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支持配合工会开展厂务公开工作,提高经营管理透明度,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创造条件。(二)提高企业专业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水平。各级监审工作委员会充分运用行政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经营工作的监督渗透,有力维护了企业经济利益。1、加强执法效能监察工作。2004年,省公司监审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了全系统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先后向财务管理、规划计划、生产运营、工程建设等部门提出了整改建议103条,均得到了整改落实。公司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全年立项68件,现已全部结项,提出建议122条,建章立制63项。2、加强项目审计工作。2003-2004年,在监审工作委员会的参与协调下,公司系统审计部门共完成审计项目1261项。促进增收节支48176.465万元;查出违规金额5079.17万元。发现了刘坚涉嫌侵占巨额业务招待费案件线索,并予以查处。3、加强招投标规范化管理。规范了招投标工作流程,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县供电公司招投标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强化了对小型基建工程、小宗物资采购工作及废旧物资处理等工作的监控,产生了明显经济效益。4、是加强法律监督和服务。积极研究监管管理工作,拿出监管管理组织架构方案,制定监管管理流程,完成公司《监管管理宣传手册》编写工作。5、是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系统银行账户管理,防范基层单位财务违纪风险;贯彻落实国家审计署审计决定,充分利用审计成果,规范财务行为。对审计自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小组与各单位交换意见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汇总,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并对进一步改进企业管理提出了建议。6、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重申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项的规定》、《江苏省电力公司资产对外捐赠暂行管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嫌疑腐败行为的暂行规定》、《合同管理办法》、《废旧物资管理规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等;对内部市场实行了“廉政准入”制度。建立了“价格听证会”制度;制订完善了《招投标办法》、《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从具体项目入手,推行精细管理,制订《生产调度大楼物资采购和项目变更追加费用审批管理规定》、《工程施工补助费管理监督办法》、《关于运输的指导意见》、《关于油漆的外包意见》、《关于包装箱实施外包的指导意见》。(三)强化信访核查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进一步提高惩治腐败的能力。先后协调查处了2名处级干部和1名科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挽回损失上千万元,纠正了所在单位的“小金库”等财经违纪问题。(四)开展农村供电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调研。提出了全面推进农村供电所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重点组织开展了“五抓五建”和“五统一两个不得”工作。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物资管理、统一工程管理、统一招待标准、统一审批程序,不得经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个人不得兼任地方行政职务,也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制订了“关于加强基层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农电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的意见”、“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供电所长辞职办法”、“农村低维费使用管理规定”、“供电所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等。各市供电公司普遍加大了对供电所长上下交流、异地交流的力度。同时在所长调整时全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和离任财务审计。(五)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提高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总结推广了苏州供电公司“突出教育‘一个面’,关键制约‘两个点’,重点规范‘三条线’”的经验做法。制订了《江苏省电力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着力构建了“突出三个强化、着眼三个预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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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部纪检监察工作安排
铁路运输部纪检监察工作安排
2022年,铁路运输部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与公司党风廉政会议精神为指针,以牢牢抓住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监督机制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针,以“三争”为目标,具体做到“六突出、六加大”,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再创矿铁纪检监察工作新水平,努力为实现矿铁科学平安和谐开展保驾护航。
