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关于深入推进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按照《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推进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西交发〔2015〕213号)文件要求,我局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2015年4月,我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安排部署了2015年的党风廉政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局长与班子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机关股室和局属各单位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
并借召开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座谈会的机会,与领导班子成员家属分别签定了《家庭助廉承诺书》。
为加强对我局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等风险点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由
“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负责人亲自抓,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全面展开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二、找准风险点,实现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风险防控的程序化
针对制度、岗位和流程中存在的行政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公开权利运行流程,实施痕迹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实时监控的管理体系。
我局从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三个方面,全方位对全局工作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
主要从人、财、物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进行重新排查。
共梳理排查内部机构6个,查找出风险点6个,针对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16条;
梳理重点岗位9个,查找出风险点11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30条。
三、完善规章制度,实现风险防范管理的规范化
为实现交通运输工作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建立起预防廉政风险的制度防线,我局紧紧围绕业务、队伍、工程管理三项建设,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的规章制度。
在业务建设方面,制订了《县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将《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廉政建设规定》、《县农村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县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单位治安管理办法》、《县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县农村公路建设统供物质管理办法》、县农村公路建设爆破特物品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
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纳入管理办法之内,实现了农村公路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
四、严格招投标和施工过程管理
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必须按照《招投标法》
程序和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和合同谈判,防止“暗箱操作”,实施“阳光工程”。
在招投标过程中,按照《招投标法》
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考察工程业绩,选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从源头上把好市场准入关,避免转包、分包的违规行为。
中标单位按照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责任作为合同内容,与业主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对承建方的工程范围、项目造价、质量、安全管理等,双方作了明确规定,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确定了工程进度和质量,同时双方还签订“廉政责任状”、“安全施工责任书”和“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议”,有效地防止工程腐败,明晰了安全责任。
施工过程中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改变过去交通建设项目自己设计、自己施工、自己监理的传统管理模式,规范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自
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进行监理,把好工程质量关。
交、竣工验收时必须由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发改、审计、财政、乡镇等部门组织交(竣)
工验收。
五、严格资金审批手续
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加强资金运作监管,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拨付建设款项。
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全面实行五支笔审批拨付建设资金,坚持按月计量支付,由施工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编制计量审批表,驻地监理工程师、派驻工地业主代表审核;
工程项目片区领导审批;
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确认,常务副指挥长批办,按计量拨付。
有效的资金管理、审批、拨付程序严把了工程建设资金关,杜绝了建设资金挪用、挤占。
通过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普遍受到了教育,为民服务意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各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了我局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等风险防范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
全文共计707字
关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等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
按照《领导干部员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行认真开展了阶段性工作。现将具体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审批制度。按照省联社的要求制定了《xxxx》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坚持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合理划分工程建设事项决策层级,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合理核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
(二)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按照省联社的要求制定了《xxxx》,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确保招标流程合规合法,公开透明提供了依据。
(三)建立健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制度。制定了《xxxx》,明确规定中层(含副职)以上领导干部违反纪律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一律进行问责;谋取私利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划出了纪律红线;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使用秩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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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在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
区委书记在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和部署我区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刚才,XX同志宣读了《关于全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同志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专项治理凝聚力
9月14日、18日,省委、市委分别召开了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省委XX书记和市委XXX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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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开展专项治理,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工程建设领域是人力、物力、财力相对集中的地方,稍有疏忽就容易发生腐败问题。从近年来各级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很多领导干部都与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都在工程项目上摔了“大跟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亮起了红灯。十八大以来,省里查处的32名涉嫌贪污贿赂的省管干部,有30人存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谋取私利的问题,比例高达93.8%。市里查处的8名涉嫌贪污贿赂、移送司法机关的市管干部,有6人存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谋取私利的问题,比例达75%。就我区而言,从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从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来看,有的存在强包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建材、强行阻拦施工、扰乱施工秩序等现象,这背后或多或少有领导干部或者基层干部的“影子”。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多发、易发领域,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问题已成为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一只“拦路虎”。我们必须重拳出击,从严治理,坚决铲除寄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毒瘤”,持续深入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
