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职代会实施办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5篇

时间:2023-07-26 19:09:02  阅读:

篇一:职代会实施办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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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代会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职工代表一、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1.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

  2.职工代表的权利⑴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⑵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相关活动;⑶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3.职工代表的义务⑴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⑵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会前应就职代会安排的议题在本选区征求意见,并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⑶按时参加职代会会议、活动及有关学习,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职代会精神;⑷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⑸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培训,学习民主管理知识,参与民主管理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上级职代会代表的产生。有职代会建制的单位,在本单位职工中推荐代表候选人,召开职代会选举产生;无职代会建制的单位,根据代表名额分配划分选区推荐候选人,召开职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本级职代会代表的产生。以党支部或车间(科室)为选区推荐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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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人,召开职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职工代表须有选区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获得选区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票者方能当选。1选举职工代表应采用无记名投票、分类差额的办法进行选举(分两类:一线工人和技管人员、领导干部),差额率为代表名额总数的10%—20%,代表名额少于4名(含4名)的可实行等额选举。

  三、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1.职工代表比例3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3~5%;1000~3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5~7%;200~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7~15%;100~2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15~30%。

  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单位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如因倒班或地域分散等原因难以召集职工大会的,经报上级工会批准后也可实行职代会制度,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名。

  2.职工代表结构职工代表应有生产服务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生产服务人员占40%以上,科技管理人员占40%左右,领导干部不超过20%。

  青年代表和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科教文卫、高新技术类等单位的职工代表,可以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

  四、代表资格审查职代会换届或新建时,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日常增补职工代表的资格审查由工会负责)。其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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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查代表是否享有法定的公民权利,是否是本单位职工;

  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3.审查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

  五、职工代表的变动1.职工代表如调离原选区(整建制划转除外),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职工代表解除劳动合同、退休、内退、待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原选举单位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代表: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⑵无故或请假未经同意不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届期内累计满三次的;2⑶因办理留职停薪或长期病假、事假、脱产学习超过一年以上等情况,不能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的;⑷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

  无论何种情况都应通知代表本人并履行一定程序。

  3.撤换职工代表的程序⑴提出要求:由选举单位职工或代表团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⑵调查核实:由工会(或委托下级工会)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是否符合撤换条件;⑶开会讨论:原选举单位开会讨论,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出席申辩;⑷作出决定:经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职工代表)参加,全体职工(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即可作出撤换代表的有效决定;⑸宣布与备案:原选举单位将撤换代表的决定报工会,由工会在职代会主席团会议上宣布并备案。

  4.职工代表的增补代表缺额,报请工会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根据代表的结构要求和工作需要予以增补。增补代表的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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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职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职代会届满时评选优秀职工代表并进行表彰优秀职工代表条件:

  1.参加职代会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出席率90%以上,能积极参政议政、提提案(建议)的。

  2.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积极宣传职代会精神,带头贯彻职代会决议,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

  4.努力学习和掌握民主管理基本知识,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培训,在正确行使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有显著成绩。

  第二章一、职代会类型根据公司目前的管理层级和管理模式,将公司内的各级职代会分为三个层级(类型)。3各级职代会职权1.“集团型”职代会具有独立的劳动用工、分配管理、生活福利的独立法人公司,其职代会职权具有系统性、实质性的特征,称为“集团型”职代会。如职代会。

  2.“公司型”职代会具有相对独立的劳动用工、分配管理、生活福利的子公司,其职代会职权具有实质性、落实性的特征,称为“公司型”职代会。如矿业公司职代会。

  3.“工厂型”职代会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生产、管理或业务单位,其职代会职权具有落实性、操作性的特征,称为“工厂型”职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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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新事业分公司、设备分公司、汽运分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市政分公司、资源分公司、培训中心、医院、普教部、保卫部、联合公司、科技公司、梅盛公司、新产业开发总公司的职代会。