一、“三争”目标是:1、争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争创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3、争创市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二、“六突出、六加大”是:〔一〕突出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夯实反腐倡廉根底工作力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夯实反腐倡廉根底。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切实把廉政责任落到底到人头。二是任务细化分解落实。把全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到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责任人。强化责任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重要环节,加强领导,各司其责。三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单位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协调推进,抓住责任分解、考核、追究三个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班子成员出现违法违纪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失职失察责任。部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主要
内容,作为提职评优的否决工程,以此来确保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大各级干部廉洁从业执行力度反腐倡廉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底性工作。2022年各总支、直属支部在抓好常态化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的同时,要在特色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上下功夫。
1、开展好分层分岗教育。继续以“专题讲廉”、“学纪守廉”、“文化导廉”、“案例警廉”、“承诺践廉”、“读书思廉”等“六廉”教育为重点,在领导干部、初级管理人员、机关和基层单位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中党员、全体普通党员及重点岗位人员五个层面中,扎实深入地开展好“十个一”系列教育活动。一是开展一次廉政承诺活动。年初要求每名初级以上管理人员都要按纪委要求做好廉政承诺活动,要在不同会议上公开进行岗位廉政承诺;机关党员干部要按照“四零”要求在本科室进行公开廉政承诺;二是开展一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活动。部党委主要领导要与各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签订责任书,班子成员要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切实把廉政责任落到每个管理人员身上。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每季开展一次微型廉政党课教育活动。各总支、直属支部每季度要充分利用党课教育阵地对党员干部进行一次以党纪政纪条规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好党课,教育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营造无私奉献的良好气氛。四是举办一次党史、党纪党规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一次学习《廉政准那么》和《中共党史》知识竞赛。以开展知识竞赛为载体,进一步掀起全面学习宣传党的历史和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法规的浓厚气氛;五是每两个月组织观看一次廉政警示教育片。通过正反典型教育实例的播
放,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居安思危,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观念,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六是开展读一本党风廉政方面书籍活动。以部廉政文化图书室为平台,组织党员干部阅读勤政廉政方面的书籍,接受教育、提高修养、启迪心灵。并以“学廉、思廉、践廉、颂廉”为主题开展学习讨论,初级以上管理人员结合平时的学习和工作实际,撰写一篇读书思廉心得体会;七是每月编发一期《廉政简报》。通过《上情下达》、《经验交流》、《工作安排》、《哲理故事》、《廉政漫画》、《廉政短信》、《廉政荐文》等栏目,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宣传基层好做法、好经验,总结安排工作;八是每月编发一次廉政短信。利用或廉政简报,每月为初级以上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发送廉政警句格言,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筑牢反腐倡廉的“防腐墙”,营造风清气正、共建和谐矿铁的浓郁气氛;九是开展一次选树廉政典型活动。“七一”前夕,结合“叫响共产党员称号”活动,开展一次选树一批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活动,充分发挥廉政典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顺利开展;十是开展一次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对我部近几年来发生案件进行梳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实例,提醒、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始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永远保持清廉、为民、务实、进取的良好形象。通过开展系列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做到守住底线、不踩红线。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开展,大力推进“五进五推”活动。即:“进岗位”,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推进岗位“守廉”活动;“进站段〔厂、科〕”,推进站段〔厂、科〕、车间、领工区干部“讲廉”活动;“进机关”,推进机关干部“践廉”活动;“进社区”,推进家庭成员“助廉”活动;“进头脑”,推进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增强“警廉”活动。要把阵地建设作为廉政文化建设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依托教育阵地、板报、橱窗、走廊、廉政书屋等宣传文化阵地资源,建立长期性的廉政文化理念标牌和专板,切实搞好廉政文化建设进档升级工作,营造廉政文化浓厚气氛。
