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最新疾控中心建设标准3篇

时间:2023-07-25 12:36:03  阅读:

篇一:最新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区疾控中心建设方案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方案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制定本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监测、报告疫情,组织查螺灭螺、查病治病等工作;宣传血防知识,进行治工作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血吸虫病防治科学研究工作。

  为增强我区疾病预防控制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适应将血吸虫病防治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改革要求,计划在芦淞区枫溪办事处新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拟建的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合建。

  二、建设理由与依据

  11、卫生部40号令《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国家、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

  2、国家计委、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要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各项建设工作。服务人口40万(含流动人口)以上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办公面积应达2450~4100㎡”。

  3、卫生部《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县级实验室建设面积大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面积的35%,不少于1000㎡”。

  4、《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件》及有关文件:疫区各级政府应将血防站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添置防治设备,保证办公和业务用房,改善基础设施,目前我区血防站建设已获国家立项,项目资金50万元已到位。

  疾病预防控制和血防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安全,关系到芦淞经济乃至株洲经济的发展。国家加大对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要求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任务,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特别是艾滋病、血吸虫病和肺结核病的防治。

  目前,我区卫生防疫保健的服务人口达40余万人(含流动人口),受血吸虫病威胁的人口近万人,而现区防疫站只有办公面积999㎡,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用房仅400㎡,血防用房不足20㎡,远不能满足各业务工作的需要,严重制约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面对我区目前非常严峻的形势任务,加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是当前一项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的任务。

  三、建设选址和占地面积。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址上海路南侧,与拟建的血吸虫病防治综合楼合建,共占地面积6122.9平方米。目前已申报蓝线图,该址地势平整,无民房拆迁,有利于征地开发建设工作。

  四、建设规模和功能分布

  依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省疾病控制中心机构建设标准》,县级40万以上服务人口(含流动人口)的疾病控制中心建设标准为2450~4100㎡,实验室建设标准为≥1000㎡。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拟建的区疾病控制中心(含血防站)建设面积2000㎡,其中实验室面积800㎡,按两部分建设。

  第一部分:区血防站和区公共卫生检测中心(隶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共1000㎡,建设五层,一层为血防站,设办公室、防治科、疫情监测科、化疗科、健教科、档案室等;二~五层为公共卫生检测中心,设临床检验、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三部分。功能分布见表1。

  表1区血防站和区公共卫生检测中心

  办公楼功能分布表

  4应急办、健康教育卫生宣传科)、疾控一科(含急性传染病防治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疾控二科(含体检科、预防接种门诊、免疫规划科、)建筑面积1200㎡,功能分布见表2。

  表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办公楼功能分布表

  五、项目经费估算及来源

  项目经费估算:400万元。其中建设装修费250万元,征地100万元,其它费用(含报建、排污、水电增容、路坪修理等)50万元。

  项目经费

  1、血防站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已获国家立项,其中国债

  项目资金50万元,区财政配套50万元。

  2、争取国家疾控机构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

  3、现办公楼转让等其它资金筹集140万元。

  4、单位自筹60万元。

  六、效益分析:

  该项目工程竣工后,主要用于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为我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身心健康服务,为芦淞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1、血防站工作业务用房得到全面改善,业务科室设置将更加合理,专业人员将得到充实,有利于血防工作的开展。建立一支高素质血防专业队伍,同时可加强网络信息工作,承担部分血防科研项目。能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工作方针,有效控制疫情,实现我区2008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2、能加强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善办公条件,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精干高效、集疾病预防与控制,监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能有效地全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增强信息网络建设,具备对重大疾病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对食物中毒、非典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综合处理能力;规范和强化免疫预防服务,提高常见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检验诊断和预防控制能力,成为我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满足

  5政府和群众对预防保健工作的要求和需求。

篇二:最新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一、实验室建设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能分工应建立下列功能实

  验室:

  (一)市级: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肠道菌实

  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分离鉴定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

  参比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杀

  虫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

  物实验室,霉菌分离及鉴定实验室,放射防护检测实验室,职业

  卫生检测室,常见化学毒物检测实验室,普通理化实验室等。

  (二)县级:血清学检测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及肠道菌分

  离鉴定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

  品微生物实验室,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检测室,理化实验室,生

  化实验室等。

  二、设备配置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卫生部《

  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三、人员配置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为:市级

  91-120人;县级

  61-100人。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结构比例为:行政管理和工

  勤人员应占总人数的20%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人员总数的8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75%,非卫

  生技术人员应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

  在核定的编制内配置一定比例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卫生技术人员:市级为30-40%、县级为40-50%。

  四、基本功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一)市级:开展免疫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实验,常

  见细菌、病毒、霉菌培养分离鉴定,生物恐怖、中毒事件微生物

  培养初步分离鉴定,食品、水、空气、涉水产品、化妆品等的卫

  生质量检测,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健康相关物品微生物检测,寄

  生虫病病原学检测,寄生虫病中间宿主的种群鉴定和密度测定,寄生虫病中间宿主和虫媒的抗药性测定,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居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相关实验,饮用水和水源水质分析,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农药中毒事件毒物及化学污染事件因素检