  二、不同类型职代会的职权职代会职权具体项目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及执行实施情况2.审议企业重大改革改制事项3.审议生产经营计划4.审议业务招待费提取、使用情况5.审议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审议建议权6.审议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金情况7.审议职工福利费提取、使用情况8.审议执行劳动安全、环保、卫生措施情况9.审议集体合同履行情况10.审议提案处理情况11.审议职工互助保障(帮困)基金使用情况集团型公司型工厂型√√√√√√√√√√√√√√√√√ΟΟΟ√√√√√Ο√Ο公司41.表决劳动薪酬分配原则和制度2.表决薪酬分配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权3.表决内部业绩考核分配方案4.表决职工劳动管理及奖惩办法5.表决企业改革改制中精简富余人员安置分流方案6.表决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7.表决集体合同草案审议决定权民主评议权1.表决职工福利基金使用原则2.表决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3.表决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1.选举职工监事,根据需要选举职工董民主选举权事2.选举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3.选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方代表4.选举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第三章程序√√√√√√√√√√√√√√√√√Ο√√√√√Ο√√Ο√√√Ο√√√说明:表中“√”为规定性事项,“Ο”为选择性事项职代会的召开一般分“筹备阶段、预备会议、正式会议”三个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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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筹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议题和预审文件。

  1.职代会的中心议题,应当在职代会职权范围内,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建设发展等中心工作,针对本单位改革改制、经营管理、分配制度、下岗分流、劳动条件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2.确定中心议题。⑴工会广泛听取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摸清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问题和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5⑵工会与行政有关部门沟通,了解有哪些事项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决定的,征求同级党委、行政领导的意见。

  ⑶将职代会议题意向报上级工会预审。

  ⑷将职代会议题(建议)提交同级党委会审定。

  3.预告议题。大会中心议题和日程一经确定,工会应提前通过有关渠道发布开会信息,将议题告知职工代表和全体职工。

  4.职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预审。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方案、办法、情况报告等,必要时应提交职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进行提前审议,修改完善后再提交职代会审议。

  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通过有关职代会程序性事项,二是听取对有关议案的说明,三是分组讨论,统一职工代表思想,为召开正式会议做好准备。

  预备会议一般由工会主席主持,出席对象为全体正式代表。

  1.行政工作报告等大会主要文件,须在预备会议前3—7天发给职工代表,让代表充分做好会议准备。

  2、分团(组)讨论审议时间,可根据具体需要安排半天至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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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让代表把方案议透、意见提够、政策吃准,为正式会议表决打好基础。

  3.如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表决事项,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中间应有5天以上的间隔时间,使代表有时间与选区内职工沟通,听取反映意见,也使党政领导有时间研究消化代表的意见建议。

  4.根据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作修改、完善,提交正式会议审议。

  5.做好提案征集工作。提案应针对本单位当前生产、经营、改革和管理,以及内部分配、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职工教育等方面,提出问题及解决办法。提案应包括案由、依据、解决办法或措施等内容。

  提提案应注意一事一提,一般情况下,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方能成立。

  三、正式会议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听取各类主题报告,二是听取有关议案的6修改、补充说明,三是依法表决(选举),四是形成决议。

  正式会议一般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出席对象为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

  召开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或换届后的第一次会议应作出大会书面决议。

  四、进行职代会质量评估在职代会召开期间,向职工代表发“职代会质量评估表”,职代会质量评估的内容可包括会议议程安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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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质量、程序规范、表决形式、民主作风、会务工作等,职工代表可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进行评定,在职代会结束后收回、统计、分析、公告,并作为上级对下级职代会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一、主席团职代会主席团是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职代会全体会议的组织领导。

  1.主席团的组成: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应有生产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生产服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正式代表。

  2.主席团产生程序。大会筹备组制定主席团组建方案,由各代表团(组)根据名额和结构要求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党政工团领导由筹备组协商提名);将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3.主席团的职责:⑴主持大会: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⑵修改议案: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⑶草拟决议: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⑷处理问题: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专门委员会(小组)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是为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受职代会领导,其日常活动由工会负责组织。

  1.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和组建。7组织机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要针对本单位的实际需要,以保证职代会职权发挥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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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为出发点。可设立若干专项委员会(小组),也可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委员会(小组),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开展活动。

  专门委员会(小组)的组成人选,主要由各代表团根据名额和结构要求协商提名,其次,可由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名聘请若干名熟悉业务、有专业知识的非职工代表人选。

  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推荐名单,经筹备组协商、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

  2.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任务。⑴提前预审提交职代会讨论的有关议案、报告;⑵同行政与职工密切联系,开展专题性调查研究或巡视检查活动;⑶就职代会决议、决定、提案的贯彻实施组织检查监督活动;⑷办理职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委员会(小组)对有关议案、事项有建议权,但无决定权。

  各单位根据上述职责,制订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三、联席会议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的会议,适用于处理涉及企业局部或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问题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事项。

  职代会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

  联席会议人员组成。⑴代会主席团成员;⑵工代表团(组)长;⑶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或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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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⑷工会委员会委员。

  第五章工作机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其日常工作主要是:

  1.负责大会筹备工作,组织职工代表选举、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的组建方案;82.据职代会权限提出大会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

  3.做好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4.做好职代会提案的征集、审理、传递工作;

  5.做好职工代表调整、撤换、增补等日常管理工作;

  6.组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

  7.建立与代表和职工群众的联系制度,收集、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受理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咨询、申诉;

  8.制订和实施职工代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9.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制度,管好大会的各种材料和档案。

  第六章基本运作规则1.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不少于召开两次会议。一般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一次大会,年中的一次会议如没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议题,可简化程序,用职代会报告会(厂情发布会)代替。

  闭会期间,如遇涉及到职代会职权的重大问题,如企业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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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制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变更、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重大问题、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的评议等,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召开联席会议。

  2.职代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职代会表决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因公出差到外省市无法参加会议者,可不计算在上述两项基数之内。

  3.表决有关职代会运作的事项,可采用举手方式,表决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方案,都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4.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第七章一、集体协商、集体合同1.职代会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关系职代会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之间具有十分密切和内在的联系。①集体协商的工会方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②集体协商的结果必须向职代会9附则报告,达成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须经职代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集体协商谈判与职代会审议通过相结合,使职工权益的维护具有更加坚实的基础。同时,要逐步理顺职代会审议内容与集体合同包含内容的关系,凡纳入集体合同的内容,则原则上职代会不再单独审议。

  2.集体协商的形式公司实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对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共同决定。

  各子、分公司(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集体协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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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合同制度,在梅山公司集体合同的基础上,根据梅山公司现行管理权限,签订各自的补充协议。

  ⑴定期协商。一般每年1—2次,可与职代会时间相衔接。常规性的内容可列入定期协商范围。

  ⑵临时约谈。突发性事件等其他需要及时协商解决的事项可列入其范围。

  3.基本操作规则⑴集体协商代表双方人数对等,梅山公司10名左右,子公司(中心)5—9名,子公司下属单位3—5名。企业方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指派。工会方代表,由工会提名,经职代会选举产生。

  ⑵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各子、分公司(单位)如签订集体合同,其商定的标准不得低于梅山公司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⑶一轮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一般为1-3年,其中涉及到年度指标的条款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的条款,于每年年初职代会期间进行修订。

  ⑷集体合同(草案)以及修订协议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各子、分公司(单位)集体合同(草案)以及修订协议,须报梅山公司和工会预审通过后,再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

  ⑸集体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后生效,并利用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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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⑹由双方首席代表指定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加强对合同履行10情况检查、督促。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应向职代会报告。

  二、车间、班组民主管理1.车间民主管理⑴车间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车间民主管理小组。车间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车间工会委员会主持。

  ⑵车间民主管理小组的组成结构:车间民主管理小组由本车间厂级职工代表和班组民主管理员等组成。其中:班组长及车间领导干部占40%,一线工人及技术、管理人员占60%。

  ⑶间民主管理小组的职责。①讨论审议车间行政领导提出的生产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改革改制方案等。

  ②审议表决奖金分配方案、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以及关系到车间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③民主评议、监督车间领导。

  ④讨论行政对车间职工的奖惩,提出意见建议。

  2.班组民主管理班组民主管理,由全体职工直接参加,日常工作由工会组长负责。11职代会制度实施办法_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局(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是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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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市局(公司)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发扬企业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行使审查、建议、决定和监督权。其职权是:

  (一)定期听取企业的工作报告和企业财务工作报告,审议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医疗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规定、奖惩办法以及关系职工利益的其他各项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五)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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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局长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可以合并召开,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可以兼任,凡是市局(公司)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在市局(公司)党委和各单位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得本单位、小组的全体职工应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真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大多数职工拥护和信任。

  (三)热爱事业,关心企业发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办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20%,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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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代表受选举单位职工监督,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选举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宝鸡市烟草工会委员会批准。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缺额部分届时可以补选。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讨论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第十六条组织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每届的届期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项,经市局(公司)党委、工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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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未当选为职工代表的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议题必须在会前交职工代表小组讨论。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期间设立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由企业的行政领导、工会代表、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主席团人数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

  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在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代表通过产生。第二十条主席团的职责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大会议程、重要文件和事项;会议期间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提出会议决议草案。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和职工提案办理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工作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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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或废除。

  第二十四条重要问题,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二十五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制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议程的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公司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重要问题;

  (四)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职工提案,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提案落实情况;

  (五)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做好职工代表大会资料档案整理和上报备案工作;