〔三〕突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大制度机制的推进力度2022年,进一步深化完善廉控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廉政防控水平。一要重点对A级风险点进行回头看,做到“三查一保”。即:查是否遗漏、查定级是否准确、查风险点是否开展变化,进一步回头看,保证风险查找的准确性。二要重点对高风险的单位、部门、岗位的风险防范措施回头看,做到“三看一保”。即:看已往制定的防范措施具不具体、看针对性强不强、看对应的措施准不准确,保证再认定再完善的防范措施具有针对性。三要建立制定管用有效方便易行的监督检查考核方法。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形成自律和他律的检查考核机制,针对单位、部门、岗位的措施执行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考核方法。四要对重点领域、权力风险大的岗位、部门的根底内业材料进行整合汇总。做到单位、部门、岗位的权力流程图、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措施“四位一体”。从长远看,一要用“三三六”长效机制抓防控。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三重一大”民主决策长效机制、内部管控长效机制、平安生产领域廉政风险长效机制、“六位一体”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廉政风险点三级立项管理长效机制抓实、抓出成效。“三色预警”防控是廉控“三三六”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着力以“三色预警”防控手段为抓手,狠抓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对党员干部发出预警,防微杜渐、注重预防。二要将廉政风险防控列
入反腐倡廉责任状内容。看廉政风险排查责任是否落实、看制定的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实施到位、看需要整改的风险防控措施是否整改到位、看需要建立的新的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到位,通过兑现责任状检查考核风险防控工作。三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只有与平安管理、经营指标、工资管理、内部改革、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全方位介入、有机结合,才能防止“两层皮”。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电子信箱、电子大屏幕、视频音频等网络技术手段,发挥群众监督、网络监督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暗箱操作”等腐败问题的发生。对效能监察过程中发现的易发高发的领域和重要风险点,实施立项监察,通过效能监察手段,堵塞管理漏洞,躲避廉政风险。
〔四〕突出强化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力度2022年,为扩大案源,继续开展“三接三访”活动。即:纪委书记书记每月的10日、20日、30日为专门的信访接待日。在查办案件上,力争突破有影响、有份量的大案要案,扩大影响力和震慑力。突出“八个”重点:一是重点查处各单位私设“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二是重点查处审计和效能监察中发现的案件;三是重点查处克扣工人工资、奖金,借工作职务之便勒卡索要、收受红包,套取企业资金等侵害企业、集体和职工利益的案件;四是重点查处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平安生产事故的案件;五是重点查处违反“十条禁令”的案件;六是重点查处违规操办家事借机敛财的案件;七是重点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八是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廉洁从业和《廉政准那么》的案件。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到达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发案原因作深刻剖析,整章建制,堵塞漏洞。
〔五〕突出强化监督作用,加大确保矿铁运输平安高效开展的保障力度2022年,重点在转变干部作风、效能监察、执行“双十”铁纪、平安生产领域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实上加大监督力度。
1、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点是抓好廉洁自律的品德建设,抓好专心谋事、干净干事的作风建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执行力。
2、加大效能监察力度。紧紧围绕矿铁经营管理工作,本着“抓管理、促标准、堵漏洞、增效益”的原那么,着重在解决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点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上下功夫。以“抓立项、严过程、求实果”为工作重点,以“一增、二降、三节”为主要内容。“一增”即客票增收;“二降”即局部材料费降低、燃料煤费用降低;“三节”即节约燃料油、节约用水、节约用电。部纪委监察科将对各单位所立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问效,着重抓实抓细效能监察中间控制环节,充分表达“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作用。
部纪委监察科将重新制定下发《铁路运输部2022年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标,明确范围,明确重点。不断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整体水平。
3、继续贯彻执行“双十”铁纪。要把贯彻龙煤“十项规定”和公司“十条禁令”制度化、常态化,坚持不懈地予以贯之。坚决“治懒”、“治庸”、“治漂”、“治俗”、“治粗”、“治私”,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对触犯“高压线”者,严肃处理。
4、加强对平安生产领域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好公司下发的《平安生产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规定》,对领导干部的值班、深入基层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管理人员落实平安生
产责任制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平安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格追查,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
〔六〕突出强化行风建设,加大塑造矿铁企业新形象力度从矿铁效劳窗口、行业特点出发,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纠风办开展的“关注民生、效劳开展”工作要求,2022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继续完善《铁路运输部“关注民生、效劳开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完善奖惩措施。