第二,开展专项治理,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区正全面推进“把纪律挺在前面”工作。“把纪律挺在前面”,关键就是要把纪律教育挺在前面、把监督关口挺在前面、把执纪重点挺在前面,尤其是要紧紧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岗位、重点层面、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4---------------------------------------------------------------范文最新推荐------------------------------------------------------前段时间,区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严管“关键少数”,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违纪违法问题。从本月23日至10月23日,市纪委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专项巡查工作,其中“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领域问题”是此次专项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把专项治理作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内容,以鲜明的态度、有力的举措、严格的纪律,切实加强监管和预防,努力防止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的现象发生。
第三,开展专项治理,是实现XX“发展升级、小康率先”的现实需要。XX经济总量大、基数高,要实现“发展升级、小康率先”的发展目标,必须大干项目、干大项目,积蓄发展潜力;必须大开发、大招商,增添发展动力。今年,我们就谋划推进了总投资28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3亿元的197个重点项目,同时1—8月引进了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2个,其中亿元以上14个、10亿元以上2个。这些项目的开工建设,必将进一步为XX“发展升级、小康率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但是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少数领导干部受利益驱动,往往打政策“擦边球”、踩监管“红线”,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规违法决策项目、审批规划;一些招投标单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等现象。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势必会破坏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开明开放的投资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及诚实守信的XX形象,3/4---------------------------------------------------------------范文最新推荐------------------------------------------------------进而影响到整个XX的发展进程,甚至影响到“发展升级、小康率先”目标的实现。对此,人民群众决不会答应,区委、区政府更不会容忍!我们要以刮骨疗毒、猛药去疴的狠劲,下大力气予以整治,切实打通妨碍市场正常运转、经济有序发展的“堰塞湖”。
二、强化工作举措,提高专项治理执行力
为搞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省委、市委和区委专门印发了相关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的政策界限、对象内容、时间步骤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坚决解决我区少数领导干部权力寻租、染指工程、谋取私利等问题。
一要明确工作重点。这次专项治理,点多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也很重。各地各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特别是要聚焦工作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确保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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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现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党和国家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依照本解释处理。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适用本解释。
二、本解释所称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
(二)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
(三)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
(四)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违反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规划、设计项目方案的;
(五)违反规定以会议或者集体讨论决定方式安排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
(六)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
四、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的;
(三)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招标事宜的;
(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的。
五、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协议方式供地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采用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或者使用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确定用地者等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三)影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五)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或者为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
(六)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七)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的。
六、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改变城乡规划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
(三)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城乡规划管理活动行为的。
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三)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的;
(四)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等行为的。
八、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的;
(二)要求试验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
(三)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导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四)在对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对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或者中介机构施加影响,导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行为的。
九、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对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施加影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行为的。
十、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降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拆分审批、超越审批权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二)对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活动施加影响,导致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或者防治生态破坏的设施不能与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行为的。
十一、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谋取私利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处理:
(一)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物资采购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的;