  (八)组织本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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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第二十七条附则本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

  职代会制度实施办法_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建企业发展。

  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工会法》和相关国家法律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总经理负责责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共谋企业发展.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1第一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第二条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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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组织: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职权:第一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第三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第一部分:职工代表大会的能力和义务(1)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咨询机构或议事机构,而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即法律赋予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问题的权力,而不只是空架子,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而权力意味着具有强制力和支配作用。即职代会通过的决议,董事长、总经理也要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2)职代会行使的权力,不是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2而是民主管理的权力,主要表现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

  (3)职代会行使的民主管理的权力,不是少数人或个人的权力,而是多数人的权力,是群体权力,是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权力。这就要求职代会在行使权力时,要充分实行民主原则、多数人原则。

  职权: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1)知情建议权:听取和了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企业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生产销售、重大技术改造、技术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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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方案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共决权。对涉及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职工奖惩办法、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决策,企业要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协商谈判,共同决策。

  (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的情况,接受委托评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4)选举罢免权。对参加平等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对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谋发展。

  公司权力机构的性质公司的权力机关是股东会,是股东投资3者的投资集合体,股东行使投资权力的机构就是股东会,它决定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事宜,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的章程和其他重大的事项以及其他对公司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权力机构的构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精品文章

  各股东根据自己的出资额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出资额越多,其表决权也越多,也就越能在股东会上表达和通过自己的提议,在投资额决定表决票数的情况下,公司作为一种财产的集合体充分表现出资本民主的作用。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刚刚成立时,参加股东大会的是发起人和私募股份的股东,在此之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参加股东会。

  工会。工会,或称总工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公司工会工作制度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

  一、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4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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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职代会实施办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企业提出的企业改制中的员工安置方案、员工奖惩办法及企业其他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和《女员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议提案征集处理落实、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三、监督评议权。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每年定期组织员工代表听取企业领导人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员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对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人员,建议给予处分或免去领导职务。

  四、民主选举权。选举员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员工代表等。

  五、法律法规赋予员代会的其他权利。

  为确保员代会的质量和行使好以上职权,员代会要坚持以下程序:

  1.提交员代会审议的重要工作报告,如企业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等,要提前10天在局域网上发表,组织员工代表进行预审,广泛听取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员工代表大会审议。

  2.需要员代会通过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合同、安全生产报告等,要实行票决制,根据票决结果分别作出相应决议。

  3.员代会评议测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工作。首先,由员代会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提出评议办法,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其次,被评议领导人员向员代会作述职述廉报告;第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并向大会主席团汇报评议情况,由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归纳整理评议意见;第四,员代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第五,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向员代会报告评议、测评结果;第六,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将评议测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有关资料,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

  4.员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员工代表必须经过员代会依法选举。

  五、处理大会期间需要解决的问题。

  提案检查落实委员会:负责员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审理、分类、立案和转办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立案提案的落实情况;对落实提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审理和落实情况。

  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拟定民主评议测评领导人员实施办法;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组织对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和测评工作,审核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报告,并向大会主席团和大会报告评议测评结果。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贯彻执行员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的情况;检查监督集体合同和《女员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劳动关系、劳动用工重大问题的调查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可以组织部分员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企业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员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六、各代表团围绕员工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在员工代表和员工群众中广泛征集提案,归纳整理后,填写提案表,报提案检查落实委员会。

  七、对到期的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协商,形成新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

  八、准备大会材料。员工代表大会的材料主要有:筹备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员代会工作报告;行政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提案处理和提案征集情况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和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企务公开情况报告;员工培训完成情况和员工培训指导计划;员工代表大会选举表决办法;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施办法;大会决议、决定;党组织书记讲话等。

  九、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按照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有关规定和要求,于会前20天通知被评议领导人员做好述职述廉准备,同时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整改措施,如对评议结果有疑问,可向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提出个人说明,由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调查核实。

  二、闭会后10天内,公司集体合同主管部门将签订的集体合同按规定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生效后的集体合同,应当以适当形式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三、各级组织和员工代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会议精神,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落实广大员工的知情权,动员员工群众努力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四、做好大会各种资料整理和归档。大会重要表决通过的材料一般保留到本届员代会换届时为止。

  五、做好闭会期间的其它各项工作。

  议,维护员工代表的合法权益;组织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承担起员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所属单位员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篇三:职代会实施办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局(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市局(公司)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发扬企业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可编辑修改-。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行使审查、建议、决定和监督权。其职权是:

  (一)定期听取企业的工作报告和企业财务工作报告,审议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医疗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规定、奖惩办法以及关系职工利益的其他各项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五)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局长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可编辑修改-。第九条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可以合并召开,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可以兼任,凡是市局(公司)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在市局(公司)党委和各单位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得本单位、小组的全体职工应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真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大多数职工拥护和信任。

  (三)热爱

  事业,关心企业发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办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20%,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可编辑修改-。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职工监督,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选举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宝鸡市烟草工会委员会批准。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缺额部分届时可以补选。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讨论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可编辑修改-。(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的届期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项,经市局(公司)党委、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未当选为职工代表的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议题必须在会前交职工代表小组讨论。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期间设立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由企业的行政领导、工会代表、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主席团人数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在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代表通过产生。

  -可编辑修改-。第二十条

  主席团的职责

  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大会议程、重要文件和事项;会议期间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提出会议决议草案。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和职工提案办理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工作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其它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或废除。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

  (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可编辑修改-

篇四:职代会实施办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权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职工参与企业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坚持推动公司科学发展。

  第二章

  职

  权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监督评议权和民主选举权,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建议:

  (一)公司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等;

  (三)公司改革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等重要事项;

  (四)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薪酬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休息休假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二)集体合同草案及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合同草案等;

  (三)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公司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一般以基层单位、总部机关党总支为选区,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在届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终止代表资格或更换职工代表,其缺额由选举单位按民主程序另行初选。

  (一)退休或调离公司系统或解除劳动合同,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二)工作岗位变动,选举单位认为已失去与原岗位相应代表性,应予以更换。

  (三)不能履行职工代表义务,应予以更换。

  (四)职工代表发生违法犯罪或其他严重错误,其代表资格撤销。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讨论公司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参加与职工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检查等活动;

  (四)因履职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民主管理

篇五:职代会实施办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大会条例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保障企业职工行使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民主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集团公司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保障和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1.3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同时召开,简称“双代会”。大会召开时可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各自的内容分别举行。

  1.4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是集团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5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1.6职工代表大会接受集团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1.7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和行政统一指挥的职权,动员和带领职工积极进取,开展生产工作,参加企业管理,搞好生产经营,完成各项任务。

  2.职权2.1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2.1.1听取和审议企业法定代表人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职

  工培训计划,企业改制、改组和破产等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企业改制、改组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等方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2.1.3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以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和工会经费的拨缴;2.1.4审议并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出售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2.1.5评议、监督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2.1.6选举、变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听取其工作汇报,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2.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2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2.3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内议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代表大会复议或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暂缓执行,报请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加以协调。

  2.4总经理负责执行和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生产经营、行政方面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

  2.5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3.职工代表3.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系工会会员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3.2职工代表选举应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统一起来,代表一旦选举产生并具有双重身份,即: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身份。

  3.3职工代表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3.4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项目(科、室)、分公司为选区进行,应当有本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3.5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公司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青年职工和女职工。

  3.6职工代表以基层工会委员会及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并推选代表团长一名,代表团团长原则上由选举单位工会主席担任。

  3.7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3.7.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7.2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3.7.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有应得待遇。

  3.8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3.9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3.10职工代表不履行职责,不能代表和反映职工意愿的,由原选区职工全议予以撤换。

  3.11职工代表调离本企业或者退休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由原选区按规定补选。

  4.组织制度4.1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4.2职工(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会议;闭会期间,经企业经营者、企业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4.3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会议的议案等主要文件,应当在会议召开7日前发给职工(代表),并由职工代表向职工征求意见。

  4.4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表决的事项,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选举或者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4.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不具有效力。职工(代表)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需要修改时,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4.6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职工(代表)中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组成;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当超过半数。青年职工(代表)和女职工(代表)在主席团成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

  4.7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生产经营委员会、规章制度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监督评议干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4.7.1审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4.7.2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需要临时

  决定的事项,并将审定事项报告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予以确认;4.7.3检查、督促企业有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处理职工提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4.7.4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8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业工会可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团(组)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研究解决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大会予以确认。

  94.9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经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4.10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4.11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4.11.1宣传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识;4.11.2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职工代表,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和日程建议,征集职工提案;4.11.3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名单草案;4.11.4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4.11.5提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职工协商代表候选人;4.11.6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检查、调查研究、质询等活动;4.11.7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培训;4.11.8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5.附则5.1本细则与上级规定抵触时,依照上级规定办理,在施行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

  5.2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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