2、每月对客运、货运优质效劳公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今年重点在客运乘务员违反客票管理规定问题、个别稽查人员不廉洁问题、各车站人员勒卡用户问题进行纠查。部纪委和监察科对纠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并对情节严重的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
3、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做好优质效劳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广阔市民的监督。
4、按照市纪委要求认真做好“听证会”的汇报、解答、参评工作。
5、对各窗口单位要加强教育,认真做好效劳工作,共同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形象。
附件:1.铁路运输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那么2.铁路运输部2022年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学习规划
1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细那么考核内容工作标准扣分标准扣分扣分原因一、党风廉政教育〔6分〕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精神,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规划,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①对上级要求宣传贯彻的内容,每少一次扣0.5分;②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规划扣0.5分;③“廉政教育”活动每少一项或一次扣0.5分,记录不详实一次扣0.5分。
2、班子成员每月开展一次廉政知识自学,每季度班子成员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廉政知识学习;每两个月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次反腐倡廉电教片或廉洁从政先进人物事迹专题片;每季度党课教育活动中须有廉政教育内容;以部廉政文化图书室为平台,组织党员干部读一本廉政书籍或廉政文章,初级管理人员每半年度上交一篇学习心得。
①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每少一次扣0.5分,无学习笔记一人次扣0.3分,个人学习笔记少一次扣0.2分;党员无自学笔记一人次扣0.3分,个人自学笔记每少一次扣0.2分;②没有按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或观看电教片、专题片,每少一次扣0.5分。
③党课教育没有廉政教育内容的,每少一次扣0.5分。
④初级管理人员没有上交学习心得的,少一人次扣0.5分。
3、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升廉政防控能力。
①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没有机制扣0.5分;②对A级风险点做到“三查一保”,对风险防控措施做到“三看一保”,单位、部门、岗位的权力运行图、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措施做到“四位一体”,落实和执行不到位扣0.5分;③初级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应熟知岗位责任制、业务流程、防控措施,不按制度、流程办事,发现一人次扣0.5分。
4、廉政文化阵地建设。
①达不到“五推五进”标准的扣1分;②单位没有固定勤政宣传栏、勤政、廉政提示语各扣0.5分;③初级管理人员廉政桌牌没有摆放在桌面上一人次扣0.5分。
二、效能监察工作〔2分〕1、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节支、降成、增收、创效等方面进行选题立项,积极推进效能监察立项工作。
有可立项而没立项扣1分。
2、各单位对所立工程,要认真组织。
开展工作要有记录,无写实记录扣0.5分,未建立档案扣1分。
3、认真执行客运、货运优质效劳公约违反客运、货运管理规章制度,有勒卡索要发现扣2分,情节严重的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
考核内容工作标准扣分标准扣分扣分原因三、责任制落实〔8分〕1、认真落实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每半年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分析,并上报材料。
①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扣0.5分;②“一岗双责”未落实扣0.5分,责任分工不明确扣0.5分;③因责任追究受诫免谈话或通报批评的扣0.5分,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一人次扣2分。
④党风廉政建设不分析、不及时上报材料扣0.5分。
2、公开廉政承诺制。
①班子成员每少一人公开承诺扣0.5分;②没将承诺书上报纪委的,每少一人次扣0.3分,上报不及时的,每少一人次扣0.2分。
3、严格执行双十规定〔龙煤集团十项规定、**分〔子〕公司“十条禁令”〕。
①有一人违反“双十规定”扣3分。
②党员有违纪的一人次扣2分,其他人员有违纪的一人次扣1分;③班子成员有违纪的,取消评比资格。
4、清理整顿小金库。
①发现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扣5分;②小金库收入5日内不上缴的扣1分;③没有设举报箱的单位扣1分。
5、严禁虚报、截留、克扣、套取员工工资、奖金。
①发现虚报、截留、克扣、套取员工工资、奖金的扣5分;②奖金分配存在不合理现象的,每次扣1分。
2、定期向纪委上报工作信息,每季至少一篇。
①上报信息有明显应付现象,每篇扣0.5分;②上报信息每少一篇扣0.5分。
3、及时上报各种工作调研、总结。
①不及时上报每次扣0.5分;②迟报每次扣0.5分。
4、临时性工作。
部纪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每有一次未按时完成扣0.5分。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细那么时间学习内容课时授课人一季度1、学习中纪委十八届一中、二中会议精神2、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内容3、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每两月一次〕4、学习纪委廉政简报5、学习
《明鉴》40至50自行安排二季度1、学习《廉政准那么》2、学习《明鉴》、《腐败治理新论》3、学习纪委廉政简报4、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每两月一次〕40至50自行安排三季度1、学习《明鉴》、《腐败治理新论》2、学习纪委廉政简报3、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每两月一次〕50自行安排四季度1、学习《明鉴》、《腐败治理新论》2、学习纪委廉政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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