(三)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行为的。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有本解释第三条至第十一条行为之一,本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收受他人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有本解释第三条至第十一条行为之一,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追究该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十三、党员领导干部有本解释第三条至第十一条行为之一,未谋取私利,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有本解释第三条至第十一条行为之一,未谋取私利,也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十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妨碍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十五、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纪委、监察部2004年2月3日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613在全县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县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统一部署,认真整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刚才,**同志宣读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同志宣读了县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会前,县委常委会对几个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可以说,今天的会议既是思想准备、思想警醒,也是战前动员、工作部署。下面,我就深入推进这次专项治理,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切实增强行动自觉
一直以来,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两个责任”牢牢抓在手上,大力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特别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反映集中、极易导致腐败
613的顽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并立足长效建立健全了“四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四个”不直接分管、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五位一体监管”等制度。两年来,全县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违反招投标、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案件7起,取得初步成效,也得到群众好评。
但是,工程项目“盘根错节”,插手工程、谋取私利有其滋生土壤、利益驱动、气候环境、潜行“规则”;干部队伍良莠不齐,不是所有的干部都具备拒腐防变的先天免疫力,有的满门贴告示就是不识字,依然耳边风、我行我素。从省委巡视组反馈、纪委查处、现实掌握的情况来看,过去的治理还不够深入、不够彻底、不够持久。从思想层面来看,个别党员干部对从严治党的认识还不清、警醒还不够,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专项治理是“雨过地皮湿”、躲过这阵风头就没事,甚至党的十八大以来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胆大妄为。如**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合同、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45万余元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教训深刻。从整治效果来看,覆盖面还不够广泛、触角还不够深入、治理还不够彻底,人为拆标段规避公开招标,围标参与、分工承揽、转包承建,围标转包现象突出,从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全县应该公开招标却采用邀标的项目34个,违规插手工程现象在基层村(居)、有移民工程项目的小组中还有不少反映。从压实责
613任来看,个别基层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两个责任”压得不实,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导致个别领导干部、关键岗位的干部、村(居)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如,**,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修建**公路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承包商贿赂10万元,**还伙同承包商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手段,涉嫌共同侵吞公共财产近13万元,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所以,开展这次专项治理,既是现实问题倒逼,也是我们主动作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危害,自觉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决心下得更大一些,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
为什么要进一步开展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落实从严治党的务实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吹响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号角,努力压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并进一步加大巡视监督检查力度,把“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方向。前一段时间,省委第一、第六巡视组巡视了**个县(市、区),反馈指出有11个县(市、区)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省委第六巡视组在反馈巡视情况中指出,613我县“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较为突出”;去年市政府组织对全市3056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发现其中538个项目存在违规邀标,比例达到17.6%。工程项目是滋生腐败的重要领域,从近些年来各级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很多领导干部都与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都在工程项目上摔了“大跟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亮起了红灯。可以说,当前我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现象在一定程度还是存在,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高度警醒。因此,全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把这次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有力行动,加强预防,严厉打击,抓好整治,努力防止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的现象发生。
二是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力抓手。发展环境既包括主观上的干部作风,也涵盖客观上的市场环境。在改进干部作风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打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整顿作风的“组合拳”。从中央八项规定剑指奢靡享乐等不良风气,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以及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可以说是频繁出招,连续亮剑。换届以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县委、县政府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把它作为先导工程、永不竣工的工程来抓。特别是2019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开展了系列专项治理,今年,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发展环境深化年活动。但改进作风是一个长期的613过程,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尤其是彻底根植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所以,我们在改进作风上必须持续用劲、精准发力,通过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查纠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不严不实不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以实际行动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集聚“正能量”。在优化市场环境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我们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目的也就是为了更好地激发市场动力活力。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破坏了开明开放的投资环境,破坏了诚实守信的吉水形象,与市场规律、经济发展规律格格不入,与党委政府主张、人民群众意愿背道而驰。我们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也就是以斩钉截铁的决心对破坏经济规律、发展环境的事宣战,以壮士解腕的勇气对伸向工程项目的“黑手”动刀,打通妨碍市场正常运转、经济有序发展的“堰塞湖”。
三是违规问题干部改正纠错的难得机会。开展此次专项治理的初衷是为了帮助干部主动查找有没有违规插手工程的情况和问题,同时给由于各种原因存在违规插手工程的干部一个改错纠错的机会,给主动纠错的干部免于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这充分体现了党委对党员干部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在制度设计上专门开通了自查自纠通道,从
7月21日
至
9月30日
为自查自纠阶段。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过了自查自纠阶段,613一经查出就没有“后悔药”可吃。希望大家一定要切实摆正思想、珍惜机会,放下包袱、争取主动,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二、把握政策,把握方法,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治理
这次专项治理政策性很强,面临情况和问题也千差万别、十分复杂。全县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在抓教育、抓查处、抓源头上下功夫。
一是既要自查也要严查。要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一方面,要自查自纠。专项治理,重在预防、重在教育。要分项目主管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治理对象三个维度进行自查自纠,真正做到教育在前、提醒在前、自查自纠在前,通过抓好教育引导,宣传政策界限,启发干部觉悟,引导干部反省。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把专项治理既当作防范的任务,又当作改过的机会,明确政策、把握界限,认真把自己摆进去,做到自我反思、自我警醒、自我纠错。在《工作意见》中详细列出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12个方面92种情况,大家一定要逐一对标对表、深查细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另一方面,要严查实办。要高举反腐利剑、手握戒尺,将严查实办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在自查自纠期间,对主动查找、如实填报,并终止退出、主动上交不当得利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如实、问题有隐瞒、包庇他人、拒不自纠的单