  测初步分析等。

  (二)县级:开展免疫学、生物化学实验,细菌培养分离鉴

  定,常见中毒事件微生物培养初步分离,食品、水、空气、涉水

  产品、化妆品等的微生物检测,寄生虫病病原学检测,寄生虫病

  中间宿主的种群鉴定和密度测定,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居

  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相关实验,饮用水和水源水质分析,常见

  毒物和化学污染因素的初步分析等。

  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标准

  一、业务用房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床位,床位数应达到100张以

  上。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

  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为60平方米/床,全院业务用房不低于

  6000平方米。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平方米配置。

  二、设备配置

  基本设备(19项):12道心电图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除

  颤起博器、无创呼吸机、急救呼吸机、多功能抢救床、便携式

  B超、电动负压吸引器、全自动洗胃机、空气净化消毒机、离心机、二级生物安全柜、双目生物显微镜、生化培养箱、血气分析仪、血沉仪、血糖仪、尿分析仪、四通道凝血仪。

  重点设备(16项):中心监护系统(中心台+4床以上)、动

  态心电分析仪(HolterX肺功能分析仪、血液透析机、自动生化

  分析仪(打50测试/小时入血液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冷冻切片

  机、数字X线机、移动式X线机、预真空高压锅、高压氧舱、化

  学气体消毒柜、内窥镜清洗消毒机、救护车、焚烧炉。

  三、人员配置

  病床与工作人员配置比例为:300床位以下的按1:1.3-1:

  1.4计算;300-500床位的按1:1.4-1:1.5计算。

  人员配置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人数的20%以下;

  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80%以上,其中高级、中级、初级结构

  比例二甲医院为1:4:5,二乙医院为0.8:4:5.2;卫生技术人

  员占总人数75%,非卫生技术人员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卫

  生技术人员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占8%。

  四、服务功能

  具备作为全县医疗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条件,负责基本医疗

  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接受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乡

  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以及业务技术指导任务,开展教

  学科研工作。

  基本服务功能包括:开展院前急救,对急诊病例24小时应诊、出诊、抢救、治疗和组织转诊;具备应对突发事件,接受医药管

  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紧急医疗队的能力;具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至少10个临床一级科室;开展血、尿、便常规及

  生化细菌检验,X线检查,心电、超声、内窥镜检查等;按规定

  开展疾病预防、免疫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健康教育、孕产妇

  和儿童保健;开展常见计划生育手术;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级

  卫生组织医务人员医药知识的培训,开展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支

  持。

  血站能力建设标准

  一、业务用房

  根据年采供血量,业务用房达到相应标准:年采供血量2000升以下,业务部门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年采供血量2000-10000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年采供血

  量10000-20000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

  年采供血量20000-40000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3000-4500平方米;年采供血量40000升以上,业务部门建筑面积4500平

  方米以上;

  二、设备配置

  (一)血站:贮血专用冰箱(4℃)、低温冰箱(-20℃以下)、恒温水浴箱、体重秤、血压计、采血计量议、热合机、急救设备、必备药品、酶标仪、洗板机、恒温箱、振荡器、离心机、加样器、转动器、酸度计、分析天平、洁净工作台(间)、毁形机、高压蒸

  气灭菌器、大容量低温离心机、分桨器、血细胞分离机、试剂专

  用冰柜(箱)、血凝仪、紫外线强度测定仪、血小板保存箱、微粒

  测定仪、离心机转速测定仪、运血车、速冻冰箱、工作间消毒设

  备。

  (二)采血车、采血点:1、比照上述设备标准配备开展业务

  工作的仪器设备;2、能与所属血站进行及时、可靠联系的通讯设

  备;3、应有洗手设施和充分的照明设备及电力供电设备。

  三、人员配置

  按年采供血量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

  工总数的75%以上。年采供血量2000升以下,卫生技术人员12-20人;年采供血量2000-10000升,卫生技术人员20-70人;年采供血量10000-20000升,卫生技术人员70-120人;

  年采供血量20000-40000升,卫生技术人员120-200人;年

  采供血量40000升以上,卫生技术人员200人以上。

  四、服务功能

  具备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份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

  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一、房屋建设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建设,应满足日常卫生监督

  执法调查取证、办理发证、投诉接待、培训宣传、信息网络管理、快速检测分析、档案资料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

  作的需要。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各类用房,建筑

  规模标准参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执

  行。

  二、设备配备

  (一)车辆配置:监督工作用车辆应包括卫生监督执法车和

  现场快速检测车。卫生监督执法车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社会经济

  条件,按监督执法人员每5-8人配备1辆的标准进行配置,用于日

  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配置现场快速检

  测车1-2辆,用于现场快速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

  大活动卫生保障。

  (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市和县区卫生监督机

  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装备标准按卫生部《卫生监督机

  构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三)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执法工

  作任务需要,配备照相机、摄像机、采访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

  工具,配备电脑、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等办公设备。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取证

  工具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按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执行。

  三、信息化建设

  市和县区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加强基础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

  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市和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信息建设标准按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四、人员配置

  各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力配置:市级卫生监督人员按服务规模

  确定为:按人口7-8人/10万人配置;县级卫生监督人员按服务人

  口规模(含乡镇派出机构人员)分别确定为:80万人口以上的县

  (或县级市)按服务人口的5人/10万人配置,50-80万人口的按

  服务人口的6人/10万人配置,30-50万人口的按服务人口的7人

  /10万配置,30万人口以下的按服务人口的8人/10万配置。

  五、卫生监督功能

  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应具备以下功能:食品卫生监督,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学校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放射卫生监

  督、医疗服务监督、血液安全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

篇三:最新疾控中心建设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筑技术规范是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实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的安全、质量和卫生等要求起着重要作用。

  第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筑技术规范要求建筑物的结构、热技术和通风技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建筑物的耐震、耐用性和安全性。

  第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筑技术规范要求建筑物的外墙、屋面、消防技术、消声技术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建筑物的室外抗风性、绝热性、防水性、抗火性和抗噪声性。

  第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筑技术规范要求建筑物的电气技术、水暖技术和消防技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建筑物的电气安全性、温度控制和节能性。

  第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筑技术规范要求建筑物的景观设计、内部装修和环境卫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建筑物的外观美观性、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卫生安全性。

  总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筑技术规范对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质量和卫生等要求至关重要,既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可靠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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