613位和个人,特别是在《工作意见》下发之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的,一经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坚决依纪依规从重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自查结果不仅将作为专项治理的核实依据,还将列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长期留存。今后无论是提拔还是重用,都要进行核查,一经查实没有如实报告的,一律取消考察资格。任何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的,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二是既要突出机关也要突出基层。这次专项治理对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抓住“关键少数”。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关键岗位干部掌握着工程项目的决策、政策、资金、管理等关键要素和关键环节,既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中坚力量,也是易发高发工程领域腐败的重点人群。这次专项治理就是要紧紧盯住机关这些“关键少数”,一个一个过、一遍一遍滤,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正本清源。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也要争做明白人、带头人,带头自查自纠、如实填写情况登记表,带头廉洁自律、不违规插手任何工程,带头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盯住“神经末梢”。村(居)、村小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细胞”。习总书记指出,“基层的不良作风看似微小,却往往最直接伤害民心,基层风气不好,也直接损害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情况中,其中一个就是“村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所以,这次专项治理我们把对象延伸到“神经末梢”,613延伸到村“两委”干部、有移民工程建设项目的村小组长,就是要从基层抓起,加大“拍蝇”力度,严厉打击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蝇贪”,尽量挤压工程腐败的空间。
三是既要治标也要治本。要把专项治理的突击化与制度管理的常态化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围绕“四个紧紧盯住”开展专项治理。紧紧盯住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线索,紧紧盯住县政府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等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发现的违规线索,紧紧盯住纪检监察机关平时掌握的问题线索,紧紧盯住此次专项治理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不留“死角”和不留“盲区”,并结合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好少数领导干部寻租设租、染指工程、以权谋私、为政不廉问题。另一方面,要围绕常态长效抓好制度建设。要克服“就治理抓治理”的狭隘思维,在立足长远上下功夫,加紧制定和完善好工程项目招投标“1+10”等系列文件,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下大力气构建不敢不能不想违规插手工程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努力实现用制度规范权力、靠制度管人管事。同时,要加强制度执行的检查,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真正使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成为不可触碰的“带电高压线”。
三、强化责任,强化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613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工作任务重,全县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要压实责任。为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县里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由我和守旺同志任组长、龙林同志任第一副组长、东生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并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各乡镇、部门单位特别是行业监管部门、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党委主体、纪委监督“两个责任”,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带头自查自纠、亲力亲为推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规定、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依法办案,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问责,紧盯工程项目,查处违规人员,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不流形式。当然,县委也将一如既往、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追究诬告者、惩处腐败者,为那些敢干事、能干事、有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二是要综合施策。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注重系统治理,发挥整体效应。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督导和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查处典型案件情况,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发改、住建、国土、水利、交通、移民、财政、审
613计等行业监管部门是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力量,要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统筹推进。在这次专项治理过程中,从政府层面也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要建立协调互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打好系列组合拳,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发挥好集合效应。
三是要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吉水电视台、《活力吉水》报、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解读和警示教育,既让广大干部了解政策、打消顾虑,也要让广大群众参与进来,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推行网络举报等方式,发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在全县营造支持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是要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和查处案件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党内巡视监督、人大依法监督、财经审计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全面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动态化、无缝化监督管理。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造成工作落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挂牌督办、责令整改;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甚至干预、阻挠查办案件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责任倒查,从重处理,严肃追责。
613同志们,推动发展升级、小康提速,既要干部担当,又要干事干净。我们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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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领导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
问题”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为认真抓好“解决领导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根据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我局进行了认真的准备,专门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现将此项行动以来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以规范领导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领导违规入股矿产等情况为切入点,集中开展“解决领导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运行。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中学习、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阅读廉洁从政读本和开展征文、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带动员自觉学习反腐倡廉的新理论,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二)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对历年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审批进行滚动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整改问题。
(三)加强制度建设。重申纪律规定,分局专门制定了6项规章制度,规范约束及职工从政行为;签订廉政风险点查找及防控措施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约定双方的廉政责任和义务。
(四)加强信息公开化。要强化宣传教育,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如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的流程和收取要件等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案件查办。认真办理群众举报,重点查办领导有
1/31无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情况。
三、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将专项行动纳入组重要议事日程,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建立组织,明确人员,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
组织全体员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全市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为了加深认识,全局80余人分两批前往铁山坪重庆廉政教育基地参观,认真观看了廉政教育展览。并安排在押服刑人员深刻地剖析了自己蜕化变质的过程,对自己的堕落轨迹进行了反思,声泪俱下地表示深深的忏悔。这些都深深震撼着在场每位同志的心,给大家上了一堂形象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三)做好排查工作
排查工作开展量化分析、总结,以此发现问题、检验整改成效,为下一步巩固专项工作成果提供数字依据。通过查找风险点,让每个职工都找准问题和症结,深化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土地整治、征地拆迁等重要领域和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招标投标、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制度建设。签订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责任书,将风廉政工作落到实处。
四、下一步打算
1、继续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重视来信来访处理,重点查办领导有无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情况;
4、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杜绝暗箱操作,接受社会监督,扼
2/32制领导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苗头产生。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3/33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自查报告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自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结合我镇纪委安排,本人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工作实际,严格对照《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8年9月至今任XXXX全面工作。主管财政、财务、统计、税务、金融、项目、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财政所、“一心三带五协同”办公室;联系XXX税务所、农商银行XXX支行、邮政储蓄银行XXX支行。现结合主管及分管工作,对全镇开展的工程建设进行自查。经本人自查,自在XXX工作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从未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和矿产开发等,无任何违规情况。
二、以后工作打算:
一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纪律规定,本人决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之便,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自查报告
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项目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
二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金安排使用等各项规定,本人绝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领域具体活动。
三要严格加强本人亲友、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绝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土地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从中谋取私。
四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本人绝不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收受他人财物。
五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组织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摆正自己公仆地位,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在工作中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攻坚克难的本领,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用好用对权力之剑,在人民群众和组织的监督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为人民谋福祉。
2018年关于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报告
关于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报告
按照《中共XX市XX区委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办通〔2015〕49号)、《XX区政府关于印发<XX区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通〔2015〕63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建通〔2015〕255号)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逐一回查。XX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区属国有公司,主要承担代建了我区部分房建项目和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各项目推进中公司根据《建筑法》、《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经逐一回查,公司所承担建设项目未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公司将继续按照《建筑法》、《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项目审核、核准、备案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在取得立
/4项批复规划手续、通过环评、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施工许可后开展项目的后续建设工作。
二、在开展项目公开招投标的同时,严格按照《招投标法》、《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XX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的公开招投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后报送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审查、备案后,在相关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并对评标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至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完成招投标备案;同时,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据经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招标控制价及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并对招标控制价及项目清单进行审查备案。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招投投标范围的规定,对项目开展公开招投标工作,各项目招标过程中,杜绝出现应当招标未招标项目,同时杜绝出现将应当公开招投标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项目。在项目招标时,签订“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不通过明示或暗示手段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泄露公共资源交易机密”等事宜的《招标人承诺书》,并严格按照承诺,在相关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督下完成项目的招标工作。在确定各参建单位后,严格按照《合同法》、《招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对工程建设期间甲乙双方的廉政行为进行约束。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继续严格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
/4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规定,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对项目进行依法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相关要求,依法使用工程建设资金。
四、在项目完工后,依法按照住建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项目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对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不予竣工验收。
总之,在严格按照《建筑法》、《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建设的同时,我公司将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六个严禁”的相关工作要求,并以此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整治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令、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建成、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同时,将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合同签订工作、跟踪造价审计工作纳入公司制度中,实行公司常态化管理,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并结合公司特点,健全完善权利清单制度,提高各级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在认真做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中,将进一步健全、规范档案,建立工作台账、问题台账及整改